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鑑

《續資治通鑑》二百二十卷,清畢沅撰。此書付刻未及半,畢沅生前僅初刻一○三卷,畢家因貪污遭籍沒而止,書稿散佚,桐鄉馮集梧買得全稿補刻成二百二十卷。《續資治通鑑》跟《資治通鑑》有不少出入,續通鑑大量引用舊史原文,敘事詳而不蕪;僅有取捨剪裁,而無類似溫公的改寫熔鍊,亦無“畢沅曰”等各家史論。《續資治通鑑》作者雖掛名畢沅,然名家錢大昕、邵晉涵、章學誠、洪亮吉、黃仲則等均參預其事,此書實成於衆人之手。梁啓超對該書評價極高,認爲“有畢《鑑》則各家續《鑑》皆可廢也”。

宋紀九十八

起強圉協洽五月,盡六月,凡兩月。


諱構,徽宗第九子,母曰顯仁皇后韋氏,大觀二年五月乙巳,生帝於大內,赤光照室。八月,賜名,除建武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封蜀國公;三年,封廣平郡王;宣和三年,進封康王。資性郎悟,好學強記,日誦千餘言,挽弓至一石五斗。欽宗立,改元靖康,人拆其字,謂十二月立康王也。金兵至汴京,奉使軍前,意氣閒暇。宗翰謂非親王,遂更請肅王爲質,帝始得還。八月,被命再使軍前議和,卒不赴,留相州。閏十二月,欽宗詔帝爲兵馬大元帥,開府相州。二年四月,欽宗北遷,張邦昌奉元祐皇后垂簾聽政,命帝嗣統。帝次南京,百官上表勸進,乃許。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建炎元年(金天會五年)


五月,庚寅朔,兵馬大元帥康王即皇帝位於南京,築壇天治門左,作冊告天,撰文肆赦。適太常寺主簿張浚自京師至,因以浚攝太常少卿,導引行事。昧爽,登壇受命,冊曰:“嗣天子臣構,敢昭告於昊天上帝:金人內侵,二帝北狩,臣構以道君皇帝之子,奉宸旨以總六師,握兵馬元帥之權,倡義旅以先諸將,冀清京邑,復兩宮。而百辟卿士,萬邦黎獻,謂人思宋德,天眷趙宗,宜以神器屬於臣構。辭之再四,懼不克負荷。萬口一辭,鹹曰不可稽皇天之寶命。慄慄震惕,敢不欽承。”讀畢,帝南鄉慟哭久之,即位於應天府治之正廳,簾陛如殿儀。張邦昌率百官稱賀。改元,大赦天下。命西京留守修奉祖宗陵寢;罷青苗錢;應死及歿於王事者並推恩;奉使未還者,祿其家一年;選人在職、非在職者並循資;臣僚因亂去官者,限一月還任;潰兵、羣盜,鹹許自新;系欠官負,不以名色皆免;南京及大元帥府嘗駐軍一月以上者,夏稅悉蠲之;應天府特奏名舉人並與同出身,免解人與免省試;諸路特奏三舉以上及宗室嘗預貢者並推恩;州郡保守無虞者推賞;應募兵勤王之人,以所部付州縣主兵官訖赴行在;中外臣庶並許直言;自今命官犯罪,更不取特旨裁斷;布衣有材略者,令禁從、監司、郡守限十日各舉一員,餘如累朝故事。以黃潛善爲中書侍郎,汪伯彥同知樞密院事。


是日,元祐皇后東京撤簾。


辛卯,尊靖康皇帝爲淵聖皇帝,元祐皇后爲元祐太后。詔:“宣仁聖烈皇后,有安社稷大功,奸臣懷私,誣衊聖德,可令國史院摭實刊修,播告天下。”


翁彥國知江寧府兼江南東、西路經制使、賜鈔鹽錢十萬緡,使修江寧城及繕治宮室,以備巡幸。


寶文閣直學士趙子崧請對,略謂:“開邊之患,驗在目前。今熙河五路進筑州軍堡寨,不繫緊要控扼去處,並宜罷功。明諭夏人,示以德意。諸郡守戍之兵,分屯陝西見在兵馬與河東、北之兵合六萬人,分爲三屯,一屯澶淵之間,一屯河中、陝、華之間,一屯青、鄆之間。平時訓練以備非常,萬一敵騎南渡,則並進深入,以搗燕山之虛,焚舟渡河,人自爲戰,功未必不成也。”


壬辰,詔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張邦昌爲太保、奉國軍節度使,封同安郡王,五日一赴都堂參決大事。以範訥爲京城留守,劉光世爲省視陵寢使。耿延禧、董耘、高世則並提舉萬壽觀,留行在,延禧、耘仍兼侍讀。趙子崧爲延康殿學士、知鎮江府,梁揚祖爲徽猷閣待制、知揚州、隨軍應副黃潛厚試戶部侍郎,範致虛知京兆府、充南道都總管,河北轉運判官顧複本爲北道副總管,張深充龍圖閣直學士、知熙州,直徽猷閣、陝府西路計度轉運副使王庶升直龍圖閣、知延安府。


胡舜陟言:“今日措畫中原,宜法藝祖命郭進、李漢超、董遵誨等守邊之術,以三京、關陝析爲四鎮,拱、滑、潁昌隸東京,鄭、汝、河陽隸西京,恩、濮、開德隸北京,同、華、陝府隸京兆。擇人爲節帥,使各以地產之賦,養兵自衛,且援鄰鎮。又,京帑積錢千餘萬緡,宜給四鎮爲糴本。若四帥得人,庶幾中原不失,江左可居。”詔付三省。未幾,舜陟罷去,議遂格。


