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

唐朝史家李百藥撰,屬紀傳體斷代史,共50卷,紀8卷,列傳42卷,記載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續北魏分裂、東魏立國、北齊取代東魏,下迄北齊亡國,前後約五十餘年史實,而以記北齊歷史爲主。

卷三十二

陸法和,不知何許人也。隱於江陵百里洲,衣食居處,一與苦行沙門同。耆老自幼見之,容色常不定,人莫能測也。或謂自出嵩高,遍遊遐邇。既入荊州汶陽郡高安縣之紫石山,[二]無故舍所居山,俄有蠻賊文道期之亂,時人以爲預見萌兆。


及侯景始告降於梁,法和謂南郡朱元英曰:“貧道共檀越擊侯景去。”元英曰:“侯景爲國立□,師雲擊之,何也?”法和曰:“正自如此。”及景渡江,法和時在青溪山,元英往問曰:“景今圍城,其事云何?”法和曰:“凡人取果,宜待熟時,不撩自落。檀越但待侯景熟,何勞問也。”固問之,乃曰:“亦克亦不克。”


景遣將任約擊梁湘東王於江陵,法和乃詣湘東乞徵約,召諸蠻弟子八百人在江津,二日便發。湘東遣胡僧佑領千餘人與同行。法和登艦大笑曰:“無量兵馬。”江陵多神祠,人俗恆所祈禱,自法和軍出,無復一□,人以爲神皆從行故也。至赤沙湖,與約相對,法和乘輕船,不介冑,沿流而下,去約軍一里乃還。謂將士曰:“聊觀彼龍睡不動,吾軍之龍甚自踊躍,即攻之。若得待明日,當不損客主一人而破賊,然有惡處。”遂縱火舫於前,而逆風不便,法和執白羽麾風,[三]風勢即返。約□皆見梁兵步於水上,於是大潰,皆投水而死。約逃竄不知所之。法和曰:“明日午時當得。”及期而未得。人問之,法和曰:“吾前於此洲水乾時建一剎,語檀越等,此雖爲剎,實是賊標,今何不向標下求賊也。”如其言,果於水中見約抱剎,仰頭裁出鼻,遂擒之。約言求就師目前死。法和曰:“檀越有相,必不兵死,且於王有緣,決無他慮,王於後當得檀越力耳。”湘東果釋用爲郡守。及魏圍江陵,約以兵赴救,力戰焉。


法和既平約,往進見王僧辯於巴陵,謂曰:“貧道已斷侯景一臂,其更何能爲,檀越宜即遂取。”[四]乃請還,謂湘東王曰:“侯景自然平矣,無足可慮。蜀賊將至,法和請守巫峽待之。”乃總諸軍而往,親運石以填江,三日,水遂分流,橫之以鐵鎖。武陵王紀果遣蜀兵來渡,峽口勢蹙,進退不可。王琳與法和經略,一戰而殄之。


軍次白帝,謂人曰:“諸葛孔明可謂名將,吾自見之。此城旁有其埋弩箭鏃一斛許。”因插表令掘之,如其言。又嘗至襄陽城北大樹下,畫地方二尺,令弟子掘之,得一龜,長尺半,以杖叩之曰:“汝欲出不能得,已數百歲,不逢我者,豈見天日乎?”爲授三歸,龜乃入草。初八迭山多惡疾人,法和爲採藥療之,不過三服皆差,即求爲弟子。山中毒蟲猛獸,法和授其禁戒,不復噬螫。所泊江湖,必於□側結表,雲“此處放生。”漁者皆無所得,纔有少獲,輒有大風雷。船人懼而放之,風雨乃定。晚雖將兵,猶禁諸軍漁捕。有竊違者,中夜猛獸必來欲噬之,或亡其船纜。有小弟子戲截蛇頭,來詣法和。法和曰:“汝何意殺蛇。”因指以示之,弟子乃見蛇頭□襠而不落。法和使懺悔,爲蛇作功德。又有人以牛試刀,一下而頭斷,來詣法和。法和曰:“有一斷頭牛,就卿徵命殊急,若不爲作功德,一月內報至。”其人弗信,少日果死。法和又爲人置宅圖墓,以避禍求福。嘗謂人曰:“勿繫馬於碓。”其人行過鄉曲,門側有碓,因繫馬於其柱。入門中,憶法和戒,走出將解之,馬已斃矣。


