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是一部記述南朝劉宋一代歷史的紀傳體史書。梁沈約撰﹐含本紀十卷﹑志三十卷﹑列傳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個別列傳有殘缺,少數列傳是後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補。八志原排在列傳之後,後人移於本紀、列傳之間,並把律曆志中律與歷兩部分分割開。 《宋書》收錄當時的詔令奏議、書札、文章等各種文獻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於後代的研究。該書篇幅大,一個重要原因是很注意爲豪門士族立傳。
禮一
夫有國有家者,禮儀之用尚矣。然而歷代損益,每有不同,非務相改,隨時之 宜故也。漢文以人情季薄,國喪革三年之紀;光武以中興崇儉,七廟有共堂之制; 魏祖以侈惑宜矯,終斂去襲稱之數;晉武以丘郊不異,二至並南北之祀。互相即襲, 以訖於今,豈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應時之變而已。且閔子譏古禮,退而致事;叔 孫創漢制,化流後昆。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師古,秦氏以之致亡;師古而不適用, 王莽所以身滅。然則漢、魏以來,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儀。司馬彪集後漢衆 注,以爲《禮儀志》,校其行事,已與前漢頗不同矣。況三國鼎峙,歷晉至宋,時 代移改,各隨事立。自漢末剝亂,舊章乖弛,魏初則王粲、衛覬典定衆儀;蜀朝則 孟光、許慈創理制度;晉始則荀鳷、鄭衝詳定晉禮;江左則荀崧、刁協緝理乖紊。 其間名儒通學,諸所論敘,往往新出,非可悉載。今抄魏氏以後經國誕章,以備此 志雲。
魏文帝雖受禪於漢,而以夏數爲得天,故黃初元年詔曰:“孔子稱‘行夏之時, 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此聖人集羣代之美事,爲后王製法也。 《傳》曰‘夏數爲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於正朔,當依虞、夏故事。若殊徽 號,異器械,制禮樂,易服色,用牲幣,自當隨土德之數。每四時之季月,服黃十 八日,臘以醜,牲用白,其飾節旄,自當赤,但節幡黃耳。其餘郊祀天地朝會四時 之服,宜如漢制。宗廟所服,一如《周禮》。”尚書令桓階等奏:“據三正周復之 義,國家承漢氏人正之後,當受之以地正,犧牲宜用白,今從漢十三月正,則犧牲 不得獨改。今新建皇統,宜稽古典先代,以從天命,而告朔犧牲,壹皆不改,非所 以明革命之義也。”詔曰:“服色如所奏。其餘宜如虞承唐,但臘日用醜耳,此亦 聖人之制也。”
明帝即位,便有改正朔之意,朝議多異同,故持疑不決。久乃下詔曰:“黃初 以來,諸儒共論正朔,或以改之爲宜,或以不改爲是,意取駁異,於今未決。朕在 東宮時聞之,意常以爲夫子作《春秋》,通三統,爲后王法。正朔各從色,不同因 襲。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繼,同體異德;或納大麓,受終文祖;或尋干戈, 從天行誅。雖遭遇異時,步驟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文物,以章受 命之符也。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爲是邪!”
於是公卿以下博議。侍中高堂隆議曰:“按自古有文章以來,帝王之興,受禪 之與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民心也。《易》曰:‘《革》,元亨利貞。’ ‘有孚改命吉。’‘湯武革命,應乎天,從乎人。’其義曰,水火更用事,猶王者 必改正朔易服色也。《易通卦驗》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應天地三氣三 色。’《書》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建皇授政改朔。’初‘高陽氏以十一月爲 正,薦玉以赤繒。高辛氏以十三月爲正,薦玉以白繒。’《尚書傳》曰:‘舜定鍾 石,論人聲,乃及鳥獸,鹹變於前。故更四時,改堯正。’《詩》曰:‘一之日觱 發,二之日栗烈,三之日於耜。’《傳》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 三之日,夏正月。’《詩推度災》曰:‘如有繼周而王者,雖百世可知。以前檢後, 文質相因,法度相改。三而復者,正色也,二而復者,文質也。’以前檢後,謂軒 轅、高辛、夏后氏、漢,皆以十三月爲正;少昊、有唐、有殷,皆以十二月爲正; 高陽、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爲正。後雖百世,皆以前代三而復也。《禮大傳》 曰:‘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樂 稽曜嘉》曰:‘禹將受位,天意大變,迅風雷雨,以明將去虞而適夏也。是以舜禹 雖繼平受禪,猶制禮樂,改正朔,以應天從民。夏以十三月爲正,法物之始,其色 尚黑。殷以十二月爲正,法物之牙,其色尚白。周以十一月爲正,法物之萌,其色 尚赤。能察其類,能正其本,則嶽瀆致雲雨,四時和,五稼成,麟皇翔集。’《春 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蝕之。’《傳》曰:‘當夏四月,是謂孟夏。’ 《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於天地之理,故必移居處,更稱號,改正 朔,易服色,以明天命聖人之寶,質文再而改,窮則相承,周則復始,正朔改則天 命顯。’凡典籍所記,不盡於此,略舉大較,亦足以明也。”太尉司馬懿、尚書僕 射衛臻、尚書薛悌、中書監劉放、中書侍郎刁幹、博士秦靜、趙怡、中候中詔季岐 以爲宜改;侍中繆襲、散騎常侍王肅、尚書郎魏衡、太子舍人黃史嗣以爲不宜改。
青龍五年,山茌縣言黃龍見。帝乃詔三公曰:
昔在庖犧,繼天而王,始據木德,爲羣代首。自茲以降,服物氏號,開元著統 者,既膺受命歷數之期,握皇靈遷興之運,承天改物,序其綱紀。雖炎、黃、少昊、 顓頊、高辛、唐、虞、夏後,世系相襲,同氣共祖,猶豫昭顯所受之運,著明天人 去就之符,無不革易制度,更定禮樂,延羣后,班瑞信,使之煥炳可述於後也。至 於正朔之事,當明示變改,以彰異代,曷疑其不然哉!
文皇帝踐阼之初,庶事草創,遂襲漢正,不革其統。朕在東宮,及臻在位,每 覽書籍之林,總公卿之議。夫言三統相變者,有明文;雲虞、夏相因者,無其言也。 《歷志》曰:“天統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統之正在醜,物化而白;人統之正在 寅,物成而黑。”但含生氣,以微成著。故太極運三辰五星於上,元氣轉三統五行 於下,登降周旋,終則又始,言天地與人所以相通也。仲尼以大聖之才,祖述堯、 舜,範章文、武,製作《春秋》,論究人事,以貫百王之則。故於三微之月,每月 稱王,以明三正迭相爲首。夫祖述堯、舜,以論三正,則其明義,豈使近在殷、周 而已乎!朕以眇身,繼承洪緒,既不能紹上聖之遺風,揚先帝之休德,又使王教之 弛者不張,帝典之闕者未補,亹亹之德不著,亦惡可已乎!
