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相傳爲左丘明著,原名爲《左氏春秋》,漢代改稱《春秋左氏傳》,簡稱《左傳》,是中國古代第一部敘事完備的編年體史書,更是先秦散文著作的代表,它標誌着我國敘事散文的成熟。漢朝時又名《春秋左氏》《左氏》。漢朝以後纔多稱《左傳》。它與《公羊傳》《穀梁傳》合稱“春秋三傳”。舊時相傳是春秋末年左丘明爲解釋孔子的《春秋》而作。《左傳》實質上是一部獨立撰寫的史書。它起自魯隱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迄於魯哀公二十七年(公元前468年),以《春秋》爲本,通過記述春秋時期的具體史實來說明《春秋》的綱目,是儒家重要經典之一。
【經】
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衛師敗績。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首及齊侯戰於鞌,齊師敗績。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
己酉,及國佐盟於袁婁。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
庚寅,衛侯速卒。
取汶陽田。
冬,楚師、鄭師侵衛。
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
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於蜀。
【傳】
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頃公之嬖人盧蒲就魁門焉,龍人囚之。齊侯曰:“勿殺!吾與而盟,無入而封。”弗聽,殺而膊諸城上。齊侯親鼓士陵城,三日,取龍,遂南侵及巢丘。
衛侯使孫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將侵齊,與齊師遇。石子欲還,孫子曰:“不可。以師伐人,遇其師而還,將謂君何?若知不能,則如無出。今既遇矣,不如戰也。”
夏有石成子曰:“師敗矣。子不少須,衆懼盡。子喪師徒,何以覆命?”皆不對。又曰:“子,國卿也。隕子,辱矣。子以衆退,我此乃止。”且告車來甚衆。齊師乃止,次於鞫居。
新築人仲叔於奚救孫桓子,桓子是以免。既,衛人賞之以邑,辭。請曲縣、繁纓以朝,許之。仲尼聞之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若以假人,與人政也。政亡,則國家從之,弗可止也已。”
孫桓子還於新築,不入,遂如晉乞師。臧宣叔亦如晉乞師。皆主郤獻子。
晉侯許之七百乘。郤子曰:“此城濮之賦也。有先君之明與先大夫之肅,故捷。克於先大夫,無能爲役。”請八百乘,許之。郤克將中軍,士燮佐上軍,欒書將下軍,韓厥爲司馬,以救魯、衛。臧宣叔逆晉師,且道之。季文子帥師會之。及衛地,韓獻子將斬人,郤獻子馳,將救之,至則既斬之矣。郤子使速以徇,告其僕曰:“吾以分謗也。”
師從齊師於莘。六月壬申,師至於靡笄之下。齊侯使請戰,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詰朝請見。”對曰:“晉與魯、衛,兄弟也。來告曰:‘大國朝夕釋憾於敝邑之地。’寡君不忍,使羣臣請於大國,無令輿師淹於君地。能進不能退,君無所辱命。”齊侯曰:“大夫之許,寡人之願也;若其不許,亦將見也。”齊高固入晉師,桀石以投人,禽之而乘其車,系桑本焉以徇齊壘,曰:“欲勇者賈餘餘勇。”
癸酉,師陳於鞌。邴夏御齊侯,逢醜父爲右。晉解張御郤克,鄭丘緩爲右。齊侯曰:“餘姑翦滅此而朝食。”不介馬而馳之。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餘手及肘,餘折以御,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吾子忍之!”緩曰:“自始合,苟有險,餘必下推車,子豈識之?然子病矣!”張侯曰:“師之耳目,在吾旗鼓,進退從之。此車一人殿之,可以集事,若之何其以病敗君之大事也?擐甲執兵,固即死也。病未及死,吾子勉之!”左並轡,右援枹而鼓,馬逸不能止,師從之。齊師敗績。逐之,三週華不注。