梁元帝以法和爲都督、郢州刺史,封江乘縣公。法和不稱臣,其啓文朱印名上,自稱司徒。梁元帝謂其僕射王褒曰:“我未嘗有意用陸爲三公,而自稱何也?”褒曰:“彼既以道術自命,容是先知。”梁元帝以法和功業稍重,遂就加司徒,都督、刺史如故。部曲數千人,通呼爲弟子,唯以道術爲化,不以法獄加人。又列肆之內,不立市丞牧佐之法,無人領受,但以空檻鑰在道間,上開一孔受錢。賈客店人隨貨多少,計其估限,自委檻中。行掌之司,夕方開取,條其孔目,輸之於庫。又法和平常言若不出口,時有所論,則雄辯無敵,然猶帶蠻音。善爲攻戰具。在江夏,大聚兵艦,欲襲襄陽而入武關。梁元帝使止之。法和曰:“法和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釋梵天王坐處,豈規王位。但於空王佛所與主上有香火因緣,見主人應有報至,故求援耳。今既被疑,是業定不可改也。”於是設供食,具大□薄餅。及魏舉兵,法和自郢入漢口,將赴江陵。梁元帝使人逆之曰:“此自能破賊,但鎮郢州,不須動也。”法和乃還州,堊其城門,□粗白布衫、布□、邪巾,大繩束腰,坐葦蓆,終日乃脫之。及聞梁元帝敗滅,復取前凶服□之,哭泣受吊。梁人入魏,果見□餅焉。法和始於百里洲造壽王寺,既架佛殿,更截樑柱,曰:“後四十許年佛法當遭雷電,此寺幽僻,可以免難。”及魏平荊州,宮室焚燼,總管欲發取壽王佛殿,嫌其材短,乃停。後周氏滅佛法,此寺隔在陳境,故不及難。


天保六年春,清河王嶽進軍臨江,法和舉州入齊。文宣以法和爲大都督十州諸軍事、太尉公、西南道大行臺,大都督、五州諸軍事、荊州刺史、安湘郡公宋□爲郢州刺史,[五]官爵如故。□弟簉爲散騎常侍、儀同三司、湘州刺史、義興縣公。梁將侯瑱來逼江夏,齊軍棄城而退,法和與宋□兄弟入朝。文宣聞其奇術,虛心相見,備三公鹵簿,於城南十二里供帳以待之。法和遙見鄴城,下馬禹步。辛術謂曰:“公既萬里歸誠,主上虛心相待、何爲作此術?”法和手持香爐,步從路車,至於館。明日引見,給通幰油絡網車,仗身百人。詣闕通名,不稱官爵,不稱臣,但云荊山居士。文宣宴法和及其徒屬於昭陽殿,賜法和錢百萬、物千段、甲第一區、田一百頃、奴婢二百人、生資什物稱是,宋□千段,其餘儀同、刺史以下各有差。法和所得奴婢,盡免之,曰:“各隨緣去。”錢帛散施,一日便盡。以官所賜宅營佛寺,自居一房,與凡人無異。三年間再爲太尉,世猶謂之居士。無疾而告弟子死期,至時,燒香禮佛,坐繩□而終。浴訖將斂,屍小,縮止三尺許。文宣令開棺視之,空棺而已。法和書其所居壁而塗之,及剝落,有文曰:“十年天子爲尚可,百日天子急如火,週年天子遞代坐。”又曰:“一母生三天,兩天共五年。”說者以爲婁太后生三天子,自孝昭即位,至武成傳位後主,共五年焉。