今推三統之次,魏得地統,當以建醜之月爲正。考之羣藝,厥義彰矣。改青龍 五年春三月爲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黃,犧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馬,建大 赤之旗,朝會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於郊祀迎氣,礿、 祀、烝、嘗、巡獰、搜田,分至啓閉,班宣時令,中氣晚早,敬授民事,諸若此者, 皆以正歲鬥建爲節。此歷數之序,乃上與先聖合符同契,重規疊矩者也。今遵其義, 庶可以顯祖考大造之基,崇有魏維新之命。於戲!王公羣后,百辟卿士,靖康厥職, 帥意無怠,以永天休。司徒露布,鹹使聞知,稱朕意焉。
案服色尚黃,據土行也。犧牲旂旗,一用殷禮,行殷之時故也。《周禮》巾車 職,“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則周以正色之旗朝,以先代之旗即戎。 魏用殷禮,變周之制,故建大白朝,大赤即戎也。明帝又詔曰:“以建寅之月爲正 者,其牲用玄;以建醜之月爲正者,其牲用白;以建子之月爲正者,其牲用騂。此 爲牲色各從其正,不隨所祀之陰陽也。祭天不嫌於用玄,則祭地不得獨疑於用白也。 天地用牲,得無不宜異邪?更議。”於是議者各有引據,無適可從。又詔曰:“諸 議所依據各參錯,若陽祀用騂,陰祀用黝,復雲祭天用玄,祭地用黃,如此,用牲 之義,未爲通也。天地至尊,用牲當同以所尚之色,不得專以陰陽爲別也。今祭皇 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宗廟,皆宜同。其別祭五郊,各隨方色,祭日 月星辰之類用騂,社稷山川之屬用玄,此則尊卑方色,陰陽衆義暢矣。”
三年正月,帝崩,齊王即位。是年十二月,尚書盧毓奏:“烈祖明皇帝以今年 正日棄離萬國。《禮》,忌日不樂,甲乙之謂也。烈祖明皇帝建醜之月棄天下,臣 妾之情,於此正日,有甚甲乙。今若以建醜正朝四方,會羣臣,設盛樂,不合於禮。” 博士樂祥議:“正日旦受朝貢,羣臣奉贄;後五日,乃大宴會作樂。”太尉屬硃誕 議:“今因宜改之際,還修舊則,元首建寅,於製爲便。”大將軍屬劉肇議:“宜 過正一日乃朝賀大會,明令天下,知崩亡之日不朝也。”詔曰:“省奏事,五內斷 絕,奈何奈何!烈祖明皇帝以正日棄天下,每與皇太后念此日至,心有剝裂。不可 以此日朝羣辟,受慶賀也。月二日會,又非故也。聽當還夏正月。雖違先帝通三統 之義,斯亦子孫哀慘永懷。又夏正朔得天數者,其以建寅之月爲歲首。”
晉武帝泰始二年九月,羣公奏:“唐堯、舜、禹不以易祚改制;至於湯、武, 各推行數。宣尼答爲邦之問,則曰行夏之時,輅冕之制,通爲百代之言。蓋期於從 政濟治,不繫於行運也。今大晉繼三皇之蹤,踵舜、禹之跡,應天從民,受禪有魏, 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有虞遵唐故事,於義爲弘。”奏可。孫盛曰:“仍舊, 非也。且晉爲金行,服色尚赤,考之天道,其違甚矣。”及宋受禪,亦如魏、晉故 事。
魏明帝初,司空王朗議:“古者有年數,無年號,漢初猶然。或有世而改,有 中元、後元。元改彌數,中、後之號不足,故更假取美名,非古也。述春秋之事, 曰隱公元年,則簡而易知。載漢世之事,曰建元元年,則後不見。宜若古稱元而已。” 明帝不從。乃詔曰:“先帝即位之元,則有延康之號,受禪之初,亦有黃初之稱。 今名年可也。”於是尚書奏:“《易》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 利貞。首出庶物,萬國咸寧。’宜爲太和元年。”詔(缺七字)
周之五禮,其五爲嘉。嘉□□《春秋左氏傳》曰:“晉侯問襄公年,季武子對 曰:‘會於沙隨之歲,寡君以生。’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 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爲冠具。’武子對曰: ‘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今君在行,未可具 也。請及兄弟之國而假備焉。’晉侯許諾。還及衛,冠於成公之廟,假鐘磬焉,禮 也。”賈、服說皆以爲人君禮十二而冠也。《古尚書》說武王崩,成王年十三。推 武王以庚辰歲崩,周公以壬午歲出居東,以癸未歲反。《禮》周公冠成王,命史祝 辭。辭,告也;是除喪冠也。周公居東未反,成王冠弁以開金滕之書,時十六矣。 是成王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後出也。按《禮》、《傳》之文,則天子諸侯近十 二,遠十五,必冠矣。《周禮》雖有服冕之數,而無天子冠文。《儀禮》雲:“公 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王、鄭皆以爲夏末上下相亂,篡弒由生,故作公侯冠禮, 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大夫又無冠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 年五十而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故筮日筮賓,冠於阼以著代,醮 於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耳。然漢氏以來,天子諸侯,頗採其議。《志》曰“儀 從《冠禮》”是也。漢順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禮;褒新禮今不存。《禮儀志》又云: “乘輿初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於高廟。王公以下,初加進賢而 已。”按此文始冠緇布,從古制也,冠於宗廟是也。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士禮 三加,加有成也。至於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者,將以踐阼臨民,尊極德備,豈得 復與士同?此言非也。夫以聖人之才,猶三十而立,況十二之年,未及志學,便謂 德成,無所勸勉,非理實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孫毓以爲一 加再加皆非也。《禮》詞曰“令月吉日”,又“以歲之正,以月之令”。魯襄公冠 以冬,漢惠帝冠以三月,明無定月也。後漢以來,帝加元服,鹹以正月。晉咸寧二 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晉禮亦有非必歲首也。《禮》冠於廟,魏以來 不復在廟。然晉武、惠冠太子,皆即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也。晉穆帝、孝武將冠, 先以幣告廟,訖又廟見也。
晉惠帝之爲太子將冠也,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勳、屯騎 校尉華暠贊冠。江左諸帝將冠,金石宿設,百僚陪位。又豫於殿上鋪大牀。御府令 奉冕幘簪導袞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幘,太保加冕。將加冕,太尉跪讀祝文 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袞職。欽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 考,永永無極。眉壽惟祺,介茲景福。”加冕訖,侍中系玄紞。侍中脫絳紗服,加 袞服。冠事畢,太保率羣臣奉觴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按儀注,一加幘 冕而已。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加也。官有其注。晉武帝泰始十年,南宮王承年 十五,依舊應冠。有司議奏:“禮十五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又 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於是制諸王十五冠,不復加命。元嘉十一年,營道 侯將冠。詔曰:“營道侯義綦可剋日冠。外詳舊施行。”何楨《冠儀約制》及王堪 私撰《冠儀》,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魏齊王正始四年,立皇后甄氏,其儀不存。
