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

《禮記》,是中國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書籍,儒家經典著作之一。成書於漢代,相傳爲西漢禮學家戴聖所編,共20卷49篇。《禮記》章法謹嚴,映帶生姿,文辭婉轉,前後呼應,語言整飭而多變,是“三禮”之一、“五經”之一,“十三經”之一。自東漢鄭玄作“注”後,《禮記》地位日升,至唐代時尊爲“經”,宋代以後,位居“三禮”之首。

射義

古者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禮;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鄉飲酒之禮。故燕禮者,所以明君臣之義也;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也。


故射者,進退周還必中禮,內志正,外體直,然後持弓矢審固;持弓矢審固,然後可以言中,此可以觀德行矣。


其節:天子以《騶虞》爲節;諸侯以《狸首》爲節;卿大夫以《採蘋》爲節;士以《採繁》爲節。《騶虞》者,樂官備也,《狸首》者,樂會時也;《採蘋》者,樂循法也;《採繁》者,樂不失職也。是故天子以備官爲節;諸侯以時會天子爲節;卿大夫以循法爲節;士以不失職爲節。故明乎其節之志,以不失其事,則功成而德行立,德行立則無暴亂之禍矣。功成則國安。故曰:射者,所以觀盛德也。


是故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飾之以禮樂也。故事之盡禮樂,而可數爲,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聖王務焉。


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天子試之於射宮。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其容體不比於禮,其節不比於樂,而中少者,不得與於祭。數與於祭而君有慶;數不與於祭而君有讓。數有慶而益地;數有讓而削地。故曰:射者,射爲諸侯也。是以諸侯君臣盡志於射,以習禮樂。夫君臣習禮樂而以流亡者,未之有也。


故《詩》曰:“曾孫侯氏,四正具舉;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處,御於君所,以燕以射,則燕則譽。”言君臣相與盡志於射,以習禮樂,則安則譽也。是以天子制之,而諸侯務焉。此天子之所以養諸侯,而兵不用,諸侯自爲正之具也。


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蓋觀者如堵牆。射至於司馬,使子路執弓矢,出延射曰:“賁軍之將,亡國之大夫,與爲人後者不入,其餘皆入。”蓋去者半,入者半。又使公罔之裘、序點,揚觶而語,公罔之裘揚觶而語曰:“幼壯孝弟,耆耋好禮,不從流俗,修身以俟死者,不,在此位也。”蓋去者半,處者半。序點又揚觶而語曰:“好學不倦,好禮不變,旄期稱道不亂者,不,在此位也。”蓋僅有存者。


射之爲言者繹也,或曰舍也。繹者,各繹己之志也。故心平體正,持弓矢審固;持弓矢審固,則射中矣。故曰:爲人父者,以爲父鵠;爲人子者,以爲子鵠;爲人君者,以爲君鵠;爲人臣者,以爲臣鵠。故射者各射己之鵠。故天子之大射謂之射侯;射侯者,射爲諸侯也。射中則得爲諸侯;射不中則不得爲諸侯。


天子將祭,必先習射於澤。澤者,所以擇士也。已射於澤,而後射於射宮。射中者得與於祭;不中者不得與於祭。不得與於祭者有讓,削以地;得與於祭者有慶,益以地。進爵絀地是也。故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故必先有志於其所有事,然後敢用谷也。飯食之謂也。


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諸己,己正然後發,發而不中,則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孔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


孔子曰:“射者何以射?何以聽?循聲而發,發而不失正鵠者,其唯賢者乎!若夫不肖之人,則彼將安能以中?”《詩》雲:“發彼有的,以祈爾爵。”祈,求也;求中以辭爵也。酒者,所以養老也,所以養病也;求中以辭爵者,辭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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