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史記》是由司馬遷撰寫的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記載了上自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代,下至漢武帝元狩元年間共3000多年的歷史(哲學、政治、經濟、軍事等)。《史記》最初沒有固定書名,或稱“太史公書”,或稱“太史公傳”,也省稱“太史公”。“史記”本是古代史書通稱,從三國時期開始,“史記”由史書的通稱逐漸成爲“太史公書”的專稱。《史記》與後來的《漢書》(班固)、《後漢書》(范曄、司馬彪)、《三國志》(陳壽)合稱“前四史”。劉向等人認爲此書“善序事理,辯而不華,質而不俚”。與司馬光的《資治通鑑》並稱“史學雙璧”。

韓世家

韓之先與周同姓,姓姬氏。其後苗裔事晉,得封於韓原,曰韓武子。武子後三世有韓厥,從封姓爲韓氏。


韓厥,晉景公之三年,晉司寇屠岸賈將作亂,誅靈公之賊趙盾。趙盾已死矣,欲誅其子趙朔。韓厥止賈,賈不聽。厥告趙朔令亡。朔曰:“子必能不絕趙祀,死不恨矣。”韓厥許之。及賈誅趙氏,厥稱疾不出。程嬰、公孫杵臼之藏趙孤趙武也,厥知之。


景公十一年,厥與郄克將兵八百乘伐齊,敗齊頃公於鞍,獲逢醜父。於是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卿之位,號爲獻子。


晉景公十七年,病,卜大業之不遂者爲祟。韓厥稱趙成季之功,今後無祀,以感景公。景公問曰:“尚有世乎?”厥於是言趙武,而復與故趙氏田邑,續趙氏祀。


晉悼公之七年,韓獻子老。獻子卒,子宣子代。宣子徙居州。


晉平公十四年,吳季札使晉,曰:“晉國之政卒歸於韓、魏、趙矣。”晉頃公十二年,韓宣子與趙、魏共分祁氏、羊舌氏十縣。晉定公十五年,宣子與趙簡子侵伐範、中行氏。宣子卒,子貞子代立。貞子徙居平陽。


貞子卒,子簡子代。簡子卒,子莊子代。莊子卒,子康子代。康子與趙襄子、魏桓子共敗知伯,分其地,地益大,大於諸侯。


康子卒,子武子代。武子二年,伐鄭,殺其君幽公。十六年,武子卒,子景侯立。


景侯虔元年,伐鄭,取雍丘。二年,鄭敗我負黍。


六年,與趙、魏俱得列爲諸侯。


九年,鄭圍我陽翟。景侯卒,子列侯取立。


列侯三年,聶政殺韓相俠累。九年,秦伐我宜陽,取六邑。十三年,列侯卒,子文侯立。是歲魏文侯卒。


文侯二年,伐鄭,取陽城。伐宋,到彭城,執宋君。七年,伐齊,至桑丘。鄭反晉。九年,伐齊,至靈丘。十年,文侯卒,子哀侯立。


哀侯元年,與趙、魏分晉國。二年,滅鄭,因徙都鄭。


六年,韓嚴弒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


懿侯二年,魏敗我馬陵。五年,與魏惠王會宅陽。九年,魏敗我澮。十二年,懿侯卒,子昭侯立。


昭侯元年,秦敗我西山。二年,宋取我黃池。魏取朱。六年,伐東周,取陵觀、邢丘。


八年,申不害相韓,修術行道,國內以治,諸侯不來侵伐。


十年,韓姬弒其君悼公。十一年,昭侯如秦。二十二年,申不害死。二十四年,秦來拔我宜陽。


二十五年,旱,作高門。屈宜臼曰:“昭侯不出此門。何也?不時。吾所謂時者,非時日也,人固有利不利時。昭侯嘗利矣,不作高門。往年秦拔宜陽,今年旱,昭侯不以此時恤民之急,而顧益奢,此謂‘時絀舉贏’。”二十六年,高門成,昭侯卒,果不出此門。子宣惠王立。


宣惠王五年,張儀相秦。八年,魏敗我將韓舉。十一年,君號爲王。與趙會區鼠。十四年,秦伐敗我鄢。


十六年,秦敗我修魚,虜得韓將、申差於濁澤。韓氏急,公仲謂韓王曰:“與國非可恃也。今秦之慾伐楚久矣,王不如因張儀爲和於秦,賂以一名都,具甲,與之南伐楚,此以一易二之計也。”韓王曰:“善。”乃警公仲之行,將西購於秦。楚王聞之大恐,召陳軫告之。陳軫曰:“秦之慾伐楚久矣,今又得韓之名都一而具甲,秦韓並兵而伐楚,此秦所禱祀而求也。今已得之矣,楚國必伐矣。王聽臣爲之警四境之內,起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使信王之救己也。縱韓不能聽我,韓必德王也,必不爲雁行以來,是秦韓不和也,兵雖至,楚不大病也。爲能聽我絕和於秦,秦必大怒,以厚怨韓。韓之南交楚,必輕秦;輕秦,其應秦必不敬:是因秦、韓之兵而免楚國之患也。”楚王曰:“善。”乃警四境之內,興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謂韓王曰:“不穀國雖小,已悉發之矣。願大國遂肆志於秦,不穀將以楚殉韓。”韓王聞之大說,乃止公仲之行。公仲曰:“不可。夫以實伐我者秦也,以虛名救我者楚也。王恃楚之虛名,而輕絕強秦之敵,王必爲天下大笑。且楚韓非兄弟之國也,又非素約而謀伐秦也。已有伐形,因發兵言救韓,此必陳軫之謀也。且王已使人報於秦矣,今不行,是欺秦也。夫輕欺強秦而信楚之謀臣,恐王必悔之。”韓王不聽,遂絕於秦。秦因大怒,益甲伐韓,大戰,楚救不至韓。十九年,大破我岸門。太子倉質於秦以和。