晉武帝咸寧二年,臨軒,遣太尉賈充策立後楊氏,納悼後也。因大赦,賜王公 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禮。太康八年,有司奏:“昏禮納徵,大昏用玄纁,束帛加珪, 馬二駟;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古者以皮馬爲庭實, 天子加谷珪,諸侯加大璋。可依《周禮》改璧用璋,其羊、雁、酒、米、玄纁如故。 諸侯昏禮加納采吉期迎各帛五匹,及納徵馬四匹,皆令夫家自備,唯璋官爲具之。” 尚書硃整議:“按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禮,天子諸侯以皮馬爲庭實,天子 加以谷珪,諸侯加以大璋。漢高後製,聘後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 馬四匹。魏聘後、王娶妃、公主嫁之禮,用絹百九十匹。晉興,故事用絹三百匹。” 詔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爲備物,賜錢使足而已。唯給璋,餘如故事。”
成帝鹹康二年,臨軒,遣使兼太保領軍將軍諸葛恢、兼太尉護軍將軍孔愉六禮 備物,拜皇后杜氏,即日入宮。帝御太極殿,羣臣畢賀,非禮也。王者昏禮,禮無 其制。《春秋》祭公逆王后於《紀》。《穀梁》、《左氏》說與《公羊》又不同, 而漢、魏遺事闕略者衆。晉武、惠納後,江左又無復儀注,故成帝將納杜後,太常 華恆始與博士參定其儀。據杜預《左氏傳》說主婚,是供其婚禮之幣而已。又周靈 王求婚於齊,齊侯問於晏桓子,桓子對曰:“夫婦所生若而人,姑姊妹則稱先守某 公之遺女若而人。”此則天子之命,自得下達,臣下之答,徑自上通。先儒以爲丘 明詳錄其事,蓋爲王者婚娶之禮也。故成帝臨軒遣使稱制拜後。然其儀注,又不具 存。
康帝建元元年,納後褚氏。而儀注陛者不設旄頭。殿中御史奏:“今迎皇后, 依昔成恭皇后入宮御物,而儀注至尊袞冕升殿,旄頭不設,求量處。又案昔迎恭皇 後,唯作青龍旗,其餘皆即御物。今當臨軒遣使,而立五牛旂旗,旄頭畢罕並出。 即用舊制,今闕。”詔曰:“所以正法服升太極者,以敬其始,故備其禮也。今雲 何更闕所重而撤法物邪?又恭後神主入廟,先帝詔後禮宜有降,不宜建五牛旗,而 今猶復設之邪?既不設五牛旗,則旄頭畢罕之器易具也。”又詔曰:“舊制既難準, 且於今而備,亦非宜。府庫之儲,唯當以供軍國之費耳。法服儀飾粗令舉,其餘兼 副雜器,停之。”及至穆帝昇平元年,將納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始更大引經傳及 諸故事,以正其禮,深非公羊婚禮不稱主人之義。又曰:“王者之於四海,無非臣 妾。雖復父兄之親,師友之賢,皆純臣也。夫崇三綱之始,以定乾坤之儀,安有天 父之尊,而稱臣下之命,以納伉儷;安有臣下之卑,而稱天父之名,以行大禮。遠 尋古禮,無王者此制;近求史籍,無王者此比。於情不安,於義不通。案咸寧二年, 納悼皇后時,弘訓太后母臨天下,而無命戚屬之臣爲武皇父兄主婚之文。又考大晉 已行之事,咸寧故事,不稱父兄師友,則鹹康華恆所上合於舊也。臣愚謂今納後儀 制,宜一依鹹康故事。”於是從之。
華恆所定六禮,雲宜依漢舊及大晉已行之制,此恆猶識前事,故王彪之多從鹹 康,由此也。惟以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而鹹康羣臣賀爲失禮;故但依咸寧上禮, 不復賀也。其告廟六禮版文等儀,皆彪之所定也。詳推有典制,其納采版文璽書曰: “皇帝諮前太尉參軍何琦,渾元資始,肇經人倫,爰及夫婦,以奉天地宗廟社稷, 謀於公卿,鹹以爲宜率由舊典。今使使持節太常彪之、宗正綜以禮納采。”主人曰: “皇帝嘉命,訪婚陋族,備數採擇。臣從祖弟故散騎侍郎準之遺女,未閒教訓,衣 履若而人,欽承舊章,肅奉典制。前太尉參軍都鄉侯糞土臣何琦稽首再拜承製詔。” 次問名版文曰:“皇帝曰,諮某官某姓,兩儀配合,承天統物,正位於內,必俟令 族,重章舊典。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問名。”主人曰:“皇帝嘉命, 使者某到,重宣中詔,問臣名族。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祿大夫雩婁侯楨之遺玄 孫,先臣故豫州刺史關中侯惲之曾孫,先臣安豐太守關中侯睿之孫,先臣故散騎侍 郎準之遺女。外出自先臣故尚書左丞胄之外曾孫,先臣故侍中關內侯夷之外孫女, 年十七。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納吉版文曰:“皇帝曰,諮某官某姓,人謀龜 從,僉曰貞吉,敬從典禮。今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納吉。”主人曰:“皇 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詔,太卜元吉。臣陋族卑鄙,憂懼不堪。欽承舊章,肅奉典 制。”次納徵版文:“皇帝曰,諮某官某姓之女,有母儀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 河,宜奉宗廟,永承天祚。以玄絺皮帛馬羊錢璧,以章典禮。今使使持節司徒某、 太常某,以禮納徵。”主人曰:“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寵以典禮,備 物典策。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請期版文:“皇帝曰,諮某官某姓,謀於公卿, 大筮元龜,罔有不臧,率遵典禮。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請期。”主人 曰:“皇帝嘉命,使某重宣中詔,吉日惟某可迎。臣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親 迎版文:“皇帝曰,諮某官某姓,歲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禮以迎。今使使持節太 保某、太尉某以迎。”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詔。令月吉辰,備禮以 迎。上公宗卿,兼至副介,近臣百兩,臣蝝蟻之族,猥承大禮,憂懼戰悸。欽承舊 章,肅奉典制。”其稽首承詔皆如初答。
孝武納王皇后,其禮亦如之。其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白雁白 羊各一頭,酒米各十二斛。唯納徵羊一頭,玄絺用帛三匹,絳二匹,絹二百匹,虎 皮二枚,錢二百萬,玉璧一枚,馬六頭,酒米各十二斛,鄭玄所謂五雁六禮也。其 珪馬之制,備物之數,校太康所奏,又有不同,官有其注。古者昏、冠皆有醮,鄭 氏醮文三首具存。
宋文帝元嘉十五年四月,皇太子納妃,六禮文與納後不異。百官上禮。其月壬 戌,於太極殿西堂敘宴二宮隊主副、司徒徵北鎮南三府佐、揚兗江三州綱、彭城江 夏南譙始興武陵廬陵南豐七國侍郎以上,諸二千石在都邑者,並豫會。又詔今小會 可停妓樂,時有臨川曹太妃服。
明帝泰始五年十一月,有司奏:“按晉江左以來,太子昏,納徵,禮用玉一, 虎皮二,未詳何所準況。或者虎取其威猛有彬炳,玉以象德而有溫潤。慄珪璋既玉 之美者,豹皮義兼炳蔚,熊羆亦昏禮吉徵,以類取象,亦宜並用,未詳何以遺文。 晉氏江左,禮物多闕,後代因襲,未遑研考。今法章徽儀,方將大備。宜憲範經籍, 稽諸舊典。今皇太子昏,納徵,禮合用珪璋豹皮熊羆皮與不?下禮官詳依經記更正。 若應用者,爲各用一?爲應用兩?”博士裴昭明議:“案《周禮》,納徵,玄纁束 帛儷皮。鄭玄注云:束帛,以儀注,以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納徵,以虎豹皮各一 具。豈謂婚禮不辨王公之序,故取虎豹皮以尊革其事乎?虎豹雖文,而徵禮所不用。 熊羆吉祥,而婚典所不及。珪璋雖美,或爲用各異。今帝道弘明,徽則光闡,儲皇 聘納,宜準經誥。凡諸僻謬,併合詳裁。雖禮代不同,文質或異,而鄭爲儒宗,既 有明說,守文淺見,蓋有惟疑。兼太常丞孫詵議以爲:‘聘幣之典,損益惟義,歷 代行事,取制士婚。若珪璋之用,實均璧品,採豹之彰,義齊虎文,熊羆表祥,繁 衍攸寄。今儲後崇聘,禮先訓遠,皮玉之美,宜盡暉備。《禮》稱束帛儷皮,則珪 璋數合同璧,熊羆文豹,各應用二。’長兼國子博士虞龢議:‘案《儀》《禮》納 徵,直雲玄絺束帛雜皮而已。《禮記郊特牲》雲虎豹皮與玉璧,非虛作也。則虎豹 之皮,居然用兩,珪璧宜仍舊各一也。’參詵、龢二議不異,今加珪璋各一,豹熊 羆皮各二,以龢議爲允。”詔可。
