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宋書》是一部記述南朝劉宋一代歷史的紀傳體史書。梁沈約撰﹐含本紀十卷﹑志三十卷﹑列傳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個別列傳有殘缺,少數列傳是後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補。八志原排在列傳之後,後人移於本紀、列傳之間,並把律曆志中律與歷兩部分分割開。 《宋書》收錄當時的詔令奏議、書札、文章等各種文獻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於後代的研究。該書篇幅大,一個重要原因是很注意爲豪門士族立傳。

卷十六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自書契經典,鹹崇其義,而聖人之德,莫大於嚴父 者也。故司馬遷著《封禪書》,班固備《郊祀志》,上紀皇王正祀,下錄郡國百神。 司馬彪又著《祭祀志》,以續終漢。中興以後,其舊制誕章,粲然弘備。自茲以降, 又有異同,故復撰次云爾。


漢獻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丑,詔公卿告祠高廟。遣兼御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璽綬 策書,禪帝位於魏。是時魏文帝繼王位,南巡在潁陰。有司乃爲壇於潁陰之繁陽故 城。庚午,登壇。魏相國華歆跪受璽紱以進於王。既受畢,降壇視燎,成禮而返, 未有祖配之事。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是時魏都洛京,而神祇兆域 明堂靈臺,皆因漢舊事。四年七月,帝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 南郊,自後以爲常。及文帝崩,太尉鍾繇告諡南郊,皆是有事於郊也。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是 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也。


四年八月,帝東巡,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禪壇。《後 漢紀》,章帝詔高邑祠即位壇。此雖前代已行之事,然爲壇以祀天,而壇非神也。 今無事於上帝,而致祀於虛壇,未詳所據也。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爲圓丘,詔曰:“蓋帝王受命,莫不恭 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統,以昭功德。故先代之典既著,則禘郊祖宗之製備也。 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採摭殘缺,以備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宮、五畤神 祗兆位,多不經見,並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古代之所更 立者,遂有闕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圓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圓丘曰皇 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 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 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於圓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後, 終魏世,不復郊祀。


孫權初稱尊號於武昌,祭南郊告天。文曰:“皇帝臣孫權,敢用玄牡,昭告皇 皇后帝。漢饗國二十有四世,歷年四百三十,行氣數終,祿胙運盡,普天弛絕,率 土分崩。孽臣曹丕,遂奪神器;丕子睿繼世作慝,竊名亂制。權生於東南,遭值期 運,承乾秉戎,志在拯世,奉辭行罰,舉足爲民。羣臣將相州郡百城執事之人,鹹 以爲天意已去於漢,漢氏已終於天。皇帝位虛,郊祀無主,休徵嘉瑞,前後雜沓, 歷數在躬,不得不受。權畏天命,敢不敬從。謹擇元日,登壇柴燎,即皇帝位。唯 爾有神饗之!左右有吳,永綏天極。”其後自以居非中土,不復修設。中年,羣臣 奏議,宜修郊祀,權曰:“郊祀當於中土,今非其所。”重奏曰:“普天之下,莫 非王土。王者以天下爲家。昔周文、武郊於禜、鎬,非必中土。”權曰:“武王伐 紂,即阼於鎬京,而郊其所也。文王未爲天子,立郊於禜,見何經典?”復奏曰: “伏見《漢書·郊祀志》,匡衡奏徙甘泉河東郊於長安,言文王郊於禜。”權曰: “文王德性謙讓,處諸侯之位,明未郊也。經傳無明文,由匡衡俗儒意說,非典籍 正義,不可用也。”虞喜《志林》曰:“吳主糾駁郊祀,追貶匡衡,凡在見者,莫 不慨然稱善也。”何承天曰:“案權建號繼天,而郊享有闕,固非也。末年雖一南 郊,而遂無北郊之禮。環氏《吳紀》:‘權思崇嚴父配天之義,追上父堅尊號爲吳 始祖。’如此說,則權末年所郊,堅配天也。權卒後,三嗣主終吳世不郊祀,則權 不享配帝之禮矣。”


劉備章武元年,即皇帝位,設壇。“建安二十六年夏四月丙午,皇帝臣備,敢 用玄牡,昭告皇天上帝、后土神祗。漢有天下,歷數無疆。曩者王莽篡盜,光武皇 帝震怒致誅,社稷復享。今曹操阻兵安忍,子丕載其凶逆,竊居神器。羣臣將士以 爲社稷墮廢,備宜修之,嗣武二祖,龔行天罰。備惟否德,懼忝帝位,詢於庶民, 外及蠻夷君長,僉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業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無主,率土式 望,在備一人。備畏天之威,又懼漢邦將湮於地。謹擇元日,與百僚登壇,受皇帝 璽綬。修燔瘞,告類於大神。惟大神尚饗!祚於漢家,永綏四海。”章武二年十月, 詔丞相諸葛亮營南北郊於成都。


魏元帝鹹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衝、兼太尉司隸校尉李喜奉皇 帝璽綬策書,禪帝位於晉。丙寅,晉設壇場於南郊,柴燎告類,未有祖配。其文曰: “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於皇皇后帝。魏帝稽協皇運,紹天明命,以命炎曰: ‘昔者唐堯禪位虞舜,虞舜又以禪禹,邁德垂訓,多歷年載。暨漢德既衰,太祖武 皇帝撥亂濟民,扶翼劉氏,又用受禪於漢。粵在魏室,仍世多故,幾於顛墜,實賴 有晉匡拯之德,用獲保厥肆祀,弘濟於艱難,此則晉之有大造於魏也。誕惟四方之 民,罔不祗順,開國建侯,宣禮明刑,廓清梁、岷,苞懷揚、越,函夏興仁,八紘 同軌,遐邇弛義,祥瑞屢臻,天人協應,無思不服。肆予憲章三後,用集大命於茲。’ 炎惟德不嗣,辭不獲命。於是羣公卿士,百辟庶僚,黎獻陪隸,暨於百蠻君長,僉 曰:‘皇天鑑下,求民之瘼,既有成命,固非克讓所得距違。’天序不可以無統, 人神不可以曠主,炎虔奉皇運,畏天之威,敢不欽承休命,敬簡元辰,升壇受禪, 告類上帝,以永答民望,敷佑萬國。惟明德是饗。”


泰始二年正月,詔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朕不慮改作之難,今便爲永 制。衆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祀,配以祖考,日夕嘆企,貶食忘安。 其便郊祀。”時羣臣又議:“五帝,即天也。五氣時異,故殊其號。雖名有五,其 實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 而已。北郊又除先後配祀。”帝悉從之。二月丁丑,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 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並圓丘方澤 於南北郊,更修治壇兆。其二至之祀,合於二郊。”帝又從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肅 議也。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於南郊。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別立至今矣。太康 十年十月,乃更詔曰:“《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而《周官》雲:‘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四望非地,則明上帝不 得爲天也。往者衆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正經不通。且《詩序》曰:‘文、武 之功,起於後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創業,既已配天,復以先帝配天, 於義亦不安。其復明堂及南郊五帝位。”晉武帝太康三年正月,帝親郊禮。皇太子、 皇弟、皇子悉侍祠,非前典也。愍帝都長安,未及立郊廟而敗。


元帝中興江南,太興元年,始更立郊兆。其制度皆太常賀循依據漢、晉之舊也。 三月辛卯,帝親郊祀,饗配之禮,一依武帝始郊故事。初,尚書令刁協、國子祭酒 杜夷,議宜須旋都洛邑乃修之。司徒荀組據漢獻帝居許,即便立郊,自宜於此修奉。 驃騎王導、僕射荀崧、太常華恆、中書侍郎庾亮皆同組議,事遂施行。按元帝紹命 中興,依漢氏故事,宜享明堂宗祀之禮。江左不立明堂,故闕焉。明帝太寧三年七 月,始詔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故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於覆舟山南立 之。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張皇后配地。魏氏故事,非晉舊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將北郊,有疑議。太常顧和表曰:“泰始中,合二至之祀 於二郊。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陽復。漢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 郊,此則與南郊同月。及中興草創,百度從簡,合北郊於一丘。憲章未備,權用斯 禮,蓋時宜也。至咸和中,議別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後漢,正月祭天,以地配, 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於是從和議。是月辛未,南郊。辛巳,北郊。 帝皆親奉。


