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相傳是春秋時期左丘明所撰的一部國別體著作。宋代以來,包括康有爲在內的多位學者懷疑《國語》爲西漢劉歆的僞作。該著作記錄範圍爲上起周穆王十二年(公元前990年)西征犬戎(約公元前947年),下至智伯被滅(公元前453年)。《國語》中包括各國貴族間朝聘、宴饗、諷諫、辯說、應對之辭以及部分歷史事件與傳說。《國語》是我國第一部國別體史書。
惠公未至,蛾析謂慶鄭曰:“君之止,子之罪也。今君將來,子何俟?”慶鄭曰:“鄭也聞之曰:‘軍敗,死之;將止,死之。’二者不行,又重之以誤人,而喪其君,有大罪三,將安適?君若來,將待刑以快君志;君若不來,將獨伐秦。不得君,必死之。此所以待也。臣得其志,而使君瞢,是犯也。君行犯,猶失其國,而況臣乎?”
公至於絳郊,聞慶鄭止,使家僕徒召之,曰:“鄭也有罪,猶在乎?”慶鄭曰:“臣怨君始入而報德,不降;降而聽諫,不戰;戰而用良,不敗。既敗而誅,又失有罪,不可以封國。臣是以待即刑,以成君政。”君曰:“刑之!”慶鄭曰:“下有直言,臣之行也;上有直刑,君之明也。臣行君明,國之利也。君雖弗刑,必自殺也。”蛾析曰:“臣聞奔刑之臣,不若赦之以報仇。君盍赦之,以報於秦?”梁由靡曰:“不可。我能行之,秦豈不能?且戰不勝,而報之以賊,不武;出戰不克,入處不安,不智;成而反之,不信;失刑亂政,不威。出不能用,入不能治,敗國且殺孺子,不若刑之。”君曰:“斬鄭,無使自殺。”家僕徒曰:“有君不忌,有臣死刑,其聞賢於刑之。”梁由靡曰:“夫君政刑,是以治民。不聞命而擅進退,犯政也;快意而喪君,犯刑也。鄭也賊而亂國,不可失也!且戰而自退,退而自殺;臣得其志,君失其刑,後不可用也。”君令司馬說刑之。司馬說進三軍之士而數慶鄭曰:“夫韓之誓曰:失次犯令,死;將止不面夷,死;僞言誤衆,死。今鄭失次犯令,而罪一也;鄭擅進退,而罪二也;女誤梁由靡,使失秦公,而罪三也;君親止,女不面夷,而罪四也:鄭也就刑!”慶鄭曰:“說!三軍之士皆在,有人能坐待刑,而不能面夷?趣行事乎!”丁丑,斬慶鄭,乃入絳。
十五年,惠公卒,懷公立,秦乃召重耳於楚而納之。晉人殺懷公於高梁,而授重耳,實爲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