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是中華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設館編修,記載了清朝歷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書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紀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傳三百一十六卷,以紀傳爲中心。所記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國稱汗,下至1912年清朝滅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歷史。
疆臣年表一各省總督 河督漕督附
一國治亂,君相屍之。一方治亂,嶽伯屍之。清制:疆帥之重,幾埒宰輔。選材特慎,部院莫儗,蓋以此也。開國而後,戡藩拓邊,率資其用。同治中興,光緒還都,皆非疆帥無與成功。宣統改元,始削其權,則不國矣。唐之方鎮,元之行省,史不表人,識者病之。今表疆臣,先列督、撫,附以河、漕。東三省外,北盡蒙、疆,西極回、藏,將軍、都統,參贊、辦事大臣有專地者,皆如疆帥,今並著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