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氏家訓

南北朝時期記述個人經歷、思想、學識以告誡子孫的著作。顏之推編。七卷,共二十篇。顏之推(531年~591以後),字介。顏氏原籍琅邪臨沂(今山東臨沂北),先世隨東晉渡江,寓居建康。侯景之亂,梁元帝蕭繹自立於江陵,之推任散騎侍郎。承聖三年(554),西魏破江陵,之推被俘西去。他爲回江南,乘黃河水漲,從弘農(今河南三門峽西南)偷渡,經砥柱之險,先逃奔北齊。但南方陳朝代替了梁朝,之推南歸之願未遂,即留居北齊,官至黃門侍郎。577年齊亡入周。隋代周後,又仕於隋。家訓一書在隋滅陳(589)以後完成。

後娶篇

吉甫,賢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賢父御孝子,合得終於天性,而後妻間之,伯奇遂放。曾參婦死,謂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駿喪妻,亦謂人曰:“我不及曾參,子不如華、元。”並終身不娶,此等足以爲誡。其後,假繼慘虐孤遺,離間骨肉,傷心斷腸者,何可勝數。慎之哉!慎之哉!


江左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家事;疥癬蚊虻,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鬥鬩之恥。河北鄙於側出,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於三四,母年有少於子者。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爰及婚宦,至於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爲常。身沒之後,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爲妾,弟黜兄爲傭,播揚先人之辭跡,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衆矣!況夫婦之義,曉夕移之,婢僕求容,助相說引,積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凡庸之性,後夫多寵前夫之孤,後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之僻,亦事勢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提攜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學婚嫁,莫不爲防焉,故虐之。異姓寵則父母被怨,繼親虐則兄弟爲仇,家有此者,皆門戶之禍也。


思魯等從舅殷外臣,博達之士也。有子基、諶,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見後母,感慕嗚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視。王亦悽愴,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禮遣,此亦悔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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