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清史稿》是中华民国初年由北洋政府设馆编修,记载了清朝历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书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一十六卷,以纪传为中心。所记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汗,下至1912年清朝灭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历史。

卷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各省总督 河督漕督附


一国治乱,君相尸之。一方治乱,岳伯尸之。清制:疆帅之重,几埒宰辅。选材特慎,部院莫儗,盖以此也。开国而后,戡藩拓边,率资其用。同治中兴,光绪还都,皆非疆帅无与成功。宣统改元,始削其权,则不国矣。唐之方镇,元之行省,史不表人,识者病之。今表疆臣,先列督、抚,附以河、漕。东三省外,北尽蒙、疆,西极回、藏,将军、都统,参赞、办事大臣有专地者,皆如疆帅,今并著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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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卷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