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鑑

《續資治通鑑》二百二十卷,清畢沅撰。此書付刻未及半,畢沅生前僅初刻一○三卷,畢家因貪污遭籍沒而止,書稿散佚,桐鄉馮集梧買得全稿補刻成二百二十卷。《續資治通鑑》跟《資治通鑑》有不少出入,續通鑑大量引用舊史原文,敘事詳而不蕪;僅有取捨剪裁,而無類似溫公的改寫熔鍊,亦無“畢沅曰”等各家史論。《續資治通鑑》作者雖掛名畢沅,然名家錢大昕、邵晉涵、章學誠、洪亮吉、黃仲則等均參預其事,此書實成於衆人之手。梁啓超對該書評價極高,認爲“有畢《鑑》則各家續《鑑》皆可廢也”。

宋紀一百四十八

起重光赤奮若正月,盡昭陽單閼六月,凡二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八年(金大定二十一年)


春,正月,壬子,金以夏國請互市,復綏德軍榷場。


金主聞山東、大名等路明安、穆昆之民,驕縱奢侈,不事耕作,詔:“閱實計口授地,必耕地有餘而力不贍者,方許招人佃種,仍禁農時飲酒。”


癸丑,權給事中趙汝愚言:“陳源轉官差遣。陳源系內侍,而得參預一路軍政,事體重大,漸不可長。建炎三年詔書:‘自崇寧以來,內侍用事,循習至今,自今內侍不許與主管兵官交通、假貸、饋遺、借役禁兵。’當是時,內侍與兵官交通、借役禁兵且猶不可,今乃假以一路總戎之任,臣恐非太上所以防微杜漸之意也。”帝然之。


甲寅,停折知常官,汀州居住。


丙辰,詔:“陳源與在內宮觀,免奉朝請。其內侍見帶兵官者,並與在內宮觀。著爲令。”


金追貶海陵煬王爲庶人。


先是閔宗既祔廟,有司奏曰:“晉趙王倫廢惠帝自立,惠帝反正,倫廢爲庶人。今煬王罪惡過於倫,不當有王封,亦不當在諸王塋域。”至是詔廢爲海陵庶人,改葬于山陵西南四十里。宗幹去帝號,復爲遼王。


甲午,金主如春水。


戊辰,宰相進諸軍賞格。帝曰:“向來諸軍只習右手射,近又教習左手射頗精,各支犒設以示激勸。”


庚午,知台州唐仲友言鰥寡孤獨老幼疾病之人,請依乾道九年例,取撥常平、義倉賑給。帝曰:“常平米令低價出糶。若義倉米,則本是民間寄納在官以備旱潦,既遇荒歲,自合還以與民。況台州自有義倉米,可令賑濟。”


乙亥,起居郎兼太子左諭德木待問言事,因曰:“近宮僚對太子賀雪,太子謂芝草不足爲瑞,惟年豐民安乃國之上瑞。”帝曰:“東宮有識。”待問又言:“近進《周禮》太府,論國家用度當與百姓同其豐歉,皇太子曰:“人君但當以節儉爲本。”此乃言外之意,非人思慮所及者。”帝曰:“恭者不侮人,儉者不奪人。恭儉者修身之本,朕嘗以此語東宮也。”


詔:“福建歲撥鹽於邵武軍,市軍糧。”


丙子,金主次永清縣。居民有伊喇特爾額,契丹人也,有一妻、一妾,妻之子六,妾之子四。妻死,其六子廬墓下,更宿守之。妾之子曰:“是嫡母也,我輩獨不當守墳墓乎?”於是亦更宿,三歲如一。金主因獵,過而聞之,賜錢五百貫,仍令縣官積錢於市以示縣民,然後給之,以爲孝子之勸。


二月,庚辰,知福州梁克家乞宮祠,復觀文殿學士,依舊知福州。


壬午,詔:“去歲江、浙、湖北、淮西路郡縣,間有旱傷,已令多出樁積等米賑糶。今雖聞諸路米價低平,其間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之人,仍無錢收糴。可令州縣鎮寨鄉村,將義倉米賑濟,至閏三月半止,務實惠及民。州縣奉行不虔,本路漕臣及提舉常平官覺察以聞。”


黎州土丁張百祥等,以不堪科役爲亂,統領官劉大年引兵逆擊之,土丁遁去。大年坐誅。


戊子,禁浙西民因旱置圍田。


裁童子試法。


金元妃李氏薨。


己丑,禁廣西諸州科買亭戶食鹽。


戊戌,以保寧軍節度使士歆爲嗣濮王。


庚子,金主還中都。


壬寅,金以河南尹張景仁爲御史大夫。


乙巳,金主以元妃李氏之喪,致祭興德宮,過市肆,不聞樂聲,謂羣臣曰:“豈以妃故禁之耶?細民日作而食,若禁之,是廢其生計也,其勿禁。朕前將詣興德宮,有司請由薊門,朕恐妨市民生業,特從它道。顧見街衢市肆或有毀撤,障以簾箔,何必爾也!自今勿復毀撤。”


