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竹簡,又稱睡虎地秦簡、雲夢秦簡,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簡,這些竹簡長23.1~27.8釐米,寬0.5~0.8釐米,內文爲墨書秦篆,寫於戰國晚期及秦始皇時期,反映了篆書向隸書轉變階段的情況,其內容主要是秦朝時的法律制度、行政文書、醫學著作以及關於吉凶時日的佔書,爲研究中國書法、秦帝國的政治、法律、經濟、文化、醫學、等方面的發展歷史提供了翔實的資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學術價值。
縣各告都官在其縣者,寫其官之用律。
都官歲上出器求補者數,上會九月內史。
有事請(也),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
官嗇夫免,□□□□□□□其官亟置嗇夫。過二月弗置嗇夫,令、丞為不從令。
除佐必當壯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嗇夫不存,縣為置守,如廄律。
令史毋從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學學室,犯令者有罪。
下吏能書者,毋敢從史之事。
侯(候)、司寇及下吏毋敢為官府佐、史及禁苑憲。
有實官縣料者,各有衡石羸(纍)、鬥甬(桶),期()。計其官,毋(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有實官高其垣墻。它垣屬焉者,獨高其置芻廥及倉茅蓋者。令人勿(近)舍。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善宿衛,閉門輒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從令而亡、有敗、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嗇夫、丞任之。
毋敢以火入臧(藏)府、書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嗇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閉門戶。令令史循其廷府。節(即)新為吏舍,毋依臧(藏)府、書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