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

《南齊書》爲“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梁蕭子顯所撰的歷史書,書中記述了南朝蕭齊王朝自齊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齊和帝中興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現存關於南齊最早的紀傳體斷代史。

卷十九

五行


《木傳》曰:“東方。《易經》,地上之木爲《觀》。故木於人,威儀容貌也。木者,春生氣之始,農之本也。無奪農時,使民歲不過三日,行什一之稅,無貪慾之謀,則木氣從。如人君失威儀,逆木行,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沈湎,不顧禮制,出入無度,多發繇役,以奪民時,作爲奸詐,以奪民財,則木失其性矣。蓋以工匠之爲輪矢者多傷敗,故曰木不曲直。”


宋泰豫元年,京師祗垣寺皂莢樹枯死。升明末,忽更生花葉。《京房易傳》曰:“樹枯冬生,不出二年,國喪,君子亡。”其佔同。宋氏禪位。


建元元年,朱爵行華表柱生枝葉。


建元初,李子生毛。


二年,武陵沅頭都尉治有桑樹,方冬生葉。《京房易傳》曰:“木冬生花,天下有喪。”其佔同。後二年,宮車晏駕。


四年,巴州城西古樓腳柏柱數百年,忽生花。


永明六年,石子崗柏木長二尺四寸,廣四寸半,化爲石。時車駕數遊幸,應本傳“木失其性”也。


永明中,大行一舶無故自沉,艚中無水。


隆昌元年,廬陵王子卿齋屋樑柱際無故出血。


建武初,始安王遙光治廟,截東安寺屋以直廟垣,截梁,水出如淚。


《貌傳》曰:“失威儀之制,怠慢驕恣,謂之狂,則不肅矣。下不敬,則上無威。天下既不敬,又肆其驕恣,肆之則不從。夫不敬其君,不從其政,則陰氣勝,故曰厥罰常雨。”


永明八年四月,己巳起陰雨,晝或暫晴,夜時見星月,連雨積霖,至十七日乃止。


十一年四月辛巳朔,去三月戊寅起,而其間暫時晴,從四月一日又陰雨,晝或見日,夜乍見月,回覆陰雨,至七月乃止。


永泰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雨,至永元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乃晴。京房《易》曰:“冬雨,天下飢。春雨,有小兵。”時虜寇雍州,餘應本傳。


《傳》曰:“大雨雪,猶庶徵之常雨也,然有甚焉。雨,陰。大雨雪者,陰之畜積甚也。一曰與大水同象,曰攻爲雪耳。”


建元二年閏月己丑,雨雪。


三年十一月,雨雪,或陰或晦,八十餘日,至四年二月乃止。


《傳》曰:“雷於天地爲長子,以其首長萬物,與之出入。故雷出萬物出,雷入萬物入。夫雷者,人君之象,入則除害,出則興利。雷之微氣以正月出,其有聲者以二月出,以八月入,其餘微者以九月入。冬三月雷無出者;若是陽不閉陰,則出涉危難而害萬物也。”


建元元年十月壬午,夜電光,因雷鳴。


十一月庚戌,電光,有頃雷鳴,久而止。


永明五年正月戊申,夜西北雷聲。


六年十月甲申,夜陰細雨,始聞雷鳴於西北上。


七年正月甲子,夜陰,雷鳴西南坤宮,隆隆一聲而止。


八年正月庚戌,夜雷起坎宮水門,其音隆隆,一聲而止。


九年二月丙子,西北有電光,因聞雷聲隆隆,仍續十聲而止。


十年二月庚戌,夜南方有電光,因聞雷聲隆隆相續,丁亥止。


十月庚子,電雷起西北。


十一月丁丑,西南有光,因聞雷聲隱隱,再聲而止。西南坤宮。十二月甲申,陰雨,有電光,因聞西南及西北上雷鳴,頻續三聲。丙申,夜聞西北上雷頻續二聲。辛亥,雷雨。


《傳》曰:“雨雹,君臣之象也。陽之氣專爲雹,陰之氣專爲霰。陽專而陰脅之,陰盛而陽薄之。雹者,陰薄陽之象也。霰者,陽脅陰之符也。《春秋》不書霰者,猶月蝕也。”