三月,丁未朔,金主如長春宮。


初,金主聞薊、平、遼等州民乏食,命有司發粟糶之,貧不能糴者貸之。有司恐貧民不能償,止貸有戶籍者,金主聞之,更遣人閱實賑貸。以監察御史舒穆嚕元禮、鄭大卿不糾舉,各笞四十。前所遣官皆論罪。


戊午,以潮州賊沈師爲亂,趣趙師憲討之。


乙丑,金主命山後冒佔官地十頃以上者,皆籍入官,均給貧民。


金西北路招討使完顏守能,性貪黷。時詔徙斡罕餘黨於臨潢,民有當徙者,詐言已死,以馬賂守能,得不遣;又求賕補人通事、鎮邊明安。尚書省奏其事,金主曰:“守能由通州刺史超擢至此,敢恣貪墨!鄉者招討司官多進良馬、橐駝、鷹、鶻等物,蓋假此以率斂爾,自今並罷之。”因責其兄守道曰:“守能躐遷招討,外官之尊,無以逾此。前招討澤恬以貪墨伏誅,守能豈不知之,乃敢如此!爾之親弟,何不先訓戒之也?”


會宗州節度使錫薩布杖殺無罪,事覺。金主謂宰臣曰:“監察職司糾彈。節度使錫薩布初至官,途中侵擾百姓,到官,舉動皆違法度;完顏守能爲招討使,貪冒狼藉。凡達官貴要,監察未嘗舉劾,乃於卑秩細事,即便彈奏,謂之稱職,可乎?自今監察御史職事修舉,然後遷除。不舉職者,大則降罰,小則決責,仍不許去職。”


閏三月,辛巳,詔:“諸路監司、帥臣,歲終,各以所部郡守分三等,治效顯著者爲臧,貪利庸謬者爲否,無功無過者爲平,詳考加察,各具事實來上。考察不公,御史臺彈劾。”


戊子,賜禮部進士黃由等三百七十有九人及第、出身。


庚寅,修揚州城。


乙未,金主謂宰相曰:“朕觀自古人君,多進用讒諂,其間矇蔽,爲害非細,若漢明帝,尚爲此輩所惑。朕雖不及古之明君,然近習讒言,未嘗入耳,至於宰輔之臣,亦未嘗偏用一人私議也。”


癸卯,金以尚書左丞相完顏守道爲太尉、尚書令,尚書左丞富察通爲平章政事,右丞襄爲左丞,參知政事張汝弼爲右丞,彰德軍節度使梁肅爲參知政事。


夏,四月,戊申,金以右丞相圖克坦克寧爲左丞相,平章政事唐古安禮爲右丞相。安禮辭曰:“臣備位宰相,無補於國家。惟陛下擇賢於臣者用之。”金主曰:“朕知卿正直,與左丞相剋寧無異,且練習故事,無出卿之右者,其毋多讓。”


金增築泰州、臨潢府等路邊堡。


庚戌,金奉安昭祖以下三祖、三宗御容於溢慶宮。


金主謂宰相曰:“朕之言行,豈能無過?常欲人直諫,而無肯言者。使其言果善,朕從而行之,又何難也?”


癸丑,修湖南諸州城。


帝謂羣臣曰:“昨臨安取到諸縣繭甚薄,已令宮中繅絲驗之。”既而樞密使言及今歲雨暘,帝曰:“今歲雨暘以時,而繭反薄,大麥亦穗短,宮中所養蠶亦如此,殊不可曉。適諭三省,令王佐體訪。”王淮等言:“陛下愛民,軫念及此,天下之幸。”庚申,大雨。帝曰:“雨恐妨麥,已祈晴矣。”又曰:“曾問王佐蠶繭今年何薄?”趙雄等言佐方取驗繭繅,遍詢諸郡續聞。帝曰:“聞今年民間養蠶甚多,葉既艱得,又食溼葉,所以繭薄。孟子謂‘五畝之宅,植之以桑,勿失其時,則可以衣帛矣。’誠哉是言也!”


癸酉,立郴州宜章、桂陽軍臨武縣學,以教峒民子弟。


甲戌,詔經筵讀真宗《正說》。史浩進讀《正心篇》,論黃帝無爲天下治,帝曰:“所謂無爲者,豈宴安無所事事之謂乎?”浩又讀《剛斷篇》,至漢武帝知郭解能使將軍爲言,其家不貧,帝曰:“武帝可謂洞照事情。”浩又讀《大中篇》,論爲政之道本乎大中,帝曰:“勿渾渾而濁,勿察察而明,即此理也。”


五月,丙子,帝曰:“近日都下銷金、鋪翠,復行於市,可諭王佐嚴加禁戢。若有敗露,京尹安能逃責耶!朕以宰耕牛、禁銅器及金翠等事刻之記事板,每京尹初上輒示之。”


戊寅,詔:“監司、守令課勸農桑,以奉行勤怠爲賞罰。”


乙卯,芮煇言:“凡是集議,惟強有力者是從,不若令各爲議狀。如論科舉,則禮部、祕書省、國子監官皆預之類。”帝曰:“如此則廢集議矣。”趙雄等言:“煇所論,乃漢所謂雜議也,恐不可從。”帝曰:“今後遇事旋降指揮。”


