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紀五卷,列傳五十卷,志三十卷。本書由多人共同編撰,分爲兩階段成書,從草創到全部修完共歷時三十五年。
○牛弘
牛弘,字裏仁,安定鶉觚人也,本姓裛氏。祖熾,郡中正。父允,魏侍中、工 部尚書、臨涇公,賜姓爲牛氏。弘初在襁褓,有相者見之,謂其父曰:“此兒當貴, 善愛養之。”及長,須貌甚偉,性寬裕,好學博聞。在周,起家中外府記室、內史 上士。俄轉納言上士,專掌文翰,甚有美稱。加威烈將軍、員外散騎侍郎,修起居 注。其後襲封臨涇公。宣政元年,轉內史下大夫,進位使持節、大將軍,儀同三司。 開皇初,遷授散騎常侍、祕書監。弘以典籍遺逸,上表請開獻書之路,曰:
經籍所興,由來尚矣。爻畫肇於庖羲,文字生於蒼頡。聖人所以弘宣教導,博 通古今,揚於王庭,肆於時夏。故堯稱至聖,猶考古道而言;舜其大智,尚觀古人 之象。《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及四方之志。武王問黃帝、顓頊之道,太公 曰:“在《丹書》。”是知握符御歷,有國有家者,曷嘗不以《詩》、《書》而爲 教,因禮樂而成功也。昔周德既衰,舊經紊棄。孔子以大聖之才,開素王之業,憲 章祖述,制《禮》刊《詩》,正五始而修《春秋》,闡《十翼》而弘《易》道。治 國立身,作範垂法。及秦皇馭宇,吞滅諸侯,任用威力,事不師古,始下焚書之令, 行偶語之刑。先王墳籍,掃地皆盡。本既先亡,從而顛覆。臣以圖讖言之,經典盛 衰,信有徵數。此則書之一厄也。漢興,改秦之弊,敦尚儒術,建藏書之策,置校 書之官,屋壁山岩,往往間出。外有太常、太史之藏,內有延閣、祕書之府。至孝 成之世,亡逸尚多,遣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詔劉向父子讎校篇籍。漢之典文,於斯爲盛。及王莽之末,長安兵起,宮室圖書,並從焚燼。此則書之二厄也。光武 嗣興,尤重經誥,未及下車,先求文雅。於是鴻生巨儒,繼踵而集,懷經負帙,不 遠斯至。肅宗親臨講肄,和帝數幸書林,其蘭臺、石室,鴻都、東觀,祕牒填委, 更倍於前。及孝獻移都,吏民擾亂,圖書縑帛,皆取爲帷囊。所收而西,裁七十餘乘。屬西京大亂,一時燔蕩。此則書之三厄也。魏文代漢,更集經典,皆藏在祕書、 內外三閣,遣祕書郎鄭默刪定舊文。時之論者,美其硃紫有別。晉氏承之,文籍尤 廣。晉祕書監荀勖定魏《內經》,更著《新簿》。雖古文舊簡,猶雲有缺,新章後 錄,鳩集已多,足得恢弘正道,訓範當世。屬劉、石憑陵,京華覆滅,朝章國典, 從而失墜 。此則書之四厄也。永嘉之後,寇竊競興。因河據洛,跨秦帶趙。論其 建國立家,雖傳名號,憲章禮樂,寂滅無聞。劉裕平姚,收其圖籍,五經子史,才 四千卷,皆赤軸青紙,文字古拙。僭僞之盛,莫過二秦,以此而論,足可明矣。故 知衣冠軌物,圖畫記注,播遷之餘,皆歸江左。晉、宋之際,學藝爲多,齊、梁之 間,經史彌盛。宋祕書丞王儉,依劉氏《七略》,撰爲《七志》。梁人阮孝緒,亦 爲《七錄》。總其書數,三萬餘卷。及侯景渡江,破滅梁室,祕省經籍,雖從兵火, 其文德殿內書史,宛然猶存。蕭繹據有江陵,遣將破平侯景,收文德之書,及公私 典籍,重本七萬餘卷,悉送荊州。故江表圖書,因斯盡萃於繹矣。及周師入郢,繹 悉焚之於外城,所收十才一二。此則書之五厄也。後魏爰自幽方,遷宅伊、洛,日 不暇給,經籍闕如。周氏創基關右,戎車未息。保定之始,書止八千,後加收集, 方盈萬卷。高氏據有山東,初亦採訪,驗其本目,殘缺猶多。及東夏初平,獲其經 史,四部重雜,三萬餘卷。所益舊書,五千而已。今御書單本,合一萬五千餘卷, 部帙之間,仍有殘缺。比梁之舊目,止有其半。至於陰陽河洛之篇,醫方圖譜之說, 彌復爲少。臣以經書自仲尼已後,迄於當今,年逾千載,數遭五厄,興集之期,屬 膺聖世。伏惟陛下受天明命,君臨區宇,功無與二,德冠往初。自華夏分離,彝倫 攸斁,其間雖霸王遞起,而世難未夷,欲崇儒業,時或未可。今土宇邁於三王,民 黎盛於兩漢,有人有時,正在今日。方當大弘文教,納俗昇平,而天下圖書,尚有 遺逸,非所以仰協聖情,流訓無窮者也。臣史籍是司,寢興懷懼。昔陸賈奏漢祖雲 “天下不可馬上治之”,故知經邦立政,在於典謨矣。爲國之本,莫此攸先。今祕 藏見書,亦足披覽,但一時載籍,須令大備。不可王府所無,私家乃有。然士民殷 雜,求訪難知,縱有知者,多懷吝惜,必須勒之以天威,引之以微利。若猥發明詔, 兼開購賞,則異典必臻,觀閣斯積,重道之風,超於前世,不亦善乎!伏願天鑑, 少垂照察。