癸酉,遙尊韋賢妃爲宣和皇后。舊制,帝母稱皇太妃,至是以道君皇帝在行,特上尊號。


立嘉國夫人邢氏爲皇后。


門下侍郎耿南仲罷爲觀文殿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帝薄南仲爲人,因其告老,故有是命。


甲午,資政殿大學士李綱爲尚書古僕射兼中書侍郎,趣赴闕。先是黃潛善、汪伯彥自謂有攀附功,擬得相,帝恐不厭人望,乃外用綱。二人不平,因與綱忤。


直龍圖閣、權應天府硃勝非,召試中書舍人,延康殿學士何志同知應天府,楊維忠爲建武軍節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賞翊戴功也。


黃潛善、汪伯彥議罷民兵及降盜,而揀其士馬之精銳者隸五軍。是日,以孔彥威爲東平府兵馬鈐轄,劉浩爲大名府兵馬鈐轄,丁順爲滄州兵馬鈐轄,秉義郎王善爲雷澤尉。浩所將皆民兵,而順與彥威,帥府所降諸盜也。未幾,順、善作亂於河北。


乙未,恭謝鴻慶宮,帝大慟,郡臣皆哭。


先是太常卿劉觀,在圍城中與汪藻謀,夜以慄木更刻祖宗諸後神主二十四,而取九廟累朝寶冊,悉埋之太廟。至是觀導駕,因陳其事,帝嘉嘆久之。


以五月二十一日爲天申節。


尚書右丞馮澥,罷爲資政殿學士、知潼川府,李回知洪州,呂好問守尚書右丞。好問持元祐太后手書來賀,帝勞之曰:“宗廟獲全,皆卿之力。”遂有是命。


王時雍提舉成都府玉局觀。言者論:“時雍留守東京,金人取皇族,遣之殆盡。及取其婿太學博士熊彥詩,則設計爲免。自以身兼將相,請用二府韉蓋,又竊禁中寶物,以遺金使爲名,有何面目復居都堂!”遂有是命。自是受僞命諸臣稍稍引退矣。


詔:“自今天文休咎,並令太史局依經奏聞;如或隱蔽,當從軍法。”


李綱至太平州,聞帝登極,上時事,略謂:“和不可信,守未易圖,而戰不可必勝。”又言:“恭儉者,人主之常德;英哲者,人主之全才。繼體守文之君,恭儉足以優於天下;至於興衰撥亂,則非英哲不足以當之。惟英,故用心剛,足以斷大事而不爲小故所搖;惟哲,故見善明,足以任君子而不爲小人所間。在昔人君,惟漢之高、光,唐之太宗,本朝之藝祖、太宗,克體此道,願陛下以爲法。”


金宗翰既班師,留諸帥分守河東、北地:萬戶尼楚赫屯太原,洛索屯河中,副都統素赫屯真定,蒙克進據磁、相,渤海萬戶大託卜嘉圍河間。是日,命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馬忠、沂州觀察使張煥將所部合萬人,自恩、冀趨河間以襲之。


丙申,呂好問兼門下侍郎。


觀文殿大學士、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徐處仁爲大名尹、北道都總管。


初,南都之圍,處仁在城中,都人指爲奸細,殺其長子直祕閣庚,處仁感疾,至是力疾入見而行。


籤書樞密院事曹輔卒。


時前執政皆免,輔獨留。始至南都,首陳五事:一曰分屯要害以整兵伍;二曰疆理新都以便公私;三曰甄拔人才以待駕馭;四曰經制盜賊,恩威並行,叛則討之,服則舍之;五曰裂近邊之地爲數節鎮以謹秋防。帝嘉納。未幾,以病卒,諡忠達。


丁酉,黃潛善兼御營使,同知樞密院事汪伯彥兼御營副使。


初制,殿前、侍衛馬步司三衙禁旅合十餘萬人,高俅得用,軍政懈弛,靖康末,衛士僅三萬人,及城破,所存無幾。至是殿前司以殿班指揮使左言權領,而侍衛二司猶在東京,禁衛寡弱。諸將楊惟忠、王淵、韓世忠以河北兵,劉光世以陝西兵,張俊、苗傅等以帥府及降盜兵,皆在行朝,不相統一。乃置御營司,總齊軍政,因所部爲五軍,以王淵爲都統制,韓世忠、張俊、苗傅等併爲統制宮,又命劉光世提舉使司一行事務。潛善、伯彥別置親兵各千人,優其廩賜,議者非之。


詔翟興團結義兵,保護祖宗陵寢。


遣統制官薛廣以三千人出內黃,張瓊以二千人出開德,共復磁州。


邵溥爲京城副留守。


王時雍責授安化軍節度副使,黃州安置,以言者論時雍圍城中擅行三省事也。


吳幵自陳:“國家禍變,不能死節,乞正典刑。”詔以龍圖閣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莫儔自陳:“久留敵營,備遭困辱,乞置散地。”詔以述古殿直學士提舉亳州明道宮。


戊戌,詔贈李若水觀文殿學士,賜其家銀帛五百匹、兩,官子孫五人。


以路允迪、耿延禧爲京城撫諭使。王倫遷朝奉郎,假刑部侍郎,充大金通問使,進士硃弁爲修武郎,副之;又以傅雱假工部侍郎,充通和使,武功大夫趙哲副之。


倫家貧無行,以任俠往來京、洛間。京城破,淵聖御宣德門,都人喧呼,倫乘勢徑造御前曰:“臣能彈壓。”帝解所佩夏國寶劍賜之。倫曰:“臣未有官,豈能服衆!”帝亟取片紙書王倫除兵部侍郎。倫與惡少數人傳旨撫定。至是上書自伸前志,乞使敵國問二聖起居。既而議改雱爲祈請使,閤門宣贊舍人馬識遠爲副,而倫、弁、哲不遣。