法和在荊郢,有少姬,年可二十餘,自稱越姥,身披法服,不嫁,恆隨法和東西。或與其私通十有餘年。今者賜棄,別更他淫。[六]有司考□並實。越姥因爾改適,生子數人。


王琳,字子珩,會稽山陰人也。父顯嗣,梁湘東王國常侍。琳本兵家,[七]元帝居藩,琳姊妹併入後庭見幸,琳由此未弱冠得在左右。少好武,遂爲將帥。


太清二年,侯景渡江,遣琳獻米萬石。未至,都城陷,乃中江沉米,輕舸還荊州。稍遷岳陽內史,以軍功封建寧縣侯。侯景遣將宋子仙據郢州,琳攻克之,擒子仙。又隨王僧辯破景。後拜湘州刺史。


琳果勁絕人,又能傾身下士,所得賞物,不以入家。麾下萬人,多是江淮□盜。平景之勳,與杜龕俱爲第一,恃寵縱暴於建業。王僧辯禁之不可,懼將爲亂,啓請誅之。琳亦疑禍,令長史陸納率部曲前赴湘州,身徑上江陵。將行,謂納等曰:“吾若不返,子將安之?”鹹曰:“請死相報。”泣而別。及至,帝以下吏,而廷尉卿黃羅漢太府卿張載宣喻琳軍。陸納等及軍人並哭對使者,莫肯受命,乃執黃羅漢,殺張載。載性深刻,爲帝所信,荊州疾之如,故納等因人之慾,抽腸繫馬□,使繞而走,腸盡氣絕,又臠割備五刑而斬之。梁元遣王僧辯討納,納等敗走長沙。是時湘州未平,武陵王兵又甚盛,江陵公私恐懼,人有異圖。納啓申琳罪,[八]請複本位,永爲奴婢。[九]梁元乃鎖琳送長沙。時納兵出方戰,會琳至,僧辯升諸樓車以示之。納等投戈俱拜,舉軍皆哭,曰:“乞王郎入城,即出。”及放琳入,納等乃降,湘州平。仍復本位,使琳拒蕭紀。紀平,授衡州刺史。


梁元性多忌,以琳所部甚□,又得□心,故出之嶺外,又受都督、廣州刺史。其友主書李膺,帝所任遇,琳告之曰:“琳蒙拔擢,常欲畢命以報國恩。今天下未平,遷琳嶺外,如有萬一不虞,安得琳力。忖官正疑琳耳。琳分望有限,可得與官爭爲帝乎?何不以琳爲雍州刺史,使鎮武寧,琳自放兵作田,爲國御捍。若警急,動靜相知。孰若遠棄嶺南,相去萬里,一日有變,將欲如何?琳非願長坐荊南,正以國計如此耳。”膺然其言,不敢啓,故遂率其□鎮嶺南。


梁元爲魏圍逼,乃徵琳赴援,除湘州刺史。琳師次長沙,知魏平江陵,已立梁王。乃爲梁元舉哀,三軍縞素。遣別將侯平率舟師攻梁。琳屯兵長沙,傳檄諸方,爲進趨之計。時長沙藩王蕭韶及上游諸將推琳主盟。侯平雖不能渡江,頻破梁軍,又以琳兵威不接,翻更不受指麾。琳遣將討之,不克,又師老兵疲不能進。乃遣使奉表詣齊,並獻馴象;又使獻款於魏,求其妻子;亦稱臣於梁。


陳霸先既殺王僧辯,推立敬帝,以侍中司空徵。琳不從命,乃大營樓艦,將圖義舉。琳將帥各乘一艦,每行,戰艦以千數,以“野□”爲名。陳武帝遣將侯安都、周文育等誅琳,仍受梁禪。[一○]安都嘆曰:“我其敗乎,師無名矣。”逆戰於沌口,琳乘平肩輿,執鉞而麾之,禽安都、文育,其餘無所漏。唯以周鐵虎一人背恩,斬之。鎖安都、文育置琳所坐艦中,令一閹□監守之。琳乃移湘州軍府就郢城,帶甲十萬,練兵於白水浦。琳巡軍而言曰:“可以爲勤王之師矣,溫太真何人哉!”江南渠帥熊曇朗、周迪懷貳,琳遣李孝欽、樊猛與餘孝頃同討之。三將軍敗,併爲敵所囚。安都、文育等盡逃還建業。


