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是宋代著名的類書,爲北宋李昉、李穆、徐鉉等學者奉敕編纂,始於太平興國二年(977)三月,成書於太平興國八年(983)十月。《太平御覽》採以羣書類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門而編爲千卷,所以初名爲《太平總類》;書成之後,宋太宗日覽三卷,一歲而讀周,所以又更名爲《太平御覽》。全書以天、地、人、事、物爲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謂包羅古今萬象。書中共引用古書一千多種,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獻資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經亡佚,更使本書顯得彌足珍貴,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寶貴遺產。
○盟誓
《說文》曰:誓,約束也。
《尚書·甘誓》曰:大戰於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龔行天之罰。左弗攻於左,汝弗龔命。(左軍左之主射攻治之其職也。)右弗攻於右,汝弗龔命。御非其馬之正,汝弗龔命。(三者有失皆不奉我命也。)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天子親又載社主謂之社,土不用命則戮於社也。)予則孥戮汝!"
又《泰誓》曰:王乃徇師而誓,曰:"嗚呼!西土有衆,鹹聽朕言!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雖有周親,不如仁人。"
《周禮·司盟》曰:掌盟載之法。(載盟辭也。)凡邦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既盟,則貳之。(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之也。)盟萬民之犯命者,詛其不信者亦如之。
《左傳》曰:陳五父如鄭蒞盟。歃如忘。薛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賴盟矣。"
又曰:莊公許孟任以爲夫人,割臂以盟。
又曰: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負羈紲從君巡於天下,臣之罪多矣。請由此亡。"公子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子犯,重耳舅氏。言與舅氏同心之盟,如此白水也。)投其璧於河。
又曰: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要言曰:"皆獎王室,無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墜其師,無克祚國。"
又曰:甯武子與衛人盟於宛濮,曰:"天禍衛國,君臣不協,以及此憂。今天誘其衷,使皆降心以相從也。不有居者,誰守社稷?不有行者,誰扞牧圉?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糾是殛。"國人聞此盟也,而後不貳。
又曰:楚師將去宋,申犀稽首於王之馬前,曰:"無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王棄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時僕,曰:"築室反耕者,宋必聽命。"從之。宋人懼,使華玄夜入楚師,登子反之牀而起之曰:"寡君使玄以病告,曰:弊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弊,不能從也。去我三十里,惟命是聽。"子反懼,與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華玄爲質。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楚不詐宋,宋不備楚也。)
又曰:晉士燮會楚公子罷、許偃,盟於宋西門之外,曰:"凡晉楚無相加戎,好惡同之,同恤災危,備救兇患。交贄往來,道路無壅,謀其不協,而討不庭"也。
又曰:秋七月,盟於亳。範宣子曰:"不慎,必失諸侯。"乃盟,載曰:"凡我同盟,無蘊年,(蘊積年穀而不分定。)無壅利,無奸保,無留慝,救災患,恤禍亂,同好惡,獎王室"也。
又曰:鄭大夫盟於伯有氏。裨諶曰:"是盟也,其與幾何?"(言其不能久也。裨諶,鄭大夫也。)《詩》曰:"君子屢盟,亂是用長。"
又曰:小邾射以句繹來奔,曰:"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以子路信誠,故得與相要誓而不須盟也。子路即季路。)使子路,子路辭。季康子使冉有謂之曰:"千乘之國,不信其盟,而信子之言,子何辱焉?"