時潛善等復主議和,因用靖康誓書,畫河爲界。始,敵求割蒲、解,圍城中許之。潛善乃命刑部不得眷赦文河東、北兩路及河中府解州;其乙未、丁酉所遣兵,且令屯大河之南,應機進止。


己亥,詔:“朕將謹視舊章,不以手筆廢朝令,不以內侍典兵權;容受直言,斥去浮靡,非軍功無異常,非戎備無僝工。若羣臣狃以故習,導諛諱過;大臣蔽賢,所主非實;臺諫糾慝,有言非公;凡此之屬,必罰無赦。”


時諸道勤王兵皆至行在。陝西將官王德,初隸劉光世爲右軍將官,德有威名,號“王夜叉”。


以胡蠡爲高麗國信使,黃越副之。


李綱誅軍賊周德於江寧。


德既作亂,會經制司屬官鮑貽遜統勤王兵七千至城下,江淮發運判官、直徽猷閣方孟卿檄貽遜進兵逼城。德乃受招,而殺掠如故。知溧陽縣楊邦乂亦起民兵討之。綱至太平州,遣使諭以勤王,始受節制,然猶桀驁,欲乘間逃去。綱次江寧,與江南東路轉運判官、權安撫司事李彌遜謀,大犒羣賊於轉運司,執德與其徒聶旺,磔於市,誅黨四十餘人,而令提舉常平王枋統其餘兵。旋改鮑貽遜宣教郎,楊邦乂就升通判江寧府。


庚子,詔:“靖康大臣,主和誤國。特進李邦彥,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安置潯州;崇信軍節度副使、涪州安置吳敏移柳州,祕書少監、亳州居住蔡懋移英州,責授正奉大夫、提舉南京鴻慶宮李梲惠州,中大夫、提舉亳州明道宮宇文虛中韶州,承議郎、提舉亳州明道宮鄭望之連州,通直郎、提舉杭州洞霄宮李鄴賀州,並安置。”


壬寅,封后宮潘氏。帝在康邸,宣和皇后爲納之,有寵。邢後北去,妃以無名位得留,至是封賢妃,以梁師成第賜其叔父永思。


江淮發運使梁揚祖與工部員外郎楊淵同提領措置東南茶鹽公事,置司真州。


時東北道梗,鹽筴不通。揚祖奏:“真州,東南水陸要衝,宜遣官置司,給賣鈔引,所有茶鹽錢並充朝廷封樁,諸司毋得移用。”故有是命。


以開封尹徐秉哲充徽猷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趙子崧言:“京城人士籍籍,謂王時雍、徐秉哲、吳幵、莫儔、範瓊、胡思、王紹、王及之、顏博文、餘大均,皆左右賣國,逼太上皇,取皇太子,污辱六宮,公取嬪御,捕系宗室,盜竅禁中財物。張邦昌未有反正之心,十人皆日夕締謀,冀以久假。至僭號時,思獻赦文,直用濮安懿王廟諱。邦昌皇恐,博文則曰:‘雖欲避堯之子,其如畏天之威!’伏望將此十人付獄鞫治,明正典刑,以爲萬世人臣之戒。”


是日,淵聖皇帝次代州,度太和嶺,至雲中,留十餘日。自離都城,舊臣無敢問起居者,至代州,惟滕茂實迎謁於道。茂實以靖康初出使,時兄祹通判代州,已先降。宗翰素重茂實,遷之代州,又自京師取其弟華實同居。茂實聞淵聖將至,即自爲哀詞,篆“宋工部侍郎滕茂實墓”九字,取奉使黃幡裹之,授其友董銑。翼日,淵聖及郊,具冠幘,號哭迎拜。宗翰逼令易服,茂實力拒不從,並請侍舊主俱行,不許。


癸卯,詔以二聖未還,罷天申節上壽常禮。自是至紹興十二年皆如之。


姚平仲再復吉州團練使,所在出榜,召赴行在。平仲劫寨不利,傳者以爲亂兵所殺。靖康末,復忠州刺史。帝思其才,命所在訪之。或雲平仲隱九江山中。


乙巳,詔諸路勤王兵還營,令所在人賜錢三千。


資政殿學士、籤書樞密院事張叔夜卒。


初,叔夜北遷,道中惟飲湯水,至白溝,御者曰:“過界河矣。”矍然而起,仰天大呼,翼日,扼吭死,年六十三。遙拜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又,何至金國,不食死。孫傅北遷,不知所終。


丙午,詔:“覃恩進秩,惟侍從及宗室南班官給告,餘並尚書省出敕。”


知同州唐重上疏言:“今急務有三,大患有五。急務大率以車駕西幸爲先;其次則建籓鎮,封宗子,守我土地,緩急無爲敵有;再欲通夏國之好,繼青唐之後,使相掎角以緩敵勢。所謂大患者:法令滋彰而官吏因緣爲奸;朝綱委靡而士夫相習誕謾;軍政敗壞而將兵奔潰;國用既竭而利源又失;民心已離而調發方興。欲救此者,莫若於守祖宗成憲,登用忠直,大正賞刑,選將帥之臣,擇循良之吏。天下大計,無出於此。”


金人破河中府,貴州防禦使、權府事郝仲連死之。


初,金人攻河中,守臣席益遁,範致虛遣仲連節制軍馬,屯河中,就權府事。至是洛索以重兵壓府城,仲連力戰而外援不至,度不能守,先自殺其家;城破,不屈,洛索使擊殺之。後贈中侍大夫、明州觀察使。


