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

《太平御覽》是宋代著名的類書,爲北宋李昉、李穆、徐鉉等學者奉敕編纂,始於太平興國二年(977)三月,成書於太平興國八年(983)十月。《太平御覽》採以羣書類集之,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門而編爲千卷,所以初名爲《太平總類》;書成之後,宋太宗日覽三卷,一歲而讀周,所以又更名爲《太平御覽》。全書以天、地、人、事、物爲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謂包羅古今萬象。書中共引用古書一千多種,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獻資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經亡佚,更使本書顯得彌足珍貴,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寶貴遺產。

卷四

○庭燎


《說文》曰:庭燎,火燭也。


《禮》曰:庭燎之百,由齊桓公始也。(僭天子也。庭燎之差,公蓋五十,子、男皆三十。)


《詩》曰:《庭燎》,美宣王,因以箴也。夜如何其?夜未央,庭燎之光。君子至止,鸞聲鏘鏘。


《周禮》曰: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中門,於內爲中,若今宮閽門。)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燎,地燭也。蹕,止行者。廟在中門之外。)凡賓客亦如之。


又曰: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故書墳爲蕡。鄭司農雲:蕡燭,麻燭也。玄謂:墳,大也。樹於門外曰大燭,於門內曰庭燎,皆所以照衆爲明。)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爲季春將出火也。火禁,謂水火之處及備風燥。)


《晉中興書》曰:哀帝興寧元年,詔庭燎樹端門內。


《晉起居注》曰:成帝咸和八年十二月,有司奏:庭燎在公車門外,今更集議舊在端門內,依舊門內施。詔曰:"尚書奏九年庭燎當在端門內,明帝時在公車門外,可依舊安。"


《趙書》曰:石勒造燎高十丈,上盤置燎,下盤安人,以燎緪繳上下。


《石虎鄴中記》曰:石虎正會,殿庭中、端門外及閶闔門前設庭燎各二,合六處,皆六丈。


《說苑》曰:齊桓公設庭燎,爲士之慾造見者,期年而士不至。東野鄙人有以九九之術見者,桓公曰:"九九足以見乎?"對曰:"臣非以九九爲足以見也,臣聞主君設庭燎以待士,期年而不至。夫士所以不至者,以君天下賢君也,四方之士,皆自論不及君,故不至也。夫九九薄能耳,而君猶禮之,況賢於九九者乎?"桓公曰:"善!"禮之,期月而士至。


○煙


《說文》曰:煙,火氣也,焆焆然也。


《漢書》曰:元帝時有童謠曰:"井水溢,滅竈煙,灌玉堂,流金門。"


謝承《後漢書》曰:吳郡徐相爲長沙太守,常食幹飯,不發煙爨。


沈約《宋書》曰:桓玄使桓謙屯東陵口,卞範之屯覆舟山西。高祖躬先士卒以奔之。東北風急,因命縱火,煙焰張天。


《許邁別傳》曰:邁少名暎,高平閻慶等皆就暎受學,暎曰:"閻君可服氣以斷谷,彭君宜餌藥以益氣。"慶等將去,暎爲燒香,有五色煙出,暎亦自去,莫知所在。


《列仙傳》曰:寧封子,黃帝時人也,爲帝陶正。有神人遇之,爲其掌火,能出五色煙。


《三秦記》曰:秦始皇葬驪山,牧羊童失火燒之,三月煙不絕。


《廣古今五行記》曰:前涼御史宋詡房壁中煙出,掘而視之,別柱焦然。詡謂弟澄曰:"'柱'之爲字,左'木'右'主','宋'字含'木',木焦,'宋'破而'主'存,此災之大者也,宜思防之。"其後張邕誅宋混諸黨。


《王子年拾遺記》曰:員嶠之山四百里,有池週一千里,色隨四時變。中有神龜,八足六眼,揹負七星日月八方之圖。復有四燭,時出爛石上,望之煌煌如列星矣。於冥昧當雨之時,而光色彌明。此石常浮於水邊,方數百里,其色多紅,燒之有煙,數百里外昇天則成香雲,香雲遍潤則成香雨。