初魏克江陵之時,永嘉王莊年甫七歲,逃匿人家,後琳迎還湘中,□送東下。及敬帝立,出質於齊,請納莊爲梁主。文宣遣兵援送,仍遣兼中書令李騊駼冊拜琳爲梁丞相、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舍人辛□、遊詮之等齎璽書江表宣勞,自琳以下皆有頒賜。琳乃遣兄子叔寶率所部十州刺史子弟赴鄴,奉莊纂梁祚於郢州。莊授琳侍中、使持節、大將軍、中書監,改封安城郡公,其餘並依齊朝前命。及陳霸先即位,[一一]琳乃輔莊次於濡須口。齊遣揚州道行臺慕容儼率□臨江,爲其聲援。陳遣安州刺史吳明徹江中夜上,將襲湓城。琳遣巴陵太守任忠大敗之,明徹僅以身免。


琳兵因東下,陳遣司空侯安都等拒之。[一二]侯瑱等以琳軍方盛,引軍入蕪湖避之。時西南風忽至,琳謂得天道,將直取揚州。侯瑱等徐出蕪湖,躡其後。比及兵交,西南風翻爲瑱用。琳兵放火燧以擲船者,皆反燒其船。琳船艦潰亂,兵士投水死十二三,其餘皆棄船上岸,爲陳軍所殺殆盡。初琳命左長史袁泌、御史中丞劉仲威同典兵侍□莊,及軍敗,泌遂降陳,仲威以莊投歷陽。


琳尋與莊同降鄴都。孝昭帝遣琳出合肥,鳩集義故,更圖進取。琳乃繕艦,分遣招募,淮南傖楚,皆願戮力。陳合州刺史裴景暉,琳兄□之□也,請以私屬導引齊師。孝昭委琳與行臺左丞盧潛率兵應赴,[一三]沉吟不決。景暉懼事泄,挺身歸齊。孝昭賜琳璽書,令鎮壽陽,其部下將帥悉聽以行,乃除琳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揚州刺史,封會稽郡公,又增兵秩,[一四]兼給鐃吹。琳水陸戒嚴,將觀釁而動。屬陳氏結好於齊,使琳更聽後圖。琳在壽陽,與行臺尚書盧潛不協,更相是非,被召還鄴,武成弘而不問。除滄州刺史,後以琳爲特進、侍中。所居屋脊無故剝破,出赤蛆數升,落地化爲血,蠕蠕而動。又有龍出於門外之地,雲霧起,晝晦。


會陳將吳明徹來寇,帝□領軍將軍尉破胡等出援秦州,令琳共爲經略。琳謂所親曰:“今太歲在東南,歲星居鬥牛分,太白已高,皆利爲客,我將有喪。”又謂破胡曰:“吳兵甚銳,宜長策制之,慎勿輕□。”破胡不從,遂戰,軍大敗,琳單馬突圍,僅而獲免。還至彭城,帝令便赴壽陽,並許召募。又進封琳巴陵郡王。陳將吳明徹進兵圍之,堰淝水灌城,而皮景和等屯於淮西,竟不赴救。明徹晝夜攻擊,城內水氣轉侵,人皆患腫,死病相枕。從七月至十月,城陷被執,百姓泣而從之。吳明徹恐其爲變,殺之城東北二十里,時年四十八,哭者聲如雷。有一叟以酒脯來酹,盡哀,收其血,懷之而去。傳首建康,懸之於市。


琳故吏梁驃騎府倉曹參軍朱瑒致書陳尚書僕射徐陵求琳首曰:


"竊以朝市遷貿,傳骨梗之風;歷運推移,表忠貞之跡。故典午將滅,徐廣爲晉家遺老;當塗已謝,馬孚稱魏室忠臣。用能播美於前書,垂名於後世。梁故建寧公琳,洛濱餘胄,沂川舊族,[一五]立功代邸,□績中朝,當離亂之辰,總方伯之任。爾乃輕躬殉主,以身許國,實追蹤於往彥,信踵武於前修。而天厭梁德,上思匡繼,徒蘊包胥之念,終遘萇弘之眚。洎王業光啓,鼎祚有歸,於是遠跡山東,寄命河北。雖輕旅臣之嘆,猶懷客卿之禮,感茲知己,忘此捐軀。至使身沒九泉,頭行萬里。[一六]誠復馬革裹屍,遂其生平之志;原野暴骸,會彼人臣之節。[一七]然身首異處,有足悲者;封樹靡卜,良可愴焉。


"瑒早簉末席,降薛君之吐握,荷魏公之知遇。是用沾巾雨袂,痛可識之顏;迴腸疾首,切猶生之面。伏惟聖恩博厚,明詔爰發,赦王經之哭,許田橫之葬,瑒雖芻賤,竊亦有心。琳經蒞壽陽,頗存遺愛;曾遊江右,非無餘德。比肩東合之吏,繼踵西園之賓,願歸彼境,[一八]還修窀穸。庶孤墳既築,或飛銜土之燕;豐碑式樹,時留墮淚之人。近故舊王綰等已有論牒,仰蒙制議,不遂所陳。昔廉公告逝,即淝川而建塋域;孫叔雲亡,仍芍陂而植楸檟。由此言之,抑有其例。不使壽春城下,唯傳報葛之人;滄洲島上,獨有悲田之客。昧死陳祈,伏待刑憲。"


陵嘉其志節。又明徹亦數夢琳求首,併爲啓陳主而許之。仍與開府儀同主簿劉韶慧等持其首還於淮南,權瘞八公山側,義故會葬者數千人。瑒等乃間道北歸,別議迎接。尋有揚州人茅知勝等五人密送葬柩達於鄴。贈十五州諸軍事、揚州刺史、侍中、特進、開府、錄尚書事,諡曰忠武王,葬給轀輬車。


琳體貌閒雅,立發委地,喜怒不形於色。雖無學業,而強記內敏,軍府佐吏千數,皆識其姓名。刑罰不濫,輕財愛士,得將卒之心。少任將帥,屢經喪亂,雅有忠義之節。雖本圖不遂,鄴人亦以此重之,待遇甚厚。及敗,爲陳軍所執。吳明徹欲全之,而其下將領多琳故吏,爭來致請,並相資給,明徹由此忌之,故及於難。當時田夫野老,知與不知,莫不爲之歔欷流泣。觀其誠信感物,雖李將軍之恂恂善誘,殆無以加焉。


琳十七子。長子敬,在齊襲王爵,武平末,通直常侍。第九子衍,隋開皇中開府儀同三司,大業初,卒於渝州刺史。


校勘記


[一] 北齊書卷三十二 按此卷原缺。文與北史卷八九陸法和傳、南史卷六四王琳傳基本相同,但也有小異,偶有溢出南、北史本傳的字句,疑非直接錄自南、北史,仍出於某種史鈔。


[二] 既入荊州汶陽郡高安縣之紫石山 諸本“安”作“要”。按隋書卷三一地理志下夷陵郡遠安縣條注:“舊曰高安,置汶陽郡。”太平寰宇記卷一四七雲:“晉安帝立高安縣,屬汶陽郡。”“要”乃“安”的形訛,今據改。


