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元史》是系統記載元朝興亡過程的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成書於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年)、王禕(1321~1373年)主編。全書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紀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傳九十七卷,記述了從蒙古族興起到元朝建立和滅亡的歷史。

卷十

◎歷六


○庚午元歷下


步交會術


交終分,一十四萬二千三百一十九,秒九千三百六,微二十。


交終日,二十七,餘一千一百九,秒九千三百六,微二十。


交中日,一十三,餘三千一百六十九,秒四千六百五十三,微一十。


交朔日,二,餘一千六百六十五,秒六百九十三,微八十。


交望日,一十四,餘四千二,秒五千。


秒母,一萬。


微母,一百。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分七十九,秒三十六。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分八十九,秒六十八。


交象度,九十,分九十四,秒八十四。


半交象度,四十五,分四十七,秒四十二。


日食既前限,二千四百。定法,二百四十八。


日食既後限,三千一百。定法,三百二十。


月食限,五千一百。


月食既限,一千七百。定法,三百四十。


分秒母,皆一百。


求朔望入交(先置裏差,半之,如九而一,所得依其加減天正朔積分,然後求之。)


置天正朔積分,以交終分去之,不盡,如日法而一,爲日,不滿爲餘,即得天正十一月中朔入交泛日及餘秒。(便爲中朔加時入交泛日及餘。)交朔加之,得次朔;交望加之,得望;再加交望,亦得次朔;各爲朔望入交泛日及餘秒。(凡稱餘秒者,微亦從之,餘仿此。)


【求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


各置入交泛日及餘秒,減去中朔望小余,即爲定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若定朔望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否則因中爲定,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四千一百二十,秒六百九十三,微八十,即次朔夜半入交;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


置中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即得定朔望加時入交泛日及餘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積度及陰陽曆】


置定朔望加時入交泛日,以日法通之,內餘進二位,如三萬九千一百二十一而一,爲度,不滿,退除爲分秒,即得定朔望加時月行入交積度;以定朔望加時入轉遲疾度遲減疾加之,即爲月行入定交積度;如交中度以下,爲入陽曆積度,以上,去之,爲入陰曆積度。(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月去黃道度】


視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交象以下,爲少象;以上,覆減交中,餘爲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於上位,列交象度於下,相減,相乘,倍之,退位爲分,分滿百爲度,用減所入老少象度及分;餘,又與交中度相減、相乘,八因之,以一百一十除之,爲分,分滿百爲度,即得月去黃道度及分。


【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定日】


置朔望入交泛日,以入氣朓朒定數朓減朒加,爲入交常日。又置入轉朓朒定數,進一位,以一百二十七而一,所得,朓減朒加交常日,爲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入交陰陽曆交前後分】


視入交定日,如交中以下,爲陽曆;以上,去之,爲陰曆。如一日上下,以日法通日內分,內餘爲交後分;十三日上下,覆減交中日,餘爲交前分。


【求日月食甚定餘】


置朔望入氣入轉朓朒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定朔望加時入轉算外轉定分除之,所得,以朓減朒加中朔望小余,爲泛餘。日食,視泛餘,如半法以下,爲中前,半法以上,去之,爲中後。置中前後分,與半法相減、相乘,倍之,萬約爲分,曰時差。中前以時差減泛餘,爲定餘;覆減半法,餘爲午前分;中後以時差加泛餘,爲定餘;減去半法,餘爲午後分。月食,視泛餘,在日入後夜半前,如日法四分之三以下,減去半法,爲酉前分;四分之三以上,覆減日法,餘爲酉後分。又視泛餘,在夜半後日出前者,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下,爲卯前分;四分之一以上,覆減半法,餘爲卯後分。其卯酉前後分,自相乘,四因,退位,萬約爲分,以加泛餘,爲定餘。各置定餘,以發斂加時法求之,即得日月食甚辰刻及分秒。


