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後漢書》是一部由我國南朝劉宋時期的歷史學家范曄編撰的記載東漢歷史的紀傳體史書。與《史記》、《漢書》、《三國志》合稱“前四史”。書中分十紀、八十列傳和八志(司馬彪續作),記載了從光武帝劉秀起至漢獻帝的195年曆史。

百官二

太常 光祿勳 衛尉 太僕 廷尉 大鴻臚


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禮儀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行事,常贊天子。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禮儀。每月前晦,察行陵廟。丞一人,比千石。六百石。本注曰:掌凡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其署曹掾史,隨事爲員,諸卿皆然。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丞一人。明堂及靈臺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臺。靈臺掌候日月星氣,皆屬太史。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僕射,中興轉爲祭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嚴、顏氏。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國祭祀,掌讀祝及迎送神。丞一人。本注曰:掌祝小神事。


太宰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宰工鼎俎饌具之物。凡國祭祀,掌陳饌具。丞一人。


大予樂令一人,本注曰:掌伎樂。凡國祭祀,掌請奏樂,及大饗用樂,掌其陳序。丞一人。


高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守廟,掌案行掃除。無丞。


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如高廟。


先帝陵,每陵園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園,案行掃除。丞及校長各一人。本注曰:校長,主兵戎盜賊事。


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時節祭祀。


右屬太常。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後轉屬少府。有太卜令,六百石,後省並太史。中興以來,省前凡十官。


光祿勳,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宮殿門戶,典謁署郎更直執戟,宿衛門戶,考其德行而進退之。郊祀之事,掌三獻。丞一人,比千石。


五官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五官郎。五官中郎,比六百石。本注曰:無員。五官侍郎,比四百石。本注曰:無員。五官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無員。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唯議郎不在直中。


左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左署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


右中朗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右署郎。中朗,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


虎賁中朗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賁宿衛。左右僕射、左右陛長各一人,比六百石。本注曰:僕射,主虎賁郎習射。陛長,主直虎賁,朝會在殿中。虎賁中郎,比六百石。虎賁侍郎,比四百石。虎賁郎中,比三百石。節從虎賁,比二百石。本注曰:皆無員。掌宿衛侍從。自節從虎賁久者轉遷,才能差高至中郎。


羽林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羽林郎,比三百石。本注曰:無員。掌宿衛侍從。常選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補。本武帝以便馬從獵,還宿殿陛巖下室中,故號巖郎。


羽林左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騎。丞一人。


羽林右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右騎。丞一人。


奉車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御乘輿車。


駙馬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駙馬。


騎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本監羽林騎。


光祿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凡大夫、議郎皆掌顧問應對,無常事,唯詔令所使。凡諸國嗣之喪,則光祿大夫掌吊。


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無員。


中散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諫議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議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謁者僕射一人,比千石。本注曰:爲謁者臺率,主謁者,天子出,奉引。古重習武,有主射以督錄之。故曰僕射。常侍謁者五人,比六百石。本注曰:主殿上時節威儀。謁者三十人。其給事謁者,四百石。其灌謁者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掌賓贊受事,及上章報問。將、大夫以下之喪,掌使吊。本員七十人,中興但三十人。初爲灌謁者,滿歲爲給事謁者。


右屬光祿勳。本注曰:職屬光祿者,自五官將至羽林右監,凡七署。自奉車都尉至謁者,以文屬焉。舊有左右曹,秩以二千石,上殿中,主受尚書奏事,平省之。世祖省,使小黃門郎受事,車駕出,給黃門郎兼。有請室令,車駕出,在前請所幸,徼車迎白,示重慎。中興但以郎兼,事訖罷,又省車、戶、騎凡三將,及羽林令。


衛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宮門衛士,宮中徼循事。丞一人,比千石。


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徵詣公車者。丞、尉各一人。本注曰:丞選曉諱,掌知非法。尉主闕門兵禁,戒非常。


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宮衛士。丞一人。


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北宮衛士。丞一人。


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丞各一人。


宮掖門,每門司馬一人,比千石。本注曰:南宮南屯司馬,主平城門;宮門蒼龍司馬,主東門;玄武司馬,主玄武門;北屯司馬,主北門;北宮朱爵司馬,主南掖門;東明司馬,主東門;朔平司馬,主北門:凡七門。凡居宮中者,皆有口籍於門之所屬。宮名兩字,爲鐵印文符,案省符乃內之。若外人以事當入,本官長史爲封棨傳;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


右屬衛尉。本注曰:中興省旅賁令,衛士一人丞。


太僕,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車馬。天子每出,奏駕上鹵簿,用大駕則執御。丞一人,比千石。


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鎧之屬,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及主織綬諸雜工。左右丞各一人。


車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諸車。丞一人。


未央廄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及廄中諸馬。長樂廄丞一人。


右屬太僕。本注曰:舊有六廄,皆六百石令,中興省約,但置一廄。後置左駿令、廄,別主乘輿御馬,後或並省。又有牧師範,皆令官,主養馬,分在河西六郡界中,中興皆省,唯漢陽有流馬菀,但以羽林郎監領。


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報。正、左監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決詔獄。


右屬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獄二十六所,各令長名世祖中興皆省,唯廷尉及雒陽有詔獄。


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其郊廟行禮,贊導,請行事,既可,以命羣司。諸王入朝,當郊迎,典其禮儀。及郡國上計,匡四方來,亦屬焉。皇子拜王,贊授印綬。及拜諸侯、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臺下鴻臚召拜之。王薨則使吊之,及拜王嗣。丞一人。比千石。


大行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諸郎。丞一人。治禮郎四十七人。


右屬大鴻臚。本注曰:承秦有典屬國,別主四方夷狄朝貢侍子,成帝時省並大鴻臚。中興省驛官、別火二令、丞,及郡邸長、丞,但令郎治郡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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