晉武帝太始十年,將聘拜三夫人九嬪。有司奏:“禮,皇后聘以谷珪,無妾媵 禮贄之制。”詔曰:“拜授可依魏氏故事。”於是臨軒使使持節兼太常拜夫人,兼 御史中丞拜九嬪。漢、魏之禮,公主居第,尚公主者來第成婚。司空王朗以爲不可, 其後乃革。
凡遣大使拜皇后、三公,及冠皇太子,及拜蕃王,帝皆臨軒。其儀,太樂令宿 設金石四廂之樂於殿前。漏上二刻,侍中、侍臣、冗從僕射、中謁者、節騎郎、虎 賁,旄頭遮列,五牛旗皆入。虎賁中郎將、羽林監分陛端門內。侍御史、謁者各一 人監端門。廷尉監、平分陛東、西中華門。漏上三刻,殿中侍御史奏開殿之殿門、 南止車門、宣陽城門。軍校、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升殿夾御 座。尚書令以下應階者以次入。治禮引大鴻臚入,陳九賓。漏上四刻,侍中奏: “外辦。”皇帝服袞冕之服,升太極殿,臨軒南面。謁者前北面一拜,跪奏:“大 鴻臚臣某稽首言,羣臣就位。謹具。”侍中稱制曰:“可。”謁者贊拜,在位皆再 拜。大鴻臚稱臣一拜,仰奏:“請行事。”侍中稱制曰;“可。”鴻臚舉手曰: “可行事。”謁者引護當使者當拜者入就拜位。四廂樂作。將拜,樂止。禮畢出。 官有其注。舊時歲旦,常設葦茭桃梗,磔雞於宮及百寺門,以禳惡氣。《漢儀》, 則仲夏之月設之,有桃卯,無磔雞。案明帝大修禳禮,故何晏禳祭議據雞牲供禳釁 之事,磔雞宜起於魏也。桃卯本漢所以輔,卯金又宜魏所除也,但未詳改仲夏在歲 旦之所起耳。宋皆省,而諸郡縣此禮往往猶存。
上代聘享之禮,雖頗見經傳,然首尾不全。《叔孫通傳》載通所制漢元會儀, 綱紀粗舉,施於今,又未周備也。魏國初建,事多兼闕,故黃初三年,始奉璧朝賀。 何承天雲,魏元會儀無存者。案何楨《許都賦》曰:“元正大饗,壇彼西南。旗幕 峨峨,檐宇弘深。”王沈《正會賦》又曰:“華幄映于飛雲,硃幕張於前庭。絙青 帷於兩階,象紫極之崢嶸。延百辟於和門,等尊卑而奉璋。”此則大饗悉在城外, 不在宮內也。臣案魏司空王朗奏事曰:“故事,正月朔,賀。殿下設兩百華燈,對 於二階之間。端門設庭燎火炬,端門外設五尺、三尺燈。月照星明,雖夜猶晝矣。” 如此,則不在城外也。何、王二賦,本不在洛京。何雲《許都賦》,時在許昌也。 王賦又云“朝四國於東巡”,亦賦許昌正會也。
晉武帝世,更定元會注,今有《咸寧注》是也。傅玄《元會賦》曰:“考夏後 之遺訓,綜殷、周之典藝,採秦、漢之舊儀,定元正之嘉會。”此則兼採衆代可知 矣。《咸寧注》,先正一日,守宮宿設王公卿校便坐於端門外,大樂鼓吹又宿設四 廂樂及牛馬帷皞於殿前。夜漏未盡十刻,羣臣集到,庭燎起火。上賀謁報,又賀皇 後。還從雲龍東中華門入謁,詣東皞下便坐。漏未盡七刻,羣司乘車與百官及受贄 郎下至計吏,皆入,詣陛部立。其陛衛者,如臨軒儀。漏未盡五刻,謁者僕射、大 鴻臚各奏:“羣臣就位定。”漏盡,侍中奏:“外辦。”皇帝出,鐘鼓作,百官皆 拜伏。太常導皇帝升御座,鐘鼓止,百官起。大鴻臚跪奏:“請朝賀。”治禮郎贊: “皇帝延王登。”大鴻臚跪贊:“蕃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賀。”太常報: “王悉登。”謁者引上殿,當御座。皇帝興,王再拜。皇帝坐,復再拜,跪置璧御 座前,復再拜。成禮訖,謁者引下殿,還故位。治禮郎引公、特進、匈奴南單于子、 金紫將軍當大鴻臚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當大行令西,皆北面伏。 大鴻臚跪贊:“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雁雉,再拜賀。”太常贊:“皇帝延 君登。”禮引公至金紫將軍上殿,當御座。皇帝興,皆再拜。皇帝坐,又再拜。跪 置璧皮帛御座前,復再拜。成禮訖,贊者引下殿,還故位。王公置璧成禮時,大行 令並贊,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成禮訖,以贄授受贄郎,郎以璧帛付謁者,羔雁雉 付太官。太樂令跪請奏雅樂,以次作樂。乘黃令乃出車,皇帝罷入,百官皆坐。晝 漏上水六刻,諸蠻夷胡客以次入,皆再拜訖,坐。御入三刻,又出。鐘鼓作。謁者 僕射跪奏:“請羣臣上。”謁者引王公至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謁者 引王詣尊酌壽酒,跪授侍中。侍中跪置御座前。王還自酌,置位前。謁者跪奏: “蕃王臣某等奉觴再拜,上千萬歲壽。”侍中曰:“觴已上。”百官伏稱萬歲,四 廂樂作,百官再拜。已飲,又再拜。謁者引諸王等還本位。陛者傳就席,羣臣皆跪 諾。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各於殿上上壽酒,登歌樂升,太官令又行御酒。御酒升 階,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進御座前。乃行百官酒。太樂令跪奏:“奏登歌。” 三。終,乃降。太官令跪請御飯到陛,羣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飯跪授 大司農;尚食持案並授侍郎,侍郎跪進御座前。羣臣就席,太樂令跪奏:“食。舉 樂。”太官行百官飯案遍。食畢,太樂令跪奏:“請進儛。”儛以次作。鼓吹令又 前跪奏:“請以次進衆伎。”乃召諸郡計吏前,授敕戒於階下。宴樂畢,謁者一人 跪奏:“請罷退。”鐘鼓作,羣臣北面再拜出。江左更隨事立位,大體亦無異也。 宋有天下,多仍舊儀,所損益可知矣。
晉江左注,皇太子出會者,則在三恪下、王公上。宋文帝元嘉十一年,升在三 恪上。魏制,蕃王不得朝覲。明帝時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爲常。晉泰始中, 有司奏:“諸侯之國,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爲二番,三歲而周,周則更始。 若臨時有解,卻在明年。來朝之後,更滿三歲乃復,不得從本數。朝禮執璧如舊朝 之制。不朝之歲,各遣卿奉聘。”奏可。江左王侯不之國,其有授任居外,則同方 伯刺史二千石之禮,亦無朝聘之制,此禮遂廢。
正旦元會,設白虎樽於殿庭。樽蓋上施白虎,若有能獻直言者,則發此樽飲酒。 案《禮記》,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飲酒,師曠、李調侍,鼓鍾。杜蕢自外來,聞 鐘聲曰:“安在?”曰:“在寢。”杜蕢入寢,歷階而升,酌曰:“曠飲斯。”又 酌曰:“調飲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飲之。降,趨而出。平公呼而進之曰:“蕢, 曩者爾心或開予,是以不與爾言,爾飲曠,何也?”曰:“子卯不樂,知悼子在堂, 斯其爲子卯也大矣。曠也,太師也。不以詔,是以飲之也。”“爾飲調,何也。” 曰:“調也,君之褻臣也。爲一飲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飲之也。”“爾飲,何也?” 曰:“蕢也宰夫,唯刀匕是供,又敢與知防,是以飲也。”平公曰;“寡人亦有過 焉。酌而飲寡人。”杜蕢洗而揚觶。公謂侍者曰:“如我死,則必無廢斯爵。”至 於今,既畢獻,斯揚觶,謂之“杜舉”。白虎樽,蓋杜舉之遺式也。畫爲虎,宜是 後代所加,欲令言者猛如虎,無所忌憚也。
漢以高帝十月定秦旦爲歲首,至武帝雖改用夏正,然朔猶常饗會,如元正之儀。 魏、晉則冬至日受萬國及百僚稱賀,因小會。其儀亞於歲旦,晉有其注。宋永初元 年八月,詔曰:“慶冬使或遣不,役宜省,今可悉停。唯元正大慶,不得廢耳。郡 縣遣冬使詣州及都督府者,亦宜同停。”
孫權始都武昌及建業,不立郊兆。至末年太元元年十一月,祭南郊,其地今秣 陵縣南十餘里郊中是也。晉氏南遷,立南郊於巳地,非禮所謂陽位之義也。宋武大 明三年九月,尚書右丞徐爰議:“郊祀之位,遠古蔑聞。《禮記》‘燔柴於太壇, 祭天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漢初甘泉河東禋埋易位,終亦徙於長安南北。 光武紹祚,定二郊洛陽南北。晉氏過江,悉在北。及郊兆之議,紛然不一。又南出 道狹,未議開闡,遂於東南巳地創立丘壇。皇宋受命,因而弗改。且居民之中,非 邑外之謂。今聖圖重造,舊章畢新,南驛開塗,陽路修遠。謂宜移郊正午,以定天 位。”博士司馬興之、傅鬱、太常丞陸澄並同爰議。乃移郊兆於秣陵牛頭山西,正 在宮之午地。世祖崩,前廢帝即位,以郊舊地爲吉祥,移還本處。北郊,晉成帝世 始立,本在覆舟山南。宋太祖以其地爲樂遊苑,移于山西北。後以其地爲北湖,移 於湖塘西北。其地卑下泥溼,又移於白石村東。其地又以爲湖,乃移於鐘山北京道 西,與南郊相對。後罷白石東湖,北郊還舊處。
