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爲韓非自己的作品。《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峯,爲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爲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凡說之難:非吾知之有以說之之難也,又非吾辯之能明吾意之難也,又非吾敢橫失而能盡之難也。凡說之難:在知所說之心,可以吾說當之。所說出於爲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厚利,則見下節而遇卑賤,必棄遠矣。所說出於厚利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見無心而遠事情,必不收矣。所說陰爲厚利而顯爲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陽收其身而實疏之;說之以厚利,則陰用其言顯棄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語以泄敗。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語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彼顯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說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爲,如此者身危。規異事而當,知者揣之外而得之,事泄於外,必以爲己也,如此者身危。周澤未渥也,而語極知,說行而有功,則德忘;說不行而有敗,則見疑,如此者身危。貴人有過端,而說者明言禮義以挑其惡,如此者身危。貴人或得計而欲自以爲功,說者與知焉,如此者身危。強以其所不能爲,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故與之論大人,則以爲間己矣;與之論細人,則以爲賣重。論其所愛,則以爲藉資;論其所憎,則以爲嘗己也,徑省其說,則以爲不智而拙之;米鹽博辯,則以爲多而交之。略事陳意,則曰怯懦而不盡;慮事廣肆,則曰草野而倨侮。此說之難,不可不知也。
凡說之務,在知飾所說之所矜而滅其所恥。彼有私急也,必以公義示而強之。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已,說者因爲之飾其美而少其不爲也。其心有高也,而實不能及,說者爲之舉其過而見其惡,而多其不行也。有欲矜以智能,則爲之舉異事之同類者,多爲之地,使之資說於我,而佯不知也以資其智。欲內相存之言,則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見其合於私利也。欲陳危害之事,則顯其毀誹而微見其合於私患也。譽異人與同行者,規異事與同計者。有與同污者,則必以大飾其無傷也;有與同敗者,則必以明飾其無失也。彼自多其力,則毋以其難概之也;自勇其斷,則無以其謫怒之;自智其計,則毋以其敗躬之。大意無所拂悟,辭言無所擊摩,然後極騁智辯焉。此道所得,親近不疑而得盡辭也。伊尹爲宰,百里奚爲虜,皆所以幹其上也。此二人者,皆聖人也;然猶不能無役身以進,如此其污也!今以吾言爲宰虜,而可以聽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恥也。夫曠日離久,而周澤既渥,深計而不疑,引爭而不罪,則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飾其身,以此相持,此說之成也。
昔者鄭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娛其意。因問於羣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關其思對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國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爲親己,遂不備鄭。鄭人襲胡,取之。宋有富人,天雨牆壞。其子曰:"不築,必將有盜。"其鄰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財。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鄰人之父。此二人說者皆當矣,厚者爲戮,薄者見疑,則非知之難也,處知則難也。故繞朝之言當矣,其爲聖人於晉,而爲戮於秦也,此不可不察。
昔者彌子瑕有寵於衛君。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刖。彌子瑕母病,人間往夜告彌子,彌子矯駕君車以出。君聞而賢之,曰:“孝哉!爲母之故,亡其刖罪。”異日,與君遊於果圍,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啖君。君曰:“愛我哉!亡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彌子色衰愛弛,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啖我以餘桃。”故彌子之行未變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故有愛於主,則智當而加親;有憎於主,則智不當見罪而加疏。故諫說談論之士,不可不察愛憎之主而後說焉。
夫龍之爲蟲也,柔可狎而騎也;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若人有嬰之者,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