又曰:晉文公焚林以求介椎,有白鴉繞繞而噪,或集介子之側,火不能焚。晉人嘉之,爲立臺,號曰思煙。


《列子》曰:秦之西有義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積而焚之,煙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爲孝子。


《抱朴子》曰:伯喈識絃音於煙燼之餘也。


《淮南子》曰:冬至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煙青;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煙赤;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煙黃;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煙白;七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煙黑。


《西域諸國志》曰:屈茨國有山,夜則有光火,晝則恆煙焉。


《風俗通》曰:亂如俗謂縕者,糞除不潔,草芥集,衆火就燒之,謂之縕,言其煙氣縕縕,取其希有不淆亂。


鍾會《芻蕘論》曰:焚林成煙,其狀如雲。


顏延之《廷詰》曰:火含煙而妨火,桂懷蠹而殘桂,然煙勝則火滅,蠹壯則桂折。


焦贛《易林·夬之小過》曰:千里望煙,散煙日分,形體滅亡,終不見君。


○炭


《說文》曰:炭,燒木也。


《記》曰: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


《左傳》曰:邾子在門臺,(門上有臺。)臨庭,閽以瓶水沃庭,邾子望見之,怒,閽曰:"夷射姑旋焉。"(旋,小便也。)命執之,(見其不潔,執射姑也。)弗得。滋怒,自投於牀,廢於爐炭,(廢,墮也。)爛,遂卒。


又曰: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燒蛤爲炭,以塞黃。)


又曰:宋元公惡寺人柳,欲殺之。及喪,柳熾炭於位,(以溫地。)將至,則去之。(使公坐其處。)比葬,又有寵。(言元公好惡無常。)


《周禮》曰:宮人共王之沭浴,(沐浴,所以自潔清。)凡寢中之事,掃除、執燭、共爐炭。


又曰: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時入之,(灰,炭,皆山澤之農所出也。灰給浣練。炭之所共多。)以權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又曰:赤友氏掌除牆屋,以蜃炭攻,以灰酒毒之。(灑,氵麗也。除牆屋者,除蟲豸藏逃其中者。蜃,大蛤也。搗其炭以坋之則走,淳之以氵麗之則死。)


《史記》曰:竇皇后弟少君爲人所略,賣爲主人入山作炭。暮臥岸下,崩,百餘人皆壓死,少君獨不死。


《漢書》曰:先冬夏至,懸鐵、炭於衡各一端,令適亭,冬陽氣至,炭仰而鐵低;夏陰氣至,炭低而鐵仰。以候二至焉。


《晉書》曰:王沉爲豫州刺史,下教求直言之士。主簿褚入告曰:"堯、舜、周公所以能致忠諫者,以其忱誠之心著也;冰炭不言而冷熱之質自明者,以其有實也。若好忠直如冰炭之自然,則諤諤之臣將濟濟而盈庭,逆耳之言不求而自至矣。"


又曰:孫登住宜陽山,自作炭。人見之,知非常人,與語,登不應。


《後魏書》曰:高聰卒,有妓十餘人,有子無子皆令燒指吞炭,出家爲尼。


《邵氏家傳》曰:邵貞字德方,山陰人,性詳審。赴張氏葬,或落生炭於貞履中,坐人謂貞不見,疾呼貞,因不爲回顧。


《神仙傳》曰:嚴青,會稽人也。於山中作炭,忽有人與青一卷素書,曰:"汝骨應得道長生,故授神書也。"


《齊地記》曰:東南盧水水側有勝火木,方人俗音曰:"挺木",經野火燒之不死,炭亦不滅。東方有不灰之木。


《豫章記》曰:豐城縣葛鄉有石炭二百頃,可燃以炊爨。


《交州記》曰:竈頭山,越人炊爨之處,掘而得炭。


《淮南子》曰:譬猶冰、炭,鉤、繩也,何時而可合?(冰寒炭熱,鉤曲繩直,無時得合。)


又曰:懸羽與炭,而知燥溼之氣。(燥,故炭輕。溼,故炭重。)


