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明史》雖有一些曲筆隱諱之處,但仍得到後世史家廣泛的好評。

卷十五

◎歷九


▲回回曆法三


土星黃道南北緯度立成(上橫行,以小輪心定度爲引數,起五十度,異累加三度。累加三度。首直行以自行定度爲引數,累加十度。求法:簡兩引數近度,縱橫相遇度分,次各用比例法,得細率。)


(表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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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卷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