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爲韓非自己的作品。《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峯,爲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爲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主道

道者,萬物之始,是非之紀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萬物之源,治紀以知善敗之端。故虛靜以待,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虛則知實之情,靜則知動者正。有言者自爲名,有事者自爲形,形名參同,君乃無事焉,歸之其情。故曰:君無見其所欲,君見其所欲,臣自將雕琢;君無見其意,君見其意,臣將自表異。故曰:去好去惡,臣乃見素;去舊去智,臣乃自備。故有智而不以慮,使萬物知其處;有賢而不以行,觀臣下之所因;有勇而不以怒,使羣臣盡其武。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賢而有功,去勇而有強。羣臣守職,百官有常,因能而使之,是謂習常。故曰:寂乎其無位而處,漻乎莫得其所。明君無爲於上,羣臣竦懼乎下。明君之道,使智者盡其慮,而君因以斷事,故君不窮於智;賢者勑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窮於能;有功則君有其賢,有過則臣任其罪,故君不窮於名。是故不賢而爲賢者師,不智而爲智者正。臣有其勞,君有其成功,此之謂賢主之經也。


道在不可見,用在不可知;虛靜無事,以暗見疵。見而不見,聞而不聞,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變勿更,以參合閱焉。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則萬物皆盡。函掩其跡,匿有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絕其能,下不能意。保吾所以往而稽同之,謹執其柄而固握之。絕其望,破其意,毋使人慾之,不謹其閉,不固其門,虎乃將存。不慎其事,不掩其情,賊乃將生。弒其主,代其所,人莫不與,故謂之虎。處其主之側爲奸臣,聞其主之忒,故謂之賊。散其黨,收其餘,閉其門,奪其輔,國乃無虎。大不可量,深不可測,同合刑名,審驗法式,擅爲者誅,國乃無賊。是故人主有五壅:臣閉其主曰壅,臣制財利曰壅,臣擅行令曰壅,臣得行義曰壅,臣得樹人曰壅。臣閉其主,則主失位;臣制財利,則主失德;臣擅行令,則主失制;臣得行義,則主失明;臣得樹人,則主失黨。此人主之所以獨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


人主之道,靜退以爲寶。不自操事而知拙與巧,不自計慮而知福與咎。是以不言而善應,不約而善增。言已應,則執其契;事已增,則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賞罰之所生也。故羣臣陳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誅。明君之道,臣不得陳言而不當。是故明君之行賞也,暖乎如時雨,百姓利其澤;其行罰也,畏乎如雷霆,神聖不能解也。故明君無偷賞,無赦罰。賞偷,則功臣墯其業;赦罰,則奸臣易爲非。是故誠有功,則雖疏賤必賞;誠有過,則雖近愛必誅。疏賤必賞,近愛必誅,則疏賤者不怠,而近愛者不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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