又曰:夫溼之至也,莫見其形,而炭已重矣;風之至也,莫見其象,而木已動矣。


又曰:天下莫相憎於膠、膝,(膠漆相持不解,故曰憎。一曰、膠於漆中則敗漆,漆入膠中亦敗膠,以多少推之,故曰相憎也。)而莫相愛於冰、炭。(冰得炭則解,解歸水復其性,炭得冰則保其炭,故曰相愛也。)膠、漆相賊,冰、炭相息也。


《抱朴子》曰:柳乃速朽者也,而燔之爲炭,則億載而不敗。


《呂氏春秋》曰:豫讓欲報襄子,滅鬢去眉,變其形容,作乞人,往乞於其妻。曰:"狀貌無似吾夫者,其音何類吾夫之甚?"讓乃吞炭而變其聲。


《異苑》曰:信安鄭徽,年少時登前橋仿佯,見一老翁,以小囊與徽雲:"此是君命,慎勿零落。若有破碎,便爲凶兆。"言訖,失所在。徽密開看,是一挺炭,意乃祕之,雖家人不之知也。永初三年,年六十,病篤,語弟子云:"吾齒盡矣,可試啓此囊。"見炭碎析,於是遂亡。


桓譚《新論》曰:舉火夜作,燃炭幹牆。


王況《釋時論》曰:融融者,皆趨熱之士;得爐冶之門者,惟挾炭之子。


《鹽鐵論》曰:冰炭不可以同器。


《語林》曰:洛下少林木炭,止如粟狀。羊琇驕豪,乃搗小炭爲屑,以物和之,作獸形。後何召之徒共集,乃以溫酒。火熱既猛,獸皆開口向人赫赫然。諸豪相矜,皆服而效之。


賈誼《鵩鳥賦》曰:天地爲爐兮,造化爲工;陰陽爲炭兮,萬物爲銅。


○灰


《周禮》曰:蟈氏掌去蛙黽,焚牡菊,以灰灑之則死。(牡菊,菊不華者。齊魯之間謂蛙爲黽,耿黽也。蟈與耿黽尤怒鳴,爲聒人耳,去之。)其煙被之,則凡水蟲無聲。(杜子春雲:假令風從東方來,則於水東面爲煙,令煙西行,彼之水上。)


又曰:〈巾荒〉氏。湅(力見切。)帛以欄爲灰,渥淳其帛,實諸澤器,淫之以蜃,(渥,讀如繒人渥管之渥。以欄木之灰,漸釋其帛也。杜子春雲:淫當爲涅,書亦或爲湛。鄭司農雲:澤器,謂滑澤之器。蜃謂炭也。)清其灰而漉(力瀆切。)之,而揮之。(清,澄也。於灰澄而漉晞之,晞而揮去其蜃。)


《史記》曰:秦商鞅作苛法,有棄灰於道者,刑之。


《漢書》曰:韓安國坐抵罪,獄吏田甲辱之,安國曰:"死灰獨不復燃乎?"甲曰:"燃即溺之。"


又曰:武帝穿昆明池,得黑灰,有外國胡云:"此是天地劫灰之餘也。"(問東方朔,信然。)


《後漢書》曰:楊琰爲零陵太守。時蒼梧羣賊攻劫,琰制車數十乘,置灰車中,從風散灰,賊不得視,因以敗之。


《魏略》曰:文欽爲廬江太守,爲都督王陵所奏,欽訴曹爽,爽謂曰:"陵責卿載灰兩船,何爲乎?"曰:"聞足下起染舍,故燒此灰耳。"


《吳錄》曰:張舉字子清,爲句章令。有婦殺夫者,因焚屋,言燒死,其弟疑而訟之。舉按屍,開口視之,無灰。令人取豬兩頭,一殺一生而俱焚之。開視其口,所殺者無灰,生者有灰。乃明夫先死,婦後燒之。婦遂首服焉。


《晉書》曰:鳩摩羅什,天竺人也。中書監張資病,驍騎將軍呂光博營救療。有外國道人羅又云能差資病,光喜,給賜甚厚。羅什以其誑詐,告資曰:"又不能爲益,徒煩費耳。冥運雖隱,可以事試也。"乃以五色絲作繩,結之,燒爲灰末,投水中,灰若出水還成繩者,病不可愈。須臾,灰聚浮出,復爲繩。又療果無效,少日,資亡。(少日,猶無幾時。)