安帝元興三年三月,宋高祖討桓玄走之。己卯,告義功於南郊。是年,帝蒙塵 江陵未返。其明年應郊,朝議以爲宜依周禮,宗伯攝職,三公行事。尚書左丞王納 之獨曰:“既殯郊祀,自是天子當陽,有君存焉,稟命而行,何所辨也。齋之與否, 豈如今日之比乎?議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製所得命三公行事。又郊天極尊,唯一 而巳,故非天子不祀也。庶人以上,莫不蒸嘗,嫡子居外,庶子執事,禮文炳然。 未有不親受命而可祭天者。又武皇受禪,用二月郊,元帝中興,以三月郊。今郊時 未過,日望輿駕。無爲欲速而無據,使皇輿旋返,更不得親奉。”遂從納之議。


晉恭帝元熙二年五月,遣使奉策,禪帝位於宋。永初元年六月丁卯,設壇南郊, 受皇帝璽紱,柴燎告類。策曰:“皇帝臣諱,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后帝。晉帝以卜 世告終,歷數有歸,欽若景運,以命於諱。夫樹君司民,天下爲公,德充帝王,樂 推攸集。越俶唐、虞,降暨漢、魏,靡不以上哲格文祖,元勳陟帝位,故能大拯黔 黎,垂訓無窮。晉自東遷,四維弗樹,宰輔焉依,爲日已久。難棘隆安,禍成元興, 遂至帝王遷播,宗祀湮滅。諱雖地非齊、晉,衆無一旅,仰憤時難,俯悼橫流,投 袂一麾,則皇祚克復。及危而能持,顛而能扶,奸宄具殲,僭僞必滅。誠否終必泰, 興廢有期。至於撥亂濟民,大造晉室,因藉時運,以屍其勞。加以殊俗慕義,重譯 來款,正朔所暨,鹹服聲教。至乃三靈垂象,山川告祥,人神和協,歲月茲著。是 以羣公卿士,億兆夷人,僉曰皇靈降監於上,晉朝款誠於下;天命不可以久淹,宸 極不可以暫曠。遂逼羣議,恭茲大禮。猥以寡德,託於兆民之上。雖仰畏天威,略 是小節,顧深永懷,祗懼若厲。敬簡元日,升壇受禪,告類上帝,用酬萬國之嘉望。 克隆天保,永祚於有宋。惟明靈是饗。”


永初元年,皇太子拜告南北郊。永初二年正月上辛,上親郊祀。文帝元嘉三年, 車駕西征謝晦,幣告二郊。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癸巳,八座奏:“劉義宣、臧質,干時犯順,滔天作戾, 連結淮、岱,謀危宗社。質反之始,戒嚴之日,二郊廟社,皆已遍陳。其義宣爲逆, 未經同告。輿駕將發,醜徒冰消,質既梟懸,義宣禽獲,二寇俱殄,並宜昭告。檢 元嘉三年討謝晦之始,普告二郊、太廟。賊既平蕩,唯告太廟、太社,不告二郊。” 禮官博議。太學博士徐宏、孫勃、陸澄議:“《禮》無不報。始既遍告,今賊已禽, 不應不同。”國子助教蘇瑋生議:“案《王制》,天子巡狩,‘歸,假於祖禰’。 又《曾子問》:‘諸侯適天子,告於祖,奠於禰,命祝史告於社稷宗廟山川。告用 牲幣,反亦如之。諸侯相見,反必告於祖禰,乃命祝史告至於前所告者。’又云: ‘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於祖禰。反必告至。’天子諸侯,雖事有小大, 其禮略鈞,告出告至,理不得殊。鄭雲:‘出入禮同。’其義甚明。天子出征,類 於上帝,推前所告者歸必告至,則宜告郊,不復容疑。元嘉三年,唯告廟社,未詳 其義。或當以《禮記》唯雲‘歸假祖禰’,而無告郊之辭。果立此義,彌所未達。 夫《禮記》殘缺之書,本無備體,折簡敗字,多所闕略。正應推例求意,不可動必 徵文。天子反行告社,亦無成記,何故告郊,獨當致嫌。但出入必告,蓋孝敬之心。 既以告歸爲義,本非獻捷之禮。今輿駕竟未出宮,無容有告至之文;若陳告不行之 禮,則爲未有前準。愚謂祝史致辭,以昭誠信。苟其義舛於禮,自可從實而闕。臣 等參議,以應告爲允,宜並用牲告南北二郊、太廟、太社,依舊公卿行事。”詔可。


孝建二年正月庚寅,有司奏:“今月十五日南郊。尋舊儀,廟祠至尊親奉,以 太尉亞獻;南郊親奉,以太常亞獻。又廟祠行事之始,以酒灌地;送神則不灌。而 郊初灌,同之於廟,送神又灌,議儀不同,於事有疑。輒下禮官詳正。”太學博士 王祀之議:“案《周禮》,大宗伯‘佐王保國,以吉禮事鬼神祗,禋祀昊天。’則 今太常是也。以郊天,太常亞獻。又《周禮》外宗雲:‘王后不與,則贊宗伯。’ 鄭玄雲:‘後不與祭,宗伯攝其事。’又說雲:‘君執圭瓚稞屍,大宗伯執璋瓚亞 獻。’中代以來,後不廟祭,則應依禮大宗伯攝亞獻也。而今以太尉亞獻。鄭注 《禮·月令》雲:‘三王有司馬,無太尉。太尉,秦官也。’蓋世代彌久,宗廟崇 敬,攝後事重,故以上公亞獻。”又議:“履時之思,情深於霜露;室戶之感,有 懷於容聲。不知神之所在,求之不以一處。鄭注《儀禮》有司雲,天子諸侯祭於祊 而繹。繹又祭也。今廟祠闕送神之稞,將移祭於祊繹,明在於留神,未得而殺。禮 郊廟祭殊,故灌送有異。”


太常丞硃膺之議:“案《周禮》,大宗伯使掌典禮,以事神爲上,職總祭祀, 而昊天爲首。今太常即宗伯也。又尋袁山鬆《漢·百官志》雲:‘郊祀之事,太尉 掌亞獻,光祿掌三獻。太常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行事,掌贊天子。’無掌獻事。 如儀志,漢亞獻之事,專由上司,不由秩宗貴官也。今宗廟太尉亞獻,光祿三獻, 則漢儀也。又賀循制太尉由東南道升壇,明此官必預郊祭。古禮雖由宗伯,然世有 因革,上司亞獻,漢儀所行。愚謂郊祀禮重,宜同宗廟。且太常既掌贊天子,事不 容兼。又尋灌事,《禮記》曰:‘祭求諸陰陽之義也。殷人先求諸陽。’‘樂三闋 然後迎牲。’則殷人後灌也。‘周人先求諸陰’,‘灌用鬯,達於淵泉。既灌,然 後迎牲。’則周人先灌也。此謂廟祭,非謂郊祠。案《周禮》天官:‘凡祭祀贊王 祼將之事。’鄭注云:‘祼者,灌也。唯人道宗廟有灌,天地大神至尊不灌。’而 郊未始有灌,於禮未詳。淵儒注義,炳然明審。謂今之有灌,相承爲失,則宜無灌。” 通關八座丞郎博士,並同膺之議。尚書令建平王宏重參議,謂膺之議爲允。詔可。


大明二年正月丙午朔,有司奏:“今月六日南郊,輿駕親奉。至時或雨。魏世 值雨,高堂隆謂應更用后辛。晉時既出遇雨,顧和亦云宜更告。徐禪雲:‘晉武之 世,或用丙,或用己,或用庚。’使禮官議正並詳。若得遷日,應更告廟與不?” 博士王燮之議稱:“遇雨遷郊,則先代成議。《禮》傳所記,辛日有徵。《郊特牲》 曰:‘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鄭玄注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用辛 者,取其齋戒自新也。’又《月令》曰:‘乃擇元日,祈谷於上帝。’注曰:‘元 日,謂上辛。郊祭天也。’又《春秋》載郊有二,成十七年九月辛丑,郊。《公羊》 曰:‘曷用郊?用正月上辛。’哀元年四月辛巳,郊。《穀梁》曰:‘自正月至於 三月,郊之時也。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從,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 不從,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以斯明之,則郊祭之禮,未有不用辛日者也。晉 氏或丙、或己、或庚,並有別議。武帝以十二月丙寅南郊受禪,斯則不得用辛也。 又泰始二年十一月己卯,始並圓丘方澤二至之祀合於二郊。三年十一月庚寅冬至祠 天,郊於圓丘。是猶用圓丘之禮,非專祈谷之祭,故又不得用辛也。今之郊饗,既 行夏時,雖得遷卻,謂宜猶必用辛也。徐禪所據,或爲未宜。又案《郊特牲》曰: ‘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禰宮。’鄭玄注曰:‘受命,謂告退而卜也。’則告義在郊, 非爲告日。今日雖有遷,而郊祀不異,愚謂不宜重告。”


