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漢書》,又稱《前漢書》,由我國東漢時期的歷史學家班固編撰,其中《漢書》八表由班固之妹班昭補寫而成,《漢書》天文志由班昭弟子馬續補寫而成。《漢書》是中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是繼《史記》之後我國古代又一部重要史書,與《史記》《後漢書》《三國志》並稱爲“前四史”。 《漢書》全書主要記述了上起西漢的漢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下至新朝的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0年的史事。《漢書》包括紀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傳七十篇,共一百篇,後人劃分爲一百二十卷,共八十萬字。

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淮南厲王長,高帝少子也,其母故趙王張敖美人。高帝八年,從東垣過趙,趙王獻美人,厲王母也,幸,有身。趙王不敢內宮,爲築外宮舍之。及貫高等謀反事覺,並逮治王,盡捕王母兄弟美人,系之河內。厲王母亦系,告吏曰:“日得幸上,有子。”吏以聞,上方怒趙,未及理厲王母。厲王母弟趙兼因闢陽侯言呂后,呂后妒,不肯白,闢陽侯不強爭。厲王母已生厲生,恚,即自殺。吏奉厲王詣上,上悔,令呂后母之,而葬其母真定。真定,厲王母家縣也。


十一年,淮南王布反,上自將擊滅布,即立子長爲淮南子。王早失母,常附呂后,孝惠、呂后時以故得幸無患,然常心怨闢陽侯,不敢發。及孝文初即位,自以爲最親,驕蹇,數不奉法。上寬赦之。三年,入朝,甚橫。從上入苑獵,與上同輦,常謂上“大兄”。厲王有材力,力扛鼎,乃往請闢陽侯。闢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金椎椎之,命從者刑之。馳詣闕下,肉袒而謝曰:“臣母不當坐趙時事,闢陽侯力能得之呂后,不爭,罪一也。趙王如意子母無罪,呂后殺之,闢陽侯不爭,罪二也。呂后王諸呂,欲以危劉氏,闢陽侯不爭,罪三也。臣謹爲天下誅賊,報母之仇,伏闕下請罪。”文帝傷其志,爲親故不治,赦之。


當是時,自薄太后及太子諸大臣皆憚厲王,厲王以此歸國益恣,不用漢法,出入警蹕,稱制,自作法令,數上書不遜順。文帝重自切責之。時帝舅薄昭爲將軍,尊重,上令昭予厲王書諫數之,曰:


竊聞大王剛直而勇,慈惠而厚,貞信多斷,是天以聖人之資奉大王也甚盛,不可不察。今大王所行,不稱天資。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大王不肯。皇帝卒易之,使大王得三縣之實,甚厚。大王以未嘗與皇帝相見,求入朝見,未畢昆弟之歡,而殺列侯以自爲名。皇帝不使吏與其間,赦大王,甚厚。漢法,二千石缺,輒言漢補,大王逐漢所置,而請自置相、二千石。皇帝骫天下正法而許大王,甚厚。大王欲屬國爲布衣,守冢真定。皇帝不許,使大王毋失南面之尊,甚厚。大王宜日夜奉法度,修貢職,以稱皇帝之厚德,今乃輕言恣行,以負謗於天下,甚非計也。


夫大王以千里爲宅居,以萬民爲臣妾,此高皇帝之厚德也。高帝蒙霜露,沫風雨,赴矢石,野戰攻城,身被創痍,以爲子孫成萬世之業,艱難危苦甚矣,大王不思先帝之艱苦,日夜怵惕,修身正行,養犧牲,豐潔粢盛,奉祭祀,以無忘先帝之功德,而欲屬國爲布衣,甚過。且夫貪讓國土之名,輕廢先帝之業,不可以言孝。父爲之基,而不能守,不賢。不求守長陵,而求之真定,先母后父,不誼。數逆天子之令,不順。言節行以高兄,無禮。倖臣有罪,大者立斷,小者肉刑,不仁。貴布衣一劍之任,賤王侯之位,不知。不好學問大道,觸情忘行,不祥。此八者,危亡之路也,而大王行之,棄南面之位,奮諸、賁之勇,常出入危亡之路,臣之所見,高皇帝之神必不廟食於大王之手,明白。


