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清史稿》是中华民国初年由北洋政府设馆编修,记载了清朝历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书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一十六卷,以纪传为中心。所记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汗,下至1912年清朝灭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历史。

卷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一上


汉书年表,遍及卿尹。明史所表,止於七卿。清增理藩院,蒙、藏、回诸部,都凡要务,於焉汇归,辑民绥边,所任殊重,与七卿等。侍郎之属,虽曰副贰,然与尚书皆为敌体,题奏之草,有一不画,例不得上,奖勚罚过,皆所与同;且内而枢辅,外而督抚,每由兹选,材隽所萃,未可阙也。光绪之季,增新汰旧,并於名称亦多更易,依时为表,期无舛漏。管部管院,权任亦重,以非官制,故概不书。作部院大臣年表。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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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卷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