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鑑

《續資治通鑑》二百二十卷,清畢沅撰。此書付刻未及半,畢沅生前僅初刻一○三卷,畢家因貪污遭籍沒而止,書稿散佚,桐鄉馮集梧買得全稿補刻成二百二十卷。《續資治通鑑》跟《資治通鑑》有不少出入,續通鑑大量引用舊史原文,敘事詳而不蕪;僅有取捨剪裁,而無類似溫公的改寫熔鍊,亦無“畢沅曰”等各家史論。《續資治通鑑》作者雖掛名畢沅,然名家錢大昕、邵晉涵、章學誠、洪亮吉、黃仲則等均參預其事,此書實成於衆人之手。梁啓超對該書評價極高,認爲“有畢《鑑》則各家續《鑑》皆可廢也”。

元紀十七

起旃蒙單閼四月,盡著雍敦牂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延祐二年


夏,四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辛巳,賜進士恩榮宴於翰林院。


辛丑,賜會試下第舉人七十以上,從七流官致仕,六十以上,府、州教授;餘並授山長、學正;後勿援例。


敕:“諸王分地,仍以流官爲達嚕噶齊,各位所闢爲副達嚕噶齊。”


命李孟等類集本朝條格,俟成書,聞奏頒行。


乙巳,帝如上都。


宣徽院以供尚膳,遣人獵于歸德,敕以其擾民,罷之。


自特們德爾定括田之議,遣人分行各省,苛急煩擾,江西爲甚。是月,贛州民蔡五九聚衆作亂,遠近騷動。


五月,戊申朔,改給各道廉訪司銀印。


復立陝西諸道行御史臺。


乙丑,秦州成紀縣山移。是夜,疾風電雹,北山南移至夕河川,次日再移;平地突出士阜,高者二三丈,陷沒民居。敕遣官覈驗賑恤。


監察御史馬祖常言:“山,不動之物,今之動者,由在野有當用不用之賢,在官有當言不言之佞,故致然耳。”


甲戌,加授宦者中尚卿續元暉昭文館大學士。


六月,戊戌,河決鄭州。


辛丑,以濟寧、益都亢旱,汰省衛士芻粟。


贛州賊蔡五九圍寧都,焚四關,戕趙同知,分掠郡邑。秋,七月,乙卯,遣兵捕討蔡五九。


甲子,江南、湖廣道奉使溫迪罕,言廉訪使公田多取民租,宜復舊制,從之。


癸酉,命特們德爾總宣政院事。


是月,畿內大雨,漷州、昌平、香河、寶坻等縣水,沒民田廬。


八月,丙戌,官軍擊蔡五九,寧都圍解。五九益修攻具,招集失業之民,勢益張,遂陷汀州寧化縣,僭稱王號;遣江浙行省平章章律等率兵討之。


己丑,帝至自上都。


乙未,臺臣言:“蔡五九之變,皆由鼐智密鼎經理田糧,與郡縣橫加酷暴,逼抑至此;新豐一縣,撤民廬千九百區,夷墓揚骨,虛張頃畝,流毒居民。請罷經理及冒括田租。”時臺臣不敢斥言特們德爾建議之非,但言有司奉行不善,帝悟其弊,命罷其役。詔下,民大悅,由是五九之勢漸衰。


壬寅,增國子生百員,歲貢伴讀四員。


詔江浙行省印《農桑輯要》萬部,頒降有司遵守勸課。


旌表貴州達嚕噶齊相兀孫妻死節。


監察御史納琳言事忤旨,帝怒叵測,中丞楊多爾濟救之,一日至八九奏,曰:“臣非愛納琳,誠不願陛下有殺御史之名。”帝曰:“爲卿宥之,可左遷昌平令。”多爾濟曰:“以御史宰京邑,無不可者。但以言事而得左遷,恐後之來者用是爲戒,不肯復言矣。”帝不允。後數日,帝讀《貞觀政要》,多爾濟侍側,帝顧謂曰:“魏徵,古之遺直也,朕安得用之?”對曰:“直由太宗。太宗不聽,徵雖直,將焉用之!”帝笑曰:“卿意在納琳耶?當赦之以成爾直。”有上書論朝政闕失,面觸宰相,宰相怒,將取旨殺之。多爾濟曰:“詔書雲‘言雖不當,無罪。’今若此,何以示信天下!果誅之,臣亦負其職矣。”帝悟,釋之,於是特加昭文館大學士、榮祿大夫,以旌其直。


時位一品者,多乘間邀王爵,贈先世,或謂多爾濟可援例以請,多爾濟曰:“家世寒微,幸際遇至此,已懼弗稱,尚敢多求乎!且我爲之,何以風勵僥倖者乎?”