丁未,路允迪守吏部尚書,王襄領開封府職事。


詔“文武臣僚,非篤疾廢疾,毋得陳乞致仕。”以士大夫避事求退者衆也。


是日,道君皇帝次燕山府,館於延壽寺。上皇以烏凌噶色呼美有迎奉勞,遺以後宮曹氏,曹武穆王彬之裔,寧德後近侍也。


時司馬樸在燕,有傳建炎登極赦書至者,樸私遣持詣上皇,爲人所告。金主憐其忠,釋之。


庚戌,宗澤充龍圖閣學士、知襄陽府,權邦彥充天章閣待制、知荊南府,直祕閣、知深州姚鵬升直龍圖閣、知洪州。時黃潛善等不欲澤居中,故與河北勤王守臣並命。


辛亥,太師、鎮南軍節度使、中太一宮使樂平郡王鄭紳,謁告往江浙改葬。紳,道君皇后父也。未幾。薨,諡熹靖。


壬子,張邦昌以覃恩遷太傅。


丙辰,張所爲尚書兵部員外郎。


所案視陵寢還,上疏,略雲:“恭聞行在留南京,軍民俱怨,不知誰爲此謀者?京師重城八十里之廣,宗社、宮闕、省闥、百司皆在,居之足以控制河東、河北根本之地。以臣計之,實有五利:奉宗廟,保陵寢,一也;慰安人心,二也;系四海之望,三也;釋河北割地之疑,四也;早有定處而急於邊防,五也。一舉而五利,而陛下不爲。臣知此時遷延,別無長策,不過緩急之際,便於南渡。不知國家安危,在乎兵之強弱,將相之賢不肖,而不在乎都之遷與不遷也。誠使兵弱而將相不肖,雖雲渡江,安能自保?大河不足恃,大江亦不足恃,徒使人心先離,中原先亂耳。爲今之計,允宜圖任將相,協謀其力,經營朔方,鼓勵河北忠憤之人,使人自爲戰,則強敵可摧,土宇可保,京師可以奠枕而都矣。”所復言黃潛善兄弟奸邪,恐害新政,潛善引去,帝諭留之,乃罷所言職。潛善意未已,尋責鳳州團練副使,江州安置。


李孝忠破襄陽府,守臣直徽猷閣黃叔敖棄城去。孝忠入城肆焚掠,盡驅強壯爲軍。


丁巳,範致虛爲觀文殿大學士。


兩浙路提點刑獄季質試太常少卿。質,邦昌子婿,聞僭位,自系越州獄,提舉茶鹽司以聞,至是擢用之。


戊午,太常少卿周望,假給事中,充大金通問使;趙哲領達州刺史,副之。


邵興據解州神稷山,屢與金人戰。時金將鶻眼屯安邑,執其弟招之。興不顧,飲泣死戰,大破金軍。


是月,管幹龍德,宣贊舍人曹勳,自燕中間道南還。


先是上皇至邢、趙間,燕王俁以絕食歿於慶源,斂以馬槽,猶露雙足。至真定,過河,士餘日,上皇密語勳曰:“我夢四日並出,此中原爭立之象,不知臣民肯推戴康王否?”翼日,出御衣三襯,自書領中曰:“可便即真,來救父母。”復諭:“如見康王,第奏:有清中原之策,悉舉行之,毋以我爲念。”並持韋賢妃信,令勳間行南還。邢夫人亦脫金環,使內侍付勳曰:“爲我白大王,願如此環,早得相見。”瀕行,復諭王:“藝祖有誓約,藏之太廟,誓不殺大臣及言事者,違者不祥。”


六月,己未朔,李綱至行在。


先是範宗尹主議和,乃言綱名浮於實而有震主之威,不可以相。章三上,不報。會詔勤王之師還本道,綱遂留升、潭兵於泗,自詣南都。途次,顏岐遣人持劾副遺綱。帝聞綱至,趣召入,見於內殿。綱涕泣,並辭新命,且言:“臣愚蠢,但知有趙氏,不知有金人。言者謂臣纔不足以任宰相則可,謂金人所惡不當爲相則不可。若爲趙氏之臣而金人喜之,反可爲相,則賣國以與人者,皆爲忠臣矣。願乞身以歸田裏。”帝曰:“朕知卿忠義,靖康時嘗欲言於淵聖,使遠人畏服,非相卿不可。”綱頓首謝,然猶未受命也。


