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航船》是明末清初文學家、史學家張岱所著的百科類圖書。該書講述了從三教九流到神仙鬼怪,從政治人事到典章沿革等二十大類125個小類的學科知識。
鄭鑄《刑書》,晉作《執秩》,趙制《國律》,楚作《僕區》(區,音歐),皆法律之名也。僕,隱也;區,匿也;作爲隱匿亡人之法。
歷代獄名
夏獄曰夏臺,商獄曰羑里,周獄曰囹圄,漢獄曰請室。
五聽
《周禮》;少司寇以五聲聽訟獄,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三刺
聽訟者以三刺,一刺曰訊羣臣,二刺曰訊羣吏,三刺曰訊萬民。
古刑
墨、劓、剕、宮、大辟,其後加流、贖、鞭、樸爲九刑。
古刑名
城旦、舂: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舂米,四歲刑也。鬼薪、白粲:取薪給宗廟爲鬼薪;坐擇米使正白爲白粲,三歲刑也。
五毒
械頸足曰桁揚,械頸曰荷校,械手足曰桎梏,鎖系曰鋃鐺,鞭笞曰榜掠。考逼曰五毒俱備,言五刑皆用也。
三木
三木者謂杻械枷鎖及手足也。
三宥
一宥曰不識,二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
三赦
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愚蠢。
虞芮爭田
周文王時,虞、芮之君爭田不決,相與質成於文王。入其境,見其民耕者讓畔,行者讓路。二君相謂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讓其所爭之田爲閒田。
除肉刑
漢太倉令淳于意,無子,有五女。罪當刑,罵曰:“生女不生男,緩急無可使!”其幼女緹縈上書,言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贖。願沒入爲官奴,以贖父罪。文帝憐之,併除肉刑。
後五刑
肉刑既除,後以笞、杖、徒、流、死爲五刑。
髡鉗
髡,削髮也。鉗,以鐵束頭也。鉗釱,《陳鹹傳》謂私解脫。鉗,鉗在首,釱在足,皆以鐵爲之也。
胥靡
胥,相也;靡,隨也;聯繫之,使相隨而服役也。猶今之役囚徒,以鐵索聯綴之耳。
棄市
漢景帝改磔曰棄市,勿復磔。磔謂張其屍也,棄市,謂投之於市。
刑具
漢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樸。
鍛鍊
鍛,錘也。鍛鍊猶言精熟也。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猶鍛鍊銅鐵,使之成熟也。
鉗網
李林甫爲相,起大獄以誣陷異己者,寵任吉溫、羅希奭爲御史,鍛鍊人罪。時人謂之羅鉗吉網。
羅織
武后任用來俊臣、周光二人,共撰《羅網經》數千言,教其徒羅織人罪,無有脫者。
蠶室
受腐刑者必下蠶室,蓋蠶宜密室,以火溫之。新受腐者最忌冒風,須入密室,乃得保全,因呼其室爲蠶室。
庾死
漢宣帝詔曰:“系者苦飢寒庾死獄中,朕甚痛之。”
梟首
百勞名梟,以其食母不孝,故古人賜梟羹,懸其首於木,故刑人以首示衆者曰梟首。
缿筩
趙廣漢爲穎川守,恨朋比爲奸,乃許相訐或匿名相告者,置缿筩,令投書於其中。
銅匭
武后自李敬業反後,恐人圖己,盛開告密之門。有魚保家者,請鑄銅爲匭,其式一室四隅,上各有竅,可入不可出,武后善之。未幾,其仇家投匭告保家曾爲敬業造兵器,遂伏誅。
請君入甕
武后金吾丘神績以罪誅,有人告右丞周興通謀,後命來俊臣鞫之。俊臣與興方推事對食,問興曰:“囚多不承,當爲何法?”興曰:“此甚易耳!取大甕,以炭四圍炙之,令囚入其中,何事不承?”俊臣索大甕,如興法,起謂興曰:“有內狀推君,請君入此甕。”興惶恐服罪。法當死,宥之,流嶺南。
炮烙之刑
商紂暴虐,百姓怨望,諸侯有叛者,妲己以爲罰輕,威不立。紂爲銅柱,以膏塗之,加於炭火上,令有罪者行,輒墮炭中,以取妲己一笑,名曰“炮烙之刑”。
蒼鷹
郅都行法嚴酷,不避權貴。列侯宗室見都,側目而視,號曰“蒼鷹”。
乳虎
寧成好氣,爲小吏,必凌其長吏;爲人上,操下如束溼薪,滑賊任威。稍遷至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民不堪命。後拜關都尉,凡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寧成之怒。”
鷹擊毛摯
義縱爲定襄太守,以鷹擊毛摯爲治,其所誅殺甚多,郡中人不寒而慄。
掘獄訊鼠