《隋書》曰:齊神武霸府田曹參軍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氣,仰觀雲色。嘗與人對語,即指天曰:"孟春之氣至矣。人往驗管,而飛灰已應。每月所候,言皆無爽。又爲輪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測二十四氣。每一氣感,則一扇自動,他扇並住,與管灰相應,若符契焉。


又曰:開皇九年平陳後,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於普明等以候節氣。依古於三重密室之內,以木爲案十有二具,每取律呂之管,隨十二辰位置於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於地,中實葭莩之灰,以輕緹素覆律口。每其月氣至,與律冥符,則灰飛衝素,散灰出外。而氣應有早晚,灰飛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氣即應;或至中下旬間氣始應者;或灰飛出,三五夜而盡;或終一月而上未。高祖異之,以問牛弘,弘對曰:"灰飛半出爲和氣吹,灰全出爲猛氣吹,灰不能出爲衰氣。和氣應者其政平,猛氣應者其臣縱,衰氣應者其君暴。"高祖駁之曰:"臣縱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別而有異也。今十二月律於一歲內應並不同,安得暴君縱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對。


《莊子》曰:鄭有巫曰季咸,知人之死生存亡、禍福壽夭,期以歲月旬日若神。鄭人見之,皆棄而走。(不喜自聞死日。)列子見之而心醉,歸以告壺子,曰:"嘗試與來,以吾示之。"明日,列子與之見壺子,出而鹹謂列子曰:"嘻!子之先生死矣,不活矣,不可以旬數矣。吾見怪焉,見溼灰焉。"(溼灰,均其寂魄化,此乃至人無感之時也。)


又曰:南郭子綦隱几而坐,仰天而噓,嗒焉若失其偶。(嗒焉,解體。若失其配匹也。)顏子成遊立侍乎前,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死灰,槁木,取其寂寞無情耳。夫任自然而忘是非者,其體中獨任天真而已,又何所有哉?)


《淮南子》曰:月暈,以蘆灰環之,缺一面,則暈亦闕一面焉。


又曰:爛灰生蠅。


又曰:仲夏之月無燒灰,(草木盡成。)無暴布。(無爛之也。)


又曰:夫吹灰而欲無昧,涉水而欲無濡,不可得也。


又曰:女媧殺黑龍以濟冀州,(黑龍爲冀州害。)積盧灰以止淫水。(盧,黑也。一曰葦灰也。)


又曰:伐薪而爲炭,燔草而爲灰。


《抱朴子》曰:吳世姚光者,有火術。吳主試之,積荻數千束裹之,因猛火而燔荻了盡,謂光當已化爲煙燼。而光端坐灰巾,振衣而起,把一卷書。吳主取其書視之,不能解也。


又曰:外國作水精碗,實是合五百種灰以作之,今交、廣多有其法。


《六韜》曰:武王伐殷,得二大夫,而問之曰:"殷國將亡,亦有妖乎?"其一人對曰:"殷國常雨血、雨灰、雨石。"武王曰:"大災妖也。"其一人曰:"是非大妖也。殷國大妖三十七章,雨血、雨灰、雨石,臣不爲妖災。"武王踧然而問三十七章之妖,對曰:"殷君好射人、喜以人喂虎、喜割人心、喜殺孕婦、喜殺人父孤人之子。"


《吳越春秋》曰:吳王欲殺王子慶忌而莫之能。要離謂吳王曰:"臣請殺之。"乃僞加罪焉,執其妻,焚而揚其灰。


《述異記》曰:蜀郡成都張伯兒年十餘歲,作道士,通靈有逆鑑。時飲醇灰汁數升,雲以洗腸療疾。


《從徵記》曰:自燃灰,狀如黃灰,生海濱。投水中浣衣,不須淋水。


《太玄經》曰:冷竹爲管,窒灰爲候,以揆百度。(虞翻注曰:以冷空竹爲管也。窒,塞也。)


《物理論》曰:宜陽縣金門山竹爲律管,河內葭莩以爲灰,可以候氣焉。


《春秋感精符》曰:畫遺灰則月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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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 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