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

《周書》,中國曆代正史《二十四史》之一,唐朝令狐德棻主編,參加編寫的還有岑文本和崔仁師等人。成書於貞觀十年(636年)。共50卷,本紀8卷、列傳42卷。本書記載了北周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紀傳體史書。另外,清代有同名人物周書。

卷四

明帝


世宗明皇帝諱毓,小名統萬突,太祖長子也。母曰姚夫人, 永熙三年,太祖臨夏州,生帝於統萬城,因以名焉。大統十四 年,封寧都郡公。十六年,行華州事。尋拜開府儀同三司、宜 州諸軍事、宜州刺史。魏恭帝三年,授大將軍,鎮隴右。孝閔 帝踐阼,進位柱國,轉岐州諸軍事、岐州刺史。治有美政,黎 民懷之。


及孝閔帝廢,晉公護遣使迎帝於岐州。秋九月癸亥,至京 師,止於舊邸。甲子,羣臣上表勸進,備法駕奉迎。帝固讓, 羣臣固請,是日,即天王位,大赦天下。


乙丑,朝羣臣於延壽殿。


冬十月癸酉,太師、趙國公李弼薨。己卯,以大將軍、昌 平公尉遲綱爲柱國。


乙酉,祠圓丘。丙戌,祠方丘。甲午,祠太社。柱國、陽 平公李遠賜死。是月,梁相陳霸先廢其主蕭方智而自立,是爲 陳武帝。


十一月庚子,祠太廟。丁未,祠圓丘。丁巳,詔曰 :“帝王之道,以寬仁爲大。魏政諸有輕犯未至重罪、及諸村民一家 有犯乃及數家而被遠配者,並宜放還。”


十二月庚午,謁成陵。癸酉,還宮。庚辰,以大將軍、輔 城公邕爲柱國。戊子,赦長安見囚。甲午,詔曰 :“善人之後, 猶累世獲宥,況魏氏以德讓代終,豈容不加隱恤。元氏子女自 坐趙貴等事以來,所有沒入爲官口者,悉宜放免。” 二年春正月乙未,以大冢宰、晉公護爲太師。辛亥,親耕 籍田。癸丑,立王后獨孤氏。丁巳,雍州置十二郡。又於河東 置蒲州,河北置虞州,弘農置陝州,正平置絳州,宜陽置熊州, 邵郡置邵州。


二月癸未,詔曰 :“王者之宰民也,莫不同四海,一遠近, 爲父母而子之。


一物失所,若納於隍。賊之境土,本同大化,往因時難, 致阻東西。遂使疆埸之間,互相抄掠。興言及此,良可哀傷。 自元年以來,有被掠入賊者,悉可放免。”


自冬不雨,至於是月方大雪。


三月甲午,齊北豫州刺史司馬消難舉州來附,遣柱國、高 陽公達奚武與大將軍楊忠率衆迎之。改雍州刺史爲雍州牧,京 兆郡守爲京兆尹。以廣業、修城二郡置康州,葭蘆郡置文州。 戊申,長安獻白雀。庚申,詔曰 :“三十六國,九十九姓,自 魏氏南徙,皆稱河南之民。今周室既都關中,宜改稱京兆人。” 夏四月己巳,以太師、晉公護爲雍州牧。庚午,熒惑入軒 轅。辛未,降死罪一等,五歲刑已下皆原之。甲戌,王后獨孤 氏崩。甲申,葬敬後。


五月乙未,以大司空、梁國公侯莫陳崇爲大宗伯。


六月癸亥,獻噠遣使獻方物。己巳,板授高年刺史、守、 令,恤鰥寡孤獨各有差。分長安爲萬年縣,並治京城。辛未, 幸昆明池。壬申,長安獻白烏。遣使分行州郡,理囚徒,察風 俗,掩骼埋胔。


秋七月甲午,遣柱國、寧蜀公尉遲迥率衆於河南筑安樂城。 丙申,順陽獻三足烏。


八月甲子,羣臣上表稱慶。詔曰 :“夫天不愛寶,地稱表 瑞,莫不威鳳巢閣,圖龍躍沼,豈直日月珠連,風雨玉燭。是 以鉤命決曰“王者至孝則出”,元命苞曰“人君至治所有”。虞 舜烝烝,來茲異趾;周文翼翼,翔此靈禽。文考至德下覃,遺 仁爰被,遠符千載,降斯三足。將使三方歸本,九州翕定。惟 此大體,景福在民。予安敢讓宗廟之善,弗宣大惠。可大赦天 下,文武官普進二級。”