張湯兒時,父命守舍,鼠盜其肉,父怒,笞湯。湯掘窟得鼠及餘肉,爲具獄辭,磔之堂下。其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治獄,後爲酷吏。
十惡不赦
一曰謀反(謂謀危社稷),二曰謀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三曰謀叛(謂謀叛本國,潛從他國),四曰謀惡逆(謂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及夫),五曰不道(謂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採生造畜蠱毒厭魅),六曰大不敬(謂盜大祀神御之物及乘輿御物),七曰不孝(謂告言咒罵祖父母及夫之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若奉養有缺),八曰不睦(謂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毆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九曰不義(謂部民殺官長,軍士殺所屬指揮守把),十曰內亂(謂奸小功以上親,父祖妾與和者)。
八議
一曰議親(謂皇家袒免以上親,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親,皇后小功以上親,皇太子妃大功以上親),二曰議故(謂皇家故舊之人素得侍見,特蒙恩待日久者),三曰議功(謂能斬將奪旗,摧鋒萬里,或率衆來歸,寧濟一時,或開拓疆宇有大勳勞,銘功太常者),四曰議賢(謂大有德行之賢人君子,其言行可以爲法則者),五曰議能(謂有大才業,能整軍旅,治政事,爲帝王之輔佐人倫之師範者),六曰議勤(謂有大將吏謹守官職,蚤夜奉公,或出使遠方,經涉艱難,有大勤勞者之謂),七曰議貴(謂爵一品及文武職軍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八曰議賓(謂承先代之後爲國賓者)。
例分八字
以:(以者,與真犯同。謂如監守貿易官物,無異真盜,故以枉法論,以盜論,併除名、刺字,罪至斬絞並全科。)準:(準者,與真犯有間矣。謂如準枉法論,準盜論,但準其罪,不在除名、刺字之例,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皆:(皆者,不分首從,一等科罪。謂如監臨主守職役同情盜,所監守官物並贓滿數皆斬之類。)各:(各者,彼此同科此罪。謂如諸色人匠撥赴內府工作,若不親自應役,僱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之類。)其:(其者,變於先意。謂如論人議罪犯先奏請議。其犯十惡,不用此律之類。)及:(及者,事情連後。謂如彼此俱罪之贓及應禁之物,則沒官之類。)即:(即者,意盡而復明。謂如犯罪事發在逃者,衆證既明白,即同獄成之類。)若:(若者,文雖殊而會上意。謂如犯罪未老疾,事發以老疾論。若在徒年限內,老疾者亦如之之類。)
顧山錢
女子犯罪並放歸家,但令一月出錢三百,顧人于山伐木,謂之顧山錢。
平反
雋不疑尹京兆。每行縣錄囚還,母輒問:“有所平反(音幡),活幾人耶?”平,謂平其不平也;反,言反罪人辭,使從輕也。
錄囚
北人言以錄爲慮。今言錄囚,誤以爲慮囚者,非是。
頌繫
景帝着令年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孕者未乳,盲師,侏儒,當鞫問者,皆頌繫之。“頌”讀曰“容”,寬容之,不侄梏也。
爰書
爰,換也,以文書代換其口辭也。
末減
罪從輕也。末,薄也;減,輕也。
獄吏之貴
周勃下獄,獄吏侵辱之。勃後出,曰:“吾常將百萬兵,然安知獄吏之貴也!”
死灰復然
韓安國坐法抵罪,獄吏田甲辱之。安國曰:“死灰獨不復然乎?”甲曰:“然即溺之。”
六月飛霜
鄒衍事燕惠王盡忠,左右譖之,王系之獄。衍仰天而嘆,六月天爲之降霜。
太子斷獄
漢景帝時,防年因繼母殺其父,遂殺繼母。廷尉以大逆讞,帝疑之。武帝年十二爲太子,侍側,對曰:“繼母如母,緣父之故,今繼母殺其父,下手之時,母道絕矣!是父仇也,不宜以大逆論。”
錢可通神
張延賞欲理一冤獄,案上有一帖雲:“奉錢三萬,乞不問其獄。”公恚,悉收左右訊之。明日,於盥洗處得一帖雲:“奉錢五萬。”又於寢門所得一帖雲:“奉錢十萬。”公嘆曰:“錢至十萬,可通神矣!吾以懼禍也。”乃不問。
祭皋陶
範滂坐黨錮,系黃門北寺獄。吏謂曰:“凡坐系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賢者,知滂無罪,將理之於帝;有罪,祭之何益!”