奉國軍節度使王宗濋責授定國軍節度副使,邵州安置,坐首引衛兵逃遁,致都城失守也。


宗澤自衛南分兵屯河上,以數百騎赴南都,入對。帝將留澤,而黃潛善、汪伯彥惡之,乃令之襄陽。


庚申,詔李綱立新班奏事。


執政退,綱留上十議,且言:“陛下度其可施行者,願賜施行,臣乃敢受命。”一議國是,略謂:“今日並主和議,蓋以二聖播遷,非和則速其禍。不知漢高與項羽戰於滎陽,太公爲羽所得,置之几上屢矣,高祖之戰彌厲,羽卒不敢害而還之。昔金人與契丹戰,必割地厚賂講和,既和則又求釁以戰,二十餘載,卒滅契丹。金又以此惑中國,至於破都城,墮宗社,易姓改號,而朝廷猶以和議爲然,是將以天下畀之而後已也。爲今之計,專務自守,建籓鎮於要害之地,置帥府於大河及江、淮之南,修城壁,治器械,教水軍,習車戰,使其進無抄掠之得,退有邀擊之患,則雖有出沒,必不敢以深入。故今日法勾踐嘗膽之志則可,法其卑詞厚賂則不可。止當歲時遣使奉問二聖,三數年間,軍政益修,甲車鹹備,然後大舉討之,以報不共戴天之仇,而雪振古所無之恥。”一議巡幸,略謂:“天下形勢,關中爲上,襄、鄧次之,建康又次之。今宜以長安爲西都,襄陽爲南都,建康爲東都,各命守臣,葺城池,治宮室,積糗糧,以備巡幸。三都既成,其利有三:一則藉巡幸之名,使國勢不失於太弱;二則不置定都,敵人無所窺伺;三則四方望幸,奸雄無所凱覦。至汴梁,宗廟社稷所在,天下根本,陛下即位之始,豈可不一見宗廟以安都人之心!願先降敕,以修謁陵寢爲名,擇日巡幸。”一議赦令,略謂:“惡逆不當赦,罪廢不當盡復,選人不當盡循資格。今登寶位赦書,一切比附張邦昌僞赦非是,宜改正以法祖宗。”一議僭逆,略謂:“張邦昌久與機政,擢冠宰司,國破而資之以爲利,君辱而攘之以爲榮,易姓建邦,四十餘日,逮金人之既退,方降赦以收恩。考其四日之手書,猶用周朝之故事。願肆諸市朝,以爲亂臣賊子戒。”一議僞命,略謂:“國家更大變,士大夫屈膝僞庭者,不可勝數,宜依唐肅宗六等定罪,以勵士風。”一議戰,謂:“軍政久廢,宜一新紀綱,信賞必罰。”一議守,謂:“沿河及江、淮,措置抗禦以扼敵衝。”一議本政,略謂:“朝廷之尊卑,繫於宰相之賢否。唐至文宗,可謂衰弱,武宗得一李德裕而威令遂振。德裕初相,上言:‘宰相非其人,當亟廢罷;至天下之政,不可不歸中書。’武宗聽之,故能削平僭僞,號爲中興。我朝自崇、觀以來,政出多門,閹官、恩幸、女寵,皆得以干預朝政。所謂宰相者,保身固寵,不敢爲言,以至法度廢弛,馴致靖康之禍。原陛下察德裕之言而法武宗之任,監崇、觀之失以刷靖康之恥。”一議責成,略謂:“靖康間進退大臣太速,功效蔑著;宜擇人而久任之,以要成功。”一議修德,略謂:“初膺天命,宜益修孝悌恭儉之德,以副天下之望。”帝與潛善等謀之,翼日,出其章付中書,惟僭逆、僞命二章不下。


靖康軍節度使,知西外宗正事仲湜爲開府儀同三司,封嗣濮王。


金左副元帥宗翰還西京。金主詔曰:“自河之北,今既分畫,重念其民,或見城邑有被殘者,遂相堅守,若即討伐,生靈可愍。其申諭以理,招輯安全之。倘執不移,自當致討。若諸軍敢利於俘掠,輒肆蕩毀者,底於罰。”


辛酉,名潛邸爲升暘宮。


以徐秉哲假資政殿學士,領開封尹,充大金通問使。秉哲不受命,責授昭信軍節度副使,梅州安置。


壬戌,李綱言:“今日急務,在通下情。”乃詔置檢鼓院於行宮便門外,以達四方章奏。


顏岐充徽猷閣待制、提舉亳州明道宮,以岐嘗論李綱故也。


範宗尹亦求去,乃詔爲徽猷閣待制、知舒州。徽猷閣待制、提舉亳州明道宮錢伯言爲開封尹。


詔:“宗室銜位不書姓名,官司毋得受。”


自熙寧以來,宗室外官,單銜奏事,並不著姓。至是趙子崧以表謝上,黃潛善援近旨劾之,乃申明行下。


癸亥,張邦昌責授昭化軍節度副使、潭州安置,所過巡尉伴送,仍令監司、守臣常切覺察,月具申尚書省。


李綱言:“王時雍等四人,與金人傳導指意,議廢趙氏,脅迫二聖出郊,又受僞命爲執政,實爲罪魁。”時徐秉哲已先竄,於是移時雍高州,吳幵永州,莫儔全州,並安置。呂好問謂綱曰:“王業艱難,正納污含垢之時,遽繩以峻法,懼者衆矣。”綱不納。


贈徽猷閣待制、知懷州霍安國延康殿學士。


李綱言:“自崇、觀以來,朝廷不復崇尚名節,故士大夫寡廉鮮恥,不知君臣之義,靖康之禍,視兩宮播遷如路人,然仗節死義,在內惟李若水,在外惟霍安國,餘未有聞。願詔諸路詢訪,優加贈恤。”乃自安國及劉韐以下次第褒錄,復詔諸路詢訪死節以聞。


初,賊祝靖寇荊南,安撫使鄧雍遁。賊乘勢欲渡江,知公安縣程千秋率邑人及廣西,湖南勤王之兵在邑者御之,復遣人渡江,焚舟毀筏,殺賊甚衆。李希忠繼至,千秋沿江設備,唐愨自鼎州,復調本路弓弩手助之,賊乃去。


時通判鄂州趙令裨,部官兵戍武昌縣。賊閻謹犯黃州,其徒縱掠,既去,令裨渡江存撫,黃人德之。


自金再圍城,京西、湖北諸州,悉爲賊寇侵犯,隨州陸德先、復州趙縱之、郢州舒舜舉與荊南、德安皆失守,獨知汝州、徽猷閣待制趙子櫟,知襄陽府、直徽猷閣黃叔敖,知蔡州、直祕閣閻孝忠,知漢陽軍、朝議大夫李彥卿,能守境捍賊。至是李綱言於帝,奪雍龍圖閣直學士,罷德先等三人,仍奪其職。遷子櫟寶文閣直學士,叔敖祕閣修撰,孝忠進一官,彥卿直祕閣,千秋進二官,通判荊南府,而擢令裨直龍圖閣、知黃州。


甲子,詔犒設行在將士,撫循百姓,蠲賦役,改弊法,招羣盜,案贓吏。


綱又言:“靖康間號開言路,遇有議論,鯁峭者輒加遠竄,其實所以塞之也。”帝乃詔:“靖康敢言之士有竄逐者,悉召還。”