建元四年五月戊午朔,雹。


永明元年九月乙丑,雹落大如蒜子,須臾乃止。


十一年四月辛亥,雹落大如蒜子,須臾滅。


《貌傳》又曰:“上失節而狂,下怠慢而不敬,上下失道,輕法侵制,不顧君上,因以荐饑。貌氣毀,故有雞禍。”“一曰水歲雞多死及爲怪,亦是也。上下不相信,大臣奸宄,民爲寇盜,故曰厥極惡。”“一曰民多被刑,或形貌醜惡,風俗狂慢,變節易度,則爲輕剽奇怪之服,故曰時則有服妖。”


永明中,宮內服用射獵錦文,爲騎射兵戈之象。至建武初,虜大爲寇。


永明中,蕭諶開博風帽後裙之制,爲破後帽。世祖崩後,諶建廢立,誅滅諸王。


永明末,民間制倚勸帽。及海陵廢,明帝之立,勸進之事,倚立可待也。


建武中,帽裙覆頂;東昏時,以爲裙應在下,而今在上,不詳,斷之。羣下反上之象也。


永元中,東昏侯自造遊宴之服,綴以花采錦繡,難得詳也。羣小又造四種帽,帽因勢爲名:一曰山鵲歸林者,《詩》雲“《鵲巢》,夫人之德”,東昏寵嬖淫亂,故鵲歸其林藪;二曰兔子度坑,天意言天下將有逐兔之事也;三曰反縛黃離嘍,黃口小鳥也,反縛,面縛之應也;四曰鳳皇度三橋,鳳皇者嘉瑞,三橋,梁王宅處也。


《貌傳》又曰:“危亂端見,則天地之異生。木者青,故曰青眚,爲惡祥。凡貌傷者,金沴木,木沴金,衡氣相通。”


延興元年,海陵王初立,文惠太子冢上有物如人,長數丈,青色,直上天,有聲如雷。


火,南方,揚光輝,出炎龠爲明者也。人君嚮明而治,蓋取其象。以知人爲分,讒佞既遠,羣賢在位,則爲明而火氣從矣。人君疑惑,棄法律,不誅讒邪,則讒口行,內間骨肉,外疏忠臣,至殺世子,逐功臣,以妾爲妻,則火失其性,上災宗廟,下災府榭,內本朝,外闕觀,雖興師衆,不能救也。


永明三年正月,甲夜西北有野火,光上生精。西北有四,東北有一,並長七八尺,黃赤色。


三月庚午,丙夜北面有野火,光上生精,長六尺;戊夜又有一枚,長五尺,並黃赤色。


四年正月丁亥,夜有火精三處。


閏月丁巳,夜有火精四所。


十二月辛酉,夜東南有野火精二枚。


五年十二月丙寅,夜西北有野火,火上生精,一枚,長三尺,黃白色。


六年十一月戊申,夜西南及北三面有野火,火生精,九枚,並長二尺,黃赤色。


九年二月丙寅,甲夜北面有野火,火上生精,二枚,西北又一枚,並長三尺,須臾消。


永元二年八月,宮內火,燒西齋芃儀殿及昭陽、顯陽等殿,北至華林牆,西及祕閣北,屋三千餘間。《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祕閣與《春秋》宣榭火同,天意若曰,既無紀綱,何用典文爲也!


二年冬,京師民間相驚雲當行火災,南岸人家往往於籬間得布火纏者,雲公家以此禳之。


三年正月,豫章郡天火燒三千餘家。京房《易》佔曰:“天火下燒民屋,是謂亂治殺兵作。”是年,臺軍與義師偏衆相攻於南江諸郡。


三年二月,乾和殿西廂火,燒屋三十間。是時西齋既火,帝徙居東齋,高宗所住殿也。與燒宮佔同。


《傳》又曰:“犯上者不誅,則草犯霜而不死。或殺不以時,事在殺生失柄,故曰草妖也。”一曰:“草妖者,失衆之象也。”


永元中,御刀黃文濟家齋前種昌蒲,忽生花,光影照壁,成五采,其兒見之,餘人不見也。少時,文濟被殺。


劉歆《視傳》有羽蟲之孽,謂雞禍也。班固案《易》雞屬《巽》,今以羽蟲之孽類是也,依歆說附《視傳》雲。


建武二年,有大鳥集建安,形如水犢子。其年,郡大水。


三年,大鳥集東陽郡,太守沈約表雲:“鳥身備五采,赤色居多。”案《樂緯葉圖徵》雲:“焦明鳥質赤,至則水之感也。”


永明二年四月,烏巢內殿東鴟尾。


三年,大鳥集會稽上虞。其年,縣大水。


《傳》曰:“維水沴火。”又曰:“赤眚赤祥。”