《公羊傳》曰:莊公會齊侯,盟於柯。曹子進曰:"君之意何如?"莊公曰:"寡人之生,則不若死。"曹子曰:"然則君請當其君。臣請當其臣。"莊公曰:"諾。"於是會桓公。莊公升壇,曹子手劍而從之。管子進曰:"君何求?"曹子曰:"城壞壓境,(齊數侵取魯邑,以喻侵近。)君不圖歟?""願請汶陽之田。"管仲顧曰:"君其許諾。"桓公曰:"諾已盟。"曹子剽劍而去之。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讎,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也。
《穀梁傳·僖公》曰:葵丘之盟,陳牲而不殺,牘書加於牲上,曰:"毋忄隺水,毋訖(訖,止。)糴,毋以妾爲妻,毋使婦人與國事。"
又《成公》曰:溴梁之會,諸侯失政。諸侯會,而曰大夫盟,政在大夫也。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
《三禮圖》曰:方盟,木方四尺,設六色;東青西白,南赤北黑,上玄下黃。設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東方圭。方盟者,上下四方之神明,天之司盟。
《史記》曰:吳起東出衛郭門,與其毋別,齧指而盟:起不爲卿相,不復入衛也。
又曰:秦之圍邯鄲,趙使平原君求救於楚。門下有毛遂者,前自贊於平原君曰:"遂願備員而行。"平原君曰:"夫賢士之處世也,若錐處囊中,其末立見。今先生處勝之門下三年於此矣,左右未有所稱。"遂曰:"臣乃今日請處囊中。爾使早處囊中,必潁脫而出,非特其末見而已。"平原君與楚合從,言其利害,日出而言,日中不決。遂按劍而前曰:"從之利害,兩言而決耳。今日出而言,日中不決,何也?"楚王叱曰:"胡不下?"遂按劍而前曰:"今十步之中,王不得恃楚國之衆,王之命懸於遂。今楚地五千裏,持戟百萬,此霸王資。白起,小豎子耳,率數萬之衆,一戰而舉鄢、郢,再戰而燒夷陵,三戰而辱王之先人。此百世之怨也。"楚王曰:"謹奉社稷以從。"遂奉銅盤北面跪進之,從定於殿上。遂招堂下十九人曰:"公等碌碌,因人成事者也。"
《漢書》曰:王陵爲右丞相。惠帝崩,高後欲立諸呂爲王,問陵。陵曰:"高皇帝刑白馬而盟曰: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今王諸呂,非約也。"
《東觀漢記》曰:隗囂,字季孟,天水人也。以王莽篡逆,復漢之祚,乃立高祖,太宗之廟,稱臣執事,史奉璧而告。祝畢,有司穿坎於庭,割牲而盟。
《魏志》曰:臧洪,字子原,廣陵射陽人也。張邈起兵,請洪與計事。又致之於劉兗州公山、孔豫州公緒,乃設壇場,方共盟誓,諸州郡更相讓,乃共推洪。洪乃升壇操盤血而盟。
《晉中興書》曰:苻洪第三子健,陰圖關中,陽使其徒種麥,示無西意。有微知其計,不肯耕種者,健殺之。後十餘日,師衆西行,到孟津,作浮橋渡河。使弟雄步騎五千人入潼關,兄子青軹關入河東,誓曰:"若事不捷,汝死河北,我死河南,爲鬼無相見也。"
又曰:王羲之爲會稽內史,慨然稱疾去郡,於父母墓前自誓曰:"維永和十一年二月九日,小子羲之敢昭告尊靈。羲之不天,夙遭閔凶,不遂過庭之訓。母兄鞠育,得漸庶幾,遂因人之力,蒙國寵榮。進無忠孝之節,退違聖賢量力之義。將憂及宗祠,豈在微身!是用寤寐永嘆,若墜淵谷。"羲之既去官,與東士人士盡山水之遊,弋釣爲娛。與道士許玄度共修服食,採求藥石,不遠千里。朝廷以其誓苦,亦不復徵。
又曰:祖逖說中宗以掃平中原,於是以逖爲前鋒都督、奮威將軍、豫州刺史,給布三千匹。逖乃逕北渡江,中流誓曰:"祖逖不清中原而復濟者,如此江!"