九月,丁未,章律以括田逼死九人,敕吏部尚書王居仁等鞫之。


壬戌,蔡五九衆潰,伏誅,餘黨悉平。賞軍士討捕功,並官死事者子孫。


參知政事趙世延,居中書二十月,遷御史中丞,詔省臣自平章以下相率送之官,其禮前所無有。由是爲權臣所忌,乃用皇太后旨,出世延爲雲南行省右丞。陛辭,帝特命仍還臺爲中丞。


冬,十月,庚辰,以淮西廉訪使郭貫爲中書參知政事。


乙未,授白雲宗主沈明仁榮祿大夫、司空。


丁酉,加授特們德爾太師。


十一月,丙午,客星變爲彗,犯紫微垣,歷軫至壁十五宿。辛未,以星變,赦天下,減免各路差稅有差。丞相哈克繖等乞避位,帝曰:“此朕之愆,豈卿等所致!其復乃職。苟政有過差,毋憚於改。又,凡可以安百姓者,當悉言之,庶上下交修,天變可弭也。”


遼東肅政廉訪使尉遲德誠上疏言事,其略曰:“勞諸王以懷其心,防出入以嚴宮禁,正諫官以遠讒佞,崇科目以求人才,立常平以備荒年,汰僧、道以寬民力,舉賢良以勵忠孝,抑奢侈以厚風俗”,及拯鈔法、裁冗官等事,不報。德誠尋卒。


甲戌,封武宗子和實拉爲周王,出鎮雲南。


初,武宗立帝爲太子,命以次傳位於和實拉。已而丞相三寶努復勸武宗立其子,既乃以哈喇托克托言而止。至是議立太子,特們德爾欲固位取寵,乃請立皇子碩迪巴拉,又與太后倖臣實勒們譖和實拉於兩宮,遂有是命。


又譖哈喇托克托爲武宗舊臣,詔逮至京師。居數日,綽和爾、實勒們傳兩宮旨諭托克托曰:“初疑汝親於所事,故召汝。今察汝無他,其復還鎮。”托克托入謝太后曰:“臣雖被先帝知遇,而受太后及今上恩不爲不深,豈敢昧所自乎!”未幾,遷江西行省左丞相。


十二月,庚寅,增置平江路行用庫。


癸巳,命省臣定擬封贈通例,俾高下適宜以聞。


旌表汀州寧化縣民賴祿孫孝行。


蔡五九之亂,祿孫負其母,挈其妻,隨衆入山避之。盜至,衆散走,祿孫守母不去。盜將刃其母,祿孫以身翼蔽曰:“寧殺我,勿傷吾母。”時母病,渴,覓水不得,祿孫含唾喣之,盜相顧駭嘆,不忍害,反取水與之。有掠其妻去者,衆責之曰:“奈何辱孝子婦!”使歸之。事聞。賜旌表。


朝廷以吏多滯事,責曹案不如程者。令下刑部,尚書謝讓曰:“刑獄非錢穀、銓選之比,寬以歲月,尚慮失實,豈可律以常法乎!”乃入白宰相,由是刑曹獨得不責稽遲。


◎延祐三年


春,正月,乙巳,賑漢陽路飢。


丙午,增置晉王府屬官。


以真定、保定洊飢,禁畋獵。


改直沽爲海津鎮。


二月,丁丑,調海口屯儲漢軍隸臨清運糧萬戶府,以供轉漕。


戊寅,賑河間等處飢。


庚寅,彗滅。自去年十一月丙午始見,至是乃滅,凡百有五日。


壬子,敕衛輝、昌平守臣修殷比干、唐狄仁傑祠,歲時致祭。


三月,甲寅,敕中書右丞蕭拜珠及陝西四川省臣各一員,護送周王和實拉之雲南。置周王常侍府官屬,以遙授中書左丞相圖古勒、大司徒鄂爾多、中政使尚嘉努、山北、遼陽等路蒙古軍萬戶博囉、翰林侍講學士嘉琿等並常侍,中衛親軍都指揮使唐古、兵部尚書賽罕巴圖魯爲中尉,仍置諮議、記室各二員,遣就鎮。