建武四年,王晏子德元所居帷屏,無故有血灑之,少日而散。晏尋被誅。


《思心傳》曰:“心者,土之象也。思心不睿,其過在瞀亂失紀。風於陽則爲君,於陰則爲大臣之象,專恣而氣盛,故罰常風。心爲五事主,猶土爲五行主也。”一曰:“陰陽相薄,偏氣陽多爲風,其甚也常風。陰氣多者,陰而不雨,其甚也常陰。”一曰:“風宵起而晝晦,以應常陰同象也。”


建元元年十一月庚戌,風夜暴起,雲雷合冥,從戌亥上來。


四年十一月甲寅,酉時風起小駃,至二更雪落,風轉浪津。


永明四年二月丙寅,巳時風迅急。


十一月己丑,戌時風迅急,從西北戌亥上來。


五年五月乙酉,子時風迅急,從西北戌亥上來。


七年正月丁卯,陽徵陰賊之日,時加子,風起迅急,從北方子醜上來,暴疾浪津,寅時止。


八年六月乙酉,時加子,風起迅急,暴疾浪津,髮屋折木,塵沙,從西南未上來,因雷雨,須臾,風微雨止。


九年七月甲寅,陽羽廉貞之日,時加亥,風起迅急,從東方來,暴疾彭勃浪津,至乙卯陰賊時漸微,名羽動羽。


九月乙丑,時加未,雷,驟雨,風起迅急,暴疾浪津,從西北戌上來。


十月壬辰,陽羽奸邪之日,時加醜,風起從北方子醜上來,暴疾浪津,迅急,塵埃,五日寅時漸微,名羽動宮。


十年正月辛巳,陽商寬大之日,時加寅,風從西北上來,暴疾浪津,迅急,揚沙折木,酉時止。


二月甲辰,陽徵奸邪之日,時加辰,風起迅急,從西北亥上來,暴疾彭勃浪津,至酉時止。


三月丁酉,陽徵廉貞之日,時加未,風從北方子醜上來,迅急,暴疾浪津,戌時止。


七月庚申,陰角貪狼之日,時加午,風從東北醜上來,迅急浪津,至辛酉巳時漸微。


十一年二月庚寅,陽角廉貞之日,時加亥,風從西北亥上來,迅疾浪津,丑時漸微,爲角動角。


七月甲寅,陽羽廉貞之日,時加巳,風從東北寅上來,迅疾浪津,髮屋折木,戊夜漸微,爲羽動徵。己巳,陽角寬大之日,時加未,風從戌上來,暴疾,良久止,爲角動商及宮。


凡時無專恣,疑是陰陽相薄。


建武元年三月乙酉,未時風起,浪津暴急,從北方上來,應本傳瞀亂。


建武二年、三年、四年,每秋七月、八月,輒大風,三吳尤甚,髮屋折木,殺人。京房佔:“獄吏暴,風害人。”時帝嚴刻。


永元元年七月十二日,大風,京師十圍樹及官府居民屋皆拔倒,應本傳。


《傳》又曰:“山之於地,君之象也。山崩者,君權損,京陵易處,世將變也。陵轉爲澤,貴將爲賤也。”


建元二年夏,廬陵石陽縣長溪水衝激山麓崩,長六七丈,下得柱千餘口,皆十圍,長者一丈,短者八九尺,頭題有古文字,不可識。江淹以問王儉,儉雲:“江東不閒隸書,此秦漢時柱也。”後年宮車晏駕,世變之象也。


永明二年秋,始興曲江縣山崩,壅底溪水成陂。京房佔:“山崩,人主惡之。”


《傳》又曰:“雷電所擊,蓋所感也。皆思心有尤之所致也。”


建元二年閏六月丙戌,戊夜震電。


四年五月五日,雷雹暗都,雷震於樂遊安昌殿,電火焚蕩盡。


永明八年四月六日,雷震會稽山陰恆山保林寺,剎上四破,電火燒塔,下佛面窗戶不異也。


永明中,雷震東宮南門,無所傷毀,殺食官一人。


十一年三月,震於東齋,棟崩。左右密欲治繕,竟陵王子良曰:“此豈可治!留之志吾過,且旌天之愛我也。”明年,子良薨。


《傳》又曰:“土氣亂者,木金水火亂之。”


建武二年二月丁巳,地震。


永元元年七月,地日夜十八震。


九月十九日,地五震。


金者,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其於王事,兵戎戰伐之道也。王者興師動衆,建立旗鼓,仗旄把鉞,以誅殘賊,止暴亂,殺伐應義,則金氣從。工冶鑄化,革形成器也。人君樂侵陵,好攻戰,貪城邑,輕百姓之命,人民不安,內外騷動,則金失其性。蓋冶鑄不化,冰滯固堅,故曰金不從革,又曰維木沴金。


