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是宋代著名的類書,爲北宋李昉、李穆、徐鉉等學者奉敕編纂,始於太平興國二年(977)三月,成書於太平興國八年(983)十月。《太平御覽》採以羣書類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門而編爲千卷,所以初名爲《太平總類》;書成之後,宋太宗日覽三卷,一歲而讀周,所以又更名爲《太平御覽》。全書以天、地、人、事、物爲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謂包羅古今萬象。書中共引用古書一千多種,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獻資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經亡佚,更使本書顯得彌足珍貴,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寶貴遺產。
○貪
《釋名》曰:貪,探也,探取他人分也。
《說文》曰:貪,欲物也。
《毛詩》曰:《碩鼠》,國人刺其君重斂,蠶食於民,不修其政,貪而畏人,若大鼠也。
又曰:《伐檀》,刺貪也。在位貪鄙,無功而受祿,君子不得進仕。
又曰:大風有隧,貪人敗類。
《禮》曰:用人之仁,去其貪。
《左傳》曰:楚莊王欲納夏姬,巫臣曰:"不可!君召諸侯以討罪,今納夏姬,貪其色也。貪色爲淫,淫爲大罰。"
又曰:穆叔見孟孝伯,語之曰:"趙孟將死矣。其語偷,大夫多貪,求欲無厭,齊、楚不足與也。"
又曰:楚子在申,召蔡靈侯。靈侯將往,蔡大夫曰:"貪而無信,惟蔡是憾,今幣重而言甘,誘我也。"
又曰:楚文王謂申侯曰:"貪利而無厭,予取予求,不汝疵瑕。"
又曰:昔有仍氏,生女甚美。樂正後夔取之,生伯封,實有豕心,貪婪無厭,忿纇無期,謂之封豕。
《論語》曰:季氏富於周公,求也爲之聚斂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
《周書》曰:清明之日,田鼠化爲鴽,不化國貪殘。
又曰:今爾執政小子,惟以貪諛事王,不勤德以備難。
《史記》曰:宋義令於軍中曰:"很如羊,貪如狼,強不可使者皆斬之。"
又曰:范增說項羽曰:"沛公居山東,貪於財貨,好美姬。今入關,無所取,志大不在小也。"
又曰:魏文侯問吳起何如人,李克曰:"吳起貪而好色。然用兵,司馬穰苴弗能過也。"
《東觀漢記》曰:馬援平交趾,上言太守蘇定張眼視錢,〈目枼〉目計賊,怯於戰功,宜加切敕。後定果下獄。
《續漢書》曰:侯參爲益州刺史,有豐富者輒誣以大逆,皆誅滅之,沒於財物。太尉衷奏參,檻車徵於道,自殺。京兆尹袁逢於旅舍閱參輜重三萬餘斤兩,皆金銀珍玩,不可勝數。
又曰:陽仁,字文義,關中人。后辟司徒。桓虞府掾有宋章者,貪而不法,仁終不與交言同席,時人畏其節。
《魏略》曰:丁斐,字文侯。初隨太祖,太祖以斐鄉里,特饒愛之。斐性好貨,數犯法,輒得原宥。爲典軍校尉,太祖徵吳,斐隨行,以家牛羸私易官牛。太祖謂左右曰:"我非不知,譬如人家有盜狗而善捕鼠,盜狗雖有小損,而鼠不切我囊貯。"遂復斐官。
《晉書》曰:琅琊內史孫無終,貪橫忍虐。妓妾有忤意者,輒彈其面。
《晉中興書》曰:謝萬,安石之弟也。爲尚書令,薨,博士議諡,曰:"萬無他才望,直以宰相弟,遂居清顯,妄自誇擬,曾無慚德。案諡法,因事有功曰襄,貪以敗官曰墨,宜諡曰襄墨公。"朝議直曰襄公。
又曰:廣州北界有一水,名曰貪水,父老雲:"飲此水者,皆使廉士變貪。"
《吳書》曰:薛綜上疏曰:"交州刺史朱苻多以鄉人虞稟、劉彥之徒分作長史,侵虐百姓,強賦於民,黃魚一頭,收稻一秤,百姓怨叛,山賊並起。"
《燕書》曰:章該,字宣恆,爲左長史。太祖會羣僚,以該性貪,故賜布百餘匹,負而歸,重不能勝,乃至僵頓,以愧辱之。
《後魏書》曰:玄修義爲吏部尚書,惟事貨賄,官之大小皆有定價,中散大夫高居呼爲京師白劫。
又曰:玄誕爲齊州刺史。在州貪暴,大爲民患,馬牛無不逼奪。有沙門爲誕採藥還,誕曰:"師從外來,有何得?"對曰:"惟聞王貪,願王早代。"誕曰:"齊州七萬家,吾每家未得三升錢,何得言貪?"
