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是中華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設館編修,記載了清朝歷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書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紀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傳三百一十六卷,以紀傳爲中心。所記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國稱汗,下至1912年清朝滅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歷史。
部院大臣年表一上
漢書年表,遍及卿尹。明史所表,止於七卿。清增理藩院,蒙、藏、回諸部,都凡要務,於焉匯歸,輯民綏邊,所任殊重,與七卿等。侍郎之屬,雖曰副貳,然與尚書皆爲敵體,題奏之草,有一不畫,例不得上,獎勩罰過,皆所與同;且內而樞輔,外而督撫,每由茲選,材雋所萃,未可闕也。光緒之季,增新汰舊,並於名稱亦多更易,依時爲表,期無舛漏。管部管院,權任亦重,以非官制,故概不書。作部院大臣年表。
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