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本书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

妇人

凡验妇人,不可羞避。


若是处女,札四至讫,札出光明平稳处。先令坐婆剪去中指甲,用绵札。先勒死人母亲及血属并邻妇二三人同看,验是与不是处女。令坐婆以所剪甲指头入阴门内,有黯血出是,无即非。


若妇人有胎孕不明致死者,勒坐婆验腹内委实有无胎孕。如有孕,心下至肚脐以手拍之,坚如铁石,无即软。


若无身孕,又无痕损,勒坐婆定验产门内,恐有他物。


有孕妇人被杀,或因产子不下体死,尸经埋地窖,至检时,却有死孩儿。推详其故,盖尸埋顿地窖,因地水火风吹死人,尸首胀满,骨节缝开,故逐出腹内胎孕。孩子亦有脐带之类,皆在尸脚下。产门有血水、恶物流出。


若富人家女使,先量死处四至了,便扛出大路上,检验有无痕损,令众人见,以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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