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是中國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書籍,儒家經典著作之一。成書於漢代,相傳爲西漢禮學家戴聖所編,共20卷49篇。《禮記》章法謹嚴,映帶生姿,文辭婉轉,前後呼應,語言整飭而多變,是“三禮”之一、“五經”之一,“十三經”之一。自東漢鄭玄作“注”後,《禮記》地位日升,至唐代時尊爲“經”,宋代以後,位居“三禮”之首。
文王之爲世子,朝於王季,日三。雞初鳴而衣服,至於寢門外,問內豎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內豎曰:“安。”文王乃喜。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及莫,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節,則內豎以告文王,文王色憂,行不能正履。王季腹膳,然後亦復初。食上,必在,視寒暖之節,食下,問所膳;命膳宰曰:“末有原!”應曰:“諾。”然後退。武王帥而行之,不敢有加焉。文王有疾,武王不脫冠帶而養。文王一飯,亦一飯;文王再飯,亦再飯。旬有二日乃間。文王謂武王曰:“女何夢矣?”武王對曰:“夢帝與我九齡。”文王曰:“女以爲何也?”武王曰:“西方有九國焉,君王其終撫諸?”文王曰:“非也。古者謂年齡,齒亦齡也。我百爾九十,吾與爾三焉。”文王九十七乃終,武王九十三而終。成王幼,不能蒞阼,周公相,踐阼而治。抗世子法於伯禽,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長幼之道也;成王有過,則撻伯禽,所以示成王世子之道也。文王之爲世子也。
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龠,皆於東序。小樂正學幹,大胥贊之。龠師學戈,龠師丞贊之。胥鼓南。春誦夏弦,大師詔之。瞽宗秋學禮,執禮者詔之;冬讀書,典書者詔之。禮在瞽宗,書在上庠。凡祭與養老,乞言,合語之禮,皆小樂正詔之於東序。大樂正學舞干鏚,語說,命乞言,皆大樂正授數,大司成論說在東序。
凡侍坐於大司成者,遠近間三席,可以問。終則負牆,列事未盡,不問。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聖先師;及行事,必以幣。凡釋奠者,必有合也,有國故則否。凡大合樂,必遂養老。凡語於郊者,必取賢斂才焉。或以德進,或以事舉,或以言揚。曲藝皆誓之,以待又語。三而一有焉,乃進其等,以其序,謂之郊人,遠之。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也。始立學者,既興器用幣,然後釋菜不舞不授器,乃退。儐於東序,一獻,無介語可也。教世子。
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禮樂。樂,所以修內也;禮,所以修外也。禮樂交錯於中,發形於外,是故其成也懌,恭敬而溫文。立大傅、少傅以養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大傅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觀大傅之德行而審喻之。大傅在前,少傅在後;入則有保,出則有師,是以教喻而德成也。師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諸德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輔翼之而歸諸道者也。《記》曰:“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設四輔及三公。不必備,唯其人。語使能也。君子曰德,德成而教尊,教尊而官正,官正而國治,君之謂也。仲尼曰:“昔者周公攝政,踐阼而治,抗世子法於伯禽,所以善成王也。聞之曰:爲人臣者,殺其身有益於君則爲之,況於其身以善其君乎?周公優爲之!”是故知爲人子,然後可以爲人父;知爲人臣,然後可以爲人君;知事人,然後能使人。成王幼,不能蒞阼,以爲世子,則無爲也,是故抗世子法於伯禽,使之與成王居,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長幼之義也。君之於世子也,親則父也,尊則君也。有父之親,有君之尊,然後兼天下而有之。是故,養世子不可不慎也。行一物而三善皆得者,唯世子而已。其齒於學之謂也。故世子齒於學,國人觀之曰:“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曰:“有父在則禮然,然而衆知父子之道矣。”其二曰:“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曰:“有君在則禮然,然而衆着於君臣之義也。”其三曰:“將君我而與我齒讓何也?”曰:“長長也,然而衆知長幼之節矣。”故父在斯爲子,君在斯謂之臣,居子與臣之節,所以尊君親親也。故學之爲父子焉,學之爲君臣焉,學之爲長幼焉,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得,而國治。語曰:“樂正司業,父師司成,一有元良,萬國以貞。”世子之謂也。周公踐阼。