二十一年,與秦共攻楚,敗楚將屈丐,斬首八萬于丹陽。是歲,宣惠王卒,太子倉立,是爲襄王。


襄王四年,與秦武王會臨晉。其秋,秦使甘茂攻我宜陽。五年,秦拔我宜陽,斬首六萬。秦武王卒。六年,秦復與我武遂。九年,秦復取我武遂。十年,太子嬰朝秦而歸。十一年,秦伐我,取穰。與秦伐楚,敗楚將唐眛。


十二年,太子嬰死。公子咎、公子蟣蝨爭爲太子。時蟣蝨質於楚。蘇代謂韓咎曰:“蟣蝨亡在楚,楚王欲內之甚。今楚兵十餘萬在方城之外,公何不令楚王築萬室之都雍氏之旁,韓必起兵以救之,公必將矣。公因以韓楚之兵奉蟣蝨而內之,其聽公必矣,必以楚韓封公也。”韓咎從其計。


楚圍雍氏,韓求救於秦。秦未爲發,使公孫昧入韓。公仲曰:“子以秦爲且救韓乎?”對曰:“秦王之言曰‘請道南鄭、藍田,出兵於楚以待公’。殆不合矣。”公仲曰:“子以爲果乎?”對曰:“秦王必祖張儀之故智。楚威王攻梁也,張儀謂秦王曰:‘與楚攻魏,魏折而入於楚,韓固其與國也,是秦孤也。不如出兵以到之,魏楚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今其狀陽言與韓,其實陰善楚。公待秦而到,必輕與楚戰。楚陰得秦之不用也,必易與公相支也。公戰而勝楚,遂與公乘楚,施三川而歸。公戰不勝楚,楚塞三川守之,公不能救也。竊爲公患之。司馬庚三反於郢,甘茂與昭魚遇於商於,其言收璽,實類有約也。”公仲恐,曰:“然則奈何?”曰:“公必先韓而後秦,先身而後張儀。公不如亟以國合於齊楚,齊楚必委國於公。公之所惡者張儀也,其實猶不無秦也。”於是楚解雍氏圍。


蘇代又謂秦太后弟羋戎曰:“公叔、伯嬰恐秦楚之內蟣蝨也,公何不爲韓求質子於楚?楚王聽入質子於韓,則公叔、伯嬰知秦楚之不以蟣蝨爲事,必以韓合於秦楚。秦楚挾韓以窘魏,魏氏不敢合於齊,是齊孤也。公又爲秦求質子於楚,楚不聽,怨結於韓。韓挾齊魏以圍楚,楚必重公。公挾秦楚之重以積德於韓,公叔、伯嬰必以國待公。”於是蟣蝨竟不得歸韓。韓立咎爲太子。齊、魏王來。


十四年,與齊、魏王共擊秦,至函谷而軍焉。十六年,秦與我河外及武遂。襄王卒,太子咎立,是爲釐王。


釐王三年,使公孫喜率周、魏攻秦。秦敗我二十四萬,虜喜伊闕。五年,秦拔我宛。六年,與秦武遂地二百里。十年,秦敗我師於夏山。十二年,與秦昭王會西周而佐秦攻齊。齊敗,愍王出亡。十四年,與秦會兩週間。二十一年,使暴䳒救魏,爲秦所敗,䳒走開封。


二十三年,趙、魏攻我華陽。韓告急於秦,秦不救。韓相國謂陳筮曰:“事急,願公雖病,爲一宿之行。”陳筮見穰侯。穰侯曰:“事急乎?故使公來。”陳筮曰:“未急也。”穰侯怒曰:“是可以爲公之主使乎?夫冠蓋相望,告敝邑甚急,公來言未急,何也?”陳筮曰:“彼韓急則將變而佗從;以未急,故復來耳。”穰侯曰:“公無見王,請今發兵救韓。”八日而至,敗趙、魏於華陽之下。是歲,釐王卒,子桓惠王立。


桓惠王元年,伐燕。九年,秦拔我陘,城汾旁。十年,秦擊我於太行,我上黨郡守以上黨郡降趙。十四年,秦拔趙上黨,殺馬服子卒四十餘萬於長平。十七年,秦拔我陽城、負黍。二十二年,秦昭王卒。二十四年,秦拔我城皋、滎陽。二十六年,秦悉拔我上黨。二十九年,秦拔我十三城。


三十四年,桓惠王卒,子王安立。


王安五年,秦攻韓,韓急,使韓非使秦,秦留非,因殺之。


九年,秦虜王安,盡入其地,爲潁川郡。韓遂亡。


太史公曰:韓厥之感晉景公,紹趙孤之子武,以成程嬰、公孫杵臼之義,此天下之陰德也。韓氏之功,於晉未睹其大者也。然與趙、魏終爲諸侯十餘世,宜乎哉!


韓氏之先,實宗周武。事微國小,春秋無語。後裔事晉,韓原是處。趙孤克立,智伯可取。既徙平陽,又侵負黍。景趙俱侯,惠又僭主。秦敗脩魚,魏會區鼠。韓非雖使,不禁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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