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政要

《貞觀政要》是唐代史學家吳兢著的一部政論性史書。全書十卷四十篇,分類編輯了唐太宗在位的二十三年中,與魏徵、房玄齡、杜如晦等大臣在治政時的問題,大臣們的爭議、勸諫、奏議等,以規範君臣思想道德和治同軍政思想,此外也記載了一些政治、經濟上的重大措施。它是中國開明封建統治的戰略和策略、理論和實踐的集大成。

論貢賦

貞觀二年,太宗謂朝集使曰:“任土作貢,布在前典,當州所產,則充庭實。比聞都督、刺史邀射聲名,厥土所賦,或嫌其不善,逾意外求,更相仿效,遂以成俗。極爲勞擾,宜改此弊,不得更然。”


貞觀中,林邑國貢白鸚鵡,性辯慧,尤善應答,屢有苦寒之言。太宗愍之,付其使,令還出於林藪。


貞觀十二年,疏勒、朱俱波、甘棠遣使貢方物,太宗謂羣臣曰:“向使中國不安,日南、西域朝貢使亦何緣而至?朕何德以堪之?睹此翻懷危懼。近代平一天下,拓定邊方者,惟秦皇、漢武。始皇暴虐,至子而亡。漢武驕奢,國祚幾絕。朕提三尺劍以定四海,遠夷率服,億兆乂安,自謂不減二主也。然二主末途,皆不能自保,由是每自懼危亡,必不敢懈怠。惟藉公等直言正諫,以相匡弼。若惟揚美隱惡,共進諛言,則國之危亡,可立而待也。”


貞觀十八年, 太宗將伐高麗, 其莫離支遣使貢白金。黃門侍郎褚遂良諫曰:“莫離支虐殺其主,九夷所不容,陛下以之興兵,將事吊伐,爲遼東之人報主辱之恥。古者討弒君之賊,不受其賂。昔宋督遺魯君以郜鼎,桓公受之於大廟,臧哀伯諫曰:‘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今滅德立違,而置其賂器於大廟,百官象之,又何誅焉?武王克商,遷九鼎於雒邑,義士猶或非之,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置諸大廟,其若之何?’夫《春秋》之書,百王取則,若受不臣之筐篚,納弒逆之朝貢,不以爲愆,將何致伐?臣謂莫離支所獻,自不合受。”太宗從之。


貞觀十九年,高麗王高藏及莫離支蓋蘇文遣使獻二美女,太宗謂其使曰:“朕憫此女離其父母兄弟於本國,若愛其色而傷其心,我不取也。”並卻還之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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