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要方》又稱《備急千金要方》《千金方》,是中國古代中醫學經典著作之一,被譽爲中國最早的臨牀百科全書,共30卷,是綜合性臨牀醫著。唐朝孫思邈所著,約成書於永徽三年(652年)。該書集唐代以前診治經驗之大成,對後世醫家影響極大。
論曰:人年四十以下多有放恣,四十以上即頓覺氣力一時衰退。衰退既至,衆病蜂起,久而不治,遂至不救。所以彭祖曰:以人療人,真得其真。故年至四十,須識房中之術。夫房中術者,其道甚近而人莫能行。其法一夜御十女,閉固而已。此房中之術畢矣。兼之藥餌,四時勿絕,則氣力百倍,而智慧日新。然此方之作也,非欲務於淫逸,苟求快意,務存節慾以廣養生也。非苟欲強身力,幸女色以縱情,意在補益以遣疾也。此房中之微旨也。是以人年四十以下,即服房中之藥者,皆所以速禍,慎之慎之。故年未滿四十者,不足與論房中之事。貪心未止,兼餌補藥,倍力行房,不過半年,精髓枯竭,惟向死近,少年極須慎之。人年四十以上,常服鍾乳散不絕,可以不老。又餌雲母,足以愈疾延年。人年四十以上,勿服瀉藥,常餌補藥,大佳。昔黃帝御女一千二百而登仙,而俗人以一女伐命,知與不知,豈不遠矣。其知道者,御女苦不多耳。凡婦人不必須有顏色妍麗,但得少年未經生乳,多肌肉,益也。若足財力,選取細發,目睛黑白分明,體柔骨軟,肌膚細滑,言語聲音和調,四肢骨節皆欲足肉而骨不大,其陰及腋皆不欲有毛,有毛當軟細,不可極於相者。但蓬頭蠅面,槌項結喉,雄聲大口,高鼻麥齒,目睛渾濁,口頷有毛,骨節高大,發黃少肉,隱毛多而且強,又生逆毛,與之交會,皆賊命損壽也。凡御女之道,不欲令氣未感動,陽氣微弱,即以交合。必須先徐徐嬉戲,使神和意感良久,乃可令得陰氣,陰氣推之,須臾自強。所謂弱而內迎,堅急出之,進退欲令疏遲,情動而止,不可高自投擲,顛倒五臟,傷絕精脈,生致百病。但數交而慎密者,諸病皆愈,年壽日益,去仙不遠矣,不必九一三五之數也。能百接而不施瀉者,長生矣。若御女多者,可採氣。採氣之道,但深接勿動,使良久氣上面熱,以口相當,引取女氣而吞之,可疏疏進退,意動便止,緩息眠目,偃臥道引,身體更強,可復御他女也。數數易女則得益多,人常御一女,陰氣轉弱,爲益亦少。陽道法火,陰家法水,水能制火,陰亦消陽,久用不止,陰氣逾陽,陽則轉損,所得不補所失。但能御十二女而不復施瀉者,令人不老,有美色。若御九十三女而自固者,年萬歲矣。凡精少則病,精盡則死,不可不思,不可不慎。數交而一瀉,精氣隨長,不能使人虛也。若不數交,交而即瀉,則不得益。瀉之,精氣自然生長,但遲微,不如數交接不瀉之速也。凡人習交合之時,常以鼻多納氣,口微吐氣,自然益矣。交會畢蒸熱,是得氣也,以昌蒲末三分,白粱粉敷摩令燥,既使強盛,又溼瘡不生也。凡欲施瀉者,當閉口張目閉氣,握固兩手,左右上下縮鼻取氣,又縮下部及吸腹,小偃脊膂,急以左手中兩指抑屏翳穴,長吐氣並啄齒千遍,則精上補腦,使人長生。若精妄出,則損神也。《仙經》曰:令人長生不老,先與女戲,飲玉漿。玉漿,口中津也。使男女感動,以左手握持,思存丹田中有赤氣,內黃外白,變爲日月,徘徊丹田中,俱入泥丸,兩半合成一因。閉氣深納勿出入,但上下徐徐嚥氣。情動欲出,急退之。此非上士有智者,不能行也。其丹田在臍下三寸。泥丸者,在頭中對兩目直入內。思作日月想,合徑三寸許,兩半放形而一,謂日月相者也。雖出入仍思念所作者勿廢,佳也。又曰:男女俱仙之道,深納勿動精,思臍中赤色,大如雞子形,乃徐徐出入,情動乃退。一日一夕可數十爲定,令人益壽。男女各息意共存思之,可猛念之。御女之法,能一月再泄,一歲二十四泄,皆得二百歲,有顏色,無疾病。若加以藥,則可長生也。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三十者八日一泄,四十者十六日一泄,五十者二十日一泄,六十者閉精勿泄。若體力猶壯者,一月一泄。凡人氣力自有強盛過人者,亦不可抑忍。久而不泄,致生癰疽。若年過六十而有數旬不得交合,意中平平者,自可閉固也。昔貞觀初,有一野老年七十餘,詣餘雲:數日來陽氣益盛,思與家嫗晝寢,春事皆成,未知垂老有此爲善惡耶?餘答之曰:是大不祥。子獨不聞膏火乎。夫膏火之將竭也,必先暗而後明,明止則滅。今足下年邁桑榆,久當閉精息欲。