曹郎硃膺之議:“案先儒論郊,其議不一。《周禮》有冬至日圓丘之祭。《月 令》孟春有祈谷於上帝。鄭氏說,圓丘祀昊天上帝,以帝嚳配,所謂禘也。祈谷祀 五精之帝,以後稷配,所謂郊也。二祭異時,其神不同。諸儒雲,圓丘之祭,以後 稷配。取其所在,名之曰郊。以形體言之,謂之圓丘。名雖有二,其實一祭。晉武 舍鄭而從諸儒,是以郊用冬至日。既以至日,理無常辛。然則晉代中原不用辛日郊, 如徐禪議也。江左以來,皆用正月,當以傳雲三王之郊,各以其正,晉不改正朔, 行夏之時,故因以首歲,不以冬日,皆用上辛,近代成典也。夫祭之禮,‘過時不 舉’。今在孟春,郊時未過,值雨遷日,於禮無違。既已告日,而以事不從,禋祀 重敬,謂宜更告。高堂隆雲:‘九日南郊,十日北郊。’是爲北郊可不以辛也。” 尚書何偃議:“鄭玄注《禮記》,引《易》說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周禮》,凡 國大事,多用正歲。《左傳》又啓蟄而郊。則鄭之此說,誠有據矣。衆家異議,或 雲三王各用其正郊天,此蓋曲學之辯,於禮無取。固知《穀梁》三春皆可郊之月, 真所謂膚淺也。然用辛之說,莫不必同。晉郊庚己,參差未見前徵。愚謂宜從晉遷 郊依禮用辛。燮之所受命作龜,知告不在日,學之密也。”右丞徐爰議以爲:“郊 祀用辛,有礙遷日,禮官祠曹,考詳已備。何偃據禮,不應重告,愚情所同。尋告 郊克辰,於今宜改,告事而已。次辛十日,居然展齋,養牲在滌,無緣三月。謂毛 血告泬之後,雖有事礙,便應有司行事,不容遷郊。”衆議不同。參議:“宜依 《經》,遇雨遷用后辛,不重告。若殺牲薦血之後值雨,則有司行事。”詔可。


明帝泰始二年十一月辛酉,詔曰:“朕載新寶命,仍離多難,戎車遄駕,經略 務殷,禋告雖備,弗獲親禮。今九服既康,百祀鹹秩,宜聿遵前典,郊謁上帝。” 有司奏檢,未有先準。黃門侍郎徐爰議:“虞稱肆類,殷述昭告。蓋以創世成功, 德盛業遠,開統肇基,必享上帝。漢、魏以來,聿遵斯典。高祖武皇帝克伐僞楚, 晉安帝尚在江陵,即於京師告義功於郊兆。伏惟泰始應符,神武英斷,王赫出討, 戎戒淹時,雖司奉弗虧,親謁尚闕。謹尋晉武郊以二月,晉元禋以三月。有非常之 慶,必有非常之典,不得拘以常祀,限以正月上辛。愚謂宜下史官,考擇十一月嘉 吉,車駕親郊,奉謁昊天上帝,高祖武皇帝配饗。其餘祔食,不關今祭。”尚書令 建安王休仁等同爰議。參議爲允,詔可。


泰始六年正月乙亥,詔曰:“古禮王者每歲郊享,爰及明堂。自晉以來,間年 一郊,明堂同日。質文詳略,疏數有分。自今可間二年一郊,間歲一明堂。外可詳 議。”有司奏:“前兼曹郎虞願議:‘郊祭宗祀,俱主天神,而同日殷薦,於義爲 黷。明詔使圓丘報功,三載一享。明堂配帝,間歲昭薦。詳辰酌衷,實允懋典。’ 緣諮參議並同。曹郎王延秀重議:‘改革之宜,實如聖旨。前虞願議,蓋是仰述而 已,未顯後例。謹尋自初郊間二載,明堂間一年,第二郊與第三明堂,還復同歲。 願謂自始郊明堂以後,宜各間二年。以斯相推,長得異歲。’通關八座,同延秀議。” 後廢帝元徽二年十月丁巳,有司奏郊祀明堂,還復同日,間年一修。


漢文帝初祭地祇於渭陽,以高帝配;武帝立后土社祠於汾陰,亦以高帝配。漢 氏以太祖兼配天地,則未以後配地也。王莽作相,引《周禮》享先妣爲配北郊。夏 至祭后土,以高後配,自此始也。光武建武中,不立北郊,故後地之祇,常配食天 壇,山川羣望皆在營內,凡一千五百一十四神。中元年,建北郊,使司空馮魴告高 廟,以薄後代呂后配地。江左初,未立北壇,地祇衆神,共在天郊也。


晉成帝立二郊,天郊則六十二神,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 鬥、三臺、司命、軒轅、后土、太一、天一、太微、鉤陳、北極、雨師、雷電、司 空、風伯、老人六十二神也。地郊則四十四神,五嶽、四望、四海、四瀆、五湖、 五帝之佐、沂山、嶽山、白山、霍山、醫無閭山、蔣山、松江、會稽山、錢唐江、 先農凡四十四也。江南諸小山,蓋江左所立,猶如漢西京關中小水,皆有祭秩也。 二郊所秩,官有其注。


宋武帝永初三年九月,司空羨之、尚書令亮等奏曰:“臣聞崇德明祀,百王之 令典;憲章天人,自昔之所同。雖因革殊時,質文異世,所以本情篤教,其揆一也。 伏惟高祖武皇帝允協靈祗,有命自天,弘日靜之勤,立蒸民之極,帝遷明德,光宅 八表,太和宣被,玄化遐通。陛下以聖哲嗣徽,道孚萬國。祭禮久廢,思光鴻烈, 饗帝嚴親,今實宜之。高祖武皇帝宜配天郊;至於地祗之配,雖禮無明文,先代舊 章,每所因循,魏、晉故典,足爲前式。謂武敬皇后宜配北郊。蓋述懷以追孝,躋 聖敬於無窮,對越兩儀,允洽幽顯者也。明年孟春,有事於二郊,請宣攝內外,詳 依舊典。”詔可。


晉武帝太康二年冬,有司奏:“三年正月立春祠,時日尚寒,可有司行事。” 詔曰:“郊祀禮典所重,中間以軍國多事,臨時有所妨廢,故每從奏可。自今方外 事簡,唯此爲大,親奉禋享,固常典也。”


成帝祠南郊,遇雨。侍中顧和啓:“宜還,更剋日。”詔可。漢明帝據《月令》 有五郊迎氣服色之禮,因採元始中故事,兆五郊於洛陽,祭其帝與神,車服各順方 色。魏、晉依之。江左以來,未遑修建。


宋孝武大明五年四月庚子,詔曰:“昔文德在周,明堂崇祀;高烈惟漢,汶邑 斯尊。所以職祭罔愆,氣令斯正,鴻名稱首,濟世飛聲。朕皇考太祖文皇帝功耀洞 元,聖靈昭俗,內穆四門,仁濟羣品,外薄八荒,威憺殊俗,南腦勁越,西髓剛戎。 裁禮興稼穡之根,張樂協四氣之紀。匡飾墳序,引無題之外;旌延寶臣,盡盛德之 範。訓深劭農,政高刑厝。萬物棣通,百神薦祉。動協天度,下沿地德。故精緯上 靈,動殖下瑞,諸侯軌道,河溓海夷。朕仰憑洪烈,入子萬姓,皇天降祐,迄將一 紀。思奉揚休德,永播無窮。便可詳考姬典,經始明堂,宗祀先靈,式配上帝,誠 敬克展,幽顯鹹秩。惟懷永元,感慕崩心。”


有司奏:“伏尋明堂辟雍,制無定文,經記參差,傳說乖舛。名儒通哲,各事 所見,或以爲名異實同,或以爲名實皆異。自漢暨晉,莫之能辨。周書雲,清廟明 堂路寢同制。鄭玄注《禮》,義生於斯。諸儒又云明堂在國之陽,丙巳之地,三裏 之內。至於室宇堂個,戶牖達向,世代湮緬,難得該詳。晉侍中裴頠,西都碩學, 考詳前載,未能制定。以爲尊祖配天,其義明著,廟宇之制,理據未分,直可爲殿, 以崇嚴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參詳鄭玄之注,差有準據;裴頠之奏,竊謂可安。 國學之南,地實丙巳,爽塏平暢,足以營建。其牆宇規範,宜擬則太廟,唯十有二 間,以應期數。依漢汶上圖儀,設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對饗。祭皇天上帝,雖爲差 降,至於三載恭祀,理不容異。自郊徂宮,亦宜共日。《禮記》郊以特牲,《詩》 稱明堂羊牛,吉蠲雖同,質文殊典。且郊有燔柴,堂無禋燎,則鼎俎彝簋,一依廟 禮。班行百司,搜材簡工,權置起部尚書、將作大匠,量物商程,克今秋繕立。” 乃依頠議,但作大殿屋雕畫而已,無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之制。六年正月,南郊還, 世祖親奉明堂,祠祭五時之帝,以文皇帝配,是用鄭玄議也。官有其注。