《隋書》曰:張威在青州,頗治產業,遣家奴於民間鬻蘆荻根,其奴緣此侵擾百姓。上深加譴責,坐廢於家。後從上祠太山,至洛陽,上謂威曰:"自朕之有天下,每委公以重鎮,可謂推赤心矣。何乃不修名行,惟利是視?豈直孤負朕心,亦且累卿名德。"因問威曰:"公所執笏今安在?"威頓首曰:"臣負罪虧憲,無顏復執,謹藏於家。"上曰:"可持來。"威明日奉笏以見,上曰:"公雖不遵法度,功效實多,朕不忘之。今還公笏。"於是復拜洛州刺史。
又曰:宇文述貪鄙,知人有珍異之物,必求取之。富商大賈及隴右諸鬍子弟,述皆恩接,呼之爲兒。由是爭饋金寶。
《晏子春秋》曰:景公與晏子登路,寢而望國,公愀然而嘆曰:"使後嗣代代有此,豈不可哉!"晏子曰:"服牛死,夫婦共哭,非骨肉之親也,爲其利之大也。今公之酒醴酸酢不勝飲也,菽粟鬱積不勝食也,又厚籍斂於百姓而不以分喂人也,欲代之延,不亦難乎?"
《莊子》曰:專知擅事,侵人自用,謂之貪。
《孔叢子》曰:衛人有釣於河,得鰥魚,其大盈車。子思問之:"鰥難得,子如何得之?"對曰:"吾下釣,垂魴之餌,過而不視之,更以豚之半體則吞之。"子思喟然曰:"鰥雖難得,貪以死餌;士雖懷道,貪以死祿。"
《孫卿子》曰:勇而不見憚者,貪也;信而不見敬者,好專行也。此小人之所務,而君子之所不爲。
《淮南子》曰:琬琰之玉在污泥之中,雖廉者不釋也。弊箅甑縻在旃茵之上,雖貪者不摶也。(甑縻,帶也。)美之所在雖污辱,世不能賤;惡之所在雖高隆,世不能貴。
譙子《法訓》曰:貪者難爲惠,苛煩者難爲恭,君子以禮而已矣。
《郭子》曰:王夷甫雅尚玄遠,又疾其婦貪濁,口未嘗言錢。婦欲試之,夜令婢以錢繞牀,不得行。夷甫晨起見錢閱之,令婢舉阿堵物。婦,郭太寧女,才拙性剛,聚斂無厭,夷甫患之。
又曰:王含爲廬江,(含字處恆,徵東將軍敦之兄。)貪濁狼籍。王敦欲護其兄,故於衆中稱:家兄在郡廬江,人鹹稱之。時何充爲主簿,在坐,正色曰:"充廬江人,所聞異於此。"敦默然,傍人爲之反側,充晏然,神意自若。
《魯國先賢志》:東門奐,歷吳郡、濟陰太守,所在貪濁,謠曰:"東門奐,取吳半;吳不足,濟陰續。"
《華陽國志》曰:李盛爲太守,貪財重賦,國人詈之曰:"盧鵲何喧喧,有吏來在門。披衣出門應,府縣欲得錢。語窮乞請期,吏怒反見尤。"
《南州異物志》曰:俚人不愛骨肉,而貪寶貨,見賈人財物、牛犢,便以子易之。