韓厥夢子輿謂己曰:“旦闢左右。”故中御而從齊侯。邴夏曰:“射其御者,君子也。”公曰:“謂之君子而射之,非禮也。”射其左,越於車下。射其右,斃於車中。綦毋張喪車,從韓厥,曰:“請寓乘從左右。”皆肘之,使立於後。韓厥俛,定其右。逢醜父與公易位。將及華泉,驂絓於木而止。醜父寢於轏中,蛇出於其下,以肱擊之,傷而匿之,故不能推車而及。韓厥執縶馬前,再拜稽首,奉觴加璧以進,曰:“寡君使羣臣爲魯、衛請曰:‘無令輿師陷入君地。’下臣不幸,屬當戎行,無所逃隱。且懼奔闢而忝兩君,臣辱戎士,敢告不敏,攝官承乏。”醜父使公下,如華泉取飲。鄭周父御佐車,宛茷爲右,載齊侯以免。韓厥獻醜父,郤獻子將戮之。呼曰:“自今無有代其君任患者,有一於此,將爲戮乎!”郤子曰:“人不難以死免其君,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勸事君者。”乃免之。
齊侯免,求醜父,三入三出。每出,齊師以帥退,入於狄卒。狄卒皆抽戈楯冒之,以入於衛師。衛師免之。遂自徐關入。齊侯見保者,曰:“勉之!齊師敗矣。”闢女子,女子曰:“君免乎?”曰:“免矣。”曰:“銳司徒免乎?”曰:“免矣。”曰:“苟君與吾父免矣,可若何!”乃奔。齊侯以爲有禮,既而問之,闢司徒之妻也。予之石窌。
晉師從齊師,入自丘輿,擊馬陘。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甗、玉磬與地。不可,則聽客之所爲。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蕭同叔子爲質,而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對曰:“蕭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則亦晉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諸侯,而曰:‘必質其母以爲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若以不孝令於諸侯,其無乃非德類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則不義,何以爲盟主?其晉實有闕。四王之王也,樹德而濟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諸侯,以逞無疆之慾。《詩》曰:‘佈政優優,百祿是遒。’子實不優,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則有辭矣,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以犒從者。畏君之震,師徒橈敗。吾子惠徼齊國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繼舊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愛。子又不許。請收合餘燼,背城借一。敝邑之幸,亦云從也。況其不幸,敢不唯命是聽。’”魯、衛諫曰:“齊疾我矣!其死亡者,皆親暱也。子若不許,仇我必甚。唯子則又何求?子得其國寶,我亦得地,而紓於難,其榮多矣!齊、晉亦唯天所授,豈必晉?”晉人許之,對曰:“羣臣帥賦輿以爲魯、衛請,若苟有以藉口而復於寡君,君之惠也。敢不唯命是聽。”
禽鄭自師逆公。
秋七月,晉師及齊國佐盟於爰婁,使齊人歸我汶陽之田。公會晉師於上鄍,賜三帥先路三命之服,司馬、司空、輿帥、候正、亞旅,皆受一命之服。
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車馬,始用殉。重器備,槨有四阿,棺有翰檜。君子謂:“華元、樂舉,於是乎不臣。臣治煩去惑者也,是以伏死而爭。今二子者,君生則縱其惑,死又益其侈,是棄君於惡也。何臣之爲?”
