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相傳是春秋時期左丘明所撰的一部國別體著作。宋代以來,包括康有爲在內的多位學者懷疑《國語》爲西漢劉歆的僞作。該著作記錄範圍爲上起周穆王十二年(公元前990年)西征犬戎(約公元前947年),下至智伯被滅(公元前453年)。《國語》中包括各國貴族間朝聘、宴饗、諷諫、辯說、應對之辭以及部分歷史事件與傳說。《國語》是我國第一部國別體史書。
王將鑄無射,問律於伶州鳩。對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鍾,百官軌儀,紀之以三,平之以六,成於十二,天之道也。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黃鐘,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由是第之:二曰太蔟,所以金奏贊陽出滯也;三曰姑洗,所以修潔百物,考神納賓也;四曰蕤賓,所以安靖神人,獻酬交酢也;五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貳也;六曰無射,所以宣佈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爲之六間,以揚沉伏而黜散越也。元間大呂,助宣物也;二間夾鍾,出四隙之細也;三間仲呂,宣中氣也;四間林鐘,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也;五間南呂,贊陽秀也;六間應鐘,均利器用,俾應復也。
“律呂不易,無奸物也。細鈞有鍾無鎛,昭其大也。大鈞有鎛無鍾,甚大無鎛,鳴其細也。大昭小鳴,和之道也。和平則久,久固則純,純明則終,終復則樂,所以成政也,故先王貴之。”
王曰:“七律者何?”對曰:“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量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我姬氏出自天黿,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則我皇妣大姜之姪、伯陵之後逄公之所憑神也。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自鶉及駟七列也,南北之揆七同也。凡人神以數合之,以聲昭之,數合聲和,然後可同也。放以七同其數而以律和其聲,於是乎有七律。
“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以夷則之上宮畢,當辰。辰在戌上,故長夷則之上宮,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則也。王以黃鐘之下宮,布戎於牧之野,故謂之厲,所以厲六師也。以太蔟之下宮,布令於商,昭顯文德,底紂之多罪,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反及嬴內,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捨於百姓,故謂之嬴亂,所以優柔容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