《襄陽耆舊記》曰:羅尚貪而不斷,付任失所,故遂至大敗。蜀人不堪其徵求,數萬人共連名詣太傅東海王,言之曰:"尚之所愛,非邪則佞;尚之所憎,非忠則直。富擬魯衛,家成市鄽。貪如虎狼,無復已極。"
又曰:黃穆,字伯開,博學,養門徒。爲山陽太守,有德政,致甘露、白兔、神雀、白鳩之瑞。弟奐,字仲開,爲武陵太守,貪穢無行,武陵歌曰:"天有冬夏,人有兩黃。"言不同也。
桓譚《新論》曰:鄙人有得脠(音亶,生肉醬也。)醬,而美之,及飲,惡。與人共食,即小唾。其中而共者,因涕其醬,遂棄而俱不得食焉。彼王公,利慾取天下,時乃樂與人分之。及已得,而重愛不肯予,是皆唾脠之類。
《竹林七賢論》曰:鬲令袁毅,爲政貪濁,饋遺朝廷,以營虛譽。嘗遺山濤絲百斤,濤不欲異衆,受之,命懸之梁。後毅事露,案驗,衆官吏至濤,於樑上得絲,已數年,塵埃封印如初。
《會稽典錄》曰:周規,字公圖,太守唐鳳命爲功曹。鳳,中常侍衡之從兄,恃中官專行貪暴。規諫曰:"明府以負薪之才,受剖苻之任,所謂力弱載重,不惟顛蹶。方今聖治在上,不容紕政。明府以教人之職,行桀紂之暴。"鳳怒,縛規,槌於閣中。鳳後果以檻車徵。
○虐
《釋名》曰:虐焅也。凡疾或寒或熱,先寒後熱,兩疾似焅,虐也。
《說文》曰:虐,殘也。
《尚書》曰:無若丹朱,傲虐是作。
又曰:今商王受弗恭上天,降災下民,沈湎冒色,敢行暴虐。
《毛詩》:《北風》,刺虐也。衛國併爲威虐,百姓不親,莫不相攜持而去焉。
《左傳》曰:隱公問於衆仲曰:"衛州籲其濟乎?"對曰:"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夫州籲弒其君而虐用其民,不務令德,而欲以亂成,必不免矣!"
又曰:莒犁比公生去疾及展輿,既立展輿,又廢之。犁比公虐,國人患之。十一月,展輿因國人以攻莒子,殺之,乃自立。
又曰:楚公子圍殺大司馬蒍掩,而取其室。申無宇曰:"王子必不免。善人,國之主也。王子相楚國,將善是封植,而虐之,是禍國也。"
又曰:莒子展輿虐而好劍,苟鑄劍必試諸人。
又曰:楚使椒舉如晉,求諸侯。晉侯欲勿許。司馬侯曰:"不可。楚王方侈,天其或者欲盈其心,以厚其毒而降之罰,未可知也。其使能終,亦未可知也。若歸於德,吾猶將事之,況諸侯乎?若適淫虐,楚將棄之,吾又誰與爭?"