癸亥,帝如上都。


壬申,鷹坊博囉等擾民於大同,敕拘還所奉璽書。


禁天下春時田獵。初議犯者抵死,左司郎中韓若愚曰:“齊宣王之囿方四十里,殺其麇鹿者如殺人之罪,孟子非之。”衆以爲然,遂減其刑。


太史令郭守敬卒於位,年八十六。


守敬歷數、儀象之學,併爲時用,其尤濟時者爲水利之學。決金口以下西山之伐,而京師財用饒;復三白渠以溉瀕河之地,而靈夏軍儲足;引汶、泗以接江、淮之派,而燕、吳漕運通;建鬥閘以開白浮之源,而公私陸費省。其在西夏,嘗挽舟溯流而上究所謂河源者;又嘗自孟門以東,循黃河故道,縱廣數百里間,皆爲測量地平,或可以分殺河勢,或可以溉灌田土,具有圖志;又嘗以海百較京師至汴梁地形高下之差,或汴梁之水去海甚遠,其流峻,而京師之水去海至近,其流甚緩。其言皆有徵驗,論者惜其未盡見用雲。


夏,四月,癸酉朔,以河南流民羣聚渡江,所過擾害,命行臺、廉訪使以見貯贓鈔賑之。


橫州猺蠻爲寇,命湖廣省發兵討捕。


己亥,以淮東廉訪司籤事苗好謙善課民農桑,賜衣一襲。


庚子,命中書省與御史臺、翰林、集賢院集議封贈通制,著爲令。


賑遼陽、蓋州及南豐州飢。


是月,前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陳天祥卒於家,年八十,諡文忠。


五月,庚申,以大都留守拜特穆爾爲中書平章政事。擢中書右丞蕭拜珠爲平章政事,左丞阿爾哈雅爲右丞,郭貫爲左丞,參議布哈爲參知政事。時特們德爾恃勢貪虐,兇穢愈甚,於是進拜珠爲平章,稍牽制之。


庚午,置甘肅儒學提舉司,遼陽金銀鐵冶提舉司。


賑衡、永等路飢。


六月,乙亥,制封孟軻父爲邾國公,母爲邾國宣獻夫人。


丙子,融、賓、柳州猺蠻叛,命湖廣行省遣官督兵捕之。


丁丑,敕:“凡鞫囚,非強盜毋加酷刑。”


丁酉,河決汴梁,沒民居,發糧賑之。


秋,七月,壬子,命御史大夫巴圖託歡整治臺綱,仍降詔宣諭中外。


丙寅,復以雅克特穆爾知樞密院事。


八月,癸酉,以兵部尚書奇達爲中書參知政事。


己卯,帝至自上都。


戊戌,置織佛像工匠提調所。


九月,辛丑,以中書左丞郭貫爲集賢大學士,集賢大學士王毅爲左丞。毅旋出爲江浙行省左丞。


庚戌,升縉山縣爲龍慶州,以帝生是縣故也。


己未,冀寧、晉寧路地震。


丙寅,太白經天。


冬,十月,辛未,以江南行省侍御史高昉爲中書參知政事。


壬申,有事於太廟。


壬午,河南路地震。


庚寅,敕五臺靈鷲寺置鐵冶提舉司。


丁酉,禁民有父在者不得私貸人錢及鬻墓木。


是月,周王和實拉次延安,圖古勒、尚嘉努、博囉及武宗舊臣哩日、錫布鼎、哈巴勒圖等皆來會。嘉琿謀曰:“天下者,我武皇之天下也。出鎮之事,本非上意,由左右構鬥致然。請以其故白行省,俾聞之朝廷,庶可杜塞離間;不然,事變叵測。”遂與數騎馳去。


