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傳》是一部戰國時期解說和發揮《易經》的論文集,其學說本於孔子,具體成於孔子後學之手。《易傳》共7種10篇,它們是《彖傳》上下篇、《象傳》上下篇、《文言傳》、《繫辭傳》上下篇、《說卦傳》、《序卦傳》和《雜卦傳》。自漢代起,它們又被稱爲“十翼”。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晉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
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所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