大明五年九月甲子,有司奏:“南郊祭用三牛;廟四時祠六室用二牛。明堂肇 建,祠五帝,太祖文皇帝配,未詳祭用幾牛?”太學博士司馬興之議:“案鄭玄注 《禮記大傳》:稱‘《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 配上帝,配五帝也。’夫五帝司方,位殊功一,牲牢之用,理無差降。太祖文皇帝 躬成天地,則道兼覆載;左右羣生,則化洽四氣。祖、宗之稱,不足彰無窮之美; 金石之音,未能播勳烈之盛。故明堂聿修,聖心所以昭玄極;泛配宗廟,先儒所以 得禮情。愚管所見,謂宜用六牛。”博士虞龢議:“祀帝之名雖五,而所生之實常 一。五德之帝,迭有休王,各有所司,故有五室。宗祀所主,要隨其王而饗焉。主 一配一,合用二牛。”祠部郎顏奐議:“祀之爲義,並五帝以爲言。帝雖雲五,牲 牢之用,謂不應過郊祭廟祀。宜用二牛。”


明帝泰始七年十月庚子,有司奏:“來年正月十八日,祠明堂。尋舊南郊與明 堂同日,並告太廟。未審今祀明堂,復告與不?”祠部郎王延秀議:“案鄭玄雲: ‘郊者祭天之名,上帝者,天之別名也。神無二主,故明堂異處,以避后稷。’謹 尋郊宗二祀,既名殊實同,至於應告,不容有異。”守尚書令袁粲等並同延秀議。


魏明帝世,中護軍蔣濟奏曰:“夫帝王大禮,巡狩爲先;昭祖揚禰,封禪爲首。 是以自古革命受符,未有不蹈梁父,登泰山,刊無竟之名,紀天人之際者也。故司 馬相如謂有文以來七十二君,或從所由於前,謹遺蹟於後。太史公曰:‘主上有聖 明而不宣佈,有司之過也。’然則元功懿德,不刊山、梁之石,無以顯帝王之功, 布生民不朽之觀也。語曰,當君而嘆堯、舜之美,譬猶人子對厥所生,譽他人之父。 今大魏振前王之弊亂,拯流遁之艱危,接千載之衰緒,繼百世之廢始。自武、文至 於聖躬,所以參成天地之道,綱維人神之化,上天報應,嘉瑞顯祥,以比往古,其 優衍豐隆,無所取喻。至於歷世迄今,未發大禮。雖志在掃盡殘盜,盪滌餘穢,未 遑斯事。若爾,三苗堀強於江海,大舜當廢東巡之儀;徐夷跳梁於淮、泗,周成當 止岱嶽之禮也。且昔歲破吳虜於江、漢,今茲屠蜀賊於隴右。其震盪內潰,在不復 淹,就當探其窟穴,無累於封禪之事也。此儀久廢,非倉卒所定。宜下公卿,廣纂 其禮,卜年考時,昭告上帝,以副天下之望。臣待罪軍旅,不勝大願,冒死以聞。” 詔曰:“聞濟斯言,使吾汗出流足。自開闢以來,封禪者七十餘君爾。故太史公曰: ‘雖有受命之君,而功有不洽,是以中間曠遠者,千有餘年,近數百載。其儀闕不 可得記。’吾何德之修,敢庶茲乎!濟豈謂世無管仲,以吾有桓公登泰山之志乎? 吾不敢欺天也。濟之所言,華則華矣,非助我者也。公卿侍中、尚書、常侍省之而 已。勿復有所議,亦不須答詔也。”帝雖拒濟議,而實使高堂隆草封禪之儀。以天 下未一,不欲便行大禮。會隆卒,故不行。


晉武帝平吳,混一區宇。太康元年九月庚寅,尚書令衛瓘、尚書左僕射山濤、 魏舒、尚書劉實、張華等奏曰:“聖德隆茂,光被四表,諸夏乂清,幽荒率從。神 策廟算,席捲吳越,孫皓稽顙,六合爲家,巍巍之功,格於天地。宜同古典,勒封 東嶽,告三府太堂爲儀制。”瓘等又奏:“臣聞肇自生民,則有後闢,載祀之數, 莫之能紀。立德濟世,揮揚仁風,以登封泰山者七十有四家,其諡號可知者,十有 四焉。沉淪寂寞,曾無遺聲者,不可勝記。自黃帝以前,古傳昧略,唐、虞以來, 典謨炳著。三王代興,體業繼襲,周道既沒,秦氏承之,至於漢、魏,而質文未復。 大晉之德,始自重、黎,實佐顓頊。至於夏、商,世序天地,其在於周,不失其緒。 金德將升,世濟明聖,外平蜀漢,海內歸心,武功之盛,實由文德。至於陛下受命 踐阼,弘建大業,羣生仰流,唯獨江湖沅湘之表,兇桀負固,歷代不賓。神謀獨斷, 命將出討,兵威暫加,數旬蕩定,羈其鯨鯢,赦其罪逆。雲覆雨施,八方來同,聲 教所被,達於四極。雖黃軒之徵,大禹遠略,周之奕世,何以尚今。若夫玄石素文, 底號前載,象以姓表,言以事告,《河圖》、《洛書》之徵,不是過也。加以騶虞 麟趾,衆瑞並臻。昔夏、殷以丕崇爲祥,周武以烏魚爲美,鹹曰休哉;然符瑞之應, 備物之盛,未有若今之富者也。宜宣大典,禮中嶽,封泰山,禪梁父,發德號,明 至尊,享天休,篤黎庶,勒千載之表,播流後之聲,俾百代之下,莫不興起。斯帝 王之盛業,天人之至望也。”詔曰:“今逋寇雖殄,外則障塞有警,內則民黎未康, 此盛德之事,所未議也。”


瓘等又奏:“今東漸於海,西被流沙,大漠之陰,日南北戶,莫不通屬。茫茫 禹跡,今實過之,則天人之道已周,巍巍之功已著。宜有事梁父,修禮地祗,登封 泰山,致誠上帝,以答人神之願。乞如前奏。”詔曰:“今陰陽未和,政刑未當, 百姓未得其所,豈可以勒功告成邪!”瓘又奏:“臣聞處帝王之位者,必有歷運之 期,天命之應;濟生民之大功者,必有盛德之容,告成之典。無不可誣,有不可讓, 自古道也。而明詔謙沖,屢辭其禮。雖盛德攸在,推而未居。夫三公職典天地,實 掌民物,國之大事取議於此。漢氏封禪,非是官也,不在其事。臣等前奏,蓋陳祖 考之功,天命又應,陛下之德,合同四海,述古考今,宜循此禮。至於克定歲月, 須五府上議,然後奏聞。請寫詔及奏,如前下議。”詔曰:“雖蕩清江表,皆臨事 者之勞,何足以告成。方望羣后,思隆大化,以寧區夏,百姓獲乂,與之休息,此 朕日夜之望。無所復下諸府矣。勿復爲煩。”瓘等又奏:“臣聞唐、虞二代,濟世 弘功之君,莫不仰答天心,俯協民志,登介丘,履梁父,未有辭焉者,蓋不可讓也。 今陛下勳高百王,德無與二,茂績宏規,巍巍之業,固非臣等所能究論。而聖旨勞 謙,屢自抑損,時至弗應,推美不居,闕皇代之上儀,塞神祇之款望,使大晉之典 謨,不同風於三、五。臣等誠不敢奉詔,請如前奏施行。”詔曰:“方當共弘治道, 以康庶績,且俟他年,無復紛紜也。”


太康元年冬,王公有司又奏:“自古聖明,光宅四海,封禪名山,著於史籍, 作者七十四君矣。舜、禹之有天下,巡狩四嶽,躬行其道。《易》著‘觀民省方’, 《禮》有‘升中於天’,《詩》頌‘陟其高山’,皆載在方策。文王爲西伯,以服 事殷;周公以魯蕃,列於諸侯,或享於岐山,或有事泰山。徒以聖德,猶得爲其事。 自是以來,功薄而僭其義者,不可勝言,號諡不泯,以至於今。況高祖宣皇帝肇開 王業,海外有截;世宗景皇帝濟以大功,輯寧區夏;太祖文皇帝受命造晉,蕩定蜀 漢;陛下應期龍興,混壹六合,澤被羣生,威震無外。昔漢氏失統,吳、蜀鼎峙, 兵興以來,近將百年。地險俗殊,民望絕塞,以爲分外,其日久矣。大業之隆,重 光四葉,不羈之寇,二世而平。非聰明神武,先天弗違,孰能巍巍其有成功若茲者 歟!臣等幸以千載,得遭運會,親奉大化,目睹太平,至公之美,誰與爲讓!宜祖 述先朝,憲章古昔,勒功岱嶽,登封告成,弘禮樂之制,正三雍之典,揚名萬世, 以顯祖宗。是以不勝大願,敢昧死以聞。請告太常具禮儀。”上覆詔曰:“所議誠 前烈之盛事也;方今未可以爾。便報絕之。”


