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魏書》,北齊魏收撰,是一本紀傳體史書,內容記載了公元4世紀末至6世紀中葉北魏王朝的歷史。124卷,其中本紀12卷,列傳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紀、列傳和志篇幅過長,又分爲上、下,或上、中、下3卷,實共130卷。

卷六十四

盧同 張烈


盧同,字叔倫,范陽涿人,盧玄之族孫。父輔,字顯元,本州別駕。同身長八 尺,容貌魁偉,善於處世。太和中,起家北海王詳國常侍。稍遷司空祭酒、昌黎太 守。尋爲營州長史,仍帶郡。入除河南尹丞,遷太尉屬。


會豫州城民白早生反,都督中山王英、尚書邢巒等討之,詔同爲軍司。事平, 除冀州鎮東府長史。遭父憂解任。後除司空諮議參軍,兼司馬,爲營構東宮都將。 延昌中,秦州民反,詔同兼通直常侍,持節慰諭之,多所降下。還轉尚書右丞,進 號輔國將軍,以父諱不拜,改授龍驤。熙平初,轉左丞,加徵虜將軍。時相州刺史 奚康生徵民歲調,皆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譽,部內患之。同於歲祿官給長絹,同 乃舉按康生度外徵調。書奏,詔科康生之罪,兼褒同在公之績。


肅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竊冒軍功。同閱吏部勳書,因加檢覆,核得竊階者三 百餘人。同乃表言:


竊見吏部勳簿,多皆改換。乃校中兵奏按,並復乖舛。臣聊爾揀練,已得三百 餘人,明知隱而未露者,動有千數。愚謂罪雖恩免,猶須刊定。請遣一都令史與令 僕省事各一人,總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勾奏按。若名級相應者,即於黃素楷 書大字,具件階級數,令本曹尚書以朱印印之。明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 與奏按對掌。進則防揩洗之僞,退則無改易之理。從前以來,勳書上省,唯列姓名, 不載本屬,致令竊濫之徒輕爲苟且。今請徵職白民,具列本州、郡、縣、三長之所; 其實官正職者,亦列名貫,別錄歷階。仰本軍印記其上,然後印縫,各上所司,統 將、都督並皆印記,然後列上行臺。行臺關太尉,太尉檢練精實,乃始關刺,省重 究括,然後奏申。奏出之日,黃素朱印,關付吏部。


頃來非但偷階冒名、改換勳簿而已,或一階再取,或易名受級,凡如此者,其 人不少。良由吏部無簿,防塞失方。何者?吏部加階之後,簿不註記,緣此之故, 易生僥倖。自今敘階之後,名簿具注加補日月,尚書印記,然後付曹。郎中別作抄 目,印記一如尚書,郎中自掌,遞代相付。此制一行,差止奸罔。


詔從之。同又奏曰:


臣頃奏以黃素爲勳,具注官名、戶屬及吏部換勳之法,事目三條,已蒙旨許。 臣伏思黃素勳簿,政可粗止奸僞,然在軍虛詐,猶未可盡。請自今在軍閱簿之日, 行臺、軍司、監軍、都督各明立文按,處處記之。斬首成一階已上,即令給券。一 紙之上,當中大書,起行臺、統軍位號,勳人甲乙。斬三賊及被傷成階已上,亦具 書於券。各盡一行,當行豎裂。其券前後皆起年號日月,破某處陳,某官某勳,印 記爲驗。一支付勳人,一支付行臺。記至京,即送門下,別函守錄。


又自遷都以來,戎車屢捷,所以徵勳轉多,敘不可盡者,良由歲久生奸,積年 長僞,巧吏階緣,偷增遂甚。請自今爲始,諸有勳簿已經奏賞者,即廣下遠近,雲 某處勳判,鹹令知聞。立格酬敘,以三年爲斷。其職人及出身,限內悉令銓除;實 官及外號,隨才加授。庶使酬勤者速申,立功者勸,事不經久,僥倖易息。或遭窮 難,州無中正者,不在此限。


又勳簿之法,徵還之日即應申送。頃來行臺、督將,至京始造,或一年二歲方 上勳書。奸僞之原,實自由此。於今以後,軍還之日便通勳簿,不聽隔月。


詔復依行。


元義之廢靈太后也,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於鄴。熙敗,以同爲持節、兼黃 門侍郎、慰勞使,乃就州刑熙。還授平東將軍、正黃門、營明堂副將。尋加撫軍將 軍、光祿大夫、本州大中正。同善事在位,爲義所親,戮熙之日,深窮黨與,以希 義旨,論者非之。又給同羽林二十人以自防衛。同兄琇,少多大言,常雲“公侯可 致”。至此始爲都水使者。同啓求回身二階以加琇,琇遂除安州刺史。論者稱之。