先是哈斯罕爲太師,特們德爾奪其位,出之,爲陝西行省左丞相。及嘉琿等至,即與平章政事塔齊爾、行臺御史大夫圖魯布、中丞託歡悉發關中兵,分道自潼關、河中府入。已而塔齊爾、託歡中悔,襲殺阿斯罕、嘉琿於河中,周王遂西行至北邊金山。西北諸王察克臺等聞周王至,鹹率衆來附。周王至其部,與定約束,十餘年間,邊境寧謐。


初,宣德府人武恪,以神童遊學江南。吳澄爲江西儒學副提舉,薦入國學肄業,選爲親王和實拉說書秀才。及以周王出鎮,恪在行,王欲起兵陝西,恪諫曰:“太子此行,於國有君命,於家有叔父之命,今若向京師發一箭,史官必書太子反。”左右惡恪言,乃曰:“武秀才有母在京,合遣歸。”恪遂還大都,居陋巷,教訓子弟。


十一月,壬寅,命監察御史監治嶺北,鉤校錢糧,半歲而代。


大萬寧寺僧以所佩國公印移文有司,紊亂官政,敕禁止之。


十二月,庚午,以知樞密院事圖古勒爲陝西行省左丞相。


丁亥,立皇子碩迪巴拉爲皇太子,兼中書令、樞密使,皇后鴻吉哩氏所生也。帝以嫡子,欲立之,碩迪巴拉入謁皇太后,固辭,曰:“臣幼無能,且有兄,宜立兄,以臣輔之。”太后不許,遂立爲太子,授金寶,開府,置官屬。


監察御史馬祖常上言:“皇太子天賦美姿,急宜招延天下碩德雅望、文采博通之士,朝夕起居以侍左右,輔養懿美,薰陶沖和。《傳》雲:‘成王始爲太子也,太公爲師,周公爲輔,召公爲保,伯禽、唐叔與遊,目不睹淫豔,耳不聞優笑,居不近庸邪。及爲君也,血氣既定,遊習既成,雖有放心,不能奪已成之性。’今皇太子春秋鼎盛,請建立宮寮,核求名實相副,調護羽翼儲闈之才;臣僕亦宜精擇,不可雜以商賈冗瑣之流。天下休慼之源,實在於此。”御史段輔、太子詹事郭實等並請近賢人、擇師傅,帝嘉納之。


是歲,翰林學士承旨程鉅夫以病乞骸骨,歸田裏,不允。命尚醫給藥物,官其子大本郊祀署令,以便侍養,時令近臣撫視,且勞之曰:“卿,世祖舊臣,惟忠惟貞,其勉加餐粥,少留京師,以副朕心。”鉅夫請益堅,特授光祿大夫,賜上尊,命羣臣飲錢於齊化門外,給驛南還,敕行省及有司常加存問。


集賢學士趙孟頫,以鉅夫薦起家,帝眷顧甚厚,以字呼之而不名,至是擢孟頫爲翰林學士承旨。帝嘗與侍臣論文學之士,以孟頫比唐李白、宋蘇軾。又嘗稱孟頫操履純正,博學多聞,書畫絕倫,旁通佛、老之旨,皆人所不及,有不悅者間之,帝初若不聞者。又有上書者,言《國史》所載,不宜使孟頫與聞,帝乃曰:“趙子昂,世祖所簡拔,朕特優以禮貌,置於館閣,典司述作,傳之後世,此輩呶呶何也!”俄賜鈔五百錠。孟頫嘗累月不至宮中,帝以問左右,皆謂其年老畏寒,敕御府賜貂鼠衣。


皇慶中,命西僧必蘭納識裏翻繹諸梵經典,至是特賜銀印,授光祿大夫。


○仁宗聖文欽孝皇帝延祐四年(丁巳,一三一七年)


春,正月,庚子,帝謂左右曰:“中書比奏百姓乏食,宜加賑恤。朕思民飢若此,豈政有過差以致然歟?向詔百司務遵世祖成憲,宜勉力奉行,輔朕不逮,惟當省刑薄賦,庶使百姓各遂其生也。”