宋太祖在位長久,有意封禪。遣使履行泰山舊道,詔學士山謙之草封禪儀注。 其後索虜南寇,六州荒毀,其意乃息。


世祖大明元年十一月戊申,太宰江夏王義恭表曰:“惟皇天崇稱大道,始行揖 讓。迄於有晉,雖聿修前緒,而跡淪言廢,蔑記於竹素者,焉可單書。紹乾維,建 徽號,流風聲,被絲管,自無懷以來,可傳而不朽者,七十有四君。罔仁厚而道滅, 鮮義澆而德宣,鐘律之先,曠世綿絕,難得而聞。《丘》、《索》著明者,尚有遺 炳。故《易》稱先天弗違,後天奉時。蓋陶唐姚姒商姬之主,莫不由斯道也。是以 風化大洽,光熙於後。炎漢二帝,亦踵曩則,因百姓之心,聽輿人之頌,龍駕帝服, 鏤玉梁甫,昌言明稱,告成上靈。況大宋表祥唐虞,受終素德,山龍啓符,金玉顯 瑞,異采騰於軫墟,紫煙藹於邦甸,錫冕兆九五之徵,文豹赴天曆之會。誠二祖之 幽慶,聖後之冥休。道冠軒、堯,惠深亭毒;而猶執衝約,未言封禪之事,四海竊 以恧焉。臣聞惟皇配極,惟帝祀天,故能上稽乾式,照臨黔首,協和穹昊,膺茲多 福。高祖武皇帝明並日月,光振八區,拯已溺之晉,濟橫流之世,撥亂寧民,應天 受命,鴻徽洽於海表,威棱震乎沙外。太祖文皇帝體聖履仁,述業興禮,正樂頌, 作象歷,明達通於神祇,玄澤被乎上下。仁孝命世,睿武英挺,遭運屯否,三才湮 滅,乃龍飛五洲,鳳翔九江,身先八百之期,斷出人鬼之表,慶煙應高牙之建,風 耀符發跡之辰,親翦凶逆,躬清昏,天地革始,夫婦更造,豈與彼承業繼緒,拓 復禹跡,車一其軌,書罔異文者,同年而議哉!今龍麟已至,鳳皇已儀,比李已實, 靈茅已茂,雕氣降霧於宮榭,珍露呈味于禁林,嘉禾積穗於殿甍,連理合幹於園御, 皆耀質離宮,植根蘭囿。至夫霜毫玄文,素翮赬羽,泉河山嶽之瑞,草木金石之祥, 方畿憬塗之謁,抗驛絕祖之奏,彪炳雜沓,粵不可勝言。太平之應,茲焉富矣。宜 其從天人之誠,遵先王之則,備萬乘,整法駕,修封泰山,瘞玉岱趾,延喬、鬆於 東序,詔韓、岐於西廂,麾天閽,使啓關,謁紫宮,朝太一,奏《鈞天》,詠《雲 門》,讚揚幽奧,超聲前古,豈不盛哉!伏願時命宗伯,具茲典度。”詔曰:“太 宰表如此。昔之盛王,永保鴻名,常爲稱首,由斯道矣。朕遭家多難,入纂絕業, 德薄勳淺,鑑寐崩愧。頃麟鳳表禎,茅禾兼瑞,雖符祥顯見,恧乎猶深,庶仰述先 志,拓清中宇,禮祇謁神,朕將試哉。”


四年四月辛亥,有司奏曰:


臣聞崇號建極,必觀俗以樹教;正位居體,必採世以立言。是以重代列聖,鹹 由厥道。玄勳上烈,融章未分,鳴光委緒,歇而罔臧。若其顯諡略騰軌,則系綴聲 採,徵略聞聽。爰洎姬、漢,風流尚存,遺芬餘榮,綿映紀緯。雖年絕世祀,代革 精華,可得騰金彩,奏玉潤,鏤跡以薰今,鐫德以麗遠。而四望埋禋歌之禮,日觀 弛修封之容,豈非神明之業難崇,功基之跡易泯。自茲以降,訖於季末,莫不欲英 弘徽位,詳固洪聲。豈徒深默修文,淵幽馭世而已。諒以縢非虛奏,書匪妄埋,擊 雨恕神,淳廕復樹,安得紫壇肅祗,竹宮載佇,散火投郊,流星奔座。寶緯初基, 厭靈命歷,德振弛維,功濟淪象,玄浸紛流,華液幽潤,規存永馭,思詳樹遠。


太祖文皇帝以啓遘泰運,景望震凝,採樂調風,集禮宣度,祖宗相映,軌跡重 暉。聖上韞籙蕃河,佇翔衡漢,金波掩照,華耀停明,運動時來,躍飛風舉,澄氛 海、岱,開景中區,歇神還靈,頹天重耀,儲正凝位於兼明,哀嶽蕃華於元列。故 以祥映昌基,系發篆素。重以班朝待典,飾令詳儀,纂綜淪蕪,搜騰委逸,奏玉郊 宮,禋珪玄畤,景集天廟,脈壤祥農,節至昕陽,川丘夙禮,綱威巡止,表綏中 甸,史流其詠,民挹其風。於是涵跡視陰,振聲威響,歷代之渠,沉□望內,安侯 之長,賢王入侍,殊生詭氣,奉俗還鄉,羽族卉儀,懷音革狀,邊帛絕書,權光弛 燭。天岱發靈,宗河開寶,崇丘淪鼎,振採泗淵,雲皇王嶽,離藻□漢,並角即音, 棲翔禁御,袞甲霜味,翾舞川肆,榮泉流鏡,後昭河源,故以波沸外關,雲蒸內澤。 若其雪趾青毳,玄文硃彩,日月郊甸,擇木弄音,重以榮露騰軒,蕭雲掩閣,鎬潁 孳萌,移華淵禁,山輿佇衡,雲鶼竦翼,海鰈泳流,江茅吐廕。校書之列,仰筆以 飾辭,濟、代之蕃,獻邑以待禮。豈非神勰氣昌,物瑞雲照,蒱軒龜軫,□泉淳芳。


太宰江夏王臣義恭咀道遵英,抽奇麗古,該潤圖史,施詳載,表以功懋往初, 德耀炎、昊,升文中岱,登牒天關,耀冠榮名,摛振聲號。而道謙稱首,禮以虛挹, 將使玄祇缺觀,幽瑞乖期,梁甫無盛德之容,介丘靡聲聞之響。加窮泉之野,獻八 代之駟,交木之鄉,奠絕金之楛,肅靈重表,珍符兼貺。伏惟陛下謨詳淵載,衍屬 休章,依徵聖靈,潤色聲業,諏辰稽古,肅齊警列,儒僚展采,禮官相儀,懸蕤動 音,洪鐘竦節,陽路整衛,正途清禁。於是績環佩,端玉藻,鳴鳳佇律,騰駕流文, 間彩比象之容,昭明紀數之服。徽焯天陣,容藻神行,翠蓋懷陰,羽華列照。乃詔 聯事掌祭,賓客贊儀,金支宿縣,鏞石潤響。命五神以相列,闢九關以集靈,警衛 兵而開雲,先雨祇以灑路。霞凝生闕,煙起成宮,臺冠丹光,壇浮素靄。爾乃臨中 壇,備盛禮,天降祥錫,壽固皇根,谷動神音,山傳稱響。然後辨年問老,陳詩觀 俗,歸薦告神,奉遺清廟。光美之盛,彰乎萬古;淵祥之烈,溢乎無窮。豈不盛歟!