南郊,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官掌清者亦如之。致齋之朝,御太極殿幄坐。 著絳紗袍,黑介幘,通天金博山冠。先郊日未晡五刻,夕牲。公卿京兆尹衆官悉壇 東就位,太祝史牽牲入。到榜,稟犧令跪白:“請省牲。”舉手曰:“盾。”太 祝令繞牲,舉手曰:“充。”太祝令牽牲詣庖。以二陶豆酌毛血,其一奠皇天神座 前,其一奠太祖神座前。郊之日未明八刻,太祝令進饌,郎施饌。牲用繭栗二頭, 羣神用牛一頭。醴用翽鬯,藉用白茅。玄酒一器,器用匏陶,以瓦樽盛酒,瓦圩斟 酒。璧用蒼玉。蒯席各二,不設茵蓐。古者席藁,晉江左用蒯。車駕出,百官應齋 及從駕填街先置者,各隨申攝從事。上水一刻,御服龍袞,平天冠,升金根車,到 壇東門外。博士、太常引入到黑攢。太祝令跪執匏陶,酒以灌地。皇帝再拜,興。 羣臣皆再拜伏。治禮曰:“興。”博士、太常引皇帝至南階,脫舄升壇,詣罍盥。 黃門侍郎洗爵,跪授皇帝。執樽郎授爵,酌秬鬯授皇帝。跪奠皇天神座前,再拜, 興。次詣太祖配天神座前,執爵跪奠,如皇天之禮。南面北向,一拜伏。太祝令各 酌福酒,合置一爵中,跪進皇帝,再拜伏。飲福酒訖,博士、太常引帝從東階下, 還南階。謁者引太常升壇,亞獻。謁者又引光祿升壇,終獻。訖,各降階還本位。 太祝送神,跪執匏陶,酒以灌地。興。直南行出壇門,治禮舉手白,羣臣皆再拜伏。 皇帝盤,治禮曰:“興。”博士跪曰:“祠事畢,就燎。”博士、太常引皇帝就燎 位,當壇東階,皇帝南向立。太祝令以案奉玉璧牲體爵酒黍飯諸饌物,登柴壇施設 之。治禮舉手曰:“可燎。”三人持火炬上。火發。太祝令等各下壇。壇東西各二 十人,以炬投壇,火半柴傾。博士仰白:“事畢。”皇帝出便坐。解嚴。天子有故, 則三公行事,而太尉初獻,其亞獻、終獻,猶太常、光祿勳也。北郊齋、夕牲、進 熟,及乘輿百官到壇三獻,悉如南郊之禮;唯事訖,太祝令牲玉饌物詣坎置牲上訖, 又以一牲覆其上。治禮舉手曰:“可埋。”二十人俱時下土。填坎欲半,博士仰白: “事畢。”帝出。自魏以來,多使三公行事,乘輿罕出矣。魏及晉初,儀注雖不具 存,所損益漢制可知也。江左以後,官有其注。
魏文帝詔曰:“漢氏不拜日於東郊,而旦夕常於殿下東面拜日,煩褻似家人之 事,非事天郊神之道也。”黃初二年正月乙亥,朝日於東門之外。按《禮》,天子 以春分朝日於東,秋分夕月於西,今正月,非其時也。《漢郊祀志》,帝郊泰畤, 平旦出竹宮東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此爲即用郊日,不俟二分也。明帝太和元年 二月丁亥朔,朝日於東郊,八月己丑,夕月於西郊,此古禮也。《白虎通》:“王 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此其義也。《尚書大傳》,迎日之詞曰:“維某年 某月上日。明光於上下,勤施於四方,旁作穆穆,維予一人。某敬拜迎日於郊。” 吳時郎陳融奏《東郊頌》,吳時亦行此禮也。晉武帝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 舊車駕朝日,寒溫未適,可不親出。”詔曰:“禮儀宜有常;如所奏,與故太尉所 撰不同,復爲無定製。間者方難未平,故每從所奏。今戎事弭息,唯此爲大。”案 此詔,帝復爲親朝日也。此後廢。
殷祠,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百官清者亦如之。致齋之日,御太極殿幄坐, 著絳紗袍,黑介幘,通天金博山冠。祠之日,車駕出,百官應齋從駕留守填街先置 者,各依宣攝從事。上水一刻,皇帝著平冕龍袞之服,升金根車,到廟北門訖。治 禮、謁者各引太樂、太常、光祿勳、三公等皆入在位。皇帝降車入廟,脫舄盥,及 洗爵,訖,升殿。初獻,奠爵,樂奏。太祝令跪讀祝文,訖,進奠神座前,皇帝還 本位。博士引太尉亞獻,訖,謁者又引光祿勳終獻。凡禘祫大祭,則神主悉出廟堂, 爲昭穆以安坐,不復停室也。晉氏又有陰室四殤,治禮引陰室以次奠爵於饌前。其 功臣配饗者,設坐於庭,謁者奠爵於饌前。皇帝不親祠,則三公行事,而太尉初獻, 太常亞獻,光祿勳終獻也。四時祭祀,亦皆於將祭必先夕牲,其儀如郊。
晉武帝太始七年四月,帝將親祠,車駕夕牲,而儀注還不拜。詔問其故。博士 奏:“歷代相承如此。”帝曰:“非致敬宗廟之禮也。”於是實拜而還,遂以爲制。 太康中,有司奏議,十一月一日合朔奠、冬烝、夕牲同日,可有司行事。詔曰: “夕牲而令有司行事,非也。改擇上旬他日。”案此則武帝夕牲必躬臨拜,而江左 以來複止也。晉元帝建武元年十月辛卯,即晉王位,行天子殷祭之禮,非常之事也。 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應烝祠。中書侍郎範寧奏:“案《喪服》傳,有死 宮中者,三月不舉祭,不別長幼之與貴賤也。皇女雖在嬰孩,臣竊以爲疑。”於是 尚書奏使三公行事。昔漢靈帝世,立春尚齋迎氣東郊,尚書左丞毆殺陌使於南書寺, 於是詔書曰:“議郎蔡邕、博士任敏,問可齋祠不?得無不宜?”邕等對曰:“按 上帝之祠,無所爲廢。宮室至大,陌使至微,日又寬,可齋無疑。”寧非不知有此 議,然不從也。魏及晉初,祭儀雖不具存,江左則備矣。官有其注。
祠太社、帝社、太稷,常以歲二月八月二社日祠之。太祝令夕牲進熟,如郊廟 儀。司空、太常、大司農三獻也。官有其注。周禮王親祭,漢以來,有司行事。漢 安帝元初六年,立六宗祠於國西北戌城地,祠儀比泰社。日月將交會,太史上合朔。 尚書先事三日,宣攝內外,戒嚴。摯虞《決疑》曰:“凡救蝕者,皆著赤幘,以助 陽也。日將蝕,天子素服避正殿,內外嚴警,太史登靈臺,伺候日變。更伐鼓於門, 聞鼓音,侍臣皆著赤幘,帶劍入侍。三臺令史以上,皆各持劍立其戶前。衛尉卿馳 繞宮,伺察守備,週而復始。日復常,乃皆罷。”魯昭公十七年,六月朔,日有蝕 之。祝史請所由,叔孫昭子曰:“日有蝕之,天子不舉樂,伐鼓於社;諸侯用敝於 社,伐鼓於朝,禮也。”又以赤絲爲繩系社,祝史陳辭以責之。社,勾龍之神,天 子之上公,故責之。合朔,官有其注。
昔漢建安中,將王會,而太史上言正旦當日蝕,朝士疑會不。共詣尚書令荀文 若諮之,時廣平計吏劉劭在坐,曰:“梓慎、裨竈,古之良史,猶佔水火,錯失天 時。《禮》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者四,日蝕在一。然則聖人垂制,不爲變 異豫廢朝禮者,或災消異伏,或推術謬誤也。”文若及衆人鹹喜而從之,遂朝會如 舊,日亦不蝕。劭由此顯名,魏史美而書之。魏高貴鄉公正元二年三月朔,太史奏 日蝕而不蝕。晉文王時爲大將軍,大推史官不驗之負。史官答曰;“合朔之時,或 有日掩月,或有月掩日。月掩日,則蔽障日體,使光景有虧,故謂之日蝕;日掩月, 則日於月上過,謂之陰不侵陽,雖交無變。日月相掩必食之理,無術以知,是以嘗 禘郊社,日蝕則接祭,是亦前代史官不能審蝕也。自漢故事,以爲日蝕必當於交。 每至其時,申警百官,以備日變。故《甲寅詔》有備蝕之制,無考負之法。古來黃 帝、顓頊、夏、殷、周、魯六歷,皆無推日蝕法,但有考課疏密而已。負坐之條, 由本無術可課,非司事之罪。”乃止。
晉武帝咸寧三年、四年,並以正旦合朔卻元會,改魏故事也。晉元帝太興元年 四月合朔,中書侍郎孔愉奏曰:“《春秋》日有蝕之,天子伐鼓於社,攻諸陰也。 諸侯伐鼓於朝,臣自攻也。案尚書符,若日有變,便伐鼓於諸門,有違舊典。”詔 曰:“所陳有正義,輒敕外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朝士復疑應卻會與否。庾冰輔政,寫劉劭 議以示八坐,於時有謂劭爲不得禮意,荀文若從之,是勝人之一失。故蔡謨遂著議 非之曰:“劭論災消異伏,又以慎、竈猶有錯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審,其理誠然也。 而云聖人垂制,不爲變異豫廢朝禮,此則謬矣。災祥之發,所以譴告人君,王者所 重誡。故素服廢樂,退避正寢,百官降物,用幣伐鼓,躬親而救之。夫敬誡之事, 與其疑而廢之,寧慎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於巷黨,以喪不見星而行,故日蝕 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見星也。今史官言當蝕,亦安知其不蝕乎?夫子、老聃豫行見 星之防,而劭廢之,是棄聖賢之成規也。魯桓公壬申有災,而以乙亥嘗祭,《春秋》 譏之。災事既過,猶退懼未已,故廢宗廟之祭;況聞天眚將至,行慶樂之會,於禮 乖矣。《禮記》所云‘諸侯入門不得終禮者’,謂日官不豫言,諸侯既入,見蝕乃 知耳;非先聞當蝕,而朝會不廢也。別此,可謂失其義指。劉劭所執者《禮記》也; 夫子、老聃巷黨之事,亦《禮記》所言,復違而反之,進退無據。荀令所善,漢朝 所從,遂使此言至今見稱,莫知其謬。後來君子,將擬以爲式,故正之云爾。”於 是冰從衆議,遂以卻會。至永和中,殷浩輔政,又欲從劉劭議不卻會。王彪之據鹹 寧、建元故事,又曰:“《禮》雲,諸侯旅見天子,不得終禮而廢者四,自謂卒暴 有之,非爲先存其事而徼倖史官推術繆錯,故不豫廢朝禮也。”於是又從彪之,相 承至今。
