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相傳是春秋時期左丘明所撰的一部國別體著作。宋代以來,包括康有爲在內的多位學者懷疑《國語》爲西漢劉歆的僞作。該著作記錄範圍爲上起周穆王十二年(公元前990年)西征犬戎(約公元前947年),下至智伯被滅(公元前453年)。《國語》中包括各國貴族間朝聘、宴饗、諷諫、辯說、應對之辭以及部分歷史事件與傳說。《國語》是我國第一部國別體史書。
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於周,使醫鴆之,不死,醫亦不珠。
臧文仲言於僖公曰:“夫衛君殆無罪矣。刑五而已,無有隱者,隱乃諱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撲,以威民也。故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無隱也。今晉人鴆衛侯不死,亦不討其使者,諱而惡殺之也。有諸侯之請,必免之。臣聞之:班相恤也,故能有親。夫諸侯之患,諸侯恤之,所以訓民也。君盍請衛君以示親於諸侯,且以動晉?夫晉新得諸侯,使亦曰:‘魯不棄其親,其亦不可以惡。’”公說,行玉二十瑴,乃免衛侯。
自是晉聘於魯,加於諸侯一等,爵同,厚其好貨。衛侯聞其臧文仲之爲也,使納賂焉。辭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