壬午,詔:“諸路轉運使趣民間補葺經界籍簿。”


戊子,金尚書省奏:“招討使完顏守能所犯兩贓,俱不至五十貫,應抵罪。節度使錫薩布應解見居官,並解世襲穆昆。”金主曰:“此舊制之誤。居官犯除名者,與世襲並罷之,非犯除名者勿罷。”遂著於令。守能杖二百,除名。


辛卯,以久雨,減京畿及兩浙囚罪有差,貸民稻種錢。


壬寅,以史浩爲少師。


是月,以讀《真宗正紀》終篇,賜宰執、侍讀、侍講、說書、修注官宴於祕書省。


六月,己酉,詔放殿前司平江府牧馬草場二萬畝,聽民漁採。


戊午,戶部言去年兩浙、江東、西、湖北、淮西旱傷,共檢收米一百三十七萬餘石,詔與蠲放。庚申,戶部乞撥還去年旱傷無收經總等錢二十六萬餘緡,帝曰:“可盡與之。”


辛卯,罷諸路坊場監官承買。


秋,七月,癸未,復以許浦水軍隸殿前司。


永陽郡王居廣薨,追封永王。


辛卯,賞監司、守臣修舉荒政者十六人。始定上雨水,限諸縣五日一申州,州十日一申帥臣、監司,類聚聞奏。


丁酉,金樞密使趙王永中改判大宗正事。永中自以皇子解樞務,意頗不悅,太子謂之曰:“宗正之職,自親及疏,自遠及近,此親賢之任也。且皇子之尊,豈以官職閒劇爲計耶!永中乃喜。


己亥,金以左丞相圖克坦克寧爲樞密使。


先是克寧請致仕,金主曰:“汝立功立事,乃登相位,朝廷是賴,年雖及,未可去也。”既又與完顏守道並乞骸骨,金主曰:“上相坐而論道,不惟其官,惟其人,豈可屢改易之耶!”至是克寧改樞密,金主難其代。辛丑,復以守道爲左丞相,太尉如故,虛尚書令不置。諭守道曰:“宰相之位,不可虛曠,須用老成人,故復以卿處之。卿宜悉此意。”


是月,詔錄範質後。


紹興府、徽州、嚴州大水,命賑之。


除硃熹直祕閣;再辭,不許。


著作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呂祖謙卒。


八月,丙午,諭雲:“朕緣久旱不雨,曉夕思所以寬恤,無事不在念。今且將諸路節次泛拋招軍並與蠲免。”


庚戌,右丞相趙雄罷,爲觀文殿學士、四川制置使。


故事,蜀人未嘗除蜀帥,御史王藺論之,雄乞免,改知瀘州安撫使。


壬子,帝諭侍從官王希呂等曰:“朕謂侍從之臣,當以論思獻納爲任。今後事有過舉,政有闕失,卿等即宜盡忠極言,或求對,或入奏,務在於當理而後已。各思體此,稱朕意焉。”


癸丑,以知樞密院王淮爲右丞相兼樞密使。甲寅,以謝廓然同知樞密院事。


丙辰,更後殿幄次爲延和殿。


壬戌,淮西運判趙彥逾,言本路歸正人約二千人餘,強壯者欲委官總轄教閱,以譏察其動息,帝曰:“歸正日久,皆能耕鑿居止,自安生業。若遽差官總轄,乃所以擾之不安也。”不聽。


戊辰,臣僚請自今歉歲蠲減,經費有虧,令戶部據實以聞,毋得督趣已蠲閣之數。


初,趙雄在相位,有言其多私里黨者,於是命大臣進擬,皆以名姓下注本貫封人,遂爲故事。已而陳峴爲四川制置使,王渥爲茶馬,制皆從中出;雄不自安,故乞外。雄既罷,蜀士在朝者皆有去志,王淮曰:“此唐季黨禍之胎也。”乃於蜀士進遷數人,蜀士乃安。


改除硃熹提舉浙東常平茶鹽。時浙東荐饑,王淮薦熹,即日單車就道。


九月,辛巳,參知政事錢良臣罷。庚寅,以謝廓然兼權參知政事。


以江、浙、湖北旱,出爵募民賑濟。


冬,十月,辛酉,錄黎州戰歿將士四百三人。


罷雪宴。先是年例賀雪即賜宴,以連歲荒歉艱食,故權罷。


十一月,甲戌,臣僚言:“在法,諸因飢貧以同居緦麻以上親與人若遺棄而爲人收養者,仍從其姓,不在取認之限,聽養子之家申官附籍,依親子孫法。今災荒寒冷,棄子或多,請令災荒州縣,以上件法鏤板曉諭,使人人知之,則人無復識認之慮而皆獲收養矣。”從之。


辛卯,吏部侍郎趙汝愚言:“廣招徠之路,絕朋比之嫌,莫若用故事令侍從、兩省、臺諫各舉所知若干人,須才用兼備而未經擢用者,陛下以其姓名付中書籍記。候職事官有闕,則選諸所表,以次用之;其有不如所舉,則坐以誤舉之罪。”詔如所請舉行。


