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

《洗冤集錄》,法醫著作,又名《洗冤錄》、《宋提刑洗冤集錄》,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於淳祐七年(1247年)。全書由檢驗總說、驗傷、驗屍、辨傷、檢骨等53項內容所組成;並對犯罪、犯罪偵察、保辜等有關斷案、法吏檢驗格式程序等,亦詳加論述。本書內容豐富,見解精湛,雖間有論析欠當之處,但絕大部分內容源於實踐經驗,是中國較早、較完整的法醫學專書。後世諸法醫著作多以本書爲藍本,或加註釋,或予以增補,並對世界法醫學的發展有過巨大貢獻,曾先後譯成荷蘭、英、法、德等國文字。

受杖死

定所受杖處瘡痕闊狹,看陰囊及婦人陰門並兩脅肋、腰、小腹等處有無血 痕。小杖痕,左邊橫長三寸,闊二寸五分;右邊橫長三寸五分,闊三寸。各深三分。


大杖痕,左、右各方圓三寸至三寸五分,各深三分。各有膿水,兼瘡週迴亦有膿水淹浸、皮肉潰爛去處。


背上杖瘡,橫長五寸,闊三寸,深五分。如日淺時,宜說兼瘡週迴,有毒氣攻注、青赤皮緊硬去處。如日數多時,宜說∶兼瘡週迴亦有膿水淹浸、皮肉潰爛去處,將養不較致命身死。


又有訊腿杖,而荊杖侵及外腎而死者,尤須細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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