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相传为左丘明著,原名为《左氏春秋》,汉代改称《春秋左氏传》,简称《左传》,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叙事完备的编年体史书,更是先秦散文著作的代表,它标志着我国叙事散文的成熟。汉朝时又名《春秋左氏》《左氏》。汉朝以后才多称《左传》。它与《公羊传》《谷梁传》合称“春秋三传”。旧时相传是春秋末年左丘明为解释孔子的《春秋》而作。《左传》实质上是一部独立撰写的史书。它起自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迄于鲁哀公二十七年(公元前468年),以《春秋》为本,通过记述春秋时期的具体史实来说明《春秋》的纲目,是儒家重要经典之一。
【经】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卯,卫世子蒯聩自戚入于卫。
卫侯辄来奔。
二月,卫子还成出奔宋。
夏四月己丑,孔丘卒。
【传】
十六年春,瞒成、褚师比出奔宋。
卫侯使鄢武子告于周,曰:“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逋窜于晋。晋以王室之故,不弃兄弟,寘诸河上。天诱其衷,获嗣守封焉。使下臣肸敢告执事。”王使单平公对曰:“肸以嘉命,来告余一人。往谓叔父,余嘉乃成世,复尔禄次,敬之哉。方天之休,弗敬弗休,悔其可追?”
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公诔之曰:“旻天不吊,不慭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茕茕余在疚。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子赣曰:“君其不没于鲁乎。夫子之言曰:‘礼失则昏,名失则愆。’失志为昏,失所为愆。生不能用,死而诔之,非礼也。称一人,非名也。君两失之。”
六月,卫侯饮孔悝酒于平阳,重酬之,大夫皆有纳焉。醉而送之,夜半而遣之。载伯姬于平阳而行。及西门,使贰车反祏于西圃。子伯季子初为孔氏臣,新登于公。请追之,遇载祏者,杀而乘其车。许公为反祏,遇之,曰:“与不仁人争,明无不胜。”必使先射,射三发,皆远许为。许为射之,殪。或以其车从,得祏于橐中。孔悝出奔宋。
楚大子建之遇谗也,自城父奔宋。又辟华氏之乱于郑,郑人甚善之。又適晋,与晋人谋袭郑,乃求复焉。郑人复之如初。晋人使谍于子木,请行而期焉。子木暴虐于其私邑,邑人诉之。郑人省之,得晋谍焉。遂杀子木。其子曰胜,在吴。子西欲召之。叶公曰:“吾闻胜也诈而乱,无乃害乎。”子西曰:“吾闻胜也信而勇,不为不利,舍诸边竟,使卫藩焉。”叶公曰:“周仁之谓信,率义之谓勇。吾闻胜也好复言,而求死士,殆有私乎?复言,非信也。期死,非勇也。子必悔之。”弗从。召之使处吴竟,为白公。请伐郑。子西曰:“楚未节也。不然,吾不忘也。”他日,又请,许之。未起师。晋人伐郑,楚救之,与之盟。胜怒曰:“郑人在此,仇不远矣。”胜自厉剑,子期之子平见之,曰:“王孙何自厉也?”曰:“胜以直闻,不告女,庸为直乎?将以杀尔父。”平以告子西。子西曰:“胜如卵,余翼而长之。楚国第,我死,令尹、司马,非胜而谁?”胜闻之曰:“令尹之狂也,得死,乃非我。”子西不悛。胜谓石乞曰:“王与二卿士,皆五百人当之,则可矣。”乞曰:“不可得也。”曰:“市南有熊宜僚者,若得之,可以当五百人矣。”乃从白公而见之。与之言,说。告之故,辞。承之以剑,不动。胜曰:“不为利谄,不为威惕,不洩人言以求媚者,去之。”
吴人伐慎,白公败之。请以战备献,许之。遂作乱。
秋七月,杀子西、子期于朝,而劫惠王。子西以袂掩面而死。子期曰:“昔者吾以力事君,不可以弗终。”抉豫章以杀人而后死。石乞曰:“焚库弑王,不然不济。”白公曰:“不可。弑王不祥,焚库无聚,将何以守矣?”乞曰:“有楚国而治其民,以敬事神,可以得祥,且有聚矣,何患?”弗从。叶公在蔡,方城之外皆曰:“可以入矣。”子高曰:“吾闻之,以险徼幸者,其求无餍,偏重必离。”闻其杀齐管修也而后入。
白公欲以子闾为王。子闾不可,遂劫以兵。子闾曰:“王孙若安靖楚国,匡正王室,而后庇焉,启之愿也,敢不听从?若将专利以倾王室,不顾楚国,有死不能。”遂杀之,而以王如高府,石乞尹门。圉公阳穴宫,负王以如昭夫人之宫。叶公亦至,及北门,或遇之,曰:“君胡不胄?国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盗贼之矢若伤君,是绝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进。又遇一人曰:“君胡胄?国人望君如望岁焉,日日以几。若见君面,是得艾也。民知不死,其亦夫有奋心。犹将旌君以徇于国,而又掩面以绝民望,不亦甚乎?”乃免胄而进。遇箴尹固,帅其属将与白公。子高曰:“微二子者,楚不国矣。弃德从贼,其可保乎?”乃从叶公。使与国人以攻白公。白公奔山而缢,其徒微之。生拘石乞而问白公之死焉,对曰:“余知其死所,而长者使余勿言。”曰:“不言将烹。”乞曰:“此事克则为卿,不克则烹,固其所也。何害?”乃烹石乞。王孙燕奔黄氏。沈诸梁兼二事,国宁,乃使宁为令尹,使宽为司马,而老于叶。
卫侯占梦嬖人,求酒于大叔僖子。不得,与卜人比而告公曰:“君有大臣在西南隅,弗去,惧害。”乃逐大叔遗。遗奔晋。卫侯谓浑良夫曰:“吾继先君而不得其器,若之何?”良夫代执火者而言曰:“疾与亡君,皆君之子也。召之而择材焉可也。若不材,器可得也。”竖告大子。大子使五人舆豭从己,劫公而强盟之。且请杀良夫。公曰:“其盟免三死。”曰:“请三之后,有罪杀之。”公曰:“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