乙卯,諸王托克托駐雲南,擾害軍民,以昂輝代之。丙辰,以知樞密院事鄂勒哲爲雲南行省平章政事。


壬戌,冀寧路地震。


閏月,丙戌,以立皇太子詔天下,賜鰥寡孤獨鈔,減免各路租稅有差。


辛卯,封拜特穆爾爲汾陽王。


壬辰,賑汴梁等路飢。


二月,甲辰,敕郡縣各社復置義倉。


戊申,授近侍鄂勒哲布哈翰林侍讀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乙丑,升蒙古國子監秩正三品,賜銀印。


三月,丁卯,帝如上都。


夏,四月,己亥,德安旱,免屯田租。


戊申,達哈遜寇邊,吳王多勒達等敗之,賜賚有差。


乙丑,帝夜坐,憂旱,謂侍臣曰:“雨昜不時,奈何?”蕭拜珠曰:“宰相之過也。”帝曰:“卿不在中省耶?蕭拜珠惶愧。頃之,帝露香默禱。既而大雨,左右以雨衣進,帝曰:“朕爲民祈雨,何避焉!”


翰林學士承旨圖古勒都爾密實、劉賡等譯《大學衍義》以進,帝覽之,謂羣臣曰:“《大學衍義》議論甚嘉,其令翰林學士阿琳特穆爾編譯之。”


五月,戊寅,改太子衛率府爲中翊府。


壬午,黃州、高郵、真州、建寧等處,流民羣聚,持兵抄掠,敕所在有司:“其傷人及盜者罪之,餘並給糧遣歸。”


以翰林學士承旨齊勒特穆爾爲中書平章政事;以平章烏拜都拉爲集賢大學士。己丑,擢左丞阿爾哈雅爲平章政事,參政奇塔爲右丞,高昉爲左丞。


己丑,以參議中書省事完珠、張思明爲參知政事。


浮屠妙總統有寵,敕中書官其弟五品,思明執不可。帝大怒,召見,切責之,對曰:“選法,天下公器。徑路一開,來者雜遝,故寧違旨獲戾,不忍隳祖宗成憲,使四方得窺陛下淺深也。”帝心然其言而業已許之,曰:“卿可姑與之,後勿爲例。”乃以爲萬億庫提舉,不與散官。


六月,戊申,中書右丞相特們德爾罷,以左丞相哈克繖爲右丞相。


特們德爾貪虐日甚,中外切齒,羣臣不知所爲,中丞楊多爾濟慨然以糾正其罪爲己任。上都富民張弼,殺人繫獄,特們德爾使家奴脅留守賀勝使出之,勝不可。而多爾濟已廉得其贓鉅萬,乃與蕭拜珠及勝奏發其事,內外御史共劾奏其“桀黠奸貪,欺上罔下;佔據晉王田及衛兵牧地;竊食郊廟供祀馬;受人珠寶之賄,動以萬計。且既位極人臣,又領宣政院事,以其子巴爾濟蘇爲之使,諸子無功於國,盡居貴顯,縱家奴凌虐官府,爲害百端。以致陰陽不和,山移地震,災異數見,百姓流亡;己乃恬然略無省悔。私家之富,又在阿哈瑪特、僧格之上。四海疾怨已久,願早加顯戮以示天下。”奏上,帝震怒,詔逮問,特們德爾逃匿興聖近侍家。帝爲不御酒數日以待決獄,誅其大奴同惡數人,特們德爾終不能得。多爾濟持之急,徽政近臣以太后旨,召多爾濟至宮門責之,對曰:“待罪御史,奉行祖宗法,非敢違太后旨也。”帝不忍傷太后意,但罷其相位,而遷多爾濟爲集賢學士。


己酉、烏拜都拉復爲中書平章政事。


參知政事張思明,持法峭直,近臣疾之,日構讒間,遷工部尚書。帝顧左右曰:“張士瞻居工部,得毋怏怏乎?”對曰:“勤職如初。”帝嘉嘆之,旋授宣徽院副使。士瞻,思明之字也。