臣等生接昌辰,肅懋明世,束教管聞,未足言道。且章志湮微,代往淪絕,拘 採遺文,辯明訓誥□□□□簉訪鄒、魯,草縢書堙玉之禮,具竦石繩金之儀,和芝 潤瑛,鐫璽乾封。懼弗軌屬上徽,輝當王則。謹奉儀注以聞。


詔曰:“天生神物,昔王稱愧,況在寡德,敢當鴻貺。今文軌未一,可停此奏。”


漢獻帝建安十八年五月,以河北十郡封魏武帝爲魏公。是年七月,始建宗廟於 鄴,自以諸侯禮立五廟也。後雖進爵爲王,無所改易。延康元年,文帝繼王位。七 月,追尊皇祖爲太王,丁夫人曰太王后。黃初元年十一月受禪,又追尊太王曰太皇 帝,皇考武王曰武皇帝。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又追尊高祖大長秋曰高皇,夫人吳氏 曰高皇后,並在鄴廟廟所祠。則文帝之高祖處士、曾祖高皇、祖太皇帝共一廟。考 太祖武皇帝特一廟百世不毀,然則所祠止於親廟四室也。至明帝太和三年十一月, 洛京廟成,則以親盡遷處士主,置園邑,使令丞奉薦。而使行太傅太常韓暨、行太 常宗正曹恪持節迎高皇以下神主共一廟,猶爲四室而已。至景初元年六月,羣公有 司始更奏定七廟之制,曰:“大魏三聖相承,以成帝業。武皇帝肇建洪基,撥亂夷 險,爲魏太祖。文皇帝繼天革命,應期受禪,爲魏高祖。上集成大命,清定華夏, 興制禮樂,宜爲魏烈祖。”更於太祖廟北爲二祧,其左爲文帝廟,號曰高祖,昭祧, 其右擬明帝號曰烈祖,穆祧。三祖之廟,萬世不毀,其餘四廟,親盡迭遷,一如周 后稷、文、武廟祧之禮。孫盛《魏氏春秋》曰:“夫諡以錶行,廟以存容,皆於既 歿然後著焉。所以原始要終,以示百世者也。未有當年而逆制祖宗,未終而豫自尊 顯。昔華樂以厚斂致譏,周人以豫兇違禮,魏之羣司,於是乎失正矣。”


文帝甄后賜死,故不列廟。明帝即位,有司奏請追諡曰文昭皇后,使司空王朗 持節奉策告祠於陵。三公又奏曰:“自古周人始祖后稷,又特立廟以祀姜嫄。今文 昭皇后之於後嗣,聖德至化,豈有量哉!夫以皇家世妃之尊,神靈遷化,而無寢廟 以承享祀,非以報顯德,昭孝敬也。稽之古制,宜依周禮,先妣別立寢廟。”奏可。 以太和元年二月,立廟於鄴。四月,洛邑初營宗廟,掘地得玉璽方一寸九分,其文 曰:“天子羨思慈親。”明帝爲之改容,以太牢告廟。至景初元年十二月己未,有 司又奏文昭皇后立廟京師,永傳享祀。樂舞與祖廟同,廢鄴廟。


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以洛京宗廟未成,乃祠武帝於建始殿,親執饋奠如家人 禮。何承天曰:“案禮,將營宮室,宗廟爲先。庶人無廟,故祭於寢。帝者行之, 非禮甚矣。”


漢獻帝延康元年七月,魏文帝幸譙,親祠譙陵,此漢禮也。漢氏諸陵皆有園寢 者,承秦所爲也。說者以爲古前廟後寢,以象人君前有朝後有寢也。廟以藏主,四 時祭祀,寢有衣冠象生之具以薦新。秦始出寢起於墓側,漢因弗改。陵上稱寢殿, 象生之具,古寢之意也。及魏武帝葬高陵,有司依漢,立陵上祭殿。至文帝黃初三 年,乃詔曰:“先帝躬履節儉,遺詔省約。子以述父爲孝,臣以系事爲忠。古不墓 祭,皆設於廟。高陵上殿屋皆毀壞,車馬還廄,衣服藏府,以從先帝儉德之志。” 及文帝自作終制,又曰:“壽陵無立寢殿,造園邑。”自後至今,陵寢遂絕。


孫權不立七廟,以父堅嘗爲長沙太守,長沙臨湘縣立堅廟而已。權既不親祠, 直是依後漢奉南頓故事,使太守祠也。堅廟又見尊曰始祖廟,而不在京師。又以民 人所發吳芮冢材爲屋,未之前聞也。於建鄴立兄長沙桓王策廟於硃爵橋南。權疾, 太子所禱,即策廟也。權卒,子亮代立。明年正月,於宮東立權廟曰太祖廟,既不 在宮南,又無昭穆之序。


及孫皓初立,追尊父和曰文皇帝。皓先封烏程侯,即改葬和於烏程西山,號曰 明陵,置園邑二百家。於烏程立陵寢,使縣令丞四時奉祠。寶鼎元年,遂於烏程分 置吳興郡,使太守執事。有司尋又言宜立廟京邑。寶鼎二年,遂更營建,號曰清廟。 遣守丞相孟仁、太常姚信等備官僚中軍步騎,以靈輿法駕迎神主於明陵,親引仁拜 送於庭。比仁還,中吏手詔日夜相繼,奉問神靈起居動止。巫覡言見和被服顏色如 平日,皓悲喜,悉召公卿尚書詣皞下受賜。靈輿當至,使丞相陸凱奉三牲祭於近郊。 皓於金城外露宿。明日,望拜於東門之外,又拜廟薦饗。比七日,三祭,倡伎晝夜 娛樂。有司奏:“‘祭不欲數,數則黷’,宜以禮斷情。”然後止。


劉備章武元年四月,建尊號於成都。是月,立宗廟,袷祭高祖已下。備紹世而 起,亦未辨繼何帝爲禰,亦無祖宗之號。劉禪面縛,北地王諶哭於昭烈之廟,此則 備廟別立也。


魏元帝鹹熙元年,增封晉文帝進爵爲王,追命舞陽宣文侯爲晉宣王,忠武侯爲 晉景王。是年八月,文帝崩,諡曰文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受禪。丁卯, 追尊皇祖宣王爲宣皇帝,伯考景王爲景皇帝,考文王爲文皇帝,宣王妃張氏爲宣穆 皇后,景王夫人羊氏爲景皇后。二年正月,有司奏天子七廟,宜如禮營建。帝重其 役,詔宜權立一廟。於是君臣奏議:“上古清廟一宮,尊遠神祇,逮至周室,製爲 七廟,以辨宗祧。聖旨深弘,遠跡上世,敦崇唐、虞。舍七廟之繁華,遵一宮之尊 遠。昔舜承堯禪,受終文祖,遂陟帝位,蓋三十載,月正元日,又格於文祖。此則 虞氏不改唐廟,因仍舊宮。可依有虞氏故事,即用魏廟。”奏可。於是追祭徵西將 軍、豫章府君、潁川府君、京兆府君,與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爲三昭三穆。是 時宣皇未升,太祖虛位,所以祠六世與景帝爲七廟,其禮則據王肅說也。七月,又 詔曰:“主者前奏就魏舊廟,誠亦有準。然於祗奉神明,情猶未安。宜更營造,崇 正永制。”於是改創宗廟。十一月,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爲景懷皇后。


太康元年,靈壽公主修麗祔於太廟,周、漢未有其準。魏明帝則別立廟,晉又 異魏也。六月,因廟陷當改治。羣臣又議奏曰:“古者七廟異所,自宜如禮。”詔 又曰:“古雖七廟,自近代以來,皆一廟七室,於禮無廢,於情爲敘,亦隨時之宜 也。其便仍舊。”至十年,乃更改築於宣陽門內,窮壯極麗。然坎位之制,猶如初 爾。廟成,帝率百官遷神主於新廟,自徵西以下,車服導從,皆如帝者之儀。摯虞 之議也。至世祖武皇帝崩,則遷徵西;及惠帝崩,又遷豫章。而惠帝世,愍懷太子、 太子二子哀太孫臧、衝太孫尚並祔廟。元帝世,懷帝殤太子又被廟,號爲陰室四殤。 懷帝初,又策諡武帝楊後曰武悼皇后,改葬峻陽陵側。別立弘訓宮,不列於廟。元 帝既即尊位,上繼武帝,於禮爲禰,如漢光武上繼元帝故事也。是時西京神主堙滅 虜庭,江左建廟,皆更新造。尋以登懷帝之主,又遷潁川。位雖七室,其實五世, 蓋從刁協,以兄弟爲世數故也。於時百度草創,舊禮未備,三祖毀主,權居別室。 太興三年,將登愍帝之主,於是乃定更制,還復豫章、潁川二主於昭穆之位,以同 惠帝嗣武帝故事;而惠、懷、愍三帝自從《春秋》尊尊之義,在廟不替也。至元帝 崩,則豫章復遷。然元帝神位,猶在愍帝之下,故有坎室者十也。至明帝崩,而潁 川又遷,猶十室也。於時續廣太廟,故三遷主並還西儲,名之曰祧,以準遠廟。