昔者,周公誅管叔,放蔡叔,以安周;齊桓殺其弟,以反國;秦始皇殺兩弟,遷其母,以安秦;頃王亡代,高帝奪之國,以便事;濟北舉兵,皇帝誅之,以安漢。故周、齊行之於古,秦、漢用之於今,大王不察古今之所以安國便事,而欲以親戚之意望於太上,不可得也。亡之諸侯,遊宦事人,及舍匿者,論皆有法。其在王所,吏主者坐。今諸侯子爲吏者,御史主;爲軍吏者,中尉主;客出入殿門者,衛尉大行主;諸從蠻夷來歸誼及以亡名數自佔者,內史縣令主。相欲委下吏,無與其禍,不可得也。王若不改,漢系大王邸,論相以下,爲之奈何?夫墮父大業,退爲布衣所哀,倖臣皆伏法而誅,爲天下笑,以羞先帝之德,甚爲大王不取也。


宜急改操易行,上書謝罪,曰:“臣不幸早失先帝,少孤,呂氏之世,未嘗忘死。陛下即位,臣怙恩德驕盈,行多不軌。追念罪過,恐懼,伏地待誅不敢起。”皇帝聞之必喜。大王昆弟歡欣於上,羣臣皆得延壽於上;上下得宜,海內常安。願孰計而疾行之。行之有疑,禍如發矢,不可追已。


王得書不說。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以輦車四十乘反谷口,令人使閩越、匈奴。事覺,治之,乃使使召淮南王。


王至長安,丞相張蒼,典客馮敬行御史大夫事,與宗正、廷尉雜奏:“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詔,居處無度,爲黃屋蓋擬天子,擅爲法令,不用法令。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爲丞相,收聚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爲居,爲治家室,賜與財物、爵祿、田宅,爵或至關內侯,奉以二千石所當得。大夫但、士伍開章等七十人與棘蒲侯太子奇謀反,欲以危宗廟社稷,謀使閩越及匈奴發其兵。事覺,長安尉奇等往捕開章,長匿不予,與故中尉蕳忌謀,殺以閉口,爲棺槨衣衾,葬之肥陵,謾吏曰‘不知安在’。又陽聚土,樹表其上曰‘開章死,葬此下’。及長身自賊殺無罪者一人;令吏論殺無罪者六人;爲亡命棄市詐捕命者以除罪;擅罪人,無告劾繫治城旦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春以下五十八人;賜人爵關內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長病,陛下心憂之,使使者賜棗脯,長不肯見拜使者。南海民處廬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擊之。陛下遣使者齎帛五千匹,以賜吏卒勞苦者。長不欲受賜,謾曰‘無勞苦者’。南海王織上書獻璧帛皇帝,忌擅燔其書,不以聞。吏請召治忌,長不遣,謾曰‘忌病’。長所犯不軌,當棄市,臣請論如法”。


制曰:“朕不忍置法於王,其與列侯、吏二千石議。”列侯、吏二千石臣嬰等四十三人議,皆曰:“宜論如法。”制曰:“其赦長死罪,廢勿王。”有司奏:“請處蜀嚴道邛郵,遣其子、子母從居,縣爲築蓋家室,皆日三食,給薪菜鹽炊食器席蓐。”制曰:’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從居。”於是盡誅所與謀者。乃遣長,載以輜車,令縣次傳。


爰盎諫曰:“上素驕淮南王,不爲置嚴相傅,以故至此。且淮南王爲人剛,今暴摧折之,臣恐其逢霧露病死,陛下有殺弟之名,奈何!”上曰:“吾特苦之耳,令復之。”淮南王謂侍者曰:“誰謂乃公勇者?吾以驕不聞過,故至此。”乃不食而死。縣傳者不敢發車封。至雍,雍令發之,以死聞。上悲哭,謂爰盎曰:“吾不從公言,卒亡淮南王。”盎曰:“淮南王不可奈何,願陛下自寬。”上曰:“爲之奈何?”曰:“獨斬丞相、御史以謝天下乃可。”上即令丞相、御史逮諸縣傳淮南王不發封饋侍者,皆棄市,乃以列侯葬淮南王於雍,置守冢三十家。


孝文八年,憐淮南王,王有子四人,年皆七八歲,乃封子安爲阜陵侯,子勃爲安陽侯,子賜爲陽周侯,子良爲東城侯。


十二年,民有作歌歌淮南王曰:“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春。兄弟二人,不相容!”上聞之曰,昔堯、舜放逐骨肉,周公殺管、蔡,天下稱聖,不以私害公。天下豈以爲我貪淮南地邪!”乃徙城陽王王淮南故地,而追尊諡淮南王爲厲王,置園如諸侯儀。