建武四年,明帝出舊宮送豫章王第二女綏安主降嬪,還上輦,輦上金翅無故自折落地。


《言傳》曰:“言《易》之道,西方曰《兌》,爲口。人君過差無度,刑法不一,斂從其重,或有師旅,炕陽之節,若動衆勞民,是言不從。人君既失衆,政令不從,孤陽持治,下畏君之重刑,陽氣勝則旱象至,故曰厥罰常陽也。”


建元三年,大旱,時有虜寇。


永民三年,大旱,明年,唐宇之起。


建武二年,大旱,時虜寇方盛,皆動衆之應也。


《言傳》曰:“下既悲苦君上之行,又畏嚴刑而不敢正言,則必先發於歌謠。歌謠,口事也。口氣逆則惡言,或有怪謠焉。”


宋泰始既失彭城,江南始傳種消梨,先時所無,百姓爭欲種植。識者曰:“當有姓蕭而來者。”十餘年,齊受禪。


元徽中,童謠曰:“襄陽白銅蹄,郎殺荊州兒。”後沈攸之反,雍州刺史張敬兒襲江陵,殺沈攸之子元琰等。


永明元年元日,有小人發白虎樽,既醉,與筆札,不知所道,直雲“憶高帝”。敕原其罪。


世祖起青溪舊宮,時人反之曰:“舊宮者,窮廄也。”及上崩後,宮人出居之。


永明初,百姓歌曰:“白馬向城啼,欲得城邊草。”後句間雲“陶郎來”。白者金色,馬者兵事。三年,妖賊唐宇之起,言唐來勞也。


世祖起禪靈寺初成,百姓縱觀。或曰:“禪者授也,靈非美名,所授必不得其人。”後太孫立,見廢也。


永明中,宮內坐起御食之外,皆爲客食。世祖以客非家人名,改呼爲別食,時人以爲分別之象。少時,上晏駕。


文惠太子在東宮,作“兩頭纖纖”詩,後句雲“磊磊落落玉山崩”,自此長王宰相相繼薨徂,二宮晏駕。


文惠太子作七言詩,後句輒雲“愁和諦”。後果有和帝禪位。


永明中,虜中童謠雲:“黑水流北,赤火入齊。”尋而京師人家忽生火,赤於常火,熱小微,貴賤爭取以治病。法以此火灸桃板七炷,七日皆差。敕禁之,不能斷。京師有病癭者,以火灸數日而差。鄰人笑曰:“病偶自差,豈火能爲。”此人便覺頤間癢,明日癭還如故。後梁以火德興。


文惠太子起東田,時人反雲:“後必有癲童。”果由太孫失位。


齊宋以來,民間語云:“擾攘建武上。”明帝初,誅害蕃戚,京師危駭。


永元元年,童謠曰:“洋洋千里流,流翣東城頭。烏馬烏皮袴,三更相告訴。腳跛不得起,誤殺老姥子。”千里流者,江祏也。東城,遙光也。遙光夜舉事,垣歷生者烏皮袴褶往奔之。跛腳,亦遙光。老姥子,孝字之象,徐孝嗣也。


永元中,童謠雲:“野豬雖嗃嗃,馬子空閭渠。不知龍與虎,飲食江南墟。七九六十三,廣莫人無餘。烏集傳舍頭,今汝得寬休。但看三八後,摧折景陽樓。”識者解雲“陳顯達屬豬,崔慧景屬馬”,非也。東昏侯屬豬,馬子未詳,梁王屬龍,蕭穎胄屬虎。崔慧景攻臺,頓廣莫門死,時年六十三。烏集傳舍,即所謂“瞻烏爰止,於誰之屋”。三八二十四,起建元元年,至中興二年,二十四年也。摧折景陽樓,亦高臺傾之意也。言天下將去,乃得休息也。


齊、宋之際,民間語云“和起”,言以和顏而爲變起也。後和帝立。


崔慧景圍臺城,有一五色幡,飛翔在雲中,半日乃不見,衆皆驚怪,相謂曰:“幡者,事尋當翻覆也。”數日而慧景敗。


《言傳》曰:“言氣傷則民多口舌,故有口舌之痾。金者白,故有日眚,若有白爲惡祥。”