上納之,於是下詔:獻書一卷,賚縑一匹。一二年間,篇籍稍備。進爵奇章郡 公,邑千五百戶。
三年,拜禮部尚書,奉敕修撰《五禮》,勒成百卷,行於當世。弘請依古制修 立明堂,上議曰:
竊謂明堂者,所以通神靈,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孝經》曰:“宗祀文 王於明堂,以配上帝。”《祭義》雲:“祀於明堂,教諸侯孝也。”黃帝曰合宮, 堯曰五府,舜曰總章,佈政興治,由來尚矣。《周官·考工記》曰:“夏后氏世室, 堂修二七,廣四修一。”鄭玄注云:“修十四步,其廣益以四分修之一,則堂廣十 七步半也。”“殷人重屋,堂修七尋,四阿重屋。”鄭雲:“其修七尋,廣九尋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鄭雲:“此三者,或舉 宗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馬融、王肅、幹寶所注,與 鄭亦異,今不具出。漢司徒馬宮議雲:“夏后氏世室,室顯於堂,故命以室。殷人 重屋,屋顯於堂,故命以屋。周人明堂,堂大於夏室,故命以堂。夏后氏益其堂之 廣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爲兩序間大夏后氏七十二尺。”若據鄭玄之說,則夏 室大於周堂,如依馬宮之言,則周堂大於夏室。后王轉文,周大爲是。但宮之所言, 未詳其義。此皆去聖久遠,禮文殘缺,先儒解說,家異人殊。鄭注《玉藻》亦云: “宗廟路寢,與明堂同制。”《王制》曰:“寢不逾廟。”明大小是同。今依鄭玄 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餘。若以宗廟論之,祫享之時, 周人旅酬六屍,並后稷爲七,先公昭穆二屍,先王昭穆二屍,合十一屍,三十六主, 及君北面行事於二丈之堂,愚不及此。若以正寢論之,例須朝宴。據《燕禮》: “諸侯宴,則賓及卿大夫脫屨升坐。”是知天子宴,則三公九卿並須升堂。《燕義》 又云:“席,小卿次上卿。”言皆侍席。止於二筵之間,豈得行禮?若以明堂論之, 總享之時,五帝各於其室。設青帝之位,須於木室之內,少北西面。太昊從食,坐 於其西,近南北面。祖宗配享者,又於青帝之南,稍退西面。丈八之室,神位有三, 加以簠簋籩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鹹設,復須席上升歌,出樽反坫,揖讓升 降,亦以隘矣。據茲而說,近是不然。
案劉向《別錄》及馬宮、蔡邕等所見,當時有《古文明堂禮》、《王居明堂禮》、 《明堂圖》、《明堂大圖》、《明堂陰陽》、《太山通義》、《魏文侯孝經傳》等, 並說古明堂之事。其書皆亡,莫得而正。今《明堂月令》者,鄭玄雲:“是呂不韋 著,《春秋十二紀》之首章,禮家鈔合爲記。”蔡邕、王肅雲:“周公所作《周書》 內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各有證明,文多不載。束皙以爲夏時之書。”劉 獻雲:“不韋鳩集儒者,尋於聖王月令之事而記之。不韋安能獨爲此記?”今案不 得全稱《周書》,亦未可即爲秦典,其內雜有虞、夏、殷、周之法,皆聖王仁恕之 政也。蔡邕具爲章句,又論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夏后氏曰 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東曰青陽,南曰明堂,西曰總章,北曰玄堂,內 曰太室。聖人南面而聽,嚮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故雖有五名,而主以明堂 也。制度之數,各有所依。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 乾之策也。太廟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徑九丈,陰陽九六之變,且圓蓋方覆,九六之 道也。八闥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宮以應日辰。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四戶 八牖乘九宮之數也。