十六年,上憐淮南王廢法不軌,自使失國早夭,乃徙淮南王喜復王故城陽,而立厲王三子王淮南故地,三分之:阜陵侯安爲淮南王,安陽侯勃爲衡山王,陽周侯賜爲廬江王,東城侯良前薨,無後。


孝景三年,吳、楚七國反,吳使者至淮南,王欲發兵應之。其相曰:“王必欲應吳,臣願爲將。”王乃屬之。相已將兵,因城守,不聽王而爲漢。漢亦使曲城侯將兵救淮南,淮南以故得完。吳使者至廬江,廬江王不應,而往來使越;至衡山,衡山王堅守無二心。孝景四年,吳、楚已破,衡山王朝,上以爲盧信,乃勞苦之曰:“南方卑溼。”徙王王於濟北以褒之。及薨,遂賜諡爲貞王。廬江王以邊越,數使使相交,徙爲衡山王,王江北。


淮南王安爲人好書,鼓琴,不喜戈獵狗馬馳騁,亦欲以行陰德拊循百姓,流名譽。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爲《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衆,又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黃白之術,亦二十餘萬言。時武帝方好藝文,以安屬爲諸父,辯博善爲文辭,甚尊重之。每爲報書及賜,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乃遣。初,安入朝,獻所作《內篇》,新出,上愛祕之。使爲《離騷傳》,旦受詔,日食時上。又獻《頌德》及《長安都國頌》。每宴見,談說得失及方技賦頌,昏莫然後罷。


安初入朝,雅善太尉武安侯,武安侯迎之霸上,與語曰:“方今上無太子,王親高皇帝孫,行仁義,天下莫不聞。宮車一日晏駕,非王尚誰立者!”淮南王大喜,厚遺武安侯寶賂。其羣臣賓客,江淮間多輕薄,以厲王遷死感激安。建元六年,彗星見,淮南王心怪之。或說王曰:“先吳軍時,彗星出,長數尺,然尚流血千里。今彗星竟天,天下兵當大起。”王心以爲上無太子,天下有變,諸侯並爭,愈益治攻戰具,積金錢賂遺郡國。遊士妄作妖言阿諛王,王喜,多賜予之。


王有女陵,彗有口。王愛陵,多予金錢,爲中詗長安,約結上左右。元朔二年,上賜淮南王几杖,不朝。後荼愛幸,生子遷爲太子,取皇太后外孫修成君女爲太子妃。王謀爲反具,畏太子妃知而內泄事,乃與太子謀,令詐不愛,三月不同席。王陽怒太子,閉使與妃同內,終不近妃。妃求去,王乃上書謝歸之。後荼、太子遷及女陵擅國權,奪民田宅,妄致系人。


太子學用劍,自以爲人莫及,聞郎中雷被巧,召與戲,被壹再辭讓,誤中太子。太子怒,被恐。此時有欲從軍者輒詣長安,被即願奮擊匈奴。太子數惡被,王使郎中令斥免,欲以禁後。元朔五年,被遂亡之長安,上書自明。事下廷尉、河南。河南治,逮淮南太子,王、王后計欲毋遣太子,遂發兵。計未定,猶與十餘日。會有詔即訊太子。淮南相怒壽春丞留太子逮不遣,劾不敬。王請相,相不聽。王使人上書告相,事下廷尉治。從跡連王,王使人候司。漢公卿請逮捕治王,王恐,欲發兵。太子遷謀曰:“漢使即逮王,令人衣衛士衣,持戟居王旁,有非是者,即刺殺之,臣亦使人刺殺淮南中尉,乃舉兵,未晚也。”是時上不許公卿,而遣漢中尉宏即訊驗王。王視漢中尉顏色和,問斥雷被事耳,自度無何,不發。中尉還,以聞。公卿治者曰:“淮南王安雍閼求奮擊匈奴者雷被等,格明詔,當棄市。”詔不許。請廢勿王,上不許。請削五縣,可二縣。使中尉宏赦其罪,罰以削地。中尉入淮南界,宣言赦王。王初聞公卿請誅之,未知得削地,聞漢使來,恐其捕之,乃與太子謀如前計。中尉至,即賀王,王以故不發。其後自傷曰:“吉行仁義見削地,寡人甚恥之。”爲反謀益甚。諸使者道長安來,爲妄言,言上無男,即喜:言漢廷治,有男,即怒,以爲妄言,非也。


日夜與左吳等按輿地圖,部署兵所從入。王曰:“上無太子,宮車即晏駕,大臣必徵膠東王,不即常山王,諸侯並爭,吾可以無備乎!且吾高帝孫,親行仁義,陛下遇我厚,吾能忍之;萬世之後,吾寧能北面事豎子乎!”