九月,衛穆公卒,晉三子自役吊焉,哭於大門之外。衛人逆之,婦人哭於門內,送亦如之。遂常以葬。
楚之討陳夏氏也,莊王欲納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諸侯,以討罪也。今納夏姬,貪其色也。貪色爲淫,淫爲大罰。《周書》曰:‘明德慎罰。’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務崇之之謂也。慎罰,務去之之謂也。若興諸侯,以取大罰,非慎之也。君其圖之!”王乃止。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蠻,殺御叔,殺靈侯,戮夏南,出孔、儀,喪陳國,何不祥如是!人生實難,其有不獲死乎?天下多美婦人,何必是?”子反乃止。
王以予連尹襄老。襄老死於邲,不獲其屍,其子黑要烝焉。巫臣使道焉,曰:“歸!吾聘女。”又使自鄭召之,曰:“屍可得也,必來逆之。”姬以告王,王問諸屈巫。對曰:“其信!知罃之父,成公之嬖也,而中行伯之季弟也,新佐中軍,而善鄭皇戌,甚愛此子。其必因鄭而歸王子與襄老之屍以求之。鄭人懼於邲之役而欲求媚於晉,其必許之。”王遣夏姬歸。將行,謂送者曰:“不得屍,吾不反矣。”巫臣聘諸鄭,鄭伯許之。
及共王即位,將爲陽橋之役,使屈巫聘於齊,且告師期,巫臣盡室以行。申叔跪從其父將適郢,遇之,曰:“異哉!夫子有三軍之懼,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將竊妻以逃者也。”及鄭,使介反幣,而以夏姬行。將奔齊,齊師新敗,曰:“吾不處不勝之國。”遂奔晉,而因郤至以臣於晉。晉人使爲邢大夫。
子反請以重幣錮之,王曰:“止!其自爲謀也,則過矣。其爲吾先君謀也,則忠。忠,社稷之固也,所蓋多矣。且彼若能利國家,雖重幣,晉將可乎?若無益於晉,晉將棄之,何勞錮焉。”
晉師歸,範文子後入。武子曰:“無爲吾望爾也乎?”對曰:“師有功,國人喜以逆之,先入,必屬耳目焉,是代帥受名也,故不敢。”武子曰:“吾知免矣。”郤伯見,公曰:“子之力也夫!”對曰:“君之訓也,二三子之力也,臣何力之有焉!”範叔見,勞之如郤伯,對曰:“庚所命也,克之制也,燮何力之有焉!”欒伯見,公亦如之,對曰:“燮之詔也,士用命也,書何力之有焉!”
宣公使求好於楚。莊王卒,宣公薨,不克作好。公即位,受盟於晉。會晉伐齊。衛人不行使於楚,而亦受盟於晉,從於伐齊。故楚令尹子重爲陽橋之役以救齊。將起師,子重曰:“君弱,羣臣不如先大夫,師衆而後可。《詩》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夫文王猶用衆,況吾儕乎?且先君莊王屬之曰:‘無德以及遠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乃大戶,已責,逮鰥,救乏,赦罪,悉師。王卒盡行,彭名御戎,蔡景公爲左,許靈公爲右。二君弱,皆強冠之。
冬,楚師侵衛,遂侵我,師於蜀。使臧孫往,辭曰:“楚遠而久,固將退矣。無功而受名,臣不敢。”楚侵及陽橋,孟孫請往賂之。以執斫、執針、織紝,皆百人,公衡爲質,以請盟。楚人許平。
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嬰齊、蔡侯、許男、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公孫寧、衛孫良夫、鄭公子去疾及齊國之大夫盟於蜀。卿不書,匱盟也。於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故曰匱盟。蔡侯、許男不書,乘楚車也,謂之失位。君子曰:“位其不可不慎也乎!蔡、許之君,一失其位,不得列於諸侯,況其下乎?《詩》曰:‘不解於位,民之攸塈。’其是之謂矣。”
楚師及宋,公衡逃歸。臧宣叔曰:“衡父不忍數年之不宴,以棄魯國,國將若之何?誰居?後之人必有任是夫!國棄矣。”
是行也,晉闢楚,畏其衆也。君子曰:“衆之不可以已也。大夫爲政,猶以衆克,況明君而善用其衆乎?《大誓》所謂‘商兆民離,周十人同’者,衆也。”
晉侯使鞏朔獻齊捷於周,王弗見,使單襄公辭焉,曰:“蠻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毀常,王命伐之,則有獻捷,王親受而勞之,所以懲不敬,勸有功也。兄弟甥舅,侵敗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獻其功,所以敬親暱,禁淫慝也。今叔父克遂有功於齊,而不使命卿鎮撫王室,所使來撫餘一人,而鞏伯實來,未有職司於王室,又奸先王之禮,餘雖欲於鞏伯,其敢廢舊典以忝叔父?夫齊,甥舅之國也,而大師之後也,寧不亦淫從其欲以怒叔父,抑豈不可諫誨?”士莊伯不能對。王使委於三吏,禮之如侯伯克敵使大夫告慶之禮,降於卿禮一等。王以鞏伯宴而私賄之。使相告之曰:“非禮也,勿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