【求日月食甚日行積度】


置定朔望食甚大小余,與中朔望大小余相減之,餘以加減中朔望入氣日餘,(以中朔望少加多減。)即爲食甚入氣;以加其氣中積,爲食甚中積。又置食甚入氣餘,以所入氣日損益率(盈縮之損益。)乘之,如日法而一,以損益其日盈縮積,盈加縮減食甚中積,即爲食甚日行積度及分。先以食甚中積經分爲約分,然後加減之,餘類此者,依而求之。


【求氣差】


置日食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中限去之,餘在象限以下,爲初限;以上,覆減中限,爲末限;皆自相乘,進二位,以四百七十八而一,所得,用減一千七百四十四,餘爲氣差恆數;以午前後分乘之,半晝分除之,所得,以減恆數,爲定數。(如不及減者,覆減爲定數,應加者減之,應減者加之。)春分後,陽曆減陰曆加;秋分後,陽曆加陰曆減。(春分前秋分後,各二日二千一百分爲定氣,於此宜加減之。)


【求刻差】


置日食食甚日行積度及分,滿中限去之,餘與中限相減、相乘,進二位,如四百七十八而一,所得,爲刻差恆數;以午前後分乘之,日法四分之一除,所得,爲定數。(若在恆數以上者,倍恆數,以所得之數減之,爲定數,依其加減。)冬至後,午前陽加陰減,午後陽減陰加;夏至後,午前陽減陰加,午後陽加陰減。


【求日食去交前後定分】


置氣刻二差定數,同名相從,異名相消,爲食差;依其加減去交前後分,爲去交前後定分。視其前後定分,如在陽曆,即不食;如在陰曆,即有食之。如交前陰曆不及減,反減之,(反減食差。)爲交後陽曆;交後陰曆不及減,反減之,爲交前陽曆;即不食。交前陽曆不及減,反減之,爲交後陰曆;交後陽曆不及減,反減之,爲交前陰曆;即日有食之。


【求日食分】


視去交前後定分,如二千四百以下,爲既前分;以二百四十八除,爲大分;二千四百以上,覆減五千五百,(不足減者不食。)爲既後分;以三百二十除,爲大分,不盡,退除爲秒。(其一分以下者,涉交太淺,太陽光盛,或不見食。)


【求月食分】


視去交前後分,(不用氣刻差者。)一千七百以下者,食既;以上,覆減五千一百,(不足減者不食。)餘以三百四十除之,爲大分;不盡,退除爲秒,即月食之分秒。去交分在既限以下,覆減既限,亦以三百四十除之,爲既內之大分。


【求日食定用分】


置日食之大分,與二十分相減、相乘,又以二千四百五十乘之,如定朔入轉算外轉定分而一,所得,爲定用分;減定餘,爲初虧分;加定餘,爲復圓分;各以發斂加時法求之,即得日食三限辰刻也。


【求月食定用分】


置月食之大分,與三十五分相減、相乘,又以二千一百乘之,如定望入轉算外轉定分而一,所得,爲定用分;加減定餘,爲初虧復圓分。各如發斂加時法求之,即得月食三限辰刻。


月食既者,以既內大分,以一十五分相減相乘,又以四千二百乘之,如定望入轉算外轉定分而一,所得爲既內分;用減定用分,爲既外分。置月食定餘,減定用分,爲初虧分;因加既外分,爲食既分;又加既內分,爲食甚分;(即定餘分是也。)再加既內分,爲生光分;復加既外分,爲復圓分。各以發斂加時法求之,即得月食五限辰刻及分。(如月食既者,以十分並既內大分,如其法而求其定用分也。)


【求月食所入更點】


置食甚所入日晨分,倍之,五約之,爲更法;又五約之,爲點法。乃置月食初末諸分,昏分以上者,減昏分;晨分以下者,加晨分;如不滿更法,爲初更;不滿點法,爲一點。依法以次求之,即得更點之數。


【求日食所起】


食在既前,初起西南,甚於正南,復於東南。食在既後,初起西北,甚於正北,復於東北。其食八分以上者,皆起正西,復正東。(此據正午地而論之。)


【求月食所起】


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復於西北。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於正南,復於西南。其食八分以上,皆起正東,復正西。(此亦據正午地而論之。)