刮腸滌胃
齊高帝有故吏竺景秀,以過系作坊,常雲:“若許某自新,必吞刀刮腸,飲灰滌胃。”帝善其言,乃釋之。
青衣報赦
苻堅屏人作赦文,有大蠅入室,聲甚厲,驅之復來。俄而,人皆知有赦,詰所從來,雲有青衣童子呼市中,乃蠅也。
於門高大
前漢於公,門閭壞,父老治之。公令高大門閭,可容駟馬,且言:“我治獄多陰德,子孫必有興者。”後子定國爲丞相。
論囚渭赤
秦商君性極慘刻,嘗論囚渭水之上,其水盡赤。
肉鼓吹
僞蜀李匡遠性苛急,一日不斷刑,則慘然不樂,嘗聞錘撻聲,曰:“此一部肉鼓吹也。”
無冤民
張釋之、於定國爲廷尉,克盡其職,朝廷稱之曰:“張釋之爲廷尉,天下無冤民;於定國爲廷尉,民自以爲不冤。”
疏獄天晴
宋淳熙二年,天久雨,上御筆批問,欲行下諸路疏遣獄囚。是日天霽,上大悅。
上蔡犬
秦李斯爲趙高所譖,二世收之。父子臨刑,嘆曰:“吾欲牽黃犬出上蔡東門逐狡兔,其可得乎!”遂夷其三族。
華亭鶴
陸機仕晉,爲孟玫譖於成都王穎,王即使人收機,機嘆曰:“華亭鶴唳可得聞乎?”遂遇害。
走狗烹
韓信爲呂后所誅,嘆曰:“高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敵國破,謀臣亡。”
支解人
齊景公時,民有得罪者,公怒縛至殿下,召左右支解之。晏子左手持頭,右手持刀而問曰:“古明王支解人,從何支解起?”景公離席曰:“縱之。”
屨賤踊貴
齊景公煩刑。有鬻踊者(踊,刖足所用),公問晏子曰:“子之居近市,知孰貴賤?”對曰:“踊貴履賤。”公悟,爲之省刑。
同文館獄
章惇起同文館獄,欲殺劉摯及梁燾、王巖叟等。後爲元佑黨碑,皆始於此。
金雞集樹
《唐書》:中書令供赦日,值金雞於仗南,竿長七尺,雞高四尺,黃金飾首,銜幅七尺,盛以絳幡,將作供焉。武后封嵩山,大赦,壇南有樹,置雞其杪,號金雞樹。
天雞星動
古稱金雞放赦,至今詔書於五鳳樓,以金雞銜下之。三國異典,司馬膺之曰:“案海中有佔,天雞星動皆有赦。故主王以金雞建赦。”
雀角鼠牙
《詩經》:“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
吹毛求疵
漢武帝時,天下多冤晁錯之策,務摧抑諸侯王,數奏其過惡。吹毛求疵,笞服其臣,使證其君。
犴狴
獄也。犴,胡地犬也。野犬所以守,故謂獄爲犴狴。造獄用肺嘉之石,故獄又名肺嘉。(《周禮》:以肺石達窮民。肺石,赤石也,使之赤心,不妄告,以嘉石平罷民。嘉,文石也,使之思其文理以折獄。)
子代父死
梁吉翂父爲原鄉令,爲奸吏所誣,罪當死。翂年十五,撾登聞鼓,乞代父命。武帝疑人教之,廷尉盛陳刑具,不變,乃宥父罪。
發奸摘伏
摘,挑也,言爲奸而隱匿者,必摘發之。
請讞
讞,議也,謂罪可疑者讞於廷尉。
刑獄爰始
黃帝始制刑辟,制流、笞、杖、斬。蚩尤制劓、刵黥、椓。紂制烹、醢、轘、剮。周公制絞。黃帝斬蚩尤始梟首。秦文公始族誅。公孫鞅始連坐。禹制城旦、舂。周公制徒。唐太宗始加役、流。周太祖始加刺配。
贖刑
舜始制贖止鞭樸。周穆王始制五刑之疑各得贖。漢宣帝始制女徒僱役。宋太祖始制折杖。
三法司
隋文帝始死罪三奏行刑。唐始大獄詔刑部尚書、都御史、大理寺正卿三司鞫問。
越訴
隋文帝令伸理由下達上,始禁越訴。
皋陶始制獄。漢詔以周囹圄爲獄。北齊制獄囚於治。
皋陶始制律。蕭何制九章律,張倉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