韩非子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八说

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以公财分施谓之“仁人”,轻禄重身谓之“君子”,枉法曲亲谓之“有行”,弃官宠交谓之“有侠”,离世遁上谓之“高傲”,交争逆令谓之“刚材”,行惠取众谓之“得民”。不弃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财损也;君子者,民难使也;有行者,法制毁也;有侠者,官职旷也;高傲者,民不事也;刚材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此八者,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毁,人主之公利也。人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毁,索国之无危乱,不可得矣。


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人君之所任,非辩智则修洁也。任人者,使有势也。智士者未必信也,为多其智,因惑其信也。以智士之计,处乘势之资而为其私急,则君必欺焉。为智者之不可信也,故任修士者,使断事也。修士者未必智,为洁其身、因惑其智。以愚人之所惽,处治事之官而为所然,则事必乱矣。故无术以用人,任智则君欺,任修则君事乱,此无术之患也。明君之道,贱德义贵,下必坐上,决诚以参,听无门户,故智者不得诈欺。计功而行赏,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观失,有过者罪,有能者得,故愚者不任事。智者不敢欺,愚者不得断,则事无失矣。


察士然后能知之,不可以为令,夫民不尽察。贤者然后行之,不可以为法,夫民不尽贤。杨朱、墨翟,天下之所察也,干世乱而卒不决,虽察而不可以为官职之令。鲍焦、华角,天下之所贤也,鲍焦木枯,华角赴河,虽贤不可以为耕战之士。故人主之察,智士尽其辩焉;人主之所尊,能士能尽其行焉。今世主察无用之辩,尊远功之行,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不作而养足,不仕而名显,此私便也;息文学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劳,此公利也。错法以道民也,而又贵文学,则民之所师法也疑;赏功以劝民也,而又尊行修,则民之产利也惰。夫贵文学以疑法,尊行修以贰功,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


搢 笏干戚,不适有方铁铦;登降周旋,不逮日中奏百;《狸首》射侯,不当强弩趋发;干城距衡冲,不若堙穴伏橐。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古者寡事而备简,朴陋而不尽,故有珧铫而推车者。古者人寡而相亲,物多而轻利易让,故有揖让而传天下者。然则行揖让,高慈惠,而道仁厚,皆推政也。处多事之时,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备也;当大争之世,而循揖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故智者不乘推车,圣人不行推政也。


法所以制事,事所以名功也。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是以拔千丈之都,败十万之众,死伤者军之乘,甲兵折挫,士卒死伤,而贺战胜得地者,出其小害计其大利也。夫沐者有弃发,除者伤血肉。为人见其难,因释其业,是无术之事也。先圣有言曰:“规有摩而水有波,我欲更之,无奈之何!”此通权之言也。是以说有必立而旷于实者,言有辞拙而急于用者。故圣人不求无害之言,而务无易之事。人之不事衡石者,非贞廉而远利也,石不能为人多少,衡不能为人轻重,求索不能得,故人不事也。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利,货赂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诛。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


慈母之于弱子也,爱不可为前。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随师;有恶病,使之事医。不随师则陷于刑,不事医则疑于死。慈母虽爱,无益于振刑救死,则存子者非爱也。子母之性,爱也;臣主之权,策也。母不能以爱存家,君安能以爱持国?明主者通于富强,则可以得欲矣。故谨于听治,富强之法也。明其法禁,察其谋计。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于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仁者,慈惠而轻财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诛者也。慈惠,则不忍;轻财,则好与。心毅,则憎心见于下;易诛,则妄杀加于人。不忍,则罚多宥赦;好与,则赏多无功。憎心见,则下怨其上;妄诛,则民将背叛。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轻犯禁法,偷幸而望于上;暴人在位,则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乱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国者也。


不能具美食而劝饿人饭,不为能活饿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劝贷施赏赐,不能为富民者也。今学者之言也,不务本作而好末事,知道虚圣以说民,此劝饭之说。劝饭之说,明主不受也。


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尽事。尽思虑,揣得失,智者之所难也;无思无虑,挈前言而责后功,愚者之所易也。明主虑愚者之所易,以责智者之所难,故智虑力劳不用而国治也。


酸甘咸淡,不以口断而决于宰尹,则厨人轻君而重于宰尹矣。上下清浊,不以耳断而决于乐正,则瞽工轻君而重于乐正矣。治国是非,不以术断而决于宠人,则臣下轻君而重于宠人矣。人主不亲观听,而制断在下,托食于国者也。


使人不衣不食而不饥不寒,又不恶死,则无事上之意。意欲不宰于君,则不可使也。今生杀之柄在大臣,而主令得行者,未尝有也。虎豹必不用其爪牙而与鼷鼠同威,万金之家必不用其富厚而与监门同资。有土之君,说人不能利,恶人不能害,索人欲畏重己,不可得也。


人臣肆意陈欲曰“侠”,人主肆意陈欲曰“乱”;人臣轻上曰“骄”,人主轻下曰“暴”。行理同实,下以受誉,上以得非。人臣大得,人主大亡。


明主之国,有贵臣,无重臣。贵臣者,爵尊而官大也;重臣者,言听而力多者也。明主之国,迁官袭级,官爵受功,故有贵臣。言不度行而有伪,必诛,故无重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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