成帝咸和三年,蘇峻覆亂京都,溫嶠等入伐,立行廟於白石,告先帝先後曰: “逆臣蘇峻,傾覆社稷,譭棄三正,污辱海內。臣亮等手刃戎首,龔行天罰。惟中 宗元皇帝、肅祖明皇帝、明穆皇后之靈,降鑑有罪,剿絕其命,翦此羣兇,以安宗 廟。臣等雖隕首摧軀,猶生之年。”鹹康七年五月,始作武悼皇后神主,祔於廟, 配饗世祖。成帝崩而康帝承統,以兄弟一世,故不遷京兆,始十一室也。康帝崩, 京兆遷入西儲,同謂之祧,如前三祖遷主之禮。故正室猶十一也。穆帝崩而哀帝、 海西併爲兄弟,無所登降。鹹安之初,簡文皇帝上繼元皇帝,世秩登進。於是潁川、 京兆二主,復還昭穆之位。至簡文崩,潁川又遷。孝武皇帝太元十六年,改作太廟, 殿正室十六間,東西儲各一間,合十八間。棟高八丈四尺,堂基長三十九丈一尺, 廣十丈一尺。堂集方石,庭以磚。尊備法駕,遷神主於行廟。徵西至京兆四主,及 太子太孫,各用其位之儀服。四主不從帝者之儀,是與太康異也。諸主既入廟,設 脯醢之奠。及新廟成,帝主還室,又設脯醢之奠。十九年二月,追尊簡文母會稽太 妃鄭氏爲簡文皇帝宣太后,立廟太廟道西。及孝武崩,京兆又遷,如穆帝之世四祧 故事。安帝隆安四年,以孝武母簡文李太后、帝母宣德陳太后祔於宣鄭太后之廟。


元興三年三月,宗廟神主在尋陽,已立新主於太廟,權告義事。四月,輔國將 軍何無忌奉送神主還。丙子,百官拜迎於石頭。戊寅,入廟。安帝崩,未及禘,而 天祿終焉。


宋武帝初受晉命爲宋王,建宗廟於彭城,依魏、晉故事,立一廟。初祠高祖開 封府君、曾祖武原府君、皇祖東安府君、皇考處士府君、武敬臧後,從諸侯五廟之 禮也。既即尊位,及增祠七世右北平府君、六世相國掾府君爲七廟。永初初,追尊 皇考處士爲孝穆皇帝,皇妣趙氏爲穆皇后。三年,孝懿蕭皇后崩,又祔廟。高祖崩, 神主升廟,猶從昭穆之序,如魏、晉之制,虛太祖之位也。廟殿亦不改構,又如晉 初之因魏也。文帝元嘉初,追尊所生胡婕妤爲章皇太后,立廟西晉宣太后地。孝武 昭太后、明帝宣太后並祔章太后廟。


晉元帝太興三年正月乙卯,詔曰:“吾雖上繼世祖,然於懷、愍皇帝,皆北面 稱臣。今祠太廟,不親執觴酌,而令有司行事,於情禮不安。可依禮更處。”太常 華恆議:“今聖上繼武皇帝,宜準漢世祖故事,不親執觴爵。”又曰:“今上承繼 武帝,而廟之昭穆,四世而已。前太常賀循、博士傅純以爲惠、懷及愍宜別立廟。 然臣愚謂廟室當以客主爲限,無拘常數。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則當祭禰而 已。推此論之,宜還復豫章、潁川,全祠七廟之禮。”驃騎長史溫嶠議:“凡言兄 弟不相入廟,既非禮文。且光武奮劍振起,不策名於孝平,豫神其事,以應九世之 讖;又古不共廟,故別立焉。今上以策名而言,殊於光武之事,躬奉烝嘗,於經既 正,於情又安矣。太堂恆欲還二府君以全七世,嶠謂是宜。”驃騎將軍王導從嶠議。 嶠又曰:“其非子者,可直言皇帝敢告某皇帝。又若以一帝爲一世,則不祭禰,反 不及庶人。”於是帝從嶠議,悉施用之。孫盛《晉春秋》曰:“《陽秋傳》雲, ‘臣子一例也’。雖繼君位,不以後尊,降廢前敬。昔魯僖上嗣莊公,以友于長幼 而升之,爲逆。準之古義,明詔是也。”


穆帝永和二年七月,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君當遷祧室。昔徵西、豫章、 潁川三府君毀主,中興之初,權居天府,在廟門之西。鹹康中,太常馮懷錶續奉還 於西儲夾室,謂之爲祧,疑亦非禮。今京兆遷入,是爲四世遠祖,長在太祖之上。 昔周室太祖世遠,故遷有所歸。今晉廟宣皇爲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就孫也。殷 袷在上,是代太祖也。”領司徒蔡謨議:“四府君宜改築別室,若未展者,當入就 太廟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窋。殷祭之日,徵西東面,處宣皇之上。 其後遷廟之主,藏於徵西之祧,祭薦不絕。”護軍將軍馮懷錶議:“《禮》,‘無 廟者,爲壇以祭’。可別立室藏之,至殷禘,則祭於壇也。”輔國將軍譙王司馬無 忌等議:“諸儒謂太王王季遷主藏於文、武之祧,如此,府君遷主,宜在宣皇帝廟 中。然今無寢室,宜變通而改築。又殷袷太廟,徵西東面。”尚書郎孫綽與無忌議 同,曰:“太祖雖位始九五,而道以從暢,贊人爵之尊,篤天倫之道,所以成教本 而光百代也。”尚書郎徐禪議:“《禮》,‘去祧爲壇,去壇爲鸑,歲袷則祭之’。 今四祖遷主,可藏之石室。有禱則祭於壇鸑。”又遣禪至會稽訪處士虞喜。喜答曰: “漢世韋玄成等以毀主瘞於園。魏朝議者雲應埋兩階之間。且神主本在太廟,若今 別室而祭,則不如永藏。又四君無追號之禮,益明應毀而無祭。”於是撫軍將軍會 稽王司馬昱、尚書劉劭等奏:“四祖同居西祧,藏主石室,禘袷乃祭,如先朝舊儀。” 時陳留範宣兄子問此禮。宣答曰;“舜廟所祭,皆是庶人。其後世遠而毀,不居舜 上,不序昭穆。今四君號猶依本,非以功德致禮也。若依虞主之瘞,則猶藏子孫之 所;若依夏主之埋,則又非本廟之階。宜思其變,別築一室,親未盡則禘袷,處宣 帝之上;親盡則無緣下就子孫之列。”其後太常劉遐等同蔡謨議。博士張憑議: “或疑陳於太祖者,皆其後毀之主。憑案古義,無別前後之文也。禹不先鯀,則遷 主居太祖之上,亦可無疑矣。”


安帝義熙九年四月,將殷祭,詔博議遷毀之禮。大司馬琅邪王司馬德文議: “泰始之初,虛太祖之位,而緣情流遠,上及徵西,故世盡則宜毀,而宣皇帝正太 祖之位。又漢光武帝移十一帝主於洛邑,則毀主不沒,理可推矣。宜從範宣之言, 築別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不祀也。”大司農徐廣議:“四府君嘗處廟室之首, 歆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於情理未必鹹盡。謂可遷藏西儲,以爲遠祧,而禘饗永 絕也。”太尉諮議參軍袁豹議:“仍舊無革。殷祠猶及四府君,情理爲允。”祠部 郎臧燾議:“四府君之主,享祀禮廢,則亦神所不依。宜同虞主之瘞埋矣。”時高 祖輔晉,與大司馬議同。須後殷祀行事改制。


晉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詔曰:“昔建太廟,每事從儉約,思與率土, 致力備禮。又太祖虛位,明堂未建。郊祀,國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闕然。便可詳議。” 祠部郎徐邈議:“圓丘郊祀,經典無二,宣皇帝嘗辨斯義。而檢以聖典,爰及中興, 備加研極,以定南北二郊,誠非異學所可輕改也。謂仍舊爲安。武皇帝建廟,六世 三昭三穆,宣皇帝創基之主,實惟太祖,親則王考,四廟在上,未及遷世,故權虛 東向之位也。兄弟相及,義非二世,故當今廟祀,世數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則違 事七之義矣。又《禮》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廟’。蓋謂支胤授位,則親近必復。京 兆府君於今六世,宜復立此室,則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須前世既遷,乃太祖位定爾。 京兆遷毀,宜藏主於石室。雖禘袷猶弗及。何者?傳稱毀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 之名,不謂可降尊就卑也。太子太孫陰室四主,儲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廟,世 遠應遷,然後從食之孫,與之俱毀。明堂圓方之制,綱領已舉,不宜闕配帝之祀。 且王者以天下爲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無廢於二京也。周公宗祀文王,漢明 配以世祖,自非惟新之考,孰配上帝。”邈又曰:“明堂所配之神,積疑莫辨。按 《易》,‘殷薦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則上帝亦爲天,而嚴父之義顯。 《周禮》,旅上帝者有故,告天與郊祀常禮同用四圭,故並言之。若上帝者五帝, 經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人帝之與天帝,雖天人之通謂,然五方不 可言上帝,諸侯不可言大君也。書無全證,而義容彼此,故太始、太康二紀之間, 興廢迭用矣。”侍中車胤議同。又曰:“明堂之制,既其難詳。且樂主於和,禮主 於敬,故質文不同,音器亦殊。既茅茨廣廈,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範,而不知弘 本順民乎!九服咸寧,河朔無塵,然後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中書令王珉意與 胤同。太常孔汪議:“太始開元,所以上祭四府君,誠以世數尚近,可得饗祠,非 若殷、周先世,王跡所因也。向使京兆爾時在七世之外,自當不祭此四王。推此知 既毀之後,則殷禘所絕矣。”吏部郎王忱議:“明堂則天象地,儀觀之大,宜俟皇 居反舊,然後修之。”驃騎將軍會稽王司馬道子、尚書令謝石意同忱議,於是奉行, 一無所改。