浚行在至鎮江府運河。


己亥,賑臨安府及嚴州飢。


浙東提舉常平硃熹入對,言:“陛下臨御二十年間,水旱盜賊,略無寧歲,意進政之大者有未舉而小者無所繫與?刑之遠者或不當而近者或倖免與?君子有未用而小人有未去與?大臣失其職而賤者竊其柄與?直諒之言罕聞而諂諛者衆與?德義之風未著而贓污者騁與?貨賂或上流而恩澤不下究與?責人或已詳而反躬者有未至與?夫必有是數者,然後可以召災而致異。”


又言:“陛下即政之初,蓋嘗選建英豪,任以政事,不幸其間不盡得其人,是以不復廣求賢哲,而姑取軟熟易制之人以充其位。於是左右私褻使令之賤,始得以奉燕閒,備驅使,而宰相之權日輕;又慮其勢有所偏而因以壅己也,則或聽外庭之論,將以陰察此輩之負犯而操切之。陛下既未能循天理,公聖心,以正朝廷之體,則固已失其本矣;而又欲兼聽士大夫之公言以爲駕馭之術。則士大夫之進退有時,而近習之從容無間;士大夫之禮貌既莊而難親,其議論又苦而難入;近習便嬖側媚之態,既足以蠱心志,其胥吏狡猾之術,又足以眩聰明;恐陛下未及施其駕馭之術而先墮其數中。是以雖欲微抑此輩而此輩之勢日重,雖欲兼採公論而士大夫之勢日輕;重者既挾其重以竊陛下之權,輕者又借力於所重以爲竊位固寵之計。中外相應,更濟其私,日往月來,浸淫耗蝕,使陛下之德業日墜,紀綱日壞,邪佞充塞,貨賂公行,兵愁民怨,盜賊兼作,災異數見,饑饉薦臻,羣小相挺。人人皆得滿其所欲,惟於陛下了無所得,而國家顧乃獨受其弊。”


因論浙東救荒事,帝曰:“連年飢歉,朕甚以爲憂。州縣檢放,多是不實。”熹乞勸諭推賞,帝曰:“至此卻愛惜名器不得。”又乞撥賜米斛,帝曰:“朕並無所惜。”又乞預放來年身丁錢,帝曰:“朕方欲如此寬恤。”熹又奏星變事,帝曰:“朕見災恐懼,未嘗不一日三省吾身。”


復白鹿書院,從硃熹之奏也。


十二月,癸卯朔,以徽、饒二州民流者衆,罷守臣官。


出南庫錢三十萬緡,付硃熹賑糶。


丁未,禁諸州營造。


辛亥,蠲諸路旱傷州軍明年身丁錢。


丙辰,詔:“縣令有能舉荒政者,監司、郡守以名聞。”


甲子,范成大進上元縣所種二麥。王淮等謂春麥惟郭綱能言之,蓋北人謂之劫麥,帝曰:“此間人亦不知,已令宮中種試矣。”


下硃熹社倉法於諸路。


葛邲言荒政二事:“一,諸經總制錢,如遇州縣荒年,權免比較賞罰;其課利場務,並令依所放災傷分數免比,本州不得抑勒縣道陪備。一,荒歉州縣,且專以救荒爲務;宴會之類,理合節損,所有諸處迎新送舊兵卒公吏借請及供帳從物之屬,亦合裁減。兵卒仍宜存留,以防緩急。”並從之。


金使賀正旦者至,爭起坐受書舊儀,帝遣樞密都承旨王忭往解之。忭擅許用起立舊儀,帝意不懌,然不能改也。


是月,廣東安撫鞏湘誘潮賊沈師出降,誅之。


是冬,淮東提舉趙伯昌奏:“通、泰、楚州沿海舊有捍海堰一道,東拒大海,北接鹽城,計二萬五千六百餘丈,始自唐黜陟使李承寶所建,遮護民田,屏蔽鹽竈,歷時既久,頹圮不存。本朝天聖改元,范仲淹爲泰州西溪鹽官,方有請於朝,凡調夫四萬八千,用糧三萬六千有奇,而錢不與焉,一月而畢,遂使海潮沮洳舄鹵之地,化爲良田。自後漸失修治,宣和、紹興以來,屢被其患,每一修築,必申明朝廷,大興功役,然後可辦。望專委淮東鹽司,今後捍海堰如遇坍損去處,不以功役大小,即委官相視計料,隨壞修葺,勿令浸淫,以至大有沖決,務要堅固,可以永久。”從之。


是歲,詔:“舒州、蘄州鑄鐵錢,並以十五萬貫爲額。”


詔:“久任四川監司、郡守之人,令更迭與東南差遣。其在任未久者,既有任滿前來奏事指揮,候到闕始得別爲除授。”從臣僚之請也。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九年(金大定二十二年)


春,正月,丁丑,命兩淮戍兵歲一更。


癸未,樞密都承旨王忭,予在外宮觀。


忭久爲帝所親信,吏部侍郎無汝愚亟攻之,帝亦悟其奸,出之於外。因罷諸軍承奉樞密院文書關錄兩省舊法,以文臣爲都承旨。自是忭不復召。


戊子,糴廣南米赴行在。


庚寅,詔:“江、浙、兩淮旱傷州縣,貸民稻種,計度不足者,貸以樁積錢。”