九月辛卯,以大將軍楊忠、大將軍王雄併爲柱國。甲辰, 封少師元羅爲韓國公,以紹魏後。丁未,幸同州。過故宅,賦 詩曰 :“玉燭調秋氣,金輿歷舊宮。


還如過白水,更似入新豐。霜潭漬晚菊,寒井落疏桐。舉 杯延故老,令聞歌大風。”


冬十月辛酉,還宮。乙丑,遣柱國尉遲迥鎮隴右。長安獻 白兔。 十二月辛酉,突厥遣使獻方物。癸亥,太廟成。辛巳,以 功臣琅邪貞獻公賀拔勝等十三人配享太祖廟庭。壬午,大赦天 下。


武成元年春正月己酉,太師、晉公護上表歸政,帝始親覽 萬機。軍旅之事,護猶總焉。初改都督諸州軍事爲總管。丙辰, 封大將軍、章武孝公導子亮爲永昌公,翼爲西陽公。


三月癸巳,陳六軍,帝親擐甲冑,迎太白於東方。秦郡公 直鎮蒲州。吐谷渾寇邊,庚戌,遣大司馬、博陵公賀蘭祥率衆 討之。 四月戊午,武當郡獻赤烏。甲戌,雲。秦州獻白馬朱鬣。 五月戊子,詔曰 :“皇王之跡不一,因革之道已殊,莫不 播八政以成物,兆三元而爲紀。是以容成創定於軒轅,羲和欽 若於唐世,鴻範九疇,大弘五法。易曰 :“澤中有火,革,君 子以治歷明時。”故歷之爲義大矣 。但忽微成象,象極則差; 分積命時,時積斯舛。開闢至於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晷度 推移,餘分盈縮,南正無聞,疇人靡記。暑往寒來,理乖攸序, 敬授民時,何其積謬。昔漢世巴郡洛下閎善治歷,雲後八百歲, 當有聖人定之。自火行至今,木德應其運矣,朕何讓焉。可命 有司,傍稽六歷,仰觀七曜,博推古今,造我周曆,量定以聞。” 己亥,聽訟於正武殿。辛亥,以大宗伯、梁國公侯莫陳崇 爲大司徒,大司寇、高陽公達奚武爲大宗伯,武陽公豆盧寧爲 大司寇,柱國、輔城公邕爲大司空。乙卯,詔曰 :“比屢有糾 發官司赦前事。此雖意在疾惡,但先王制肆眚之道,令天下自 新,若又推問,自新何由哉。如此之徒,有司勿爲推究。惟庫 廄倉廩與海內所共,漢帝有云“朕爲天下守財耳 ”。若有侵盜 公家財畜錢粟者,魏朝之事,年月既遠,一不須問。自周有天 下以來,雖經赦宥,而事蹟可知者,有司宜即推窮。得實之日, 但免其罪,徵備如法 。”賀蘭祥攻拔洮陽、洪和二城,吐谷渾 遁走。 閏月庚申,高昌遣使獻方物。


六月戊子,大雨霖。詔曰 :“昔唐諮四嶽,殷告六眚,睹 災興懼,鹹寘時雍。


朕撫運應圖,作民父母,弗敢怠荒,以求民瘼。而霖雨作 沴,害麥傷苗,隤屋漂垣,洎於昏墊。諒朕不德,蒼生何咎。 刑政所失,罔識厥由。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今宜各上 封事,讜言極諫,罔有所諱。朕將覽察,以答天譴。其遭水者, 有司可時巡檢,條列以聞。”庚子,詔曰:“潁川從我,是曰元 勳;無忘父城,實起王業。文考屬天地草昧,造化權輿,拯彼 橫流,匡茲頹運。賴英賢盡力,文武同心,翼贊大功,克隆帝 業。而被堅執銳,櫛風沐雨,永言疇昔,良用憮然。