李綱以覃恩遷正奉大夫,仍兼御營使。


時河東、北所失才十餘郡,餘皆爲朝廷固守。綱言:“今日中興規模,有先後之序,當修軍政,變士風,裕賢才,寬民力,改弊法,省冗費,誠號令,信賞罰,擇帥臣,選監司。俟吾政事已修,然後可議興師。中尤急者,當先理河北、河東,蓋兩路,國之屏蔽。今河北惟失真定等四郡,河東惟失太原等七郡,其餘率推其土豪爲首,多者數萬,少者數千。宜於河北置招撫司,河東置經制司,擇有才者爲使,以宣陛下德意。有能保一郡者,寵以使名,如唐之方鎮,俾自爲守。否則食盡援絕,必爲金人所用。”帝許之。


復帝姬爲公主。於是賢德懿行大長帝姬封秦國,淑慎長帝姬封吳國。


始,張邦昌既廢,範瓊不自安。朝議以其握兵,特詔:“節義所以責士大夫,至於武臣卒伍,理當闊略。惟王宗濋首引衛兵逃遁,以致都城失守,不可不責。此外一切不問,以責後效。”


乙丑,馬忠爲河北經制使,張所、直祕閣、通判河陽府傅亮赴行在。以王淵代忠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詔:“自今以絹定罪,並以二千爲淮。”舊制,以絹計贓,千三百爲一匹。有言絹直近高,乃改定。


丁卯,詔河東、北郡縣,略謂:“河東,北國之屏蔽,靖康間,以金人憑陵,不得已以割地爲名,將以保全宗社。今君父之仇,不共戴天,兩河之地,何割之有!方命帥遣師以爲聲援,州縣守臣,有能保一方及力戰破敵者,當即授以節釒戊。應移用稅賦,闢置將吏,並從便宜。其守臣皆遷進職。餘次第錄之。”


喻汝礪爲四川撫諭官。


初,汝礪自京師見帝,覆命爲郎,汝礪因對:“近聞遷都之議,臣以爲敵可避,都不可遷。汴都,天下根本,舍汴都而都金陵,是一舉而擲中州之地以資於敵矣。夫以諸葛亮之才而不能軋曹操,李克用之勇而不能抗硃溫者,蓋曹魏、硃梁先定中原,庸蜀、晉陽朅然一方,安足以當其強大!臣謂中原決不可舍,以爲興王之資:汴都決不可遷,以蹈金人之計。”帝命赴都堂與李綱語。綱奇之。尋以母老、乞歸省,遂除撫諭官,且令督輸四川漕計羨緡及常平錢物。汝礪入辭,復奏言:“金人決渡河,陛下宜急爲之防,毋以宴安之故而成鴆毒之憂。”帝嘉納之。


戊辰,以宗澤知開封府。


澤聞黃潛善等復倡和議,上疏言:河之東北、陝之蒲、解三路,爲祖宗基命之地。今聞刑部指揮,不得譽播赦文於兩河、蒲、解,是欲裂前王一統之宏規,蹈東晉既遷之覆轍。誰爲此謀,不忠不孝!臣雖駑怯,當躬冒矢石,爲諸將先。”帝壯之,以澤知青州,召延康殿學士、知青州曾孝序赴行在。


李綱言:“京師根本之地,新經擾攘,人心未固,不得忠義之士加意撫綏,非獨外憂,且有內變。”帝乃徒澤知開封府。既而青州民詣南都借留孝序,帝許之。


己巳,俞向改知陝州。


向初除朝議郎、充祕閣修撰、知河南府兼西道都總管,代姚古也,至是以孫昭遠代之。朝廷先聞昭遠在陝西,就除知陝州,既而令將所募西兵赴行在。內鄉賊尚虎,有衆萬餘,昭遠破之。至南都,入見,即以爲河南尹、西京留守、西道都總管,悉以昭遠所募兵三千人付張俊,昭遠獨與蜀兵數百之河南。


庚午,尚書右司員外郎蘇遲直祕閣、知高郵軍。


既至,守臣趙士瑗以發運司舉留,遮境不受代。詔貶士瑗二秩,依舊在任,徙遲知婺州。汪藻言:“今以士瑗爲非,則方命不從者,堯四凶之罪也,不可使之在任;以士瑗爲是,則借留在任者,漢循吏之恩也,不可使之降官。一士瑗之身而賞罰如此,臣竊惑之。願斥士瑗,以爲後來鄙夫之戒。”不從。


辛末,以賢妃潘氏生皇子旉,赦天下。


籍諸路神霄宮財谷付轉運使,充省計;拘天下職田錢隸提刑司。士民封事可採者,看詳官由尚書省取旨旌擢;黨籍及上書人,盡還合得恩數。諸郡縣各舉才謀勇略可仗者三人,赴御營司量才錄用。


始,李綱言:“陛下即位,赦書不及河東、北勤王之師。夫兩路爲朝廷堅守,赦令不及,人皆謂已棄之,何以慰忠義之心!至勤王之師,雖未嘗用,然在道半年,荷戈擐甲,冒犯雪霜,疾病死亡,不可勝數,倘不加以恩恤,後復有急,何以使人!願因今赦,並示德音。”帝從之。


唐重充天章閣直學士、知京兆府。


直祕閣劉岑,自河東還行在,帝問可守關中者,岑薦重可用。又薦朝請大夫、提舉陝西常平公事鄭驤,除直祕閣、知同州兼沿河安撫使;通判京兆府曾謂爲陝西轉運判官。


時軍興之後,軍府壁立,重乃告之於成都府路判官趙開,籍其資,修城池,備供張,且率長安父老子弟請帝駐蹕漢中,治兵關中。驤亦疏言:“長安四塞,天府之國,項羽棄之高祖,李密棄之太宗,成敗灼然,乞爲駐蹕之計。”