晉安帝義熙二年六月,白衣領尚書左僕射孔安國啓雲:“元興三年夏,應殷祠。 昔年三月,皇輿旋軫。其年四月,便應殷,而太常博士徐乾等議雲:‘應用孟秋。’ 臺尋校自太和四年相承皆用冬夏,乾等既伏應孟冬,回覆追明孟秋非失。御史中丞 範泰議:‘今雖既祔之後,得以烝嘗,而無殷薦之比。太元二十一年十月應殷,烈 宗以其年九月崩。至隆安三年,國家大吉,乃修殷事。又禮有喪則廢吉祭,祭新主 於寢。今不設別寢,既祔,祭於廟。故四時烝嘗,以寄追遠之思,三年一禘,以習 昭穆之序,義本各異。三年喪畢,則合食太祖,遇時則殷,無取於限三十月也。當 是內臺常以限月成舊。’就如所言,有喪可殷。隆安之初,果以喪而廢矣。月數少 多,復遲速失中。至於應寢而修,意所未譬。”安國又啓:“範泰雲:‘今既祔, 遂祭於廟,故四時烝嘗。’如泰此言,殷與烝嘗,其本不同。既祔之後,可親烝嘗 而不得親殷也。太常劉瑾雲:‘章後喪未一週,不應祭。’臣尋昇平五年五月,穆 皇帝崩,其年七月,山陵,十月,殷。興寧三年二月,哀皇帝崩,太和元年五月, 海西夫人庾氏薨,時爲皇后,七月,葬,十月,殷。此在哀皇再周之內,庾夫人既 葬之後,二殷策文見在廟。又文皇太后以隆安四年七月崩,陛下追述先旨,躬服重 制,五年十月,殷。再周之內,不以廢事。今以小君之哀,而泰更謂不得行大禮。 臣尋永和十年至今五十餘載,用三十月輒殷,皆見於註記,是依禮,五年再殷。而 泰所言,非真難臣,乃以聖朝所用,遲速失中。泰爲憲司,自應明審是非,羣臣所 啓不允,即當責失奏彈,而愆墮稽停,遂非忘舊。請免泰、瑾官。”丁巳,詔皆白 衣領職。於是博士徐乾皆免官。


初,元興三年四月,不得殷祠進用十月,計常限,則義熙三年冬又當殷;若更 起端,則應用來年四月。領司徒王謐、丹陽尹孟昶議:“有非常之慶,必有非常之 禮。殷祭舊準不差,蓋施於經常爾。至於義熙之慶,經古莫二,雖曰旋幸,理同受 命。愚謂理運惟新,於是乎始。宜用四月。”中領軍謝混、太常劉瑾議:“殷無定 日,考時致敬,且禮意尚簡。去年十月祠,雖於日有差,而情典允備,宜仍以爲正。” 太學博士徐乾議:“三年一袷,五年一禘,經傳記籍,不見補殷之文。”員外散騎 侍郎領著作郎徐廣議:“尋先事,海西公泰和六年十月,殷祠。孝武皇帝寧康二年 十月,殷祠。若依常去前三十月,則應用四月也。於時蓋當有故,而遷在冬,但未 詳其事。太元元年十月殷祠,依常三十月,則應用二年四月也。是追計辛未歲十月, 來合六十月而再殷。何邵甫注《公羊傳》雲,袷從先君來,積數爲限。‘自僖八年 至文二年,知爲袷祭’。如此,履端居始,承源成流,領會之節,遠因宗本也。昔 年有故推遷,非其常度。寧康、太元前事可依。雖年有曠近之異,然追計之理同矣。 愚謂從復常次者,以推歸正之道也。”左丞劉潤之等議:“太元元年四月應殷,而 禮官墮失,建用十月。本非正期,不應即以失爲始也。宜以反初四月爲始。當用三 年十月。”尚書奏從王謐議,以元年十月爲始也。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二月戊子,有司奏:“依舊今元年十月是殷祠之月,領曹 郎範泰參議,依永初三年例,須再周之外殷祭。尋祭再周來二年三月,若以四月殷, 則猶在禫內。”下禮官議正。國子助教蘇瑋生議:“案《禮》,三年喪畢,然後袷 於太祖。又云‘三年不祭,唯天地社稷,越紼行事’。且不禫即祭,見譏《春秋》。 求之古禮,喪服未終,固無祼享之義。自漢文以來,一從權制,宗廟朝聘,莫不皆 吉。雖祥禫空存,無FH縞之變,烝嘗薦祀,不異平日。殷祠禮既弗殊,豈獨以心 憂爲礙。”太學博士徐宏議:“三年之喪,雖從權制,再周祥變,猶服縞素,未爲 純吉,無容以祭。謂來四月,未宜便殷,十月則允。”太常丞臣硃膺之議:“《虞 禮》雲:‘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猶未配。’謂二十七月既禫祭,當四時之祭日, 則未以其妃配,哀未忘也。推此而言,未礻覃不得祭也。又《春秋》閔公二年,吉 禘於莊公。鄭玄雲:‘閔公心懼於難,務自尊成以厭其禍,凡二十二月而除喪,又 不禫。’雲又不禫,明禫內不得禘也。案王肅等言於魏朝雲,今權宜存古禮,俟畢 三年。舊說三年喪畢,遇禘則禘,遇袷則袷。鄭玄雲:‘禘以孟夏,祫以孟秋。’ 今相承用十月。如宏所上《公羊》之文,如爲有疑,亦以魯閔設服,因言喪之紀制 爾。何必全許素冠可吉禘。縱《公羊》異說,官以禮爲正,亦求量宜。”郎中周景 遠參議:“永初三年九月十日奏傅亮議:‘權制即吉,御世宜爾。宗廟大禮,宜依 古典。’則是皇宋開代成準。謂博士徐宏、太常丞硃膺之議用來年十月殷祠爲允。” 詔可。


宋殷祭皆即吉乃行。大明七年二月辛亥,有司奏:“四月應殷祠,若事中未得 爲,得用孟秋與不?”領軍長史周景遠議:“案《禮記》雲:‘天子祫禘祫嘗祫烝。’ 依如禮文,則夏秋冬三時皆殷,不唯用冬夏也。晉義熙初,僕射孔安國啓議,自泰 和四年相承殷祭,皆用冬夏。安國又啓,永和十年至今五十餘年,用三十月輒殷祠。 博士徐乾據《禮》難安國。乾又引晉鹹康六年七月殷祠,是不專用冬夏。於時晉朝 雖不從乾議,然乾據禮及鹹康故事,安國無以奪之。今若以來四月未得殷祠,遷用 孟秋,於禮無違。參議據禮有證,謂用孟秋爲允。”詔可。


晉武帝咸寧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訓羊太后崩,宗廟廢一時之祀,天地明堂去樂, 且不上胙。昇平五年十月己卯,殷祠,以穆帝崩後,不作樂。初,永嘉中,散騎常 侍江統議曰:“《陽秋》之義,去樂卒事。”是爲吉祭有廢樂也,故昇平末行之。 其後太常江逌表:“穆帝山陵之後十月殷祭,從太常丘夷等議,撤樂。逌尋詳今行 漢制,無特祀之別。既入廟吉禘,何疑於樂。”


史臣曰:聞樂不怡,故申情於遏密。至於諒闇奪服,慮政事之荒廢,是以乘權 通以設變,量輕重而降屈。若夫奏音之與寢聲,非有損益於機務,縱復回疑於兩端, 固宜緣恩而從戚矣。宋世國有故,廟祠皆懸而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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