內出正月所種春麥,並秀實堅好,與八九月所種無異。詔降付兩浙、淮南、江東、西漕臣,勸民布種。


二月,庚戌,遣使訪問二廣鹽法利害。


三月,丁丑,金主申敕西北路招討司,勒明安、穆昆官督部人習武備。


甲申,金主諭戶部:“今歲行幸山後所須,並不得取之民間,即所用人夫,並以官錢和僱。違者,杖八十,罷職。”


戊子,臣僚言:“監司、帥臣臧否所部,深得考功課吏之法。然郡守更易,則人有幸、不幸;監司、帥臣好惡不一,則言有當、不當。有已去而不及臧否進,有近到而已遇臧否者,此人有幸、不幸也;或取其辦事而不言其害民,或喜其彌縫而不言其疏謬,或畏其強有力而不議,或以其疏遠無援而見斥,此言有當、不當也。且就一路言之,則其數寬;就數人而言之,則其數窄;計一歲而論之,則其能否爲已見;計數月而論之,則其能否未可知;而遽臧否焉,此人所以幸、不幸,言所以當、不當也。請詔諸路監司、帥臣。自今臧否所部,必須總計一歲人數,不問已去、見在,就其中區別之。或臧者朝廷已加擢用,亦須用臧之次者;或否者朝廷已行罷黜,亦須具否之次者。其或臧否不當,必令具析以聞。”詔:“除初到任人外,餘從之。”


癸巳,金頒重修制條。以吏部尚書張汝霖爲御史大夫。


甲午,罷諸路寄招軍兵三年,就揀軍子弟補其闕。


是春,召對楊甲,尋除太學錄。甲獻書萬言,大略謂:“人主之職,不過聽言、用人,分別邪正。而近歲以來,權幸用事,其門如市,內批一出,疑謗紛然,謂陛下以左右近習爲心腹而不專任大臣,以巡邏伺察爲耳目而不明用臺諫。今中外文武,半爲權門私人,親交私黨,分佈要近,良臣吞聲,義士喪氣。至於民兵之害,兩淮百姓,如被兵火;西南諸戎,乘間出沒。而馬政日急,高直厚幣以驕戎心,臣恐陛下今日所少者,非特馬而已。又,有司理財,一切用衰陋褊隘之策,至於賣樓店,沽學田,鬻官地,而所主在獻羨餘,此風日熾,恐陛下赤子無寧歲矣。”


賑忠、萬、恭、涪四州及鎮江府,復遣使淮南、江、浙賑濟。


夏,四月,甲辰,詔:“自今盜發,所在守帥、監司議罰;平定,有勞者議賞。”


乙卯,諸路提刑文武臣通置一員。


癸亥,帝覽陸贄《奏議》,諭講讀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言之,無有所隱。”


甲子,金主如金蓮川。


五月,丙子,諭宰相王淮等曰:“朕惟監司、郡守,民之休慼系焉,察其人而任之,宰相之職也。苟選授之際,惟計履歷之淺深,不問人材之賢否,則政治之闕,孰甚於斯!今後二三大臣,宜體國愛民,精加考選,既按以資格,又考其纔行,合是二者,始可進擬,夫然後事得其宜,用無不當。故傳曰:‘爲政在人。’卿等其慎之毋忽!”


六月,壬寅,詔:“侍從、臺諫各舉操修端亮、風力強明、可任監司者一二人。”


甲寅,以汀、漳二州民爲沈師所蹂踐,除其賦。


丁巳,同知樞密院事謝廓然致仕,以周必大知樞密院事。


金右丞相致仕石琚薨,諡文憲。琚最爲金主所知。故事,內宴惟親王、公主、駙馬得與;一日,特召琚入,諸王以下竊語,心易之。金主覺之,即語之曰:“使我父子家人輩得安然無事而有今日之樂者,此人力也。”乃備舉近事數十,顯著爲時所知者以曉之;皆俯伏謝罪。金主嘗欲立元妃爲後,以問琚,琚屏左右曰:“元妃之立,本無異詞,如東宮何?”金主愕然曰:“何謂也?”琚曰:“元妃自有子。元妃立,東宮搖矣。”金主悟而止,其善啓沃類此。


戊午,謝廓然卒。未幾,龔茂良家投匭訟冤,帝曰:“茂良本無罪。”遂復資政殿學士,諡莊敏。


庚申,臨安蝗。詔守臣亟加焚瘞。


甲子,太白經天。


提舉浙東常平硃熹以前後奏請多見抑,幸而從者,率稽緩後時,又以旱蝗相仍爲憂,疏言:“爲今之計,獨有斷自聖心,沛然發號,責躬求言,然後君臣相戒,痛自省改。其次惟有盡出內庫之錢,以供大禮之費,爲收糴之本,詔戶部無得催理舊欠,諸路漕政遵依條限檢放租稅,詔宰臣沙汰被災路分州軍監司、守臣之無狀者,遴選賢能,責以荒政,庶足以下結人心,消其乘時作亂之意。不然,臣恐所憂者不止於餓殍而在於盜賊,蒙其害者不止於官吏而上及於國家也。”


