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法醫著作,又名《洗冤錄》、《宋提刑洗冤集錄》,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於淳祐七年(1247年)。全書由檢驗總說、驗傷、驗屍、辨傷、檢骨等53項內容所組成;並對犯罪、犯罪偵察、保辜等有關斷案、法吏檢驗格式程序等,亦詳加論述。本書內容豐富,見解精湛,雖間有論析欠當之處,但絕大部分內容源於實踐經驗,是中國較早、較完整的法醫學專書。後世諸法醫著作多以本書爲藍本,或加註釋,或予以增補,並對世界法醫學的發展有過巨大貢獻,曾先後譯成荷蘭、英、法、德等國文字。
人有三百六十五節,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
男子骨白,婦人骨黑。(婦人生骨出血如河水,故骨黑。如服毒藥骨黑,須仔細詳定)
髑髏骨∶男子自頂及耳並腦後共八片,(蔡州人有九片)腦後橫一縫,當正直下至髮際別有一直縫。婦人只六片,腦後橫一縫,當正直下無縫。
牙有二十四,或二十八,或三十二,或三十六。
胸前骨三條。
心骨一片,嫩,如錢大。
項與脊骨各十二節。
自項至腰共二十四椎骨,上有一大椎骨。
肩井及左右飯匙骨各一片。
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條,八條長、四條短。婦人各十四條。
男女腰間各有一骨,大如手掌,有八孔,作四行,樣HT 。
手、腳骨各二段。男子左、右手腕及左、右 HT 骨邊皆有捭骨。(婦人無)兩腳膝頭各有HT 骨,隱在其間,如大指大。手掌、腳板各五縫。手、腳大拇指並腳第五指各二節,餘十四指並三節。
尾蛆骨,若豬腰子,仰在骨節下。
男子者,其綴脊處凹,兩邊皆有尖瓣,如(棱)〔萎〕角,周布九竅。
婦人者,其綴脊處平直,周布六竅。
大、小便處各一竅。
骸骨各用麻草小索,或細篾串訖,各以紙籤標號某骨,檢驗時不至差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