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爲韓非自己的作品。《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峯,爲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爲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一
魯穆公問於子思曰:“吾聞龐氏之子不孝,其行奚如?”子思對曰:“君子尊賢以崇德,舉善以觀民。若夫過行,是細人之所識也,臣不知也。”子思出。子服厲伯入見,問龐氏子,子服厲伯對曰:“其過三。”皆君之所未嘗聞。自是這後,君貴子思而賤子服厲伯也。
或曰:魯之公室,三世劫於季氏,不亦宜乎?明君求善而賞之,求奸而誅之,其得之一也。故以善聞之者,以說善同於上者也;以奸聞之者,以惡奸同於上者也:此宜賞譽之所及也。不以奸聞,是異於上而下比周於奸者也,此宜毀罰之所及也。今子思不以過聞而穆公貴之,厲伯以奸聞而穆公賤之。人情皆喜貴而惡賤,故季氏之亂成而不上聞,此魯君之所以劫也。且此亡王之俗,取、魯之民所以自美,而穆公獨貴之,不亦倒乎?
二
文公出亡,獻公使寺人披攻之蒲城,披斬其祛,文公奔翟。惠公即位,又使攻之惠竇,不得也。及文公反國,披求見。公曰:“蒲城之役,君令一宿,而汝即至;惠竇之難,君令三宿,而汝一宿,何其速也?”披對曰:“君令不二。除君之惡,恐不堪。蒲人、翟人,餘何有焉?今公即位,其無蒲、翟乎?且桓公置射鉤而相管仲。”君乃見之。
或曰:齊、晉絕祀,不亦宜乎?桓公能用管仲之功而忘射鉤之怨,文公能聽寺人之言而棄斬祛之罪,桓公、文公能容二子者也。後世之君,明不及二公;後世之臣,賢不如二子。不忠之臣以事不明之君,君不知,則有燕操、子罕、田常之賊;知之,則以管仲、寺人自解。君必不誅而自以爲有桓、文之德,是臣仇而明不能燭,多假之資,自以爲賢而不戒,則雖無後嗣,不亦可乎?且寺人之言也,直飾君令而不貳者,則是貞於君也。死君後生,臣不愧,而復爲貞。今惠公朝卒而暮事文公,寺人之不貳何如?
三
人有設桓公隱者曰:“一難,二難,三難,何也?”桓公不能對,以告管仲。管仲對曰:“一難也,近優而遠士。二難也,去其國而數之海。三難也,君老而晚置太子。”桓公曰:“善。”不擇日而廟禮太子。
或曰:管仲之射隱,不得也。士之用不在近遠,而優俳侏儒固人主之所與燕也,則近優而遠士而以爲治,非其難者也。夫處世而不能用其有,而悖不去國,是以一人之力禁一國。以一人之力禁一國者,少能勝之。明能照遠奸而見隱微,必行之令,雖遠於海,內必無變。然則去國之海而不劫殺,非其難者也。楚成王置商臣以爲太子,又欲置公子職,商臣作難,遂弒成王。公子宰,周太子也,公子根有寵,遂以東州反,分而爲兩國。此皆非晚置太子之患也。夫分勢不二,庶孽卑,寵無藉,雖處大臣,晚置太子可也。然則晚置太子,庶孽不亂,又非其難也。物之所謂難者,必借人成勢而勿侵害己,可謂一難也,貴妾不使二後,二難也。愛孽不使危正適,專聽一臣而不敢隅君,此則可謂三難也。
四
葉公子高問政於仲尼,仲尼曰:“政在悅近而來遠。”哀公問政於仲尼,仲尼曰:“政在選賢。”齊景公問政於仲尼,仲尼曰:“政在節財。”三公出,子貢問曰:“三公問夫子政一也。夫子對之不同,何也?”仲尼曰:“葉都大而國小,民有背心,故曰‘政在悅近而來遠'。魯哀公有大臣三人,外障距諸侯四鄰之士,內比周而以愚其君,使宗廟不掃除,社稷不血食者,必是三臣也,故曰‘政在選賢'。齊景公築雍門,爲路寢,一朝而以三百乘之家賜者三,故曰‘政在節財'。”
或曰:仲尼之對,亡國之言也。恐民有倍心,而誠說之“悅近而來遠”,則是教民懷惠。惠之爲政,無功者受賞,而有罪者免,此法之所以敗也。法敗而政亂,以亂政治敗民,未見其可也。且民有倍心者,君上之明有所不及也。不紹葉公之明,而使之悅近而來遠,是舍吾勢之所能禁而使與不行惠以爭民,非能持勢者也。夫堯之賢,六王之冠也。舜一從而鹹包,而堯無天下矣。有人無術以禁下,恃爲舜而不失其民,不亦無術乎?明君見小奸於微,故民無大謀;行小誅於細,故民無大亂。此謂“圖難於其所易也,爲大者於其所細也。”今有功者必賞,賞者不得君,力之所致也;有罪者必誅,誅者不怨上,罪之所生也。民知誅罰之皆起於身也,故疾功利於業,而不受賜於君。“太上,下智有之。”此言太上之下民無說也,安取懷惠之民?上君之民無利害,說以“悅近來遠”,亦可舍已。
哀公有臣外障距內比周以愚其君,而說之以“選賢”,此非功伐之論也,選其心之所謂賢者也。使哀公知三子外障距內比周也,則三子不一日立矣。哀公不知選賢,選其心之所謂賢,故三子得任事。燕子噲賢子之而非孫卿,故身死爲僇;夫差智太宰嚭而愚子胥,故滅于越。魯君不必知賢,而說以選賢,是使哀公有夫差、燕噲之患也。明君不自舉臣,臣相進也;不自賢,功自徇也。論之於任,試之於事,課之於功,故羣臣公政而無私,不隱賢,不進不肖。然則人主奚勞於選賢?