耕籍之禮尚矣,漢文帝修之。及昭帝幼即大位,耕於鉤盾弄田。明帝永平十五 年二月,東巡,耕於下邳。章帝元和三年正月北巡,耕於懷縣。魏三祖皆親耕籍。 晉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始耕祠先農,可令有司行事。詔曰:“夫民之大事,在祀 與農。是以古之聖王,躬耕帝籍,以供郊廟之粢盛,且以訓化天下。近代以來,耕 籍止於數步中,空有慕古之名,曾無供祀訓農之實,而有百官車徒之費。今修千畝 之制,當與羣公卿士,躬稼穡之艱難,以帥先天下。主者詳具其制,並下河南處田 地於東郊之南,洛水之北,平良中水者。若無官田,隨宜便換,不得侵民人也。” 自此之後,其事便廢,史注載多有闕。止元、哀二帝,將修耕籍,賀循等所上注, 及裴憲爲胡中所定儀,又未詳允。
元嘉二十年,太祖將親耕,以其久廢,使何承天撰定儀注。史學生山謙之已私 鳩集,因以奏聞。乃下詔曰:“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一夫輟耕,飢者必及。 倉廩既實,禮節以興。自頃在所貧耗,家無宿積,陰陽暫偏,則人懷愁墊;年或不 稔,而病乏比室。誠由政德未孚,以臻斯弊,抑亦耕桑未廣,地利多遺。宰守微化 導之方,氓庶忘勤分之義。永言弘濟,明發載懷。雖制令亟下,終莫懲勸,而坐望 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舊條,務盡敦課。遊食之徒,鹹令附業。考覈勤惰, 行其誅賞;觀察能殿,嚴加黜陟。古者從時脈土,以訓農功,躬耕帝籍,敬供粢盛。 仰瞻前王,思遵令典,便可量處千畝,考卜元辰。朕當親率百辟,致禮郊甸。庶幾 誠素,獎被斯民。”於是斟酌衆條,造定圖注。先立春九日,尚書宣攝內外,各使 隨局從事。司空、大農、京尹、令、尉,度宮之辰地八里之外,整制千畝,開阡陌。 立先農壇於中阡西陌南,御耕壇於中阡東陌北。將耕,宿設青幕於耕壇之上。皇后 帥六宮之人出種穜之種,付籍田令。耕日,太祝以一太牢告祠先農,悉如祠帝社之 儀。孟春之月,擇上辛後吉亥日,御乘耕根三蓋車,駕蒼駟,青旗,著通天冠,青 幘,朝服青袞,帶佩蒼玉。蕃王以下至六百石皆衣青。唯三臺武衛不耕,不改服章。 車駕出,衆事如郊廟之儀。車駕至籍田,侍中跪奏:“尊降車。”臨壇,大司農跪 奏:“先農已享,請皇帝親耕。”太史令贊曰:“皇帝親耕。”三推三反。於是羣 臣以次耕,王公五等開國諸侯五推五反,孤卿大夫七推七反,士九推九反。籍田令 率其屬耕,竟畝,灑種,即櫌,禮畢。魏氏雖天子耕籍,其蕃鎮諸侯,並闕百畝之 禮。晉武帝末,有司奏:“古諸侯耕籍百畝,躬秉耒耜,以奉社稷宗廟,以勸率農 功。今諸王治國,宜修耕籍之義。”然未施行。宋太祖東耕後,乃班下州郡縣,悉 備其禮焉。
周禮,王后帥內外命婦,蠶於北郊。漢則東郊,非古也。魏則北郊,依周禮也。 晉則西郊,宜是與籍田對其方也。魏文帝黃初七年正月,命中宮蠶於北郊。按韋誕 《後蠶頌》,則於時漢注已亡,更考撰其儀也。及至晉氏,先蠶多采魏法。晉武帝 太康六年,散騎常侍華嶠奏:“先王之制,天子諸侯親耕千畝,後夫人躬蠶桑。今 陛下以聖明至仁,修先王之緒,皇后體資生之德,合配乾之義,而教道未先,蠶禮 尚闕。以爲宜依古式,備斯盛典。”詔曰:“古者天子親籍以供粢盛,後夫人躬蠶 以備祭服。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訓也。今籍田有制,而蠶禮不修。中間務多,未 暇崇備。今天下無事,宜修禮以示四海。其詳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參今宜。明年 施行。”於是使侍中袁粲草定其儀。皇后採桑壇在蠶室西,帷宮中門之外,桑林在 其東,先蠶壇在宮外門之外而東南。取民妻六人爲蠶母。蠶將生,擇吉日,皇后著 十二笄,依漢魏故事,衣青衣,乘油蓋雲母安車,駕六馬。女尚書著貂蟬,佩璽, 陪乘,載筐鉤。公主、三夫人、九嬪、世婦、諸太妃、公太夫人、公夫人,及縣鄉 君、郡公侯特進夫人、外世婦、命婦,皆步搖、衣青,各載筐鉤從。蠶桑前一日, 蠶官生蠶著薄上。桑日,太祝令以一太牢祠先蠶。皇后至西郊,升壇,公主以下陪 列壇東。皇后東面躬桑,採三條;諸妃公主各採五條;縣鄉君以下各採九條。悉以 桑授蠶母。還蠶室。事訖,皇后還便坐,公主以下以次就位,設饗賜絹各有差。宋 孝武大明四年,又修此禮。
漢獻帝建安二十二年,魏國作泮宮於鄴城南。魏文帝黃初五年,立太學於洛陽。 齊王正始中,劉馥上疏曰:“黃初以來,崇立太學,二十餘年,而成者蓋寡。由博 士選輕,諸生避役,高門子弟,恥非其倫,故無學者。雖有其名,而無其實;雖設 其教,而無其功。宜高選博士,取行爲人表,經任人師者,掌教國子。依遵古法, 使二千石以上子孫,年從十五,皆入太學。明制黜陟,陳榮辱之路。”不從。晉武 帝泰始八年,有司奏:“太學生七千餘人,才任四品,聽留。”詔:“已試經者留 之,其餘遣還郡國。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學。”咸寧二年,起國子學。蓋《周 禮》國之貴遊子弟所謂國子,受教於師氏者也。太康五年,修作明堂、辟雍、靈臺。 孫休永安元年,詔曰:“古者建國,教學爲先。所以導世治性,爲時養器也。自建 興以來,時事多故,吏民頗以目前趨務,棄本就末,不循古道。夫所尚不淳,則傷 化敗俗。其按舊置學官,立《五經》博士,核取應選,加其寵祿。科見史之中及將 吏子弟有志好者,各令就業。一歲課試,差其品第,加以位賞。使見之者樂其榮, 聞之者羨其譽。以淳王化,以隆風俗。”於是立學。
元帝爲晉王,建武初,驃騎將軍王導上疏:
夫治化之本,在於正人倫。人倫之正,存乎設庠序。庠序設而五教明,則德化 洽通,彝倫攸敘,有恥且格也。父子兄弟夫婦長幼之序順,而君臣之義固矣。《易》 所謂正家而天下定者也。故聖王蒙以養正,少而教之,使化沾肌骨,習以成性,有 若自然,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行成德立,然後裁之以位,雖王之嫡子,猶與國 子齒,使知道而後貴。其取才用士,鹹先本之於學。故《周禮》,鄉大夫“獻賢能 之書於王,王拜而受之”。所以尊道而貴士也。人知士之所貴,由乎道存;則退而 修其身,修其身以及其家,正家以及於鄉,學於鄉以登於朝。反本復始,各求諸己, 敦素之業著,浮僞之道息,教使然也。故以之事君則忠,用之蒞下則仁,即孟軻所 謂“未有仁而遺其親,義而後其君者也”。
自頃皇綱失統,禮教陵替,頌聲不興,於今二紀。《傳》曰:三年不爲禮,禮 必壞;三年不爲樂,樂必崩”。而況如此其久者乎?先進漸忘揖讓之容,後生唯聞 金革之響。干戈日尋,俎豆不設,先王之道彌遠,華僞之風遂滋,非所以習民靖俗, 端本抑末之謂也。殿下以命世之資,屬當傾危之運,禮樂征伐,翼成中興,將滌穢 蕩瑕,撥亂反正。誠宜經綸稽古,建明學校;闡揚六藝,以訓後生,使文武之道, 墜而復興。方今《小雅》盡廢,戎虜扇熾,節義陵遲,國恥未雪。忠臣義士,所以 扼腕拊心;禮樂政刑,當並陳以俱濟者也。苟禮義膠固,純風載洽,則化之所陶者 廣,而德之所被者大,義之所屬者深,而威之所震者遠矣。由斯而進,則可朝服濟 河,使帝典闕而復補,王綱弛而更張;饕餮改情,獸心革面,揖讓而蠻夷服,緩帶 而天下從,得乎其道者,豈難也哉!故有虞舞干鏚而三苗化,魯僖作泮宮而淮夷平, 桓、文之霸,皆先教而後戰。今若聿遵前典,興復教道,使朝之子弟,併入於學, 立德出身者鹹習之而後通。德路開而僞塗塞,則其化不肅而成,不嚴而治矣。選明 博修禮之士以爲之師,隆教貴道,化成俗定,莫尚於斯也。
散騎常侍戴邈又上表曰:
臣聞天道之所運,莫大於陰陽;帝王之至務,莫重於禮學。是以古之建國,教 學爲先。國有明堂辟雍之制,鄉有庠序黌校之儀,皆所以抽導幽滯,啓廣才思,蓋 以六四有《困》《蒙》之吝,君子大養正之功也。昔仲尼列國之大夫耳,興禮修學 於洙、泗之間,四方髦俊,斐然向風,受業身通者七十餘人。自茲以來,千載寂漠。 豈天下小於魯國,賢哲乏於曩時?厲與不厲故也。
自頃遭無妄之禍,社稷有綴旒之危;寇羯飲馬於長江,兇狡虎步於萬里,遂使 神州蕭條,鞠爲茂草;四海之內,人跡不交。霸主有旰食之憂,黎民懷荼毒之痛, 戎首交併於中原,何遽籩豆之事哉!然“三年不爲禮,禮必壞;三年不爲樂,樂必 崩”。況曠載累紀,如此之久邪!今末進後生,目不睹揖讓升降之禮,耳不聞鐘鼓 管絃之音,文章散滅胡馬之足,圖讖無復孑遺於世。此蓋聖達之所深悼,有識之所 諮嗟也。夫治世尚文,遭亂尚武,文武迭用,久長之道。譬之天地昏明之術,自古 以來,未有不由之者也。今以天下未一,非興禮學之時,此言似是而非。夫儒道深 奧,不可倉卒而成,古之俊乂,必三年而通一經。比須寇賊清夷,天下平泰,然後 修之,則功成事定,誰與制禮作樂者哉!又貴遊之子,未必有斬將搴旗之才,亦未 有從軍征戍之役,不及盛年講肄道義,使明珠加瑩磨之功,荊、隨發採琢之美,不 亦良可惜乎!
