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法醫著作,又名《洗冤錄》、《宋提刑洗冤集錄》,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於淳祐七年(1247年)。全書由檢驗總說、驗傷、驗屍、辨傷、檢骨等53項內容所組成;並對犯罪、犯罪偵察、保辜等有關斷案、法吏檢驗格式程序等,亦詳加論述。本書內容豐富,見解精湛,雖間有論析欠當之處,但絕大部分內容源於實踐經驗,是中國較早、較完整的法醫學專書。後世諸法醫著作多以本書爲藍本,或加註釋,或予以增補,並對世界法醫學的發展有過巨大貢獻,曾先後譯成荷蘭、英、法、德等國文字。
凡檢驗無憑之屍,宜說∶頭髮褪落,曲鬢、頭面、遍身皮肉並皆一概青黑,HT 皮、壞爛,及被蛆蟲咂破,骨殖顯露去處。
如皮肉消化,宜說∶骸骨顯露,上下皮肉並皆一概消化;只有些小消化不及筋肉與骨殖相連。今來,委是無憑檢覆本人生前沿身上下有無傷損它故,及定奪年顏、形狀、致死因根據不得。兼用手揣捏得沿身上下,並無骨損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