壬申,李綱請降見錢鈔三百萬緡,賜兩河市軍需。因命使臣齎夏藥,遍賜兩河守臣將佐,且命起京東夏稅絹於北京,河東衣絹於永興軍,以待支取。於是人情翕然,蠟書日至,應募者甚衆。


是日,班軍制:凡師行滷掠違節制者死,臨陳先奔者族,敗軍者誅,全隊一軍危急而它軍不救者刑主將;餘如軍法從事。


乙亥,汪伯彥請兩河、京東、西增置射士,縣五百人,悉募土人有產籍者,置武尉以掌之,縣令領其事,凡四縣置二將。射士挽弓至二石五斗以上及教頭滿七年無過者,皆補官。江、浙、淮南諸路,大縣增二百人,小縣百人。從之。尋用知光州任詩言,每半歲令通判詣縣案閱。未幾,復增於閩、廣、荊湖等路,且令提刑按察,應募者免其身丁。


宗澤至東京。


自金兵退歸,樓櫓盡廢,諸道之師,雜居寺觀,資賊縱橫,人情兇懼。時金人留屯河上,距京師不二百里,金鼓之聲,日夕相聞。澤至京,下令曰:“爲盜者,贓無輕重,皆從軍法。”由是盜賊屏息,人情粗安。一日,有金使牛大監等八人,以使僞楚爲名,直至京師,澤曰:“此覘我也。”命留守範訥械{畾糸}之,聞於朝。


戊寅,汪伯彥進知樞密院,張愨除戶部尚書。


李綱言:“愨以曉財利勤幹稱,判曹事乃其任也,今除太峻,未副人望,乞稍緩之。陛下用宰相,臣不得而知,至於執政,臣固當與聞者。”


傅雱遷宣教郎,充大金通問使。


初,黃潛善等既奏遣周望往河北、河東獨未有人。李綱言:“今日之事,內修外攘,使國勢日強,則二聖不俟迎請而自歸。不然,雖冠蓋相望,卑辭厚禮,終恐無益。今所遣使,但當奉表兩宮,致旦暮之忱可也。”帝乃命綱草二帝表,致書宗翰。雱遂與其副馬識遠行。


己卯,詔:“三省、樞密院置賞功司,三省委左右司郎官,樞密院委都承旨檢察以受功狀,三日不行,罰;行賂乞取者,依軍法。仍以御史一員領其事。”用右正言鄧肅請也。


李綱請以河北之地建爲籓鎮,朝廷量以兵力援之;沿河、淮、江置帥府、要郡、次要郡以備控扼。沿河帥府十一,京東東路治青、徐、西路治鄆、宋、京西北部治許、洛,南路治襄、鄧,永興軍路治京兆,河北東路治魏、滄。沿淮帥府二,治揚、廬。沿江帥府六,治荊南、江寧府、潭、洪、杭、越州。大率自川、陝、廣南外總分爲九路,每路文臣爲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總一路兵政,許便宜行事;武臣副之。要郡以文臣知州,領兵馬鈐轄;次要郡以文臣知州,領兵馬都監,許參軍事;皆以武臣爲之副。如朝廷調發軍馬,則安撫使措置辦集以授副總管。若帥臣自行,則漕臣一員隨軍,一員留攝帥事,憲臣文武各一員,彈壓本路盜賊。沿河帥府八軍,要郡六軍,次要郡三軍,非要郡二軍;沿淮帥府五軍,要郡三軍,次要郡二軍,非要郡一軍;沿江帥府五軍,要郡三軍,次要郡一軍,非要郡半軍;軍二千五百人。自帥府外,要郡四十,次要郡三十六,總爲兵九十六萬七千五百人,非要郡不預。又別置水軍帥府兩軍,要郡一將。綱又請出度牒、鹽鈔及募民出財,使帥府常有三年之積,要郡二年,次要郡一年。疏奏,悉從之。先遣御營司幹辦公事楊觀復往江、淮造舟,餘路悉委憲臣措置。


範訥落節釒戊,淄州居住。鄧肅論:“訥去年出師兩河,望風先遁,遂奔南京,擁衆自護。今在東京揭榜,有曰‘今日汴京已爲邊面’。兩河之地,陛下未嘗棄置,軍民效力,幾於百萬,日有捷音,訥乃呼爲邊面,且日思去計。嘗曰:‘留守之道四,戰、守、降、走而已。今戰則無卒,守則無糧,不降既走耳。’此語大播郡邑,非屬風聞。漢得人傑,乃守關中,豈奔軍之將可與比乎!”疏入,遂有是命。


金右副元帥宗望還自涼陘,庚辰,以寒疾卒。宗望首創南伐之謀,兵機神速,故所向克捷。旋封魏王,後改封宋王,諡桓肅。


時漢國王宗傑相繼卒,後諡孝悼。宗傑、宗望、皆太祖子;宗傑聖穆皇后所生,宗望欽憲皇后所生也。


詔以二聖未還,郡縣官毋得用樂。


辛巳,詔:“沿大河置巡察六使,自白馬、浚抵滄州,分地以爲斥候。”


李綱言:“國家御戎,皆在邊郡,金人乃擾吾心腹。請命諸路州軍以漸修葺城池,繕治器械,朝廷量行應副。”乃命城池應修者,降度牒與之。又令淮、浙、荊湖六路,以常平錢造衲衣二十萬及市竹槍、箭簳、弩樁輸行在。帝嘗問綱:“靖康初能守京城,金人再至,遂不克守,何也?”綱曰:“金人初來,未知中國虛實,雖渡河而尼瑪哈兵失期不至,再來則兩路並進;初時勤王之師,數日皆集,再來圍城,始召天下兵,遂不及事;初時金人寨於西北隅,而行營司兵屯城中要地,四方音問不絕,再來朝廷自決水浸西北隅,而東南無兵,敵反據之,故外兵不得進。又,淵聖即位之初,將士用命;其後刑賞失當,人盡解體,城中無任責之人,敵至,造橋渡濠,全不加恤,敵遂登城。此前後所以異也。”


