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共《五筆》,74卷,1220則。其中,《容齋隨筆》16卷,329則;《容齋續筆》16卷,249則;《容齋三筆》16卷,248則;《容齋四筆》16卷,259則;《容齋五筆》10卷,135則。據作者宋朝洪邁自述,《容齋隨筆》寫作時間逾經近四十年。是其多年博覽羣書、經世致用的智慧和汗水的結晶。本頁面僅包含《容齋隨筆》16卷內容。
“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程明道曰:“因恭信而不失其所以親,近於禮義,故亦可宗。”伊川曰:“因不失於相近,亦可尚也。”又曰:“因其近禮義而不失其親,亦可宗也。況於盡禮義者乎?”範純父曰:“君子所因者本,而立愛必自親始,親親必及人。故曰因不失其親。”呂與叔分爲三事。謝顯道曰:“君師友三者,雖非天屬,亦可以親,舍此三者之外,吾恐不免於諂賤。惟親不失其所親,然後可爲宗也。”楊中立曰:“信不失義,恭不悖禮,又因不失其親焉,是亦可宗也。”尹彥明曰:“因其近,雖未足以盡禮義之本,亦不失其所宗尚也。”予竊以謂義與禮之極,多至於不親,能至於不失其親,斯爲可宗也。然未敢以爲是。“可爲宗”,館本作“爲可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