戶皆外設而不閉,示天下以不藏也。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黃鐘 九九之實也。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堂高三尺,以應三統,四向五色, 各象其行。水闊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氣,於外以象四海。王者之大禮也。”觀其模 範天地,則象陰陽,必據古文,義不虛出。今若直取《考工》,不參《月令》,青 陽總章之號不得而稱,九月享帝之禮不得而用。漢代二京所建,與此說悉同。
建安之後,海內大亂,京邑焚燒,憲章泯絕。魏氏三方未平,無聞興造。晉則 侍中裴頠議曰:“尊祖配天,其義明著,而廟宇之制,理據未分。宜可直爲一殿, 以崇嚴父之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宋、齊已還,鹹率茲禮。此乃世之通儒, 時無思術,前王盛事,於是不行。後魏代都所造,出自李衝,三三相重,合爲九室。 檐不覆基,房間通街,穿鑿處多,迄無可取。及遷宅洛陽,更加營構,五九紛競, 遂至不成,宗配之事,於焉靡託。
今皇猷遐闡,化覃海外,方建大禮,垂之無窮。弘等不以庸虛,謬當議限。今 檢明堂必須五室者何?《尚書帝命驗》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黃曰神 鬥,白曰顯紀,黑曰玄矩,蒼曰靈府。”鄭玄注曰:“五府與周之明堂同矣。”且 三代相沿,多有損益,至於五室,確然不變。夫室以祭天,天實有五,若立九室, 四無所用。佈政視朔,自依其辰。鄭司農雲:“十二月分在青陽等左右之位。”不 雲居室。鄭玄亦言:“每月於其時之堂而聽政焉。”《禮圖》畫個,皆在堂偏,是 以須爲五室。明堂必須上圓下方者何?《孝經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圓下方, 八窗四達,佈政之宮。”《禮記·盛德篇》曰:“明堂四戶八牖,上圓下方。” 《五經異義》稱講學大夫淳于登亦云:“上圓下方。”鄭玄同之。是以須爲圓方。 明堂必須重屋者何?案《考工記》,夏言“九階,四旁兩夾窗,門堂三之二,室三 之一。”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後不言屋,制亦 盡同可知也。”其“殷人重屋”之下,本無五室之文,鄭注云:“五室者,亦據夏 以知之。”明周不雲重屋,因殷則有,灼然可見。《禮記·明堂位》曰:“太廟天 子明堂。”言魯爲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禮樂,魯之太廟與周之明堂同。又曰:“復 廟重檐,刮楹達向,天子之廟飾。”鄭注:“復廟,重屋也。”據廟既重屋,明堂 亦不疑矣。《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壞。”《五行志》曰:“前堂曰太廟, 中央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服虔亦云:“太室,太廟太室之上屋也。”《周書 ·作洛篇》曰:“乃立太廟宗宮路寢明堂,鹹有四阿反坫,重亢重廊。”孔晁注曰: “重亢累棟,重廊累屋也。”依《黃圖》所載,漢之宗廟皆爲重屋。此去古猶近, 遺法尚在,是以須爲重屋。明堂必須爲辟雍者何?《禮記·盛德篇》雲:“明堂者, 明諸侯尊卑也。外水曰辟雍。”《明堂陰陽錄》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 以象天,內有太室以象紫宮。”此明堂有水之明文也。然馬宮、王肅以爲明堂、闢 雍、太學同處,蔡邕、盧植亦以爲明堂、靈臺、辟雍、太學同實異名。邕雲:“明 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則謂之清廟,取其正室,則曰太室,取其堂,則曰明堂, 取其四門之學,則曰太學,取其周水圜如璧,則曰璧雍。其實一也。”其言別者, 《五經通義》曰:“靈臺以望氣,明堂以佈政,辟雍以養老教學。”三者不同。袁 準、鄭玄亦以爲別。歷代所疑,豈能輒定?今據《郊祀志》雲:“欲治明堂,未曉 其制。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一殿無壁,蓋之以茅,水圜宮垣,天子 從之。”以此而言,其來則久。漢中元二年,起明堂、辟雍、靈臺於洛陽,並別處。 然明堂亦有壁水,李尤《明堂銘》雲“流水洋洋”是也。以此須有辟雍。