庶子之正於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愛,明父子之義、長幼之序。其朝於公:內朝,則東面北上;臣有貴者,以齒。其在外朝,則以官,司士爲之。其在宗廟之中,則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其登餕獻受爵,則以上嗣。庶子治之,雖有三命,不逾父兄。其公大事,則以其喪服之精粗爲序。雖於公族之喪亦如之,以次主人。若公與族燕,則異姓爲賓,膳宰爲主人,公與父兄齒。族食,世降一等。其在軍,則守於公禰。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無事者守於公宮,正室守大廟,諸父守貴宮貴室,諸子諸孫守下宮下室。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爲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練祥則告。族之相爲也,宜吊不弔,宜免不免,有司罰之。至於賵賻承含,皆有正焉。公族其有死罪,則磬於甸人。其刑罪,則纖剸,亦告於甸人。公族無宮刑。獄成,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則曰“某之罪在小闢”。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闢。”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闢。”及三宥,不對,走出,致刑于於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赦之。”有司對曰:“無及也!”反命於公,公素服不舉,爲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親哭之。公族朝於內朝,內親也。雖有貴者以齒,明父子也。外朝以官,體異姓也。宗廟之中,以爵爲位,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賢也。登餕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喪紀以服之輕重爲序,不奪人親也。公與族燕則以齒,而孝弟之道達矣。其族食世降一等,親親之殺也。戰則守於公禰,孝愛之深也。正室守大廟,尊宗室,而君臣之道着矣。諸父諸兄守貴室,子弟守下室,而讓道達矣。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及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不忘親也。親未絕而列於庶人,賤無能也。敬吊臨賻賵,睦友之道也。古者,庶子之官治,而邦國有倫;邦國有倫,而衆鄉方矣。公族之罪,雖親不以犯有司,正術也,所以體百姓也。刑于隱者,不與國人慮兄弟也。弗吊,弗爲服,哭於異姓之廟,爲忝祖遠之也。素服居外,不聽樂,私喪之也,骨肉之親無絕也。公族無宮刑,不翦其類也。天子視學,大昕鼓徵,所以警衆也。衆至,然後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興秩節,祭先師先聖焉。有司卒事,反命。始之養也:適東序,釋奠於先老,遂設三老五更羣老之席位焉。適饌省醴,養老之珍,具;遂發詠焉,退修之以孝養也。反,登歌清廟,既歌而語,以成之也。言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合德音之致,禮之大者也。下管《象》,舞《大武》。大合衆以事,達有神,興有德也。正君臣之位、貴賤之等焉,而上下之義行矣。有司告以樂闋,王乃命公侯伯子男及羣吏曰:“反!養老幼於東序。”終之以仁也。是故聖人之記事也,慮之以大,愛之以敬,行之以禮,修之以孝養,紀之以義,終之以仁。是故古之人一舉事而衆皆知其德之備也。古之君子,舉大事,必慎其終始,而衆安得不喻焉?《兌命》曰:“念終始典於學。”
世子之記曰:朝夕至於大寢之門外,問於內豎曰:“今日安否何如?”內豎曰:“今日安。”世子乃有喜色。其有不安節,則內豎以告世子,世子色憂不滿容。內豎言“復初”,然後亦復初。朝夕之食上,世子必在,視寒暖之節。食下,問所膳羞。必知所進,以命膳宰,然後退。若內豎言“疾”,則世子親齊玄而養。膳宰之饌,必敬視之;疾之藥,必親嘗之。嘗饌善,則世子亦能食;嘗饌寡,世子亦不能飽;以至於復初,然後亦復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