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是一部由我國南朝劉宋時期的歷史學家范曄編撰的記載東漢歷史的紀傳體史書。與《史記》、《漢書》、《三國志》合稱“前四史”。書中分十紀、八十列傳和八志(司馬彪續作),記載了從光武帝劉秀起至漢獻帝的195年曆史。
太傅 太尉 司徒 司空 將軍
漢之初興,承繼大亂,兵不及戢,法度草創,略依秦制,後嗣因循。至景帝,感吳楚之難,始抑損諸侯王。及至武帝,多所改作,然而奢廣,民用匱乏。世祖中興,務從節約,並官省職,費減億計,所以補復殘缺,及身未改,而四海從風,中國安樂者也。
昔周公作《周官》,分職著明,法度相持,王室雖微,猶能久存。今其遺書,所以觀周室牧民之德既至,又其有益來事之範,殆未有所窮也。故新汲令王隆作《小學漢官篇》,諸文倜說,較略不究。唯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記漢承秦置官本末,訖於王莽,差有條貫;然皆孝武奢廣之事,又職分未悉。世祖節約之制,宜爲常憲,故依其官簿,粗注職分,以爲《百官志》。凡置官之本及中興所省,無因復見者,既在《漢書·百官表》,不復悉載。
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導,無常職。世祖以卓茂爲太傅,薨,因省。其後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輒省。
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大喪則告諡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則與二公通諫爭之。世祖即位,爲大司馬。建武二十七年,改爲太尉。
長史一人,千石。本注曰:署諸曹事。
掾史屬二十四人。本注曰:《漢舊注》東西曹掾比四百石,餘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闢,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爲百石屬。其後皆自闢除,故通爲百石雲。西曹主府史署用。東曹主二千石長史遷除及軍吏。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奏曹主奏議事。辭曹主辭訟事。法曹主郵驛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轉運事。賊曹主盜賊事。決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貨幣、鹽、鐵事。倉曹主倉谷事。黃閣主簿錄省從事。
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本注曰:《漢舊注》公令史百石,自中興以後,注不說石數。御屬主爲公卿。閣下令史主閣下威儀事。記室令史主上章表報書記。門令史主府門。其餘令史,各典曹文書。
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視氵翟,大喪則掌奉安梓宮。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爲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本注曰: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大喪則掌將校復土。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爲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屬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四十二人。
將軍,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將軍,次驃騎將軍,次車騎將軍,次衛將軍。又有前、後、左、右將軍。
初,武帝以衛青數征伐有功,以爲大將軍,欲尊寵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將軍始自秦、晉,以爲卿號,故置大司馬官號以冠之。其後霍光、王鳳等皆然。成帝綏和元年,賜大司馬印綬,罷將軍官。世祖中興,吳漢以大將軍爲大司馬,景丹爲驃騎大將軍,位在公下,及前、後、左、右雜號將軍衆多,皆主征伐,事訖皆罷。明帝初即位,以弟東平王蒼有賢才,以爲驃騎將軍;以王故,位在公上,數年後罷。章帝即位,西羌反,故以舅馬防行車騎將軍徵之,還後罷。和帝即位,以舅竇憲爲車騎將軍,徵匈奴,位在公下;還復有功,遷大將軍,位在公上;復徵西羌,還免官,罷。安帝即位,西羌寇亂,復以舅鄧騭爲車騎將軍徵之,還遷大將軍,位如憲,數年復罷。自安帝政治衰缺,始以嫡舅耿寶爲大將軍,常在京都。順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繼爲大將軍,如三公焉。
長史、司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馬主兵,如太尉。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職參謀議,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三十一人。本注曰:此皆府員職也。又賜官騎三十人及鼓吹。
其領軍皆有部曲。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軍司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長一人,比二百石。其不置校尉部,但軍司馬一人。又有軍假司馬、假候,皆爲副貳。其別營領屬爲別部司馬,其兵多少各隨時宜。門有門侯。其餘將軍,置以征伐,無員職,亦有部曲、司馬、軍候以領兵。其職吏部集各一人,總知營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稟假掾史主稟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
明帝初置度遼將軍,以衛南單于衆新降有二心者,後數有不安,遂爲常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