茲忽春情猛發,豈非反常耶。竊謂足下憂之,子其勉歟。後四旬發病而死,此其不慎之效也。如斯之輩非一,且疏一人,以勖將來耳。所以善攝生者,凡覺陽事輒盛,必謹而抑之,不可縱心竭意以自賊也。若一度製得,則一度火滅,一度增油。若不能制,縱情施瀉,即是膏火將滅,更去其油,可不深自防。所患人少年時不知道,知道亦不能信行之,至老乃知道,便已晚矣,病難養也。晚而自保,猶得延年益壽。若年少壯而能行道者,得仙速矣。或曰:年未六十,當閉精守一,爲可爾否?曰:不然。男不可無女,女不可無男。無女則意動,意動則神勞,神勞則損壽。若念真正無可思者,則大佳長生也,然而萬無一有。強抑鬱閉之,難持易失,使人漏精尿濁,以致鬼交之病,損一而當百也。其服食藥物,見第二十卷中。
御女之法,交會者當避丙丁日及弦望晦朔,大風大雨,大霧大寒大暑,雷電霹靂,天地晦冥,日月薄蝕,虹霓地動。若御女者,則損人神,不吉。損男百倍,令女得病,有子必癲癡頑愚,喑啞聾聵,攣跛盲眇,多病短壽,不孝不仁。又避日月星辰火光之下,神廟佛寺之中,井竈圊廁之側,冢墓屍柩之旁,皆悉不可。夫交合如法,則有福德,大智善人降托胎中,仍令性行調順,所作和合,家道日隆,祥瑞競集。若不如法,則有薄福愚癡惡人來托胎中,仍令父母性行兇險,所作不成,家道日否,殃咎屢至,雖生成長,家國滅亡。夫禍福之應,有如影響,此乃必然之理,可不再思之。若欲求子者,但待婦人月經絕後一日、三日、五日,擇其旺相日及月宿在貴宿日,以生氣時夜半後乃施瀉,有子皆男,必壽而賢明高爵也。以月經絕後二日、四日、六日施瀉,有子必女。過六日後勿得施瀉,既不得子,亦不成人。
旺相日
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
月宿日
正月:一日、六日、九日、十日、十一日、十二日、十四日、二十一日、二十四日、二十九日。
二月:四日、七日、八日、九日、十日、十二日、十四日、十九日、二十二日、二十七日。
三月:一日、二日、五日、六日、七日、八日、十日、十七日、二十日、二十五日。
四月:三日、四日、五日、六日、八日、十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二日、二十八日。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四日、五日、六日、十二日、十五日、二十日、二十五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
六月:一日、三日、十日、十三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
七月:一日、八日、十一日、十六日、二十一日、二十四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二十九日。
八月:五日、八日、十日、十三日、十八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
九月:三日、六日、十一日、十六日、十九日、二十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
十月:一日、四日、九日、十日、十四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
十一月:一日、六日、十一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十七日、十九日、二十六日、二十九日。
十二月:四日、九日、十二日、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十七日、二十四日。
若合,春甲寅乙卯,夏丙午丁巳,秋庚申辛酉,冬壬子癸亥,與此上件月宿日合者尤益。
黃帝雜禁忌法曰:人有所怒,血氣未定,因以交合,令人發癰疽。又不可忍小便交合,使人淋,莖中痛,面失血色。及遠行疲乏來入房,爲五勞虛損,少子。且婦人月事未絕而與交合,令人成病,得白駁也。水銀不可近陰,令人消縮。鹿豬二脂不可近陰,令陰痿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