宋升明二年,飆風起建康縣南塘裏,吹帛一匹入雲,風止,下御路。紀僧真啓太祖當宋氏禪者,其有匹夫居之。


水,北方,冬藏萬物,氣至陰也,宗廟祭祀之象。死者精神放越不反,故爲之廟以收其散,爲之貌以收其魂神,而孝子得盡禮焉。敬之至,則神歆之,此則至陰之氣從,則水氣從溝瀆隨而流去,不爲民害矣。人君不禱祀,簡宗廟,廢祭祀,逆天時,則霧水暴出,川水逆溢,壤邑軼鄉,沉溺民人,故曰水不潤下。


建元二年,吳、吳興、義興三郡大水。


二年夏,丹陽、吳二郡大水。


四年,大水。


永明五年夏,吳興、義興水雨傷稼。


六年,吳興、義興二郡大水。


建武二年冬,吳、晉陵二郡水雨傷稼。


永元元年七月,濤入石頭,漂殺緣淮居民。應本傳。


荊州城內有沙池,常漏水。蕭穎胄爲長史,水乃不漏,及穎胄亡,乃復竭。


《傳》曰:“極陰氣動,故有魚孽。魚孽者,常寒罰之符也。”


永明九年,鹽官縣石浦有海魚乘潮來,水退不得去,長三十餘丈,黑色無鱗,未死,有聲如牛。土人呼爲海燕,取其肉食之。


永元元年四月,有大魚十二頭入會稽上虞江,大者近二十餘丈,小者十餘丈,一入山陰稱蒲,一入永興江,皆暍岸側,百姓取食之。


《聽傳》曰:“不聰之象見,則妖生於耳,以類相動,故曰有鼓妖也。”一曰,聲屬鼓妖。


永明元年十一月癸卯夜,天東北有聲,至戊夜。


《傳》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其咎在霿亂失聽,故厥咎霿。思心之咎亦霧。天者,正萬物之始,王者,正萬事之始,失中則害天氣,類相動也。天者轉於下而運於上,雲者起于山而彌於天,天氣動則其象應,故厥罰常陰。王者失中,臣下盛強,而蔽君明,則雲陰亦衆多而蔽天光也。


建元四年十月丙午,日入后土霧勃勃如火煙。


永明二年十一月己亥,四面土霧入人眼鼻,至辛丑止。


二年十一月丙子,日出後及日入後,四面土霧勃勃如火煙。


六年十一月庚戌,丙夜土霧竟天,昏塞濃厚,至六日未時小開,到甲夜後仍濃密,勃勃如火煙,辛慘,入人眼鼻。


八年十月壬申,夜土霧竟天,濃厚勃勃如火煙,氣入人眼鼻,至九日辰時開除。


九年十月丙辰,晝夜恆昏霧勃勃如火煙,其氣辛慘,入人眼鼻,兼日色赤黃,至四日甲夜開除。


十年正月辛酉,酉初四面土霧勃勃如火煙,其氣辛慘,入人眼鼻。


《傳》曰:“《易》曰‘乾爲馬’。逆天氣,馬多死,故曰有馬禍。”一曰,馬者,兵象也。將有寇戎之事,故馬爲怪。


建武四年,王晏出至草市,馬驚走,鼓步從車而歸,十餘日,晏誅。


建武中,南岸有一蘭馬,走逐路上女子,女子窘急,走入人家牀下避之,馬終不置,發牀食女子股腳間肉都盡。禁司以聞,敕殺此馬,是後頻有寇賊。


京房《易傳》曰:“生子二胸以上,民謀其主。三手以上,臣謀其主。二口已上,國見驚以兵。三耳已上,是謂多聽,國事無定。二鼻以上,國主久病。三足三臂已上,天下有兵。”其類甚多,蓋以象佔之。


永明五年,吳興東遷民吳休之家女人雙生二兒,胸以下齊以上合。


京房《易傳》曰:“野獸入邑,其邑大虛。”又曰:“野獸無故入邑朝廷門及宮府中者,邑逆且虛。”


永明中,南海王子罕爲南兗州刺史,有獐入廣陵城,投井而死,又有象至廣陵,是後刺史安王子敬於鎮被害。


建武四年春,當郊治圜丘,宿設已畢,夜虎攫傷人。


建武中,有鹿入景皇寢廟,皆爲上崩及禪代也。凡無佔者,皆爲不應本傳。


贊曰:木怪夔魍,火爲水妃。土產載物,金作明威。形聲異跡,影響同歸。皆由象應,莫不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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