蕭子顯《齊書》曰:王敬則爲暨陽令。縣有一部劫逃柴山中爲民患,敬則遣人致意劫師,悉可出首,當先申論。治下廟神甚酷烈,百姓畏之,敬則引神爲誓,必不相負。劫師既出,敬則於廟中設酒會,於坐收縛之,曰:"吾先啓神,若負誓,還神十牛。今不得違誓。"即殺十牛,並斬諸賊,百姓悅之。
《漢書春秋》曰:梁皇后崩,桓帝獨呼小黃門唐衡至北戶,如廁,問左右梁冀不相得者皆誰?衡對曰:"單起、左悺前詣河南尹不疑,禮敬小簡,不疑收其兄弟送雒陽獄。"於是,帝與入室定謀,齧超臂出血以爲盟,乃誅梁冀。
《高士傳》曰:胡昭。初,晉宣帝爲布衣時,與昭有舊。昭同郡周士等謀害帝,昭聞而步險,邀士於濟、澠之間,止士,士不肯。昭泣以示誠,士感義乃止。昭斫棗樹共士盟而別,昭雖有陰德於帝,口終不言,時人莫知。
《華陽國志》曰:昭王時,有一虎傷害千餘人,昭王乃募有能殺虎者賞。時巴夷廖仲作白竹之弩,乃射殺虎。昭王刻石盟,要曰:"秦犯夷輸黃龍一雙,夷犯秦輸清酒一鍾。"夷人安之。
《晏子春秋》曰:崔杼殺莊公,盟於國者,戟鉤其頸,劍承其心。晏子不與盟,而出,上車。其僕將馳,晏子撫其手曰:"鹿生於山,命懸於廚,命有所懸矣。"成節而去。
《黃庭經》曰:黃庭爲不死之道,受者齋九日,或七日,或三日,然後授之者爲師。受者奉焉,結盟立誓,期以勿泄。古者,盟用玄雲之錦九十尺,今簡鳳文之羅四十尺。
《竹林七賢論》曰:劉伶常病酒,渴求酒於其妻,妻捐酒毀器泣而諫曰:"君酒過,非攝生之道也,必宜斷之。"伶曰:"善!吾不能自禁,惟酒當禮於鬼神,自誓以斷之耳,便可具酒肉。"妻敬聞命,供酒肉於前,請伶祝誓。伶跪而祝曰:"天生劉伶,以酒爲名;一飲一斛,五斗解酲;婦人之言,慎不可聽。"仍引酒御肉,隗然而已復醉矣。
《孫卿子》曰:盟詛不及五帝,誓誥不及三王,交質不及五伯。(《穀梁》二傅:交質不及二伯。)
《淮南子》曰:胡人彈骨,(胡人之盟約,置酒人頭骨中,飲以相咀也。)越人鍥臂,中國唼盟,所由名異,其於信一也。
○質
《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爲平王卿士。(賈逵曰:卿,士也。有事者六卿也。)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爲質於鄭,鄭公子忽爲質於周。(王子狐,周平王之子。鄭子忽,鄭莊公太子忽也。)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夏,鄭祭仲帥師取溫之麥。(溫,周地也,蘇氏邑也。)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
又曰:楚子圍鄭。旬有七日,鄭人卜行成,不吉。卜臨於大宮,且巷出車,吉。(賈逵曰:臨哭也,巷出車陳於巷街,示雖困不降,必欲戰也。)國人大臨,守陴者皆哭。(陴,城堞也。)楚子退師,鄭人修城,進復圍之,三月克之。入自皇門,至於達路。(皇門,鄭城門也。)鄭伯肉袒牽羊以逆,曰:"孤不天,(不爲天所佑也。)不能事君,使君懷怒以及弊邑,孤之罪也。敢不惟命是聽。其俘諸江南以實海濱,亦惟命。其翦以賜諸侯,使臣妾之,亦惟命。若不泯其社稷,使改事君,君之惠也,孤之願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左右曰:"不可,得國無赦。"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人矣,庸可冀乎?"退三十里而許之平。潘尫入盟,子良出質。(潘尫,楚大夫師叔守也。子良,鄭公子也。)