秋,七月,甲戌,以常平、義倉及樁官米四十萬石付諸司預備賑糶。


辛巳,出南庫錢三十萬緡付硃熹備賑糧。


金宰臣奏事,金主頗有疾,宰臣請退,金主曰:“豈以朕之微爽於和而倦臨朝之大政耶!”使終其奏。


壬辰,以資政殿學士李彥潁參知政事。彥潁病羸,艱拜起,力辭,帝曰:“老者不以筋骨爲禮。孟享禮繁,特免卿。”


詔:“發所儲和糶米百四十萬石,補淳熙八年賑濟之數,於沿江屯駐諸州樁管。”


甲午,金主秋獵。


八月,庚子,侍從、臺諫集議,奏曰:“自宰相、執政、侍從、卿監、正郎員分爲五等,除致仕遺表已議裁減外,將逐郊廕補恩澤,每等降殺,以兩酌中,定爲止數;武臣比類施行。宰相十人,開府以上同;執政八人,太尉同;侍從六人,觀察使至節度、侍御史同;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四人,右武大夫至通侍大夫同;帶職朝奉郎至朝議大夫三人。職事官寺長貳、監長至左右司諫、開封少尹,釐務及一年,須官至朝奉郎並朝奉郎元帶職人,因除在京職事官而寄職者同,武翼大夫至武功大夫同;非侍從官無遺表外,見行條格致仕、遺表,通減三分之一,餘分不減。”紹興初,中書舍人趙思誠上任子限員之議,詔從官集議。至是始用廷臣集議行之。


淮東、浙西蝗。壬子,定諸州捕蝗賞罰。


除硃熹直徵猷閣,以其賑濟有勞也。


戊辰,太白經天。


九月,庚午,以王淮爲左丞相,梁克家爲右丞相。


時成都闕帥,帝問孰可者,淮以留正對。帝曰:“非閩人乎?”淮曰:“立賢無方,湯之執中也。必曰閩有章惇、呂惠卿,不有曾公亮、蘇頌、蔡襄乎?必曰江、浙多名臣,不有丁謂、王欽若乎?”帝稱善,遂有正。


丙子,封子彤爲安定郡王。


戊寅,金主還都。


辛巳,大享於明堂,大赦。召史浩、陳俊卿陪祀,辭不至。


辛卯,封伯圭爲滎陽郡王。


甲午,淮南運判錢衝之言:“真州之東二十里有陳公塘,周圍百里,本司近已興修塘岸,建置斗門、石撻各一所於東、西湫口二處。請於揚子縣知縣、縣尉銜內帶入‘兼主管陳公塘’六字,庶責有所歸。”從之。


乙未,禁蕃舶販易金銀。著爲令。


金榷場副使韓仲英等,以受商賂,縱禁民出界,誅之。


冬,十月,辛丑,金徙河間宗室於平州。


庚戌,金祫享於太廟。


辛亥,塞四川沿邊支徑。


甲子,蠲諸路旱傷州軍淳熙七年、八年逋賦。


十一月,戊辰朔,禁臣庶之家婦飾僭擬。


午,賑夔路飢。


金皇統逆黨先後誅死,惟圖克坦貞與大邦基尚在。邦基廢不用,貞以世姻藉恩寵,雖夫婦已降削爵號,仍徙爲臨潢尹。金主慮久遠,終不以私恩曲庇,丙子,詔誅貞,其妻永平縣主、子慎思並賜死;尋命磔邦基於思陵之側。於是皇統逆黨始盡。


庚辰,金主冬獵。


十二月,庚子,金主還都。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年(金大定二十三年)


春,正月,丁丑,以給事中施師點籤書樞密院事。


師點入辭,帝曰:“卿靖重有守,識慮深遠,朕欲用卿久矣。”


金參知政事梁肅請老,金主謂宰臣曰:“梁肅知無不言,正人也。卿等知而不言,朕實鄙之。雖然,肅老矣,宜從其請。”遂致仕。


壬午,金主如春水。詔:“夾道三十里內被役之夫,與免今年租稅,仍給傭直。”


甲申,參知政事李彥潁罷職奉祠,以諫官論其子毆人至死也。


戊子,復廣鹽客鈔法。


詔曰:“鹽者,民食所資。向也官利其贏而自鬻,久爲民病,朕既遣使諭之,得其利害以歸,復謀諸在廷,僉言惟允,始爲之更令,許通商販而杜官鬻,民固以爲利矣。然利於民者,官不便焉;何者?鹽之息厚,凡官與吏之所爲妄費以濟其私者,一出於此。一旦絕之,無所牟取,必胥動以浮言,將毀我裕民之政。且朕知恤民而已,浮言奚恤!矧置監司、守令,皆以爲民。朕有美意,弗推而廣之,顧撓而壞之,可乎?其罷官般官賣,通行客鈔法。”


以黃洽爲御史中丞。自乾道五年以後,不除中丞者十四年。洽盡言無隱,然所論列,未嘗摭拾細故。嘗奏言:“因言固可以知人,輕聽亦至於失人。故聽言不厭其廣,廣則無壅;擇言不厭其審,審則無誤。”帝然之。