夫帝王作事,必師古昔,今造明堂,須以《禮經》爲本。形制依於周法,度數 取於《月令》,遺闕之處,參以餘書,庶使該詳沿革之理。其五室九階,上圓下方, 四阿重屋,四旁兩門,依《考工記》、《孝經》說。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圓楣徑 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通天屋徑九丈,八達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 依《周書·月令》論。殿垣方在內,水周如外,水內徑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記》、 《覲禮經》。仰觀俯察,皆有則象,足以盡誠上帝,祗配祖宗,弘風佈教,作範於 後矣。弘等學不稽古,輒申所見,可否之宜,伏聽裁擇。
上以時事草創,未遑製作,竟寢不行。
六年,除太常卿。九年,詔改定雅樂,又作樂府歌詞,撰定圓丘五帝凱樂,並 議樂事。弘上議雲:
謹案《禮》,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爲宮。《周禮》奏黃鐘,歌大呂,奏太 簇,歌應鐘,皆是旋相爲宮之義。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則太簇爲宮, 姑洗爲商,蕤賓爲角,南呂爲徵,應鐘爲羽,大呂爲變宮,夷則爲變徵。他月放此。” 故先王之作律呂也,所以辯天地四方陰陽之聲。揚子云曰:“聲生於律,律生於辰。” 故律呂配五行,通八風,歷十二辰,行十二月,循環轉運,義無停止。譬如立春木 王火相,立夏火王土相,季夏餘分,土王金相,立秋金王水相,立冬水王木相。還 相爲宮者,謂當其王月,名之爲宮。今若十一月不以黃鐘爲宮,十三月不以太簇爲 宮,便是春木不王,夏王不相,豈不陰陽失度,天地不通哉?劉歆《鐘律書》雲: “春宮秋律,百卉必凋;秋宮春律,萬物必榮;夏宮冬律,雨雹必降;冬宮夏律, 雷必發聲。”以斯而論,誠爲不易。且律十二,今直爲黃鐘一均,唯用七律,以外 五律,竟復何施?恐失聖人制作本意。故須依禮作還相爲宮之法。
上曰:“不須作旋相爲宮,且作黃鐘一均也。”弘又論六十律不可行:
謹案《續漢書·律曆志》,元帝遣韋玄成問京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 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 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 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冬 至之聲,以黃鐘爲宮,太簇爲商,姑洗爲角,林鐘爲徵,南呂爲羽,應鐘爲變宮, 蕤賓爲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 爲宮,而商徵以類從焉。”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準之狀如 瑟,長一丈而十三絃,隱間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畫分寸,以爲 六十律清濁之節。”執始之類,皆房自造。房雲受法於焦延壽,未知延壽所承也。 至元和年,待詔候鐘律殷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故待詔嚴崇具以準 法教其子宣,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大史丞弘試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 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自此律家莫能爲準施弦。熹平年,東觀召典律者太子 舍人張光問準意。光等不知,歸閱舊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書,猶不能定其弦緩 急,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其可以相傳者,唯大榷常數及候氣而已。據此而論, 京房之法,漢世已不能行。沈約《宋志》曰:“詳案古典及今音家,六十律無施於 樂。”《禮》雲“十二管還相爲宮”,不言六十。《封禪書》雲:“大帝使素女鼓 五十弦瑟而悲,破爲二十五絃。”假令六十律爲樂,得成亦所不用。取“大樂必易, 大禮必簡”之意也。