《論語》曰:慢令致期謂之虐。
《戰國策》曰:宋康王爲無頭之冠以示勇。剖傴者之背,鑽朝涉之脛,國人大駭,齊聞而伐之。
《史記》曰:白起一日坑趙降卒四十二萬。
又曰:呂后斷戚夫人手足,居廁中,命曰"人彘"。召惠帝觀之。孝惠問,乃知,大呼哭,因病,歲餘不能起。使人謂太后曰:"此非人所爲。臣爲太后子,終不能治天下。"以此日飲爲淫樂,不聽政。
又曰:懷王諸老將皆曰:"項羽爲人慓悍禍虐,嘗攻襄城,襄城無噍類,(如淳曰:噍,音作笑反。)所過無不殘滅。
《漢書》曰:江都王建遊章臺宮,人乘小船,以足蹈覆船,四人溺,三人死。後遊雷陂,大風,建使郎二人乘小船入陂,船覆,兩郎溺,攀船,乍見乍沒,建臨觀大笑。宮人有過,輒令倮擊鼓,居樹上,久者三十日乃衣。或髡鉗以鉛杵舂,不中程,輒縱狼齧殺之。專爲淫虐。
又曰:周由,武帝即位,吏治尚修謹,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爲暴虐驕恣。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
又曰:翟義起兵,王莽發義父方進及先祖冢,燒其棺槨,夷滅三族,誅及種嗣,至皆同坑,以棘五毒並葬之。
又曰:翟義黨王孫慶至,莽使太醫尚方與巧屠共刳剝之,量度五臟,以竹筳導脈,知所終始。雲可治病。
《魏略》曰:高祖劉類,歷位宰守,苛虐尤甚。爲弘農太守,吏二百餘人不與休假,專使爲不急事,過無輕重,輒捽其頭,亂杖撾之,牽出復入也。
《吳志》曰:孫皓愛妾,或使人至市賤奪百姓財物。司市中郎將陳聲,素皓倖臣也,恃皓寵遇,繩之以法。妾以訴之,皓大怒,假它事燒鋸斷聲頭,投身於四望山。
又曰:初,孫皓每宴會羣臣,無不鹹令沉醉。置黃門郎十人侍立,爲司過之吏。宴罷,奏其闕失,大者即加刑,小者緝爲罪。激水入宮,宮人不合意者,輒殺流之。或剝人之面,或鑿人之眼。
《江表傳》曰:孫皓用巫史之言,謂建業宮不利,乃西巡武昌,乃有遷都之意。恐羣臣不從,乃大會將吏,問王蕃:"'射不主皮爲力不同科',其義云何?"蕃思惟未答,即於殿上斬蕃。出登袁山,使親近將蕃首作虎跳狼爭咋齧之,頭皆碎壞,欲以示威,使衆不敢犯。
王隱《晉書》曰:荀晞,字道將,領兗州牧,暴虐殺人流血,號曰屠伯。人皆怖疏,流入他州。其弟純,領青州,刑殺尤甚於晞,百姓號"小苟酷於大荀"也。
又曰:劉淵殘虐。所在城邑,無不傾敗,流離死散,殆無孑遺。
《漢晉春秋》曰:初,甄后之誅,由郭後之寵。及殯,令被髮覆面,以糠塞口。遂立郭後,使養明帝。帝知之,心常懷念,數泣,問甄后死狀。郭後曰:"先帝自殺,何以請問我?且汝爲人子,可追讎死父,爲前母枉殺後兒耶?"明帝怒,遂逼殺之,敕殯者如甄后故事。
《晉中興書》曰:苻健兇淫暴虐,露刃張弓,椎鉗鋸鑿,殺人之具備左右。
又曰:石虎有所平克,不復料其善惡,或盡坑斬,使無孑遺。
《宋書》曰:竟陵王誕據廣陵反,及城陷,士庶皆裸身鞭面,然後加刑。聚所殺人首於石頭南岸,謂之髑髏山。
又曰:宋越御衆嚴酷,好行刑誅,睚眥之間,動用軍法。時王玄謨御下亦少恩,將士爲之語曰:"寧作五年徒,不逐王玄謨;玄謨尚可,宋越殺我。"
又曰:奚顯度者,東海郯人也。官至員外散騎郎,世祖常使主領人而苛虐無道,動加捶撲,暑雨雪寒,不聽暫休,人不堪命。或有自經死者,人役間配,顯度加就刑戮。
又曰:《文帝玄嘉起居注》曰:汝陽太守王道標下縣,作木人二枚,高八尺,豎着郡門。有犯事者,使拳擊木人令倒,倒者免罪,力弱者手拳傷剝。