[三] 法和執白羽麾風 北史卷八九陸法和傳“羽”下有“扇”字,疑此傳脫去。


[四] 檀越宜即遂取 北史卷八九“遂”作“逐”。按“即”“遂”重複,疑當作“逐”。


[五] 文宣以法和爲大都督十州諸軍事太尉公西南道大行臺大都督五州諸軍事荊州刺史安湘郡公宋□爲郢州刺史 諸本及北史卷八九無“道大行臺”四字。按無此四字,則“西南大都督”當連讀。但這個“大都督”是宋□的官,不能混淆。二人授官,見本書卷四文宣紀天保六年二月,今據補。宋□,文宣紀和卷二○慕容儼傳作“宋□”,未知孰是。


[六] 今者賜棄別更他淫 按這是越姥呈告官府的話,故下雲“有司考驗並實”。上面□事,與此語聯不起來,當有脫文。


[七] 父顯嗣梁湘東王國常侍琳本兵家 南史卷六四王琳傳無“父顯嗣”至“琳”十一字。按此十一字非補此傳者所能妄增,當是北齊書原文偶得保存於補傳所據的某種史鈔中。今舉此一例,說明此傳並非直抄南史,以下溢出南史的字句,不再出校記。


[八] 納啓申琳罪 南史卷六四“琳”下有“無”字,疑當有此字。


[九] 永爲奴婢 南史卷六四、冊府卷四一二四八九九頁“永”作“求”,疑是。又這裏文氣不銜接,當有脫字。


[一○] 陳武帝遣將侯安都周文育等誅琳仍受梁禪 諸本“仍”作“乃”,於文義不洽,今據南史卷六四、冊府卷三五四四二○四頁改。


[一一] 及陳霸先即位 南史卷六四“陳霸先即位”作“陳文帝立”。按王琳這次進攻在陳永定三年五五九十一月,陳文帝蒨已即位,陳書卷三文帝紀有明文。作“陳霸先”顯誤。當是補此傳者妄改。


[一二] 陳遣司空侯安都等拒之 南史卷六四“遣”下有“太尉侯瑱”四字。按這次戰事,陳軍主將是侯瑱,陳書卷九侯瑱傳說:“以瑱爲都督,侯安都等並隸焉。”此傳不應舉安都而遺瑱。觀下文兩稱“侯瑱等”,這裏當是脫去“太尉侯瑱”四字。


[一三] 行臺左丞盧潛率兵應赴 諸本“左”作“右”,南史卷六四作“左”。按本書卷二四盧潛傳也作“左丞”,“右”字訛,今據改。


[一四] 又增兵秩 三朝本“秩”作“杖”,他本作“仗”,南史卷六四、冊府卷三七二四四三○頁作“秩”。按這裏講的是升官加祿的事。“兵”指供本官役使的“事力”,“秩”指“祿秩”。隋書卷二七百官志中稱北齊制度各級官僚“各給事力”,“給事力”也作“給兵”。本書卷一七斛律金傳說他家“常使三百兵”,卷三九祖珽傳說“給兵七十人”,即指給事力。給祿之制,同一品級又分爲“秩”,如“官一品祿歲八百匹,二百匹爲一秩”。知“杖”“仗”是“秩”字形近而訛,今據南史改。


[一五] 沂川舊族 諸本“川”作“州”,南史卷六四作“川”,冊府卷八○四九五四九頁作“水”。按隋書卷三一地理志琅邪郡條雲:“舊置北徐州,後周改曰沂州”,太平寰宇記卷二三沂州條雲:“周武帝宣政元年,改北徐州爲沂州。”周滅齊前,不得有沂州之稱。今據南史改。


[一六] 頭行萬里 諸本“萬”作“千”,南史卷六四、文苑英華卷六九三朱瑒與徐陵請王琳首書作“萬”。按“頭顱方行萬里”,見三國魏志卷六袁紹傳末注引典略。“千”字誤,今據改。


[一七] 原野暴骸會彼人臣之節 英華卷六九三“骸”作“體”,“會”作“全”。按“骸”“體”兩通。“會”字疑當作“全”。


[一八] 願歸彼境 英華卷六九三“歸”下有“元”字。按此書本意就在求歸王琳的頭,當有“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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