求日月出入帶食所見分數


各以食甚小余,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爲帶食差;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分而一,(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帶食差,餘乘所食分,如既外分而一,不及減者,爲帶食既出入。)以減所食分,即日月出入帶食所見之分。(其食甚在晝,晨爲漸進,昏爲已退;食甚在夜,晨爲已退,昏爲漸進也。)


【求日月食甚宿次】


置日月食甚日行積度,(望即更加望度。)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依黃道宿次去之,即各得日月食甚宿度及分秒。


步五星術


△木星


周率,二百八萬六千一百四十二,秒九。


歷率,二千二百六十五萬五百五十七。


歷度法,六萬二千一十四。


週日,三百九十八日八十八分。


歷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九十秒。


歷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四十五秒。


歷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七秒。


伏見,一十三度。


(以下表格略)


火星


周率,四百七萬九千四十二,秒一十四半。


歷率,三百五十九萬二千七百五十七,秒四十四少。


歷度法,九千八百三十六半。


週日,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三分一十六秒。


歷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七十五秒。


歷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七秒半。


歷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六秒。


伏見,一十九度。


(以下表格略)


土星


周率,一百九十七萬七千四百一十一,秒六十九。


歷率,五千六百二十二萬三千二百四十八半。


歷度法,一十五萬三千九百二十八。


週日,三百七十八日九分二秒。


歷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六十八秒。


歷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四秒。


歷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九十秒。


伏見,一十七度。


(以下表格略)


金星


周率,三百五萬三千八百四,秒六十三太。


歷率,一百九十一萬二百四十,秒七十六半。


歷度法,五千二百三十。


週日,五百八十三日九十分一十四秒。


合日,二百九十一日九十五分七秒。


歷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六十八秒。


歷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四秒。


歷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六秒。


伏見,一十度半。


(以下表格略)


水星


周率,六十萬六千三十一,秒七十七半。


歷率,一百九十一萬二百四十二,秒一十三半。


歷度法,五千二百三十。


週日,一百一十五日八十七分六十秒。


合日,五十七日九十三分八十秒。


歷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七十秒。


歷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五秒。


歷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五秒。


晨伏夕見,一十四度。


夕伏晨見,一十九度。


(以下表格略)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平合及諸段中積中星】


置通積分,(先以裏差加減之。)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爲前合分;覆減周率,餘爲後合分;如日法而一,不滿,退除爲分秒,即得其星天正冬至後平閤中積中星。(命爲日,曰中積;命爲度,曰中星。)以段日累加中積,即爲諸段中積;以平度累加中星,經退則減之,即爲諸段中星。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入歷】


置通積分,各加其星後合分,以歷率去之,不盡,各以其歷度法除爲度,不滿,退除爲分秒,即爲其星平合入歷度及分秒;以諸段限度累加之,即得諸段入歷度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盈縮定差】


各置其星段入歷度及分秒,如在歷中以下,爲盈;以上,減去歷中,餘爲縮。以其星曆策除之,爲策數;不盡,爲入策度及分。命策數算外,以其策損益率乘之,餘歷策而一,爲分,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即爲其星段盈縮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定積】


各置其星段中積,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得其段定積日及分;加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滿紀法,去之,不滿,命壬戌算外,即得日辰也。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所在月日】


各置其段定積,以加天正閏日及約分,以朔策及約分除之,爲月數;不盡,爲入月以來日數及分。其月數,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得其段入月中朔日數及分;乃以日辰相距,爲所在定朔月日。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加時定星】


各置中星,以盈縮定差盈加縮減,(金星倍之,水星三之,然後加減。)即爲五星諸段定星;以加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五星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


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定積日下加時分,百約之,乃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即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諸段日率度率】


各以其段日辰,距後段日辰爲日率。以其段夜半宿次,與後段夜半宿次相減,餘爲度率。


【求諸段平行分】


各置其段度率及分秒,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得其段平行度日及分秒。


【求諸段總差及日差】


本段前後平行分相減,爲其段泛差;(假令求木星次疾泛差,乃以順疾順遲平行分相減,餘爲次疾泛差,他皆仿此。)倍而退位,爲增減差;加減其段平行分,爲初末日行分;(前多後少者,加爲初,減爲末;前少後多者,減爲初,加爲末。)倍增減差,爲總差;以日率減一除之,爲日差。


