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明史》雖有一些曲筆隱諱之處,但仍得到後世史家廣泛的好評。

卷十

◎歷四


大統曆法二(立成)


立成者,以日月五星盈縮遲疾之數,預爲排定,以便推步取用也。《元志》、《歷經》步七政盈縮遲疾,皆有二術。其一術以三差立算者,即 布立成法也。其又術雲,以其下盈縮分,乘入限分萬約之,以加其下盈縮積者,用立成法也。而遣立成未載,無從入算。今依《大統歷通軌》具錄之。其目四:曰太陽盈縮,曰晨昏分,曰太陰遲疾,曰五星盈縮。(餘詳《法原》及《推步》卷中。按《元史》,至正十七年《授時歷》成。十九年王恂卒,時歷雖頒,然立成之數尚皆有定藁。郭守敬比類編次,整齊分秒,裁爲二卷。而今欽天監本,載嘉議大夫太史令臣王恂奉敕撰。意者王先有藁,而郭卒成之歟?)


太陽盈初縮末限立成(冬至前後二象限同用)


(表格略)


晨分加二百五十分,爲日出分。日週一萬分,內減晨分爲昏分。昏分減二百五十分,爲日入分,又減五千分,爲半晝分。故立成只列晨昏分,則出入及半晝分皆具,不必盡列也。


(以下表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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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