景公以百乘之家賜,而說以“節財”,是使景公無術使智富之侈,而獨儉於上,未免於貧也。有君以千里養其口腹,則雖桀、紂不侈焉。齊國方三千里而桓公以其半自養,是侈於桀、紂也;然而能爲五霸冠者,知侈儉之地也。爲君不能禁下而自禁者謂之劫,不能飾下而自飾者謂之亂,不節下而自節者謂之貧。明君使人無私,以詐而食者禁;力盡於事、歸利於上者必聞,聞者必賞;污穢爲私者必知,知者必誅。然,故忠臣盡忠於公,民士竭力於家,百官精克於上,侈倍景公,非國之患也。然則說之以節財,非其急者也。
夫對三公一言而三公可以無患,知下之謂也。知下明,則禁於微;禁於微,則奸無積;奸無積,則無比周;無比周,則公私分;分私分,則朋黨散;朋黨散,則無外障距內比周之患。知下明,則見精沐;見精沐,則誅賞明,誅賞明,則國不貧。故曰:一對而三公無患,知下之謂也。
五
鄭子產晨出,過東匠之閭,聞婦人之哭,撫其御之手而聽之。有間,遣吏執而問之,則手絞其夫者也。異日,其御問曰:“夫子何以知之?”子產曰:“其聲懼。凡人於其親愛也,始病而憂,臨死而懼,已死而哀。今哭已死,不哀而懼,是以知其有奸也。”
或曰:子產之治,不亦多事乎?奸必待耳目之所及而後知之,則鄭國之得奸者寡矣。不任典成之吏,不察參伍之政,不明度量,恃盡聰明勞智慮而以知奸,不亦無術乎?且夫物衆而智寡,寡不勝衆,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則因物以治物。下衆而上寡,寡不勝衆者,言君不足以遍知臣也,故因人以知人。是以形體不勞而事治,智慮不用而奸得。故宋人語曰:“一雀過羿,必得之,則羿誣矣。以天下爲之羅,則雀不失矣。”夫知奸亦有大羅,不失其一而已矣。不修其理,而以己之胸察爲之弓矢,則子產誣矣。老子曰:“以智治國,國之賊也。”其子產之謂矣。
六
秦昭王問於左右曰:“今時韓、魏孰與始強?”右左對曰:“弱於始也。”。“今之如耳、魏齊孰與曩之孟常、芒卯?”對曰:“不及也。”王曰:“孟常、芒卯率強韓、魏,猶無奈寡人何也。”左右對曰:“甚然。”中期推琴而對曰:“王之料天下過矣。夫六晉之時,知氏最強,滅範、中行而從韓、魏之兵以伐趙,灌以晉水,城之未沈者三板。知伯出,魏宣子御,韓康子爲驂乘。知伯曰:‘始吾不知水可以滅人之國,吾乃今知之。汾水可以灌安邑,絳水可以灌平陽。'魏宣子肘韓康子,康子踐宣子之足,肘足乎車上,而知氏分於晉陽之下。今足下雖強,未若知氏;韓、魏雖弱,未至如其晉陽之下也。此天下方用肘足之時,願王勿易之也。”
或曰:昭王之問也有失,左右中期之對也有過。凡明主之治國也,任其勢。勢不可害,則雖強天下無奈何也,而況孟常、芒卯、韓、魏能奈我何?其勢可害也,則不肖如耳、魏齊及韓、魏猶能害之。然則害與不侵,在自恃而已矣,奚問乎?自恃其不可侵,強與弱奚其擇焉?失在不自恃,而問其奈何也,其不侵也幸矣。申子曰:“失之數而求之信,則疑矣。”其昭王之謂也。知伯無度,從韓康、魏宣而圖以水灌滅其國,此知伯之所以國亡而身死,頭爲飲杯之故也。今昭王乃問孰與始強,其畏有水人之患乎?雖有左右,非韓、魏之二子也,安有肘足之事?而中期曰“勿易”,此虛言也。且中期之所官,琴瑟也。弦不調,弄不明,中期之任也,此中期所以事昭王者也。中期善承其任,未慊昭王也,而爲所不知,豈不妄哉?左右對之曰:“弱於始”與“不及”則可矣,其曰“甚然”則諛也。申子曰:“治不逾官,雖知不言。”今中期不知而尚言之。故曰:昭王之問有失,左右中期之對皆有過也。
七
管子曰:“見其可,說之有證;見其不可,惡之有形。賞罰信於所見,雖所不見,其敢爲之乎?見其可,說之無證;見其不可,惡之無形。賞罰不信於所見,而求所不見之外,不可得也。”
或曰:廣廷嚴居,衆人之所肅也;宴室獨處,曾、史之所僈也。觀人之所肅,非行情也。且君上者,臣下之所爲飾也。好惡在所見,臣下之飾奸物以愚其君,必也。明不能燭遠奸,見隱微,而待之以觀飾行,定賞罰,不亦弊乎?
八
管子曰:“言於室,滿於室;言於堂,滿於堂:是謂天下王。”
或曰:管仲之所謂言室滿室、言堂滿堂者,非特謂遊戲飲食之言也,必謂大物也。人主之大物,非法則術也。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衆端而潛御羣臣者也。故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是以明主言法,則境內卑賤莫不聞知也,不獨滿於堂;用術,則親愛近習莫之得聞也,不得滿室。而管子猶曰“言於室,滿室,言於堂滿堂”,非法術之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