愚以世喪道久,民情玩於所習,純風日去,華競日彰,猶火之消膏而莫之覺也。 今天地造始,萬物權輿,聖朝以神武之德,值革命之運,蕩近世之流弊,繼千載之 絕軌,篤道崇儒,創立大業。明主唱之於上,宰輔篤之於下,夫上之所好,下必有 過之者焉。是故雙劍之節崇,而飛白之俗成;挾琴之容飾,而赴曲之和作。君子之 德風,小人之德草,實在所以感之而已。臣以闇淺,不能遠識格言,謂宜以三時之 隙,漸就經始。
太興初,議欲修立學校,唯《周易》王氏、《尚書》鄭氏、《古文》孔氏、 《毛詩》、《周官》、《禮記》、《論語》、《孝經》鄭氏、《春秋左傳》杜氏、 服氏,各置博士一人。其《儀禮》、《公羊》、《穀梁》及鄭《易》,皆省不置博 士。太常荀崧上疏曰:
臣聞孔子有云,“才難,不其然乎”。自喪亂以來,經學尤寡。儒有席上之珍, 然後能弘明道訓。今處學則闕朝廷之秀,仕朝則廢儒學之美。昔咸寧、太康、元康、 永嘉之中,侍中、常侍、黃門之深博道奧,通洽古今,行爲世表者,領國子博士。 一則應對殿堂,奉酬顧問;二則參訓門子,以弘儒學;三則祠、儀二曹,及太常之 職,以得藉用質疑。今皇朝中興,美隆往初,宜憲章令軌,祖述前典。世祖武皇帝 聖德欽明,應運登禪,受終於魏。崇儒興學,治致昇平。經始明堂,營建辟雍,告 朔班政,鄉飲大射,西閣東序,圖書禁籍,臺省有宗廟太府金墉故事,太學有《石 經》《古文》。先儒典訓,賈、馬、鄭、杜、服、孔、王、何、顏、尹之徒,章句 傳注衆家之學,置博士十九人。九州之中,師徒相傳,學士如林,猶是選張華、劉 寔居太常之官,以重儒教。
《傳》稱“孔子沒而微言絕,七十子終而大義乖”。自頃中夏殄瘁,講誦遏密, 斯文之道,將墜於地。陛下聖哲龍飛,闡弘祖烈,申命儒術,恢崇道教,樂正《雅》、 《頌》,於是乎在。江、揚二州,先漸聲教,學士遺文,於今爲盛;然方之疇昔, 猶千之一也。臣學不章句,纔不弘道,階緣光寵,遂忝非服。方之華、實,儒風邈 遠;思竭駑駘,庶增萬分,願斯道隆於百代之上,搢紳詠於千載之下。
伏聞節省之制,皆三分置二,博士舊員十有九人,今五經合九人。準古計今, 猶未中半。九人以外,猶宜增四。願陛下萬機餘暇,時垂省覽。《周易》一經,有 鄭玄注,其書根源,誠可深惜,宜爲鄭《易》博士一人。《儀禮》一經,所謂曲禮, 鄭玄於《禮》特明,皆有證據,宜置鄭《儀禮》博士一人。《春秋公羊》,其書精 隱,明於斷獄,宜置博士一人。《穀梁》簡約隱要,宜存於世,置博士一人。昔周 之衰,下陵上替,臣弒其君,子弒其父;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善者誰賞,惡者誰 罰,綱紀亂矣。孔子懼而作《春秋》,諸侯諱石,懼犯時禁,是以微辭妙旨,義 不顯明,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罪我者其唯《春秋》。”時左丘明、子夏造 膝親受,無不精究。孔子既沒,微言將絕,於是丘明退撰所聞而爲之《傳》。其書 善禮,多膏腴美辭;張本繼末,以發明經意,信多奇偉,學者好之。儒者稱公羊高 親受子夏,立於漢朝,辭義清俊,斷決明審,多可採用,董仲舒之所善也。穀梁赤 師徒相傳,暫立於漢,時劉向父子,漢之名儒,猶執一家,莫肯相從。其書文清約, 諸所發明,或是《左氏》、《公羊》所不載,亦足有所訂正,是以《三傳》並行於 先代,通才未能孤廢。今去聖久遠,斯文將墜,與其過廢,寧過而立也。臣以爲 《三傳》雖同一《春秋》,而發端異趣。案如三家異同之說,義則戰爭之場,辭亦 劍戟之鋒,於理不可得共。博士宜各置一人,以傳其學。
元帝詔曰:“崧表如此,皆經國大務,而爲治所由。息馬投戈,猶可講藝。今 雖日不暇給,豈忘本而道存邪!可共博議之。”有司奏宜如崧表。詔曰:“《穀梁》 膚淺,不足立博士。餘如所奏。”會王敦之難,事不施行。
成帝鹹康三年,國子祭酒袁環、太常馮懷又上疏曰:
臣聞先王之教也,崇典訓,明禮學,以示後生,道萬物之性,暢爲善之道也。 宗周既興,文史載煥,端委治於南蠻,頌聲逸於四海。故延州入聘,聞《雅》音而 嗟諮;韓起適魯,觀《易》象而嘆息。何者?立人之道,於此爲首也。孔子恂恂, 道化洙、泗;孟軻皇皇,誨誘無倦。是以仁義之聲,於今猶存,禮讓之風,千載未 泯。
疇昔陵替,喪亂屢臻,儒林之教暫頹,庠序之禮有闕。國學索然,墳卷莫啓, 有心之徒,抱志無由。昔魏武身親介冑,務在武功,猶尚息鞍披覽,投戈吟詠,以 爲世之所須者,治之本宜崇。況今陛下以聖明臨朝,百官以虔恭蒞事,朝野無虞, 江外靜謐。如之何泱泱之風,漠焉無聞;洋洋之美,墜於聖世乎!古人有言,《詩》 《書》義之府,禮樂德之則。實宜留心經籍,闡明學義,使諷頌之音,盈於京室; 味道之賢,典謨是詠,豈不盛哉!
疏奏,帝有感焉。由是議立國學,徵集生徒,而世尚莊、老,莫肯用心儒訓。 穆帝永和八年,殷浩西征,以軍興罷遣,由此遂廢。徵西將軍庾亮在武昌,開置學 官。教曰:
人情重交而輕財,好逸而惡勞。學業致苦,而祿答未厚,由捷徑者多,故莫肯 用心。洙、泗邈遠,《風》、《雅》彌替,後生放任,不復憲章典謨;臨官宰政者, 務目前之治,不能閒以典誥。遂令《詩》、《書》荒塵,頌聲寂漠,仰瞻俯省,能 弗嘆慨!自胡夷交侵,殆三十年矣。而未革面響風者,豈威武之用盡,抑文教未洽, 不足綏之邪?昔魯秉周禮,齊不敢侮;範會崇典,晉國以治。楚、魏之君,皆阻帶 山河,憑城據漢,國富民殷,而不能保其強大,吳起、屈完所以爲嘆也。由此言之, 禮義之固,孰與金城湯池?季路稱攝乎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爲之 三年,猶欲行其義方。況今江表晏然,王道隆盛,而不能弘敷禮樂,敦明庠序,其 何以訓彝倫而來遠人乎!魏武帝於馳鶩之時,以馬上爲家,逮於建安之末,風塵未 弭。然猶留心遠覽,大學興業,所謂顛沛必於是,真通才也。
今使三時既務,五教並修,軍旅已整,俎豆無廢,豈非兼善者哉!便處分安學 校處所,籌量起立講舍。參佐大將子弟,悉令入學,吾家子弟,亦令受業。四府博 學識義通涉文學經綸者,建儒林祭酒,使班同三署,厚其供給;皆妙選邦彥,必有 其宜者,以充此舉。近臨川、臨賀二郡,並求修復學校,可下聽之。若非束脩之流, 禮教所不及,而欲階緣免役者,不得爲生。明爲條制,令法清而人貴。
又繕造禮器俎豆之屬,將行大射之禮。亮尋薨,又廢。
孝武帝太元九年,尚書謝石又陳之曰: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翼善輔性,唯禮與學。雖理出自然,必須誘導。故洙、 泗闡弘道之風,《詩》、《書》垂軌教之典。敦《詩》悅《禮》,王化以斯而隆; 甄陶九流,羣生於是乎穆。世不常治,道亦時亡。光武投戈而習誦,魏武息馬以修 學,懼墜斯文,若此之至也。大晉受命,值世多陰。雖聖化日融,而王道未備。庠 序之業,或廢或興。遂令陶鑄闕日用之功,民性靡素絲之益,亹亹玄緒,翳焉莫抽, 臣所以遠尋伏念,寤寐永嘆者也。今皇威遐震,戎車方靜,將灑玄風於四區,導斯 民於至德。豈可不弘敷禮樂,使煥乎可觀!請興復國學,以訓胄子;班下州郡,普 修鄉校。雕琢琳琅,和寶必至;大啓羣蒙,茂茲成德。匪懈於事,必由之以通,則 人競其業,道隆學備矣。
烈宗納其言。其年,選公卿二千石子弟爲生,增造廟屋一百五十五間。而品課 無章,士君子恥與其列。國子祭酒殷茂言之曰:
臣聞弘化正俗,存乎禮教,輔性成德,必資於學。先王所以陶鑄天下,津樑萬 物,閒邪納善,潛被於日用者也。故能疏通玄理,窮綜幽微,一貫古今,彌綸治化。 且夫子稱回,以好學爲本;七十希仰,以善誘歸宗。《雅》、《頌》之音,流詠千 載。聖賢之淵範,哲王所同風。
自大晉中興,肇基江左,崇明學校,修建庠序,公卿子弟,併入國學。尋值多 故,訓業不終。陛下以聖德玄一,思隆前美,順通居方,導達物性,興復儒肆,僉 與後生。自學建彌年,而功無可名。憚業避役,就存者無幾;或假託親疾,真僞難 知,聲實渾亂,莫此之甚。臣聞舊制,國子生皆冠族華胄,比列皇儲。而中者混雜 蘭艾,遂令人情恥之。子貢去朔之餼羊,仲尼猶愛其禮。況名實兼喪,面牆一世者 乎!若以當今急病,未遑斯典,權宜停廢者,別一理也。若其不然,宜依舊準。竊 謂羣臣內外,清官子侄,普應入學,制以程課。今者見生,或年在扞格,方圓殊趣, 宜聽其去就,各從所安。所上謬合,乞付外參議。