王有孽子不害,最長,王不愛,後、太子皆不以爲子兄數。不害子建,材高有氣,常怨望太子不省其父。時,諸侯皆得分子弟爲侯,淮南王有兩子,一子爲太子,而建父不得爲侯。陰結交,欲害太子,以其父代之。太子知之,數捕系笞建。建具知太子之慾謀殺漢中尉,即使所善壽春嚴正上書天子曰:“毒藥苦口利病,忠言逆耳利行。今淮南王孫建材能高,淮南王后荼、荼子遷常疾害建。建父不害無罪,擅數系,欲殺之。今建在,可徵問,具知淮南王陰事。”書既聞,上以其事下廷尉、河南治。是歲元朔六年也。故闢陽侯孫審卿善丞相公孫弘,怨淮南厲王殺其大父,陰求淮南事而扌冓之於弘。弘乃疑淮南有畔逆計,深探其獄。河南治建,辭引太子及黨與。


初,王數以舉兵謀問伍被,被常諫之,以吳、楚七國爲效。王引陳勝、吳廣,被複言形勢不同,必敗亡。及建見治,王恐國陰事泄,欲發,復問被,被爲言發兵權變。語在《被傳》。於是王銳欲發,乃令官奴入宮中,作皇帝璽,丞相、御史大夫、將軍、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漢使節法冠。欲如伍被計,使人爲得罪而西,事大將軍、丞相;一日發兵,即刺大將軍衛青,而說丞相弘下之,如發矇耳。欲發國中兵,恐相、二千石不聽,王乃與伍被謀,爲失火宮中,相、二千石救火,因殺之。又欲令人衣求盜衣,持羽檄從南方來,呼言曰“南越兵入”,欲因以發兵。乃使人之廬江、會稽爲求盜,未決。


廷尉以建辭連太子遷聞,上遣廷尉監與淮南中尉逮捕太子。至,淮南王聞,與太子謀召相、二千石,欲殺而發兵。召相,相至;內史以出爲解。中尉曰:“臣受詔使,不得見王。”王念獨殺相而內史、中尉不來,無益也,即罷相。計猶與未決。太子念所坐者謀殺漢中尉,所與謀殺者已死,以爲口絕,及謂王曰:“羣臣可用者皆前系,今無足與舉事者。王以非時發,恐無功,臣願會逮。”王亦愈欲休,即許太子。太子自刑,不殊。伍被自詣吏,具告與淮南王謀反。吏因捕太子、王后,圍王宮,盡捕王賓客在國中者,索得反具以聞。上下公卿治,所連引與淮南王謀反列侯、二千石、豪桀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


衡山王賜,淮南王弟,當坐收。有司請逮捕衡山王,上曰:“諸侯各以其國爲本,不當相坐。與諸侯王列侯議。”趙王彭祖、列侯讓等四十三人皆曰:“淮南王安大逆無道,謀反明白,當伏誅。”膠西王端議曰:“安廢法度,行邪辟,有詐僞心,以亂天下,營惑百姓,背畔宗廟,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毋將,將而誅’。安罪重於將,謀反形已定。臣端所見其書印圖及它逆亡道事驗明白,當伏法。論國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倖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皆當免,削爵爲士伍,毋得官爲吏。其非吏,它贖死金二斤八兩,以章安之罪,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復有邪僻背畔之意。”丞相弘、廷尉湯等以聞,上使宗正以符節治王。未至,安自刑殺。後、太子諸所與謀皆收夷。國除爲九江郡。