至若功成名遂,建國剖符,予惟休也。其有致死王事,妻 子無歸者,朕甚傷之。


凡是從先王向夏州,發夏州從來,見在及薨亡者,並量賜 錢帛,稱朕意焉 。”是月,陳武帝薨,兄子蒨立,是謂文帝。


秋八月己亥,改天王稱皇帝,追尊文王爲帝,大赦改元。 壬子,以大將軍、安城公憲爲益州總管。癸丑,增御正四人, 位上大夫。


九月乙卯,以大將軍、天水公廣爲梁州總管。辛未,進封 輔城公邕爲魯國公,安城公憲爲齊國公,秦郡公直爲衛國公, 正平公招爲趙國公。封皇弟儉爲譙國公,純爲陳國公,盛爲越 國公,達爲代國公,通爲冀國公,逌爲滕國公。進封天水公廣 爲蔡國公,高陽公達奚武爲鄭國公,武陽公豆盧寧爲楚國公, 博陵公賀蘭祥爲涼國公,寧蜀公尉遲迥爲蜀國公,化政公宇文 貴爲許國公,陳留公楊忠爲(隋)〔隨〕國公 ,昌平公尉遲綱 爲吳國公,武威公王雄爲庸國公。邑各萬戶。


冬十月甲午,以柱國、吳國公尉遲綱爲涇州總管。是月, 齊文宣帝薨,子殷嗣立。以柱國、蜀國公尉遲迥爲秦州總管。 二年春正月癸丑朔,大會羣臣於紫極殿,始用百戲焉。


三月辛酉,重陽閣成,會羣公列將卿大夫及突厥使者於芳 林園,賜錢帛各有差。


夏四月,帝因食遇毒。庚子,大漸。詔曰:


人生天地之間,稟五常之氣,天地有窮已,五常有推移, 人安得長在。


是以生而有死者,物理之必然。處必然之理,修短之間, 何足多恨。朕雖不德,性好典墳,披覽聖賢餘論,未嘗不以此 自曉。今乃命也,夫復何言。諸公及在朝卿大夫士,軍中大小 督將、軍〔人〕等,並立勳效,積有年載,輔翼太祖,成我周 家。今朕纘承大業,處萬乘之上,此乃上不負太祖,下不負朕 躬,朕得啓手啓足,從先帝於地下,實無恨於心矣。所可恨者, 朕享大位,可謂四年矣,不能使政化循理,黎庶豐足,九州未 一,二方猶梗,顧此懷恨,目用不瞑。唯冀仁兄冢宰,洎朕先 正、先父、公卿大臣等,協和爲心,勉力相勸,勿忘太祖遺志, 提挈後人,朕雖沒九泉,形體不朽。


今大位虛曠,社稷無主。朕兒幼稚,未堪當國。魯國公邕, 朕之介弟,寬仁大度,海內共聞,能弘我周家,必此子也。夫 人貴有始終,公等事太祖,輔朕躬,可謂有始矣,若克念世道 艱難,輔邕以主天下者,可謂有終矣。哀死事生,人臣大節, 公等思念此言,令萬代稱歎。


朕稟生儉素,非能力行菲薄,每寢大布之被,服大帛之衣, 凡是器用,皆無雕刻。身終之日,豈容違棄此好。喪事所須, 務從儉約,斂以時服,勿使有金玉之飾。若以禮不可闕,皆令 用瓦。小斂訖,七日哭。文武百官各權闢衰麻,且以素服從事。 葬日,選擇不毛之地,因地勢爲墳,勿封勿樹。且厚葬傷生, 聖人所誡,朕既服膺聖人之教,安敢違之。凡百官司,勿異朕 此意。四方州鎮使到,各令三日哭,哭訖,悉權闢凶服,還以 素服從事,待大例除。非有呼召,各按部自守,不得輒奔赴闕 庭。禮有通塞隨時之義,葬訖,內外悉除服從吉。三年之內, 勿禁婚娶,飲食一令如平常也。


時事殷猥,病困心亂,止能及此。如其事有不盡,准此以 類爲斷。死而近思,古人有之。朕今忍死,書此懷抱。


其詔即帝口授也。辛丑,崩於延壽殿,時年二十七,諡曰 明皇帝,廟稱世宗。五月辛未,葬於昭陵。


帝寬明仁厚,敦睦九族,有君人之量。幼而好學,博覽羣 書,善屬文,詞彩溫麗。及即位,集公卿已下有文學者八十餘 人於麟趾殿,刊校經史。又捃採衆書,自羲、農以來,訖於魏 末,敘爲世譜,凡五百捲雲。所着文章十卷。


史臣曰:世宗寬仁遠度,叡哲博聞。處代邸之尊,實文昭 之長。豹姿已變,龍德猶潛,而百辟傾心,萬方注意。及乎迎 宣黜賀,入纂大宗,而禮貌功臣,敦睦九族,率由恭儉,崇尚 文儒,亹亹焉其有君人之德者矣。始則權臣專制,政出私門; 終乃鴆毒潛加,享年不永。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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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 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