壬子,以工部尚書王桂爲中書參知政事。


癸亥,禁總攝沈明仁所佩司空印,毋移文有司。


秋,七月,乙亥,中書平章政事李孟罷。


孟以衰病,乞解政權歸田裏,帝不得已,從所請。復爲翰林學士,入侍宴間,禮遇尤厚。


以江浙行省左丞王毅爲中書平章政事。


己丑,成紀縣山崩,土石潰徙,壞田稼廬舍,壓死居民。


辛卯,冀寧路地震。


帝諭省臣曰:“比聞蒙古諸部睏乏,往往鬻子女於民家爲婢,其命有司贖之還各部。”


帝出,見衛土有敝衣者,駐馬問之,對曰:“戍守邊鎮逾十五年,故貧耳。”帝曰:“此輩久勞於外,留守臣未嘗以聞,非朕親見,何由知之!自今有類此者,必言於朕。”因命賜之錢帛。


八月,丙申,帝至自上都。


庚申,哈克繖奏事畢,帝問曰:“卿等日所行者何事?”哈克繖對曰:“臣等第奉行詔旨而已。”帝曰:“卿等何曾奉行朕旨!雖祖宗遺訓,朝廷法令,皆不遵守。夫法者,所以辨上下,定民志,自古及今,未有法不立而天下治者。使人君治法,宰相能守而勿失,則下民知所畏避,紀綱可立,風俗可厚。其或法馳民慢,怨言並興,欲求治安,豈不難哉!”


帝在御已久,猶居東宮,而飲酒無度,監察御史馬祖常上言:“天子承天繼統,當極保愛。玉食之御,猶必審五味之宜;酒醴之供,可不思百拜之義!大內正衙朝賀之地,雖陛下不忘東宮之舊,竊慮起民間觀聽之疑。且國家百年,朝儀尚闕,誠使羣臣奏對之際,御史執簡,史官執筆,則雖有懷奸利乞官賞者,不敢出諸其口。乞令中書集議,或三日、二日,常出視朝,則治道昭明,生民之福也。”


九月,丙寅,右丞相哈克繖言:“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勳臣;臣西域人,不厭人望。”遂懇辭相位。制以宣徽院使遙授左丞相巴達錫爲中書右丞相,哈克繖仍左丞相。


壬辰,嶺北地震,凡三日。


冬,十月,甲午,有事於太廟。


壬寅,遣御史大夫巴圖、參知政事王桂祭陝西嶽鎮、名山;賑恤秦州被災之民。


癸酉,監察御史言:“官吏丁憂起復,人情驚惑,請禁止以絕僥倖。惟朝廷耆舊特旨起復者,不在禁例。”制可。


十一月,己卯,復浚揚州運河。


壬辰,諭諸宿衛:“入直各居其次,非有旨不得上殿,闌入禁中者坐罪。大臣許從二人,它官一人,門者譏其出入。”


十二月,丁酉,復廣州採金、銀、珠子都提舉司。


饒州路大飢,米價翔踊,總管王都中以官倉之米定其價爲三等,言於江浙行省,以爲須糶以下等價,民乃可得食,未報,輒於下等減價十之二,使民就糶。行省怒其專擅,都中曰:“饒去杭幾二千里,比議定往還,非半月不可。人七日不食則死,安能忍死以待乎!”其民相與言曰:“公爲我輩減米價,公果得罪,我輩當鬻妻子以代公償。”會行省左右司都事王克敬言於其丞相曰:“鄱陽去此甚遠,比待報,民且死。彼爲仁,而吾屬顧爲不仁乎?”都中乃得免。郡歲貢金,而金戶貧富不常,都中考得其實,乃更定之;包銀之法,戶不過二兩,而州縣徵之加十倍,都中責之一以詔書從事。


江浙行省遣王克敬往四明監倭人互市。


先是往監者懼有叵測,必嚴兵自衛,如待大敵。克敬至,悉去之,撫以恩意,皆帖然無敢嗶者。吳人從軍徵日本陷於倭者,及是從至中國,訴於克敬,願還本鄉。或恐爲禍階,克敬曰:“豈有軍士懷恩德來歸而不之納耶?脫有釁,吾當坐。”事聞,朝廷嘉之。