營州城民就德興謀反,除同度支尚書,黃門如故,持節使營州慰勞,聽以便宜 從事。同頻遣使人,皆爲賊害,乃遣賊家口三十人並免家奴爲良,齎書諭德興,德 興乃降。安輯其民而還。德興復反,詔同以本將軍爲幽州刺史,兼尚書行臺慰勞之。 同慮德興難信,勒衆而往,爲德興所擊,大敗而還。


靈太后反政,以同義黨,除名。孝昌三年,除左將軍、太中大夫、兼左丞,爲 齊兗二州行臺,節度大都督李叔仁。囗莊帝踐祚,詔複本秩,除都官尚書,復兼七 兵。以同前慰勞德興之功,封章武縣開國伯,邑四百戶。正除七兵,尋轉殿中,加 徵南將軍。普泰初,除侍中,進號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同時久病,強牽從務, 啓乞儀同。初同之爲黃門也,與前廢帝俱在門下,同異其爲人,素相款託。廢帝以 恩舊許之,除儀同三司,餘官如故。永熙初薨,年五十六。贈侍中、都督冀滄瀛三 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司空公、冀州刺史,開國伯如故,賜帛四百匹,諡曰孝穆。 三年,復加贈尚書右僕射。有四子。


長子斐,武定中,文襄王大將軍府掾。


斐弟筠,青州治中。


同兄靜,太常丞。


靜子景裕,在《儒林傳》。


張烈,字徽仙,清河東武城人也。高祖賜名曰烈,仍以本名爲字焉。高祖忄希, 爲慕容俊尚書右僕射。曾祖恂,散騎常侍,隨慕容德南渡,因居齊郡之臨淄。烈少 孤貧,涉獵經史,有氣概。時青州有崔徽伯、房徽叔,與烈並有令譽,時人號曰 “三徽”。高祖時,入官代都,歷侍御、主文中散。遷洛,除尚書儀曹郎、彭城王 功曹史、太子步兵校尉。


蕭寶卷將陳顯達治兵漢南,謀將入寇。時順陽太守王青石世官江南,荊州刺史、 廣陽王嘉慮其有異,表請代之。高祖詔侍臣各舉所知,互有申薦者。高祖曰:“此 郡今當必爭之地,須得堪濟之才,何容泛舉也?太子步兵張烈每論軍國之事,時有 會人意處,朕欲用之,何如?”彭城王勰稱讚之,遂敕除陵江將軍、順陽太守。烈 到郡二日,便爲寶卷將崔慧景攻圍,七十餘日,烈撫厲將士,甚得軍人之和。會車 駕南討,慧景遁走。高祖親勞烈曰:“卿定可,遂能不負所寄。”烈拜謝曰:“若 不值鑾輿親駕,臣將不免困於犬羊。自是陛下不負臣,非臣能不負陛下。”高祖善 其對。


世宗即位,追錄先勳,封清河縣開國子,邑二百戶。尋以母老歸養。積十餘年, 頻值兇儉,烈爲粥以食飢人,蒙濟者甚衆,鄉黨以此稱之。肅宗初,除龍驤將軍、 司徒右長史。又轉徵虜將軍、司空長史。先是,元義父江陽王繼曾爲青州刺史,及 義當權,烈託故義之懷,遂相諂附。除前將軍、給事黃門侍郎,尋加平南將軍、光 祿大夫。後靈太后反政,以烈義黨,出爲鎮東將軍、青州刺史。於時議者以烈家產 畜殖,僮客甚多,慮其怨望,不宜出爲本州,改授安北將軍、瀛州刺史。爲政清靜, 吏民安之。更滿還朝,因辭老還鄉里。兄弟同居怡怡然,爲親類所慕。元象元年, 卒於家,時年七十七。烈先爲《家誡》千餘言,並自敘志行及所歷之官,臨終敕子 侄不聽求贈,但勒《家誡》立碣而已。其子質奉行焉。


質,博學多才藝。解褐奉朝請,員外郎、龍驤將軍、諫議大夫。未襲爵。興和 中,卒於家。


質弟登,州主簿。


烈弟僧晧,字山客。歷涉羣書,工於談說,有名於當世。熙平初,徵爲諫議大 夫;正光五年,以國子博士徵之;孝昌二年,徵爲散騎侍郎;並不赴。世號爲徵君 焉。好營產業,孜孜不已,藏鏹鉅萬,他資亦稱是。兄弟自供儉約,車馬瘦敝,身 服布裳,而婢妾紈綺。僧晧尤好蒲弈,戲不擇人,是以獲譏於世。前廢帝時,崔祖 螭舉兵攻東陽城,僧晧與同。事敗,死於獄,籍沒家產。出帝初,訴復業。


子軌,州主簿。


史臣曰:盧同質器洪厚,卷舒兼濟。張烈早標名輩,氣尚見知。趨舍深沉,俱 至顯達,雅道正路,其殆病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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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卷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