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膳正要》爲元代忽思慧所撰,成於元朝天曆三年(公元1330年),全書共三卷。卷一講的是諸般禁忌,聚珍品撰。卷二講的是諸般湯煎,食療諸病及食物相反中毒等。卷三講的是米穀品,獸品、禽品、魚品、果菜品和料物等。
諸物品類,有根性本毒者,有無毒而食物成毒者,有雜合相畏、相惡、相反成毒者,人不戒慎而食之,致傷腑臟和乳腸胃之氣,或輕或重,各隨其毒而爲害,隨毒而解之。
如飲食後不知記何物毒,心煩滿悶者,急煎苦蔘汁飲,令吐出。或煮犀角汁飲之,或苦酒、好酒煮飲,皆良。
食菜物中毒,取雞糞燒灰,水調服之。或甘草汁,或煮葛根汁飲之。胡粉水調服亦可。
食瓜過多,腹脹,食鹽即消。食蘑菇、菌子毒,地漿解之。食菱角過多,腹脹滿悶,可暖酒和姜飲之即消。食野山芋毒,土漿解之。食瓠中毒,煮黍穣汁飲之即解。
食諸雜肉毒及馬肝漏脯中毒者,燒豬骨灰調服,或芫荽汁飲之,或生韭汁亦可。食牛、羊肉中毒,煎甘草汁飲之。食馬肉中毒,嚼杏仁即消,或蘆根汁及好酒皆可。食犬肉不消成脹,口乾,杏仁去皮、尖,水煎飲之。
食魚膾過多成蟲瘕,大黃汁、陳皮末,同鹽湯服之。食蟹中毒,飲紫蘇汁,或冬瓜汁,或生藕汁解之。幹蒜汁、蘆根汁亦可。食魚中毒,陳皮汁、蘆根及大黃、大豆、朴硝汁皆可。
食鴨子中毒,煮秫米汁解之。食雞子中毒,可飲醇酒,醋解之。
飲酒大醉不解,大豆汁、葛花、椹子、柑子皮汁皆可。
食牛肉中毒,豬脂煉油一兩,每服一匙頭,溫水調下即解。食豬肉中毒,飲大黃汁,或杏仁汁、朴硝汁,皆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