衡山王賜後乘舒生子三人,長男爽爲太子,次女無採,少男孝。姬徐來生子男女四人,美人厥姬生子二人。淮南、衡山相責望禮節,間不相能。衡山王聞淮南王作爲畔逆具,亦心結賓客以應之,恐爲所並。元光六年入朝,謁者衛慶有方術,欲上書事天子,王怒,故劾慶死罪,強榜服之。內史以爲非是,卻其獄。王使人上書告內史,內史治,言王不直。又數侵奪人田,壞人冢以爲田。有司請逮治衡山王,上不許,爲置吏二百石以上。衡山王以此恚,與奚慈、張廣昌謀,求能爲兵法候星氣者,日夜縱臾王謀反事。


後乘舒死,立徐來爲後,厥姬俱幸。兩人相妒。厥姬乃惡徐來於太子,曰:“徐來使婢蠱殺太子母。”太子心怨徐來。徐來兄至衡山,太子與飲,以刃刑傷之。後以此怨太子,數惡之於王。女弟無採嫁,棄歸,與客奸。太子數以數讓之,無採怒,不與太子通。後聞之,即善遇無採及孝。孝少失母,附後,後以計愛之,與共毀太子,王以故數系笞太子。元朔四年中,人有賊傷後假母者,王疑太子使人傷之,笞太子。后王病,太子時稱病不侍。孝、無採惡太子:“實不病,自言,有喜色。”王於是大怒,欲廢太子而立弟孝。後知王決廢太子,又欲並廢孝。後有侍者善舞,王幸之,後欲令與孝亂以污之,欲並廢二子而以己子廣代之。太子知之,念後數惡己無已時,欲與亂以止其口。後飲太子,太子前爲壽,因據後股求與臥。後怒,以告王。王乃召,欲縛笞之。太子知王常欲廢己而立孝,乃謂王曰:“孝與王御者奸,無採與奴奸,王強食,請上書。”即背王去。王使人止之,莫能禁,王乃自追捕太子。太子妄惡言,王械繫宮中。


孝日益以親倖。王奇孝材能,乃佩之王印,號曰將軍,令居外家,多給金錢;招致賓客。賓客來者,微知淮南、衡山有逆計,皆將養勸之。王乃使孝客江都人枚赫、陳喜作輣車鍛矢,刻天子璽,將、相、軍吏印。王日夜求壯士如周丘等,數稱引吳、楚反時計畫約束。衡山王非敢效淮南王求即天子位,畏淮南起並其國,以爲淮南已西,發兵定江淮間而有之,望如是。


元朔五年秋,當朝,六年,過淮南。淮南王乃昆弟語,除前隙,約束反具。衡山王即上書謝病,上賜不朝。乃使人上書請廢太子爽,立孝爲太子。爽聞,即使所善白嬴之長安上書,言衡山王與子謀逆,言孝作兵車鍛矢,與王御者奸。至長安未及上書,即吏捕贏,以淮南事系。王聞之,恐其言國陰事,即上書告太子,以爲不道。事下沛郡治。


元狩元年冬,有司求捕與淮南王謀反者,得陳喜於孝家。吏劾孝首匿喜。孝以爲陳喜雅數與王計反,恐其發之,聞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太子使白嬴上書發其事,即先自告所與謀反者枚赫、陳喜等。廷尉治,事驗,請逮捕衡山王治。上曰:“勿捕。”遣中尉安、大行息即問王,王具以情實對。吏皆圍王宮守之。中尉、大行還,以聞。公卿請遣宗正、大行與沛郡雜治王。王聞,即自殺。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孝坐與王御婢奸,乃後徐來坐蠱前後乘舒,及太子爽坐告王父不孝,皆棄市。諸坐與王謀反者皆誅。國除爲郡。


濟北貞王勃者,景帝四年徙。徙二年,因前王衡山,凡十四年薨。子式王胡嗣,五十四年薨。子寬嗣。十二年,寬坐與父式王后光、姬孝兒奸,悖人倫,又祠祭祝詛上,有司請誅。上遣大鴻臚利召王,王以刃自剄死。國除爲北安縣,屬泰山郡。


贊曰:《詩》雲“戎狄是膺,荊舒是懲”,信哉是言也!淮南、衡山親爲骨肉,疆土千里,列在諸侯,不務遵蕃臣職,以丞輔天子,而剸懷邪辟之計,謀爲畔逆,仍父子再亡國,各不終其身。此非獨王也,亦其俗薄,臣下漸靡使然。夫荊楚剽輕,好作亂,乃自古記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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