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传

《易传》是一部战国时期解说和发挥《易经》的论文集,其学说本于孔子,具体成于孔子后学之手。《易传》共7种10篇,它们是《彖传》上下篇、《象传》上下篇、《文言传》、《系辞传》上下篇、《说卦传》、《序卦传》和《杂卦传》。自汉代起,它们又被称为“十翼”。

下篇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


晋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


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


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


穷大者必失其所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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