◎延祐五年


春,正月,甲戌,懿州地震。


丙子,安南來貢。


乙酉,敕:“諸王位下民在大都者,與民均役。”


丁亥,會試進士。


是月,召前中書右丞尚文爲太子詹事。


河北、河南道廉訪副使鄂囉言:“近年河決杞縣小黃村口,滔滔南流,莫能御遏;陳、潁瀕河膏腴之地浸沒,百姓流散。今水迫汴城,遠無數裏,倘值霖雨水溢,倉猝何以防禦!方今農隙,宜爲講究,使水歸故道,達於江、淮,不惟陳、潁之民得遂其生,而汴城亦可恃以無患。”詔都水監與汴梁路分監修治。以二月興工,至三月而畢。


以真定路總管曹伯啓爲司農丞,命至江浙議鹽法。伯啓既至,罷檢校官,置六倉於浙東、西,設運鹽官;輸運有期,出納有次,船戶、倉吏資賣漏失者有罰。歸報,著爲令。


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和寧路地震。


丁酉,秦州秦安縣山崩。


戊申,建鹿頂殿於文德殿後。


辛亥,敕杭州守臣,春、秋祭淮安忠武王巴延祠。


乙卯,命中書省汰不急之役。


敕上都諸寺、權豪商販貨物並輸稅課。


戊午,給書西天字《維摩經》金三千兩。


初,宣徽院使歲會內廷佛事之費,以斤數者,面四十萬九千五百,油七萬九千,酥蜜共五萬餘。蓋自至元三十年間,醮祠佛事之目僅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增至五百餘;至是僧徒冒利無厭,歲費滋甚,較之大德,又不知幾倍矣。


三月,辛酉,尚文入見,年八十二矣。帝顧太保庫春而目之曰:“此自世祖皇帝效力,潔淨人也。”徐諭曰:“汝知古今,識道理,練大務,皇太子託汝善輔之,有言勿吝善教,此朕意也。”文見太子,首以念祖宗、孝兩宮、養德性、辨邪正陳之,太子異其言。


戊辰,廷試進士,賜呼圖達勒、霍希賢以下五十人及第、出身。


癸未,命晉王伊蘇特穆爾賑遼東貪民。


給金九百兩,銀百五十兩,書金字《藏經》。


乙酉,御史臺言諸司近侍隔越中書聞奏者,請如舊制論罪,從之。


曹伯啓擢南臺治書侍御史,上言:“揚清激濁,屬在臺憲。諸被枉赴訴者,實則直之,妄則加論可也。今訴冤一切不問,豈風紀定製乎!”伯啓俄去位。


夏,四月,乙亥,眈羅輔獵戶成金等爲寇,敕徵東行省督兵捕之。


庚戌,免懷孟、河南南陽居民所輸陝西鹽課。時解州鹽池爲水所壞,命懷孟等處食陝西紅鹽。後以地遠,改食滄鹽,而仍輸課陝西,民不堪命,故免之。


甲寅,以侍御史敬儼爲中書參知政事。


儼初爲侍御史,臺臣有劾去而復職者,御史復劾之。章再上,命丞相、樞密共決之。儼曰:“如是則臺事去矣。”遂即帝前奏黜之,因伏殿上,叩頭請代,帝曰:“事非由汝,其復位。”至是拜參政。臺臣復奏留之,儼亦陛辭,不允,賜《大學衍義》及所服犀帶。舊制,諸院及寺監得奏除其僚屬,歲久多冒濫,富民或以賂進,有至大官者。儼以名爵當慎惜,會臺臣亦以爲言,乃奏悉追奪之,著爲令。


戊午,帝如上都。


五月,丁卯,以御史中丞伊拉齊爲中書右丞。


壬申,監察御史言:“比年名爵冒濫,太尉、司徒、國公,接跡於朝。昔奉詔裁罷,中外莫不欣悅;近聞禮部奉旨鑄太尉、司徒、司空等印二十有六,此輩無功於國,載在史冊,貽笑將來。請自今,門閥貴重、勳業昭著者,存留一二,餘並革去。”從之。