《齊書》曰:江謐,字令和,濟陽考城人也。爲長沙內史,行湘州事,政治苛刻。僧道人與謐情款,隨蒞郡,犯小事,餓繫獄,裂二衣食之。
《後魏書》曰:汝南王悅,孝昌中除司州牧,爲大剉碓置於州門,盜者斬其手,奸偷畏之,暫息。
《隋書》:魚贊性暴虐,令部下炙肉,少不中意,以籤盲其目,有溫酒不適者斷其舌。
又曰:崔恆度,性嚴酷。時有屈突蓋,爲武侯驃騎,亦嚴刻。長安爲之語曰:"寧飲三升醋,不見崔恆度;寧茹三升艾,不逢屈突蓋。"
《唐書》曰:索玄禮爲遊擊將軍。尋以酷毒轉甚,則天收人望而殺之。天下之人謂之來、索,言酷毒之極。
又曰:韓滉在浙右也,政令明察,末年傷於嚴急,巡內有犯令,誅及鄰伍,死者數百人。又俾推覆官分察,情涉疑似,必置極法。雖令行禁止,而冤濫相尋。議者以滉幼立貞廉,晚途苛慘,身未達則飾情以進,得其志則本質遂彰。
又曰:竇軌每臨戎對寇,鞠挾月,身不解甲。其部衆無貴賤少長,不恭命即立斬。鞭吏士,流血滿庭。初入蜀,將其甥以爲心腹,常夜出,呼之不以時至,怒而斬之。誡家僮不得出,嘗遣奴就官廚取漿而悔之,謂奴曰:"我誠使汝,借汝頭以明法耳!"遣收奴斬之。奴稱冤,監刑者猶豫未決,軌怒,俱斬之。
《梁冀別傳》曰:冀爲河南尹,居職恣暴,多爲非法。遼東太守侯猛初拜不謁,冀託以它事,乃腰斬之。郎中汝南袁著年十九,見冀兇縱,不勝其憤,乃詣闕上書,冀聞而密遣掩捕得笞殺之。
《董卓別傳》曰:卓知所爲不得遠近,意欲以力服之,遣兵到陽城。時適二月,社民皆各在其社下祈祠,悉就斷頭,駕其家車牛,載其婦女財物,以斷頭系車轅,雲大獲賊
《文子》曰:今採萬民之力,反爲殘賊,是爲虎翼,何爲不除?
《孫卿子》曰:不教而責成功,虐也。
《韓子》曰:梁車爲鄴令,其婦往見之,暮而門閉,因逾郭而入,車刖其足。趙成侯以爲不慈,奪之璽,而免令。
《會稽典錄》曰:吳王使王孫雄謂范蠡曰:"子先人有言曰:無助天爲虐,助天虐者不祥。今吾稻蟹無遺種,子將助天爲虐,不忘其不祥乎?"
《吳越春秋》曰:子胥諫吳王,怒,子胥伏劍而死。王乃取子胥屍,盛以鴟夷,投之於江。斷其頭置百尺之上,謂曰:"日月炙汝肉,熛風飄汝眼,炎火燒汝骨,盡成灰土,何有所見?"
《涼州記》曰:郭黁(奴昆切。)略地之際,王孫八人年幼,悉隨乳母。先在東苑,黁遂盡投王孫於鋒刃之上,或枝分節解,飲血盟衆。睹者無不掩目寒心,而黁意氣翛然。
《趙書》曰:汲桑,清灑貝丘人。六月盛暑,而桑重裘累茵,使十餘人扇之,悉不清涼,斬扇者。時軍中爲之謠曰:"士爲將軍何可羞,六月重茵被狐裘,不識寒暑斷人頭。"
《鄧析書》曰:粟陸氏殺東里子,宿沙君戮箕文,桀誅龍逢,紂刳比干。此四者,常彎弓露刃以見朝臣,鉗錘鋸鑿所可爲害之具,備置左右。即位未幾,後公卿已下至於僕隸,殺五百餘人。
崔鴻《前秦錄》曰:左光祿大夫強平諫苻生曰:"玄正盛旦,日有蝕之,正陽神昏,風災水旱,於時未息,此皆由陛下不勉強於政治,乖和氣所致也。"生怒,以爲妖言,鑿其頂而殺之。
崔鴻《夏錄》曰:赫連勃勃徵隱士京兆韋思,思至而恭,懼,逭禍,勃怒曰:"吾以國士徵汝,汝奈何以非類處吾?汝昔不拜姚興,何獨拜我?我今未死,汝猶不以我爲帝王,吾死之後,汝輩弄筆,當置我何處!"遂殺之。
又曰:赫連勃勃兇殘好殺,常居城上,置矛劍於側,有所嫌忿,手自戮之。羣臣忤,視者毀目,笑者決脣,諫者截其舌而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