【求前後伏遲退段增減差】


前伏者,置後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爲末日行分;後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爲初日行分;以減伏段平行分,餘爲增減差。前遲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爲初日行分;後遲者,置後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爲末日行分;以遲段平行分減之,餘爲增減差。(前後近留遲段。)木火土三星,退行者,六因平行分,退一位,爲增減差。金星,前後伏退者,三因平行分,半而退位,爲增減差。前退者,置後段初日之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爲末日行分。後退者,置前段末日之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爲初日行分;以本段平行分減之,餘爲增減差。水星,平行分爲增減差,皆以增減差加減平行分,爲初末日行分。(前多後少,加初減末;前少後多,減初加末。)又倍增減差爲總差,以日率減一,除之,爲日差。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各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損益之,(後少則損之,後多則益之。)爲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之,滿宿次去之,即得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視前段末日後段初日行分相較之數,不過一二日差爲妙;或多日差數倍,或顛倒不倫,當類同前後增減差稍損益之,使其有倫,然後用之。或前後平行分俱多俱少,則平注之;或總差之秒不盈一分,亦平注之;若有不倫而平注得倫者,亦平注之。)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


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爲氣數;不滿,爲入氣日及分秒;命天正冬至算外,即得所求平合及見伏入氣日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行差】


各以其段初日星行分與太陽行分相減,餘爲行差。若金在退行、水在退合者,相併爲行差。如水星夕伏晨見者,直以太陽行分爲行差。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泛積】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爲定合定見定伏泛積。金水二星,置其段盈縮定差,(水星倍之。)各以行差除之,爲日,不滿,退除爲分秒;若在平合夕見晨伏者,盈減縮加;如在退合夕伏晨見,盈加縮減;皆以加減定積爲定合定見定伏泛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爲距合差日;以太陽盈縮差減之,爲距合差度;日在盈縮,以差日差度減之;在縮歷,加之;加減其星定合泛積,爲定合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順合退合,各以平合退合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爲距合差日;順加退減太陽盈縮差,爲距合差度;順在盈歷,以差日差度加之;在縮歷,減之;退在盈歷,以差日減之,差度加之;在縮歷,以差日加之,差度減之;皆以加減其定星定合再定合泛積,爲定合再定合定積定星;以冬至大餘及約分加定積,滿紀法,去之,命得定合日辰;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定星,滿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其順退所在盈縮,即太陽盈縮。)


【求木火土三星定見伏定日】


各置其星定見伏泛積,晨加夕減象限日及分秒;(半中限爲象限。)如中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減歲週日及分秒,餘亦自相乘;滿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見度乘之,一十五除之,爲差。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爲日,不滿,退除爲分秒;見加伏減泛積,爲定積;加命如前,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定見伏定日】


各以伏見日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爲日。若晨伏夕見,日在盈歷,加之;在縮歷,減之;如夕伏晨見,日在盈縮,減之,在縮歷,加之;加減其星泛積,爲常積。視常積,如中限以下,爲冬至後;以上,去之,餘爲夏至後。其二至後,如象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減中限,餘亦自相乘;各如法而一爲分,(冬至後晨,夏至後夕,以一十八爲法;冬至後夕,夏至後晨,以七十五爲法。)以伏見度乘之,一十五除之,爲差。其差,滿行差而一,爲日,不滿,退除爲分秒;加減常積,爲定積;(冬至後,晨見夕伏,加之;夕見晨伏,減之。夏至後,晨見夕伏,減之;夕見晨伏,加之。)加命如前,即得定見伏日辰。


其水星,夕疾在大暑氣初日至立冬氣九日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見;晨留在大寒氣初日至立夏氣九日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見。春不晨見,秋不夕見者,亦舊曆有之。


元史-卷十-相關圖片

元史 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