壬辰,樞密院進呈鎮江軍兵三年加減之數。帝曰:“養兵費財,國用十分,幾八分養兵。”周必大曰:“尚不啻八分。”帝曰:“今民間未裕,江東、浙西寄招鎮江諸軍及武鋒軍歲額人數,可並權免三年。所有諸州日前未足之數,特與蠲免。”


先是硃熹行部至台州,知州唐仲友爲其民所訟,熹按得其實。而仲友與王淮同裏,且爲姻家,已降江西提刑,未行,而熹論之。淮以論章及仲友辯疏並進,且微爲仲友解,帝以爲然。熹論益力,前後章六上,帝不欲窮其事,奪仲友江西新命以授熹。熹辭不拜,遂歸,旋予祠。


二月,癸卯,用黃浩言,罷內侍陳源宮觀,建寧府居住。


先是源罷德壽宮提舉,詔與落階官,臣僚言其過惡,請寢成命,與一在外宮觀,從之。至是浩又言其罪狀灼然,當賜竄責,故有是命。既而臺察又疏其黨與皆一時之臣蠹,於是武略大夫徐彥達,除名,道州編管,家財籍沒,進納德壽宮,其子必聞等三人並追官勒停;甄士昌追進武校尉;李庚追官勒停,仍送筠州編管。士昌,源之廝役,以違法遷轉;庚本臨安府都吏,與源交通補官;彥達嘗充德壽宮閣子庫書寫,專一爲源管家務,官至正使,職至路鈐,皆源之力也。


乙巳,金主還都。


戊申,金以右丞張汝弼攝太尉,致祭於至聖文宣王廟。


甲戌,金以戶部尚書張汝愈爲參知政事。


三月,丙寅朔,建康都統制郭剛言:“去歲合揀汰效用軍義兵一百八十五人,自言願得逐便,乞揀汰。”帝曰:“正恐離軍失所,所以留之。如此,與放逐便。”


丙子,金始制宣命之寶,金玉各一。


金主將如會寧,右丞相烏庫哩元忠諫,不聽,出知真定府。


己丑,知福州趙汝愚,奏海賊姜太獠寇泉南,兵馬都監姜特立以一舟先進,擒之,已誅其兇黨,釋其餘。帝曰:“汝愚處置甚善。古者置刑,王者言宥而有司執法。若有司但務姑息,何以示懲!”特立旋召見,獻所爲詩百篇,除閤門舍人,命充太子宮左春坊並皇孫平陽王伴讀,由是得幸於太子。特立,麗水人也。


是月,詔舉制科。


夏,四月,丙申,詔:“臨安府系駐蹕之地,本府屬縣民戶身丁錢,可自淳熙十一年爲始,更與蠲放三年。”


監司、帥臣奏到所部臧否。


先是帝曰:“監司、帥臣奏守臣臧否而不行黜陟,何以勸懲!”是日,以王去惡有平黎之功,又通曉郡事,召赴行在。範仲圭、韓璧任滿,與監司差遣,湯鷽罷新任。


癸卯,大理寺丞張抑言:“浙西諸州豪宗大姓,於瀕湖陂蕩各佔爲田,名曰塘田。於是舊爲田者,始隔絕水出入之地。淳熙八年,雖有旨令兩浙運司根括,而八年之後,圍裹益甚。請自今,責之知縣,不得給據;責之縣尉,常切巡捕;責之監司,常切覺察。令下之後,尚復圍裹者,論如法。”從之。


是月,廣西運判王正己上言:“陛下加惠遠方,恐官賣科擾,民無所告,復行客鈔以救其弊,德至渥也。陛下本以寬裕遠民,而今來兩路通行,卻成發泄東鈔。借使兩路分畫界分,西路漕計不虧,諸郡可以支吾,亭戶不致貧乏,豈非陛下之本意!顧聞闕乏之端,有如二十餘州,上下煎茶,倘有申請,朝廷豈能坐視!必須應副,則東路雖有贏餘,亦是朝三暮四,恐徒紛擾。”又云:“頃年章潭爲廣東提舉鹽事,力主兩路通行之議。及就移西路運判,客鈔不敷,漕計大窘,寢食俱廢,又得東路二十八萬緡,遂以少寬,即同帥臣范成大乞行官賣;此則易地而不可行者,歲月未久,可以覆按。”又云:“紹興間,通行客鈔能三十餘年者,以西路有折科招徠之類;後既住罷,漕計遂窘,因有官賣之法。其後更易不定,大概以東鈔通行、西鈔不登爲患。萬一必須通行,則西路漕計或闕,亦須預作指畫,不可臨期闕誤,然不若分路爲允也。”


五月,甲寅,以潭州飛虎軍隸江陵都統司。


金主命:“應部除官,嘗以罪廢而再敘者,遣使按其治跡,如有善狀,方許授縣令;無治狀者,不論任數多少,並不得授。”


