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誌》是一部系統品鑑人物才性的玄學著作,也是一部研究魏晉學術思想的重要參考書。全書共三卷十二篇,三國魏劉劭所作,南北朝時西涼劉炳曾爲之作注。書中講述的識鑑人才之術、量能用人之方及對人性的剖析。
蓋人業之流,各有利害:
夫清節之業,着於儀容,發於德行;未用而章,其道順而有化。故其未達也,爲衆人之所進;既達也,爲上下之所敬。其功足以激濁揚清,師範僚友。其爲業也,無弊而常顯,故爲世之所貴。
法家之業,本於制度,待乎成功而效。其道前口而後治,嚴而爲衆。故其未達也,爲衆人之所忌;已試也,爲上下之所憚。其功足以立法成治。其弊也,爲羣枉之所讎。其爲業也,有敝而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終。
術家之業,出於聰思,待於謀得而章。其道先微而後着,精而且玄。其未達也,爲衆人之所不識。其用也,爲明主之所珍。其功足以運籌通變。其退也,藏於隱微。其爲業也,奇而希用,故或沉微而不章。
智意之業,本於度原,其道順而不忤。故其未達也,爲衆人之所容矣;已達也,爲寵愛之所嘉。其功足以贊明計慮。其蔽也,知進而不退,或離正以自全。其爲業也,諝而難持,故或先利而後害。
臧否之業,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故其未達也,爲衆人之所識;已達也,爲衆人之所稱。其功足以變察是非,其蔽也,爲詆訶之所怨。其爲業也,峭而不裕,故或先得而後離衆。
伎倆之業,本於事能,其道辨而且速。其未達也,爲衆人之所異;已達也,爲官司之所任。其功足以理煩紏邪。其蔽也,民勞而下困。其爲業也,細而不泰,故爲治之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