又議曰:
案《周官》雲:“大司樂掌成均之法。”鄭衆注云:“均,調也。樂師主調其 音。”《三禮義宗》稱:“《周官》奏黃鐘者,用黃鐘爲調,歌大呂者,用大呂爲 調。奏者謂堂下四懸,歌者謂堂上所歌。但一祭之間,皆用二調。”是知據宮稱調, 其義一也。明六律六呂迭相爲宮,各自爲調。今見行之樂,用黃鐘之宮,乃以林鐘 爲調,與古典有違。晉內書監荀勖依典記,以五聲十二律還相爲宮之法,制十二笛。 黃鐘之笛,正聲應黃鐘,下徵應林鐘,以姑洗爲清角。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 徵應夷則。以外諸均,例皆如是。然今所用林鐘,是勖下徵之調。不取其正,先用 其下,於理未通,故須改之。
上甚善其義,詔弘與姚察、許善心、何妥、虞世基等正定新樂,事在《音律志》。 是後議置明堂,詔弘條上故事,議其得失,事在《禮志》。上甚敬重之。
時楊素恃才矜貴,輕侮朝臣,唯見弘未當不改容自肅。素將擊突厥,詣太常與 弘言別。弘送素至中門而止,素謂弘曰:“大將出徵,故來敘別,何相送之近也?” 弘遂揖而退。素笑曰:“奇章公可謂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亦不以屑懷。
尋授大將軍,拜吏部尚書。時高祖又令弘與楊素、蘇威、薛道衡、許善心、虞 世基、崔子發等並召諸儒,論新禮降殺輕重。弘所立議,衆鹹推服之。仁壽二年, 獻皇后崩,三公已下不能定其儀注。楊素謂弘曰:“公舊學,時賢所仰,今日之事, 決在於公。”弘了不辭讓,斯須之間,儀注悉備,皆有故實。素嘆曰:“衣冠禮樂, 盡在此矣,非吾所及也!”弘以三年之喪,祥禫具有降殺,期服十一月而練者,無 所象法,以聞於高祖,高祖納焉。下詔除期練之禮,自弘始也。弘在吏部,其選舉 先德行而後文才,務在審慎。雖致停緩,所有進用,並多稱職。吏部侍郎高孝基, 鑑賞機晤,清慎絕倫,然爽俊有餘,跡似輕薄,時宰多以此疑之。唯弘深識其真, 推心委任。隋之選舉,於斯爲最。時論彌服弘識度之遠。
煬帝之在東宮也,數有詩書遺弘,弘亦有答。及嗣位之後,嘗賜弘詩曰:“晉 家山吏部,魏世盧尚書,莫言先哲異,奇才並佐餘。學行敦時俗,道素乃沖虛,納 言云閣上,禮儀皇運初。彝倫欣有敘,垂拱事端居。”其同被賜詩者,至於文詞贊 揚,無如弘美。大業二年,進位上大將軍。三年,改爲右光祿大夫。從拜恆嶽,壇 場珪幣,墠畤牲牢,並弘所定。還下太行,煬帝嘗引入內帳,對皇后賜以同席飲食。 其禮遇親重如此。弘謂其諸子曰:“吾受非常之遇,荷恩深重。汝等子孫,宜以誠 敬自立,以答恩遇之隆也。”六年,從幸江都。其年十一月,卒於江都郡,時年六 十六。帝傷惜之,贈甚厚。歸葬安定,贈開府儀同三司、光祿大夫、文安侯,諡曰 憲。
弘榮寵當世,而車服卑儉,事上盡禮,待下以仁,訥於言而敏於行。上嘗令其 宣敕,弘至階下,不能言,退還拜謝,雲:“並忘之。”上曰:“傳語小辯,故非 宰臣任也。”愈稱其質直。大業之世,委遇彌隆。性寬厚,篤志於學,雖職務繁雜, 書不釋手。隋室舊臣,始終信任,悔吝不及,唯弘一人而已。有弟曰弼,好酒而酗, 嘗因醉,射殺弘駕車牛。弘來還宅,其妻迎謂之曰:“叔射殺牛矣。”弘聞之,無 所怪問,直答雲:“作脯。”坐定,其妻又曰:“叔忽射殺牛,大是異事!”弘曰: “已知之矣。”顏色自若,讀書不輟。其寬和如此。有文集十三卷行於世。
長子方大,亦有學業,官至內史舍人。次子方裕,性兇險無人心,從幸江都, 與裴虔通等同謀弒逆,事見《司馬德勘傳》。
史臣曰:牛弘篤好墳籍,學優而仕,有淡雅之風,懷曠遠之度,採百王之損益, 成一代之典章,漢之叔孫,不能尚也。綢繆省闥,三十餘年,夷險不渝,始終無際。 雖開物成務,非其所長,然澄之不清,混之不濁,可謂大雅君子矣。子實不才,崇 基不構,幹紀犯義,以墜家風,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