烈宗下詔褒納,又不施行。朝廷及草萊之人有志於學者,莫不發憤嘆息。清河 人李遼又上表曰:“臣聞教者,治化之本,人倫之始,所以誘達羣方,進德興仁, 譬諸土石,陶冶成器。雖復百王殊禮,質文參差,至於斯道,其用不爽。自中華湮 沒,闕里荒毀,先王之澤寢,聖賢之風絕。自此迄今,將及百年。造化有靈,否終 以泰,河、濟夷徙,海、岱清通,黎庶蒙蘇,鳧藻奮化。而典訓弗敷,《雅》、 《頌》寂蔑,久凋之俗,大弊未改。非演迪斯文,緝熙宏猷,將何以光贊時邕,克 隆盛化哉!事有如賒而實急,此之謂也。亡父先臣回,綏集邦邑,歸誠本朝。以太 元十年,遣臣奉表。路經闕里,過覲孔廟,庭宇傾頓,軌式頹弛,萬世宗匠,忽焉 淪廢;仰瞻俯慨,不覺涕流。既達京輦,表求興復聖祀,修建講學。至十四年十一 月十七日,奉被明詔,採臣鄙議,敕下兗州魯郡,準舊營飾。故尚書令謝石令臣所 須列上,又出家布,薄助興立。故鎮北將軍譙王恬版臣行北魯縣令,賜許供遣。二 臣薨徂,成規不遂。陛下體唐堯文思之美,訪宣尼善誘之勤,矜荒餘之凋昧,愍聲 教之未浹。愚謂可重符兗州刺史,遂成舊廟,蠲複數戶,以供掃灑。並賜給《六經》, 講立庠序,延請宿學,廣集後進,使油然入道,發剖琢之功。運仁義以征伐,敷道 德以服遠,何招而不懷,何柔而不從!所爲者微,所弘甚大。臣自致身輦轂,於今 八稔,違親轉積,夙夜匪寧。振武將軍何澹之今震扞三齊,臣當隨反。裴回天邑, 感戀罔極。乞臣表付外參議。”又不見省。
宋高祖受命,詔有司立學,未就而崩。太祖元嘉二十年,復立國子學,二十七 年廢。魏高貴鄉公甘露二年,車駕親率羣司行養老之禮於太學。於是王祥爲三老, 鄭小同爲五更。今無其注,然漢禮具存也。
晉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臨辟雍,行鄉飲酒之禮。詔曰:“禮儀之廢久矣, 乃今復講肄舊典。賜太常絹百匹,丞、博士及學生牛酒。”咸寧三年,惠帝元康九 年,復行其禮。魏齊王正始中,齊王每講經,使太常釋奠先聖先師於避雍,弗躬親。 晉惠帝、明帝之爲太子,及愍懷太子講經竟,並親釋奠於太學。太子進爵於先師, 中庶子進爵於顏淵。元帝詔曰:“吾識太子此事,祠訖便請王公以下者,昔在洛時, 嘗豫清坐也。”成、穆、孝武三帝,亦皆親釋奠。孝武時,以太學在水南縣遠,有 司議依昇平元年,於中堂權立行太學。於時無復國子生,有司奏:“應須二學生百 二十人。太學生取見人六十,國子生權銓大臣子孫六十人,事訖罷。”奏可。釋奠 禮畢,會百官六品以上。元嘉二十二年,太子釋奠,採晉故事,官有其注。祭畢, 太祖親臨學宴會,太子以下悉豫。
兵者,守國之備。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兵,凶事,不可空設, 因搜狩而習之。而凡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戰陳之事。辨鼓鐸鐲鐃之用,以教 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遂以搜田。獻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遂以 苗田,如搜之法。獻禽以享礿。仲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遂以獮田。如搜之法, 致禽以祀方。仲冬教大閱,遂以狩田。獻禽以享蒸。搜者,搜索取其不孕者也。苗 者,爲苗除害而已。獮者,殺也。從秋氣所殺多也。狩者,冬物畢成,獲則取之, 無所擇也。
漢儀,立秋日,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於郊,以薦陵廟,名曰貙劉。其儀, 乘輿御戎路,白馬硃鬣,躬執弩射牲。太宰令以獲車送陵廟。於是乘輿還宮,遣使 以束帛賜武官,肄孫、吳兵法戰陳之儀,率以爲常。至獻帝建安二十一年,魏國有 司奏:“古四時講武,皆於農隙。漢西京承秦制,三時不講,唯十月都試。今兵革 未偃,士民素習,可無四時講武。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騎,號曰治兵。上合禮名, 下承漢制。”奏可。是冬,治兵。魏王親金鼓以令進退。
延康元年,魏文帝爲魏王,是年六月立秋,治兵於東郊,公卿相儀。王御華蓋, 親令金鼓之節。明帝太和元年十月,治兵於東郊。晉武帝泰始四年、九年、咸寧元 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臨宣武觀,大習衆軍,然不自令進退也。自惠帝以後, 其禮遂廢。元帝太興四年,詔左右衛及諸營教習,依大習儀作雁羽仗。成帝咸和中, 詔內外諸軍戲兵於南郊之場,故其地因名鬥場。自後蕃鎮桓、庾諸方伯,往往閱習, 然朝廷無事焉。
太祖在位,依故事肄習衆軍,兼用漢、魏之禮。其後以時講武於宣武堂。元嘉 二十五年閏二月,大搜於宣武場,主胄奉詔列奏申攝,剋日校獵,百官備辦。設行 宮殿便坐武帳於幕府山南岡,設王公百官便坐幔省如常儀,設南北左右四行旌門; 建獲旗以表獲車。殿中郎一人典獲車,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獲車。備獲車 十二兩。校獵之官著袴褶。有帶武冠者,脫冠者上纓。二品以上擁刀,備槊、麾幡, 三品以下帶刀。皆騎乘。將領部曲先獵一日,遣屯布圍。領軍將軍一人督右甄;護 軍一人督左甄;大司馬一人居中,董正諸軍,悉受節度。殿中郎率獲車部曲,在司 馬之後。尚書僕射、都官尚書、五兵尚書、左右丞、都官諸曹郎、都令史、都官諸 曹令史幹、蘭臺治書侍御史令史、諸曹令史幹,督攝糾司,校獵非違。至日,會於 宣武場,列爲重圍。設留守填街位於雲龍門外內官道北,外官道南,以西爲上。設 從官位於雲龍門內大官階北,小官階南,以西爲上。設先置官位於行止車門外內官 道西,外官道東,以北爲上。設先置官還位於廣莫門外道之東西,以南爲上。校獵 日平旦,正直侍中奏嚴。上水一刻,奏:“搥一鼓。”爲一嚴。上水二刻,奏: “搥二鼓。”爲再嚴。殿中侍御史奏開東中華雲龍門,引仗爲小駕鹵簿。百官非校 獵之官,著硃服,集列廣莫門外。應還省者還省。留守填街後部從官就位;前部從 官依鹵簿;先置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搥三鼓。”爲三嚴。上水四刻,奏: “外辦。”正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軍校劍履進夾上皞。正直侍郎 負璽,通事令史帶龜印中書之印。上水五刻,皇帝出,著黑介幘單衣,乘輦。正直 侍中負璽陪乘,不帶劍。殿中侍御史督攝黃麾以內。次直侍中、次直黃門侍郎護駕 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璽、行璽,與正直黃門侍郎從護駕在後。不鳴鼓角,不得喧 譁,以次引出,警蹕如常儀。東駕出,騶贊,陛者再拜。皇太子入守。車駕將至, 威儀唱:“引先置前部從官就位。”再拜。車駕至行殿前回輦,正直侍中跪奏: “降輦。”次直侍中稱制曰:“可。”正直侍中俯伏起。皇帝降輦登御坐,侍臣升 殿。直衛鈒戟虎賁,旄頭文衣,鶡尾,以次列階。正直侍中奏:“解嚴。”先置從 駕百官還便坐幔省。
帝若躬親射禽,變御戎服,內外從官以及虎賁悉變服,如校獵儀。鈒戟抽鞘, 以備武衛。黃麾內官,從入圍裏。列置部曲,廣張甄圍,旗鼓相望,銜枚而進。甄 周圍會,督甄令史奔騎號法施令曰:“春禽懷孕,搜而不射;鳥獸之肉不登於俎, 不射;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不射。”甄會。大司馬鳴鼓蹙圍,衆軍鼓譟警 角,至宣武場止。大司馬屯北旌門;二甄帥屯左右旌門;殿中中郎率獲車部曲入次 北旌門內之右。皇帝從南旌門入射禽。謁者以獲車收載,還陳於獲旗北。王公以下 以次射禽,各送詣獲旗下,付收禽主者。事畢,大司馬鳴鼓解圍復屯,殿中郎率其 屬收禽,以實獲車,充庖廚。列言統曹正廚,置尊酒俎肉於中逵,以犒饗校獵衆軍。 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嚴,從官還著硃服,鈒戟復鞘。再嚴,先置官先還。三嚴後 二刻,正直侍中奏:“外辦。”皇帝著黑介幘單衣。正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事 黃門侍郎、軍校進夾御坐。正直侍中跪奏:“還宮。”次直侍中稱制曰:“可。” 正直侍中俯伏起。乘輿登輦還,衛從如常儀。大司馬鳴鼓散屯,以次就舍。車駕將 至,威儀唱:“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從官就位。”再拜。車駕至殿前回輦,正直侍 中跪奏:“降輦。”次直侍中稱制曰:“可。”正直侍中俯伏起。乘輿降入。正直 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軍校從至皞,亦如常儀。正直侍 中奏:“解嚴。”內外百官拜表問訊如常儀,訖,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