壬午,張愨同知樞密院事。


甲申,詔:“尚書戶部右曹所掌坊場、免役等法及所轄庫務,並歸左曹,以尚書總領。”


乙酉,詔監司、州縣職田並罷,令提刑司盡數申尚書省。


以宗澤爲延康殿學士、開封尹、東京留守。抗疏請帝還京,不聽。


錢蓋復龍圖閣待制,充陝西總制使;右武大夫、恩州觀察使、主管西蕃部族趙懷恩,特封隴右郡王。


初,蓋在陝西,嘗建議:“青唐無豪發之得,而所費不資,請求唃氏後而立之,必得其力。”帝是其策,俾持告賜懷恩,因召五路兵赴行在。


初,京西北路提點刑獄公事許高,河北西路提點刑獄公事許亢,總師防洛口,望風奔潰,奪官,流瓊州、吉陽軍。高、亢自潁昌以五百騎趨江南,至南康,謀爲變,知軍事李定、通判韓璹以便宜斬之,及是以聞。衆謂擅殺非是,李綱言:“高、亢之棄其師,朝廷不能正軍法,而猝取誅之,必健吏也。使後日受命捍賊者,知退去而郡縣之吏亦得誅之,其亦少知所戒乎!是當賞。”乃命進一官。


丙子,李綱上疏,一曰募兵,謂:“熙、豐時,內外禁旅五十九萬人,崇、觀以來,闕而不補者幾半。爲今之計,莫若取財於東南而募兵西北。河北之人爲金人所擾,未有所歸,關西、京東、西流爲盜者,不知其幾。請乘其不能還業,遣使招之,合十萬人,於要害州軍別營屯戍,使之更番入衛行在。”二曰買馬,謂:“金人專以鐵騎取勝,而吾以步軍敵之,宜其潰散。今行在之馬不滿五幹,可披帶者無幾,權時之宜,非括買不可。請先下令,非品官將校,不許乘馬;然後令州籍有馬者,以三等價取之,嚴隱寄之法,重搔擾之禁,則數萬之馬,尚可得也。至其價則須募民出財以助,多者償以官告、度牒。”詔三省以次施行。其募兵陝西、河北各三萬人,委經制招撫司;京東、西各二萬人,委本路提刑司。潰卒、廂軍,皆許改刺。


詔:“京東西、河北東路及永興軍、江、淮、荊湖等路,皆置帥府、要郡。”


初,李綱欲因帥府以寓方鎮之法,黃潛善等言:“帥府、要郡雖可行,但未可如方鎮割隸州郡。仍命帥府、要郡屯兵有差,遇朝廷出師,則要郡副鈐轄、鈐轄、副都監皆以其軍以師。”綱又言:“步不足以勝騎,騎不足以勝車,請以車制頒於京東、西路,使製造而教習之。其法用靖康間統制官張行中所創兩竿雙輪,上載弓弩,又設皮籬以捍矢石,下設鐵裙以衛人足,長兵御人,短兵御馬,旁施鐵索,行則布以爲陳,止則聯以爲營。每車用卒二十有五人,四人推竿以運車,一人登車以發矢,餘執軍器夾車之兩傍。每軍二千五百人,以五之一爲輜重及衛兵,餘當車八十乘;即布方陳,則四面各二十乘,而輜重處其中。”諸將皆以爲可用,乃命兩路憲臣總領。


丁亥,張所借通直郎、直龍圖閣,充河北西路招撫使。


初,上皇北遷,龍德器玩皆爲都監王球竊取,至是內侍陳烈以其餘寶器來上,皆遐方異物。李綱諫,帝命碎之。時綱每留身奏事,多所規益,如論開封收買童女及待遇諸將恩禮宜均一,帝皆嘉納。


詔:“文臣許養馬一匹,餘官吏士民有馬者並赴官,委守令籍爲三等,以常平封樁錢償其直。馬高四尺六寸爲上等,率直百千,餘以是爲差。有田之家則折其稅,僧道俱以度牒取償。限半月籍定,有隱寄者,以違制論。買及百匹,則守倅、令佐遷一官,不及者等第推賞。諸軍團練,以五人爲伍,伍有長;五伍爲甲,甲有正;四甲爲隊,五隊爲部,皆有二將;五部爲軍,有正副統率。凡招軍,量增例物,其白身充募者全給,潰兵、降盜及它軍改刺者半之。陝西六路,仍聽支諸司錢及截川綱金銀。如有良家子願備弓馬從軍者,依敢勇法,月給錢米。官吏、寺觀、民戶願以私財助國者,聽於所在送納,等第推恩。仍令當職官勸誘,而憲臣總之,解赴行在。”皆用綱所請也。


諫議大夫宋齊愈疏論李綱,謂:“民財不可盡括,西北之馬不可得,東南之馬又不可用。至於兵數,郡增二千,歲用千萬緡,費將安出!”帝納之。


顯謨閣學士翟汝文奏:“祖宗上供,悉有常數,後爲獻利之臣所增者,當議裁損。如浙東郡預買絹歲九十七萬六千匹,而越乃二十萬五百匹,以一路計之,當十之三。矧經方寇焚劫,戶口凋耗,今乞將戶三等以上減半,四等以下權罷。及身丁錢鹽舊有定製,其後折米而已,今悉爲帛,臣以爲宜納見直。”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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