《穀梁》曰:晉大夫敗齊師於鞍。郄克曰:"與我紀侯之甗,(甗,齊襄滅紀所得邑。)且以蕭同叔子爲質。"
《史記》曰:越王勾踐欲使范蠡治國政,蠡對曰:"兵甲之事,種不如蠡;鎮撫國家,親百姓,蠡不如種。"於是舉政屬種,而使蠡與大夫柘稽行成,爲質於吳也。
又曰:蔡昭侯十年,朝楚昭王,持善裘二,獻其一於昭王而自衣其一。楚相子常欲之,弗與。子常讒蔡侯,留之於楚三年。蔡侯知之,獻其裘,子常受之,乃言歸蔡侯。蔡侯歸而之晉,請與晉伐楚。夏,晉滅沈,楚怒,攻蔡。昭侯使其子爲質於吳,謀共伐楚。後與吳王闔閭,遂破楚入郢。
又曰:張儀說楚王曰:"大王誠能聽臣,臣請使秦太子入質於楚,秦女爲大王箕帚之妾,效萬里之都以爲湯沐之邑。"
《戰國策》曰:濮陽人呂不韋賈於邯鄲,見秦質子異人,謂其父曰:"耕田之利幾倍?"曰:"十倍。""珠玉之贏幾倍?"曰:"百倍。""立主定國贏幾倍?"曰:"無數。"曰:"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餘食。今建國立君,澤可以遺後。願往事之。"太子異人質於趙,處於聊城,故往說之。
又曰:楚襄王太子之時爲質。王崩,太子辭歸,齊王曰:"與我東地五百里,則子得歸。"太子入,致命曰:"敬獻地五百里。"齊王歸楚太子。太子歸,即位爲王。齊使車五十乘來取東地於楚,王朝羣臣曰:"寡人之得來及主墳墓、復羣臣、歸社稷,以東地五百里許齊。齊今求地,爲之奈何?"上柱國子良曰:"王不可不與也。王身出玉聲,許強萬乘之齊,而弗與,則不復信,不可以約結諸侯。"
又曰:楚王死,太子在齊質,蘇秦謂薛公曰:"君不如留楚太子以市其下東國。"薛公曰:君不如不我留太子,郢中立王。"蘇秦曰:"不然!郢中立王,君因謂其新王曰:與我下東國,吾爲王殺太子;不然,則吾將與三國共立之。然則下東國必可得矣。"
又曰:趙太后新用事,秦急攻之。趙氏求救於齊,齊曰:"必以長安君爲質,兵乃出。"太后不肯,大臣強諫。太后謂左右言:"有復令長安君爲質,老婦必唾其面!"左師觸龍言曰:"今媼尊長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與之重器,不令有功於國。若山陵崩,長安君何以自託於趙?老臣以媼爲長安君計短也。"太后曰:"諾!"於是爲長安君約車百乘質於齊,齊兵乃出也。
《東觀漢記》曰:隗囂負隴城之固,納王玄之說,雖遣子春卿入質,猶持兩端。世祖於是稍黜其禮,正君臣之義。
《晉中興書》曰:諸葛誕叛,遣子靚入質於吳。吳亡,入洛,自以父誕爲太祖所斬,誓不見太祖。叔母琅琊武王妃,靚之姊也。帝后因靚在姊間,往就見焉。靚逃於廁,帝又逼之,靚流涕曰:"臣不能漆身吞炭,復睹聖顏!"
《燕丹子》曰:太子丹質於秦,秦王遇之無禮。不得意,欲歸,秦王不聽,謬言曰:"令烏白頭、馬生角,乃可。"丹仰天而嘆,烏即白頭,馬爲生角。秦王不得已,而造機發之橋,欲陷丹。丹過之,橋爲不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