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相傳爲左丘明著,原名爲《左氏春秋》,漢代改稱《春秋左氏傳》,簡稱《左傳》,是中國古代第一部敘事完備的編年體史書,更是先秦散文著作的代表,它標誌着我國敘事散文的成熟。漢朝時又名《春秋左氏》《左氏》。漢朝以後纔多稱《左傳》。它與《公羊傳》《穀梁傳》合稱“春秋三傳”。舊時相傳是春秋末年左丘明爲解釋孔子的《春秋》而作。《左傳》實質上是一部獨立撰寫的史書。它起自魯隱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迄於魯哀公二十七年(公元前468年),以《春秋》爲本,通過記述春秋時期的具體史實來說明《春秋》的綱目,是儒家重要經典之一。
【經】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卯,衛世子蒯聵自戚入於衛。
衛侯輒來奔。
二月,衛子還成出奔宋。
夏四月己丑,孔丘卒。
【傳】
十六年春,瞞成、褚師比出奔宋。
衛侯使鄢武子告於周,曰:“蒯聵得罪於君父君母,逋竄於晉。晉以王室之故,不棄兄弟,寘諸河上。天誘其衷,獲嗣守封焉。使下臣肸敢告執事。”王使單平公對曰:“肸以嘉命,來告餘一人。往謂叔父,餘嘉乃成世,復爾祿次,敬之哉。方天之休,弗敬弗休,悔其可追?”
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公誄之曰:“旻天不弔,不憖遺一老。俾屏餘一人以在位,煢煢餘在疚。嗚呼哀哉!尼父,無自律。”子贛曰:“君其不沒於魯乎。夫子之言曰:‘禮失則昏,名失則愆。’失志爲昏,失所爲愆。生不能用,死而誄之,非禮也。稱一人,非名也。君兩失之。”
六月,衛侯飲孔悝酒於平陽,重酬之,大夫皆有納焉。醉而送之,夜半而遣之。載伯姬於平陽而行。及西門,使貳車反祏於西圃。子伯季子初爲孔氏臣,新登於公。請追之,遇載祏者,殺而乘其車。許公爲反祏,遇之,曰:“與不仁人爭,明無不勝。”必使先射,射三發,皆遠許爲。許爲射之,殪。或以其車從,得祏於橐中。孔悝出奔宋。
楚大子建之遇讒也,自城父奔宋。又闢華氏之亂於鄭,鄭人甚善之。又適晉,與晉人謀襲鄭,乃求復焉。鄭人復之如初。晉人使諜於子木,請行而期焉。子木暴虐於其私邑,邑人訴之。鄭人省之,得晉諜焉。遂殺子木。其子曰勝,在吳。子西欲召之。葉公曰:“吾聞勝也詐而亂,無乃害乎。”子西曰:“吾聞勝也信而勇,不爲不利,舍諸邊竟,使衛藩焉。”葉公曰:“周仁之謂信,率義之謂勇。吾聞勝也好復言,而求死士,殆有私乎?復言,非信也。期死,非勇也。子必悔之。”弗從。召之使處吳竟,爲白公。請伐鄭。子西曰:“楚未節也。不然,吾不忘也。”他日,又請,許之。未起師。晉人伐鄭,楚救之,與之盟。勝怒曰:“鄭人在此,仇不遠矣。”勝自厲劍,子期之子平見之,曰:“王孫何自厲也?”曰:“勝以直聞,不告女,庸爲直乎?將以殺爾父。”平以告子西。子西曰:“勝如卵,餘翼而長之。楚國第,我死,令尹、司馬,非勝而誰?”勝聞之曰:“令尹之狂也,得死,乃非我。”子西不悛。勝謂石乞曰:“王與二卿士,皆五百人當之,則可矣。”乞曰:“不可得也。”曰:“市南有熊宜僚者,若得之,可以當五百人矣。”乃從白公而見之。與之言,說。告之故,辭。承之以劍,不動。勝曰:“不爲利諂,不爲威惕,不洩人言以求媚者,去之。”
吳人伐慎,白公敗之。請以戰備獻,許之。遂作亂。
秋七月,殺子西、子期於朝,而劫惠王。子西以袂掩面而死。子期曰:“昔者吾以力事君,不可以弗終。”抉豫章以殺人而後死。石乞曰:“焚庫弒王,不然不濟。”白公曰:“不可。弒王不祥,焚庫無聚,將何以守矣?”乞曰:“有楚國而治其民,以敬事神,可以得祥,且有聚矣,何患?”弗從。葉公在蔡,方城之外皆曰:“可以入矣。”子高曰:“吾聞之,以險徼倖者,其求無饜,偏重必離。”聞其殺齊管修也而後入。
白公欲以子閭爲王。子閭不可,遂劫以兵。子閭曰:“王孫若安靖楚國,匡正王室,而後庇焉,啓之願也,敢不聽從?若將專利以傾王室,不顧楚國,有死不能。”遂殺之,而以王如高府,石乞尹門。圉公陽穴宮,負王以如昭夫人之宮。葉公亦至,及北門,或遇之,曰:“君胡不胄?國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盜賊之矢若傷君,是絕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進。又遇一人曰:“君胡胄?國人望君如望歲焉,日日以幾。若見君面,是得艾也。民知不死,其亦夫有奮心。猶將旌君以徇於國,而又掩面以絕民望,不亦甚乎?”乃免冑而進。遇箴尹固,帥其屬將與白公。子高曰:“微二子者,楚不國矣。棄德從賊,其可保乎?”乃從葉公。使與國人以攻白公。白公奔山而縊,其徒微之。生拘石乞而問白公之死焉,對曰:“餘知其死所,而長者使餘勿言。”曰:“不言將烹。”乞曰:“此事克則爲卿,不克則烹,固其所也。何害?”乃烹石乞。王孫燕奔黃氏。沈諸梁兼二事,國寧,乃使寧爲令尹,使寬爲司馬,而老於葉。
衛侯占夢嬖人,求酒於大叔僖子。不得,與卜人比而告公曰:“君有大臣在西南隅,弗去,懼害。”乃逐大叔遺。遺奔晉。衛侯謂渾良夫曰:“吾繼先君而不得其器,若之何?”良夫代執火者而言曰:“疾與亡君,皆君之子也。召之而擇材焉可也。若不材,器可得也。”豎告大子。大子使五人輿豭從己,劫公而強盟之。且請殺良夫。公曰:“其盟免三死。”曰:“請三之後,有罪殺之。”公曰:“諾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