臣僚言:“祖宗用人,初無清濁之別。韓琦第二人進士及第,未免監左藏庫,後爲度支判官,皆號稱職。請明詔大臣,如行在左藏庫之類,稍重其選,與免待闕,遇館學有缺,卻於此取之,以廣得人之路。”從之。


鄂州都統郭杲言:“襄陽屯田二十餘年,雖微有所獲,然未能大益邊計;非田不良,蓋人力有所未至,且無專任責者。或謂戰士屯田,恐妨閱習,而不知分番耕作,乃所以去其驕;或謂耕作勞苦,恐其不樂,而不知分給穀米,人自樂從。以樂從之人,爲實邊之計,可謂兩便,請給耕牛、農具,俾屯軍開墾荒田。”辛卯,詔疏襄陽水渠,以渠旁地爲屯田。尋詔民間侵耕者就給之。


廢舒州宿松監。


六月,丙申,王淮等言:“時方酷暑,聖躬得無煩鬱?”帝曰:“朕自有道以處之,但念閭閻之民不易度耳。往在潛邸,嘗有詩云:‘閭閻多悖鬱,方愧此身閒。’”淮曰:“真古帝王之用心也!”


己酉,太府寺丞勾昌泰言:“蜀中制置使,關六十州之安危,或有疾病遷動,自朝廷除授,動經年方到。請於從臣中嘗儲一二人於蜀中,令作安撫使,一旦有制置使闕,便可就除。其于思患預圖,最系國家大事。”帝諭宰執曰:“此正在卿等留意,今後欲除蜀帥,須是選擇可備制置使之任者,庶臨時不致缺事。”


詔經理屯田。


建康府御前諸軍統制司奏:“契勘淮西荒閒田土,如和州興置屯田五百餘所,廬州管下亦有三千六圍,皆瀕江臨湖,號稱沃壤,自後廢罷,撥還逐州,召人請佃,尋許承買,今多爲良田。自餘荒地,亦有豪強之戶冒耕包占。”詔令淮西帥、漕司同取見系官田畝實數聞奏。都統郭剛,尋奏和州歷陽縣荒圩五百餘頃,可以開耕,每田一頃,三人分耕,合用官兵一千五百人;建康留守錢良臣,亦奏上元縣荒圩並寨地五百餘頃,不礙民間泄水,可以修築開耕。


壬子,金有司奏右司郎中段珏卒,金主曰:“是人甚明正,可用者也。”因嘆:“臣下詭隨委順,相習成風。南人勁挺,敢言直諫者多,前一人見殺,後復一人繼之,真可尚也。”


辛酉,詔曰:“朕惻怛在心,惟吏或不良,無以宣德明恩。若乃貪饕無饜,與貨爲市,漁奪百姓,侵牟下民,有一於此,足秕邦政。天下之大,郡邑之衆,假勢放利,實煩有徒。若此,朕雖有愛民勤政之誠,焦勞於上,仁恩利澤,何由而下究哉!朕嗣服之初,蓋嘗考法祖宗,嚴贓吏之禁,其持心不移,復出爲惡者,既已逮治一二,厲在位矣。歲月既久,法以漸緩,贓過之吏,忸習寬政,日甚歲劇。今列官處職,奸法不忌,是與盜無異也。國有憲法,朕不敢廢。今後命官犯自盜、枉法贓罪抵死者,籍沒家財,取旨決配,並依隆興二年九月已降詔書施行,必無容貸。”


王淮以唐仲友故怨硃熹,欲沮其見用,於是吏部尚書鄭丙上疏,言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欺世盜名,不宜信用,帝已惑其說。淮又以太府丞陳賈爲監察御史,賈因首論曰:“臣竊謂天下之士,所學於聖人之道者,未始不同。既同矣,而謂己之學獨異於人,是必假其名以濟其僞者也。邪正之辯,誠與僞而已。表裏相副,是之謂誠;言行相違,是之謂僞。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其說以謹獨爲能,以踐履爲高,以正心誠意、克己復禮爲事。若此之類,皆學者所共學也,而其徒乃謂己獨得之;夷考其所爲,則又大不然,不幾於假其名以濟其僞者耶?願陛下明詔中外,痛革此習,每於聽納除授之間,考察其人,擯棄勿用,以示好惡之所在。庶幾多士向風,言行表裏一出於正,無或肆爲詭異以幹治體。”帝從之。由是道學之名,貽禍於世。


其後直學士院無錫尤袤言於帝曰:“道學者,堯、舜所以帝,禹、湯、文、武所以王,周公、孔子所以設教。近立此名詆訾士君子,故臨財不苟得,所謂廉介;安貧守道,所謂恬退;擇言顧行,所謂踐履;行己有恥,所謂名節;皆目之爲道學。此名一立,賢人君子欲自見於世,一舉足且入其中,俱無所免,豈盛世所宜有?願循名責實,聽言觀行,人情庶不壞於疑似。”帝曰:“道學豈不美之名?正恐假託爲名,真僞相亂耳。”


鄭丙後知泉州,爲政暴急,或勸之尚寬,丙曰:“吾疾惡有素,豈以晚節易所守哉!”聞者哂之。


是月,兩浙水,命賑之。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四十八-相關圖片

續資治通鑑 宋紀一百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