癸酉,遣官分道減杖笞以下罪。


己卯,德慶路地震。


鞏昌隴西縣大雨,南土山崩,壓死居民;給糧賑之。


太子詹事尚文,以年老不受俸,帝慰留之,仍諭其盡言教太子。尋謝病歸。


六月,辛卯,御史臺言:“昔遣章律等經理江浙、江西、河南田糧,虛增糧數,流毒生民,已嘗奉旨俟三年徵租。今及其期,若江浙、江西當如例輸之,其河南請視舊例減半徵之。”


乙巳,術者趙子玉等七人伏誅。時魏王阿穆爾克以罪貶高麗,子玉言於王傅司馬曹圖卜臺等曰:“阿穆爾克名應圖讖。”於是潛謀備兵器、衣甲、旗鼓,航海往高麗取阿穆爾克至大都,俟時而發。行次利津縣,事覺,誅之。


西番土寇作亂,敕甘肅省調兵捕之。


以宣政院副使張思明爲西京宣慰使。嶺北戍士多貧者,歲凶相挺爲變。思明威惠並行,邊境乃安,因條上和林運糧不便十二事。帝勞以端硯、上尊。


秋,七月,壬申,御史中丞趙簡言:“皇太子春秋鼎盛,宜選耆儒敷陳道義。今李銓侍東宮說書,未諳經史,請別求碩學,分進講讀,實宗社無疆之福。”制可之。


諸王布里雅敦之叛,諸王額森、實列吉及衛士多岱、巴圖坐持兩端,不助官軍進討,敕流額森江西,實列吉湖廣,多岱衡州,巴圖潭州。


癸酉,拘魏王阿穆爾克王傅印。


壬午,罷河南行省左丞陳英等所括民田,止如舊例輸稅。


戊子,鞏昌路寧遠縣山崩。


加封楚三閭大夫屈原爲忠節清烈公。


八月,庚子,帝至自上都。


是月,伏羌縣山崩;秦州成紀縣暴雨,山崩,朽壤墳起,覆沒畜產。


九月,癸亥,大司農邁珠進司農丞苗好謙所撰《栽桑圖說》,帝命刊印千帙,散之民間。


丁卯,以中書右丞伊拉齊爲中書平章政事,左丞高昉爲右丞,參知政事完珠爲左丞,吏部尚書雅濟格爲參知政事。


甲戌,以作佛事,釋重囚三人,輕囚五十三人。


己卯,以江浙行省所印《大學衍義》五十部賜朝臣。


丁亥,立行宣政院於杭州,設官八員。


大同路金城縣大雨雹。


先是,播州南寧長官洛麼作亂,思州守臣詔諭之。冬,十月,己丑,洛麼遣人以方物入貢。


癸巳,改中翊府爲羽林親軍都指揮使司。


甲午,有事於太廟。


癸丑,贛州路雩都縣裏胥劉景周,以有司徵括田新租,聚衆作亂,敕免徵新租,招諭之。


十一月,丁卯,用監察御史奈曼臺等言,追奪建康富民王訓等白身濫受宣敕;仍禁冒籍貫宿衛及巧受遠方職官、不赴任求別調者,隱匿不自首者罪之。


癸未,敕增江西茶運司荼課。


初,世祖時,置榷茶都轉運司於江州,總江南及兩淮茶稅,尋改江西。其稅自二萬四千錠以漸增至一十九萬二千八百錠,至是又因江西茶副帕合哩鼎言,立減引增課之法,敕以二十五萬錠爲額,復增至十二八萬九千餘錠。郡縣所輸,竭山谷之產,不能充其半,餘皆酷取民間,歲以爲常。時轉運使得以專制有司,凡五品以下官皆杖決,州縣莫敢誰何。江南僉事鄧文原請罷其司,俾郡縣領之,不報。


十二月,辛亥,置重慶路江津、巴縣屯田,省成都歲漕萬二千石。


是歲,中書平章政事、商議樞密院事齊諾乞致仕,許之,仍給半俸,終其身。


齊諾退居濮上,築先聖燕居祠堂於歷山之下,聚書萬卷,延名師教其鄉里子弟,出私田百畝以供養之。有司